黑水城文獻所見元代付身考——兼論宋元付身制度的承襲與變化
發(fā)布時間:2017-09-28 21:30
本文關(guān)鍵詞:黑水城文獻所見元代付身考——兼論宋元付身制度的承襲與變化
【摘要】:黑水城出土元代付身文書三件,其中兩件為亦集乃路總管府下屬機構(gòu)發(fā)放的付身文書原件。通過黑水城文獻及其它史料可知,元代的付身文書為官吏委任狀,多用于職級低微的官吏和差役等人,是等次最低的委任公文。元代具有發(fā)放付身之權(quán)的機構(gòu)涉及行政、軍事、宗王、宗教等多個部門。付身一詞最早出現(xiàn)于唐代,但作為官員委任狀使用,始于五代,盛于宋。元代付身制度一方面繼承金宋,另一方面又與之有所不同,其變化反映了元代施行漢法是有選擇的,元代中央集權(quán)統(tǒng)治較之宋代,在某些方面有所弱化。
【作者單位】: 山東大學(xué)歷史文化學(xué)院;濱州學(xué)院;
【關(guān)鍵詞】: 黑水城文獻 元代 付身
【分類號】:K247
【正文快照】: 元代用于官員任命的公文,按《元史》所載,有宣、敕兩種,以五、六品為界,一品至五品往往用宣授,六品至九品則為敕授,宣要加蓋皇帝的璽印(玉寶或金寶),敕則只由中書省宰相簽署,宣敕又稱為制敕,在元朝除了用于人事的除授外還用于封贈。[1](P.116)但在實際的人事任免過程中,元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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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雙和;;李雙和作品[J];中國鋼筆書法;2014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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