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晉南北朝督護制度考索
發(fā)布時間:2024-02-13 23:30
督護制度是兩晉南北朝地方軍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督護起源于西晉武帝時期,最初是由都督、校尉等地方軍事長官在戰(zhàn)時委派的、用以代表自己監(jiān)督統(tǒng)率一支臨時軍隊的差遣之職。兩晉之際的戰(zhàn)亂使地方藩鎮(zhèn)坐大,差遣督護成為地方軍事長官控制管內軍事力量的重要方式。東晉時期的地方軍事結構中,隱約存在著"中央—都督—督護"三級軍事指揮體系。南朝地方軍事長官自主權縮小,督護失去了存在的土壤,與參軍等職結合,成為參軍督護等軍府閑散僚佐。廣州地區(qū)的三江督護還保留著軍事職能,但其除授權已收歸中央,與兩晉時期的督護性質不同。督護制度在北朝進一步發(fā)展,形成督護郡縣制度,主要職能由軍事轉向行政。督護郡縣制度與州—郡—縣的行政結構并行,成為州郡長官支配下屬郡縣的有效手段。隋朝經(jīng)過自上而下的改革,重塑了地方行政秩序,督護制度隨之退出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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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897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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