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修改稅則之中外交涉
發(fā)布時間:2017-11-09 11:31
本文關鍵詞:1918年修改稅則之中外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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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值百抽五”的協(xié)定稅則自《天津條約》確立后,一直束縛著中國政府,直到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才得到解除。清季庚子事變后,列強為保證其賠款收入,在《辛丑條約》中明確提出將通商進口稅則增至“切實值百抽五”。民國年間因物價變動,實收進口稅遠低于“值百抽五”標準,中國政府利用條約十年期滿修改之規(guī)定,提議將進口稅增至切實“值百抽五”。雖然民初提議修改遭到列強掣肘而流產(chǎn),但中國政府利用參加“一戰(zhàn)”的機會爭取到修改稅則。本文專門探討1918年修改海關稅則,全文除緒論和附錄外,共有五章主體內(nèi)容。緒論詳述了已有研究成果,并對現(xiàn)已公開出版的資料和未刊的檔案做了簡要梳理,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本文的問題取向和創(chuàng)新之處。附錄部分專門研究了1918年新稅則中文文本收錄情況,即對王鐵崖《中外舊約章匯編》內(nèi)兩份1918稅則的身份進行了考證,同時論述了各國政府對新稅則的承認問題。第一章主要論述了1918年修改稅則的背景和會議制度;第二章討論了修改稅則估價標準問題,即“年度標準”問題,該部分重點探討了中日兩國對此問題的不同意見以及雙方就此問題進行的交涉;第三章主要研究了“暫行稅”問題,亦即在稅則修訂期間征收附加稅達到切實“值百抽五”問題,該部分分別研究了上海修改稅則委員會和外交部兩個機構主導的談判;第四章討論的是新稅則施行于陸路邊境貿(mào)易問題,該部分分別論述了與中國有邊境貿(mào)易關系各國政府的不同態(tài)度。第五章主要從內(nèi)外兩方面因素分析了1918年修改稅則失敗的原因,得出結論為:列強不愿履行條約義務是導致此次修改稅則失敗最直接的原因。
【學位授予單位】:湖南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K258
【相似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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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張九洲;“值百抽五”的稅則究竟何時確立?[J];史學月刊;1996年01期
2 康之國;從“切實值百抽五”看帝國主義對中國關稅的控制和掠奪[J];史學月刊;1990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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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姜鴻;1918年修改稅則之中外交涉[D];湖南師范大學;2016年
,本文編號:116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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