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正義是如何失敗的——對諾齊克的正義理論邏輯的批評
本文選題:持有正義 切入點(diǎn):諾齊克條件 出處:《道德與文明》2017年01期
【摘要】:羅伯特·諾齊克的"持有正義"意在表明,從正義的初始狀態(tài)出發(fā),經(jīng)過正義的步驟,最終能得到正義的結(jié)果。上述三階段中每個階段諾齊克的論證都是有問題的。在初始狀態(tài)中,雖然"諾齊克條件"能夠避開科恩等人的批評,但是滿足"諾齊克條件"的初始占有也不能證明他人的境況沒有變糟;在正義步驟中,即使能通過"張伯倫論證"的檢驗(yàn),也不能證明自愿的交換是正義的;對于不正義的后果,矯正正義的作用相當(dāng)有限。此外,作為持有正義之根基的"自我所有"不能等同于對外在事物的所有權(quán),奉"自我所有權(quán)"為圭臬的做法容易引致"獨(dú)尊自由"的后果。諾齊克論證理路中隱藏的這些問題共同導(dǎo)致了"持有正義"論證的失敗。
[Abstract]:Robert Nozick's "possession of justice" is intended to show that, from the initial state of justice, through the steps of justice, At the end of the day, justice can be achieved. Nozick's argument in each of these three stages is questionable. In the initial state, although the Nozick condition can avoid the criticism of Cohen and others, But the initial possession that satisfies the "Nozick condition" cannot prove that the situation of others has not deteriorated, and that in the course of justice, even if one can pass the test of "Chamberlain's argument", one cannot prove that the voluntary exchange is just; With regard to the consequences of injustice, the role of redressing justice is rather limited. Moreover, "self-ownership", which holds the foundation of justice, cannot be equated with ownership of external things, The practice of "self-ownership" as a standard can easily lead to the consequences of "exclusive freedom". These problems hidden in Nozick's argument lead to the failure of "holding justice" argument.
【作者單位】: 華東師范大學(xué)馬克思主義學(xué)院;華東師范大學(xué)馬克思主義學(xué)院博士后流動站;
【基金】:國家社會科學(xué)基金項(xiàng)目(12BKS009) 華東師范大學(xué)晨暉學(xué)者計(jì)劃資助
【分類號】:D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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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68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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