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非遺保護中的社會分工與責任擔當
發(fā)布時間:2017-11-14 15:35
本文關鍵詞:我國非遺保護中的社會分工與責任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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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護非遺是全社會、全人類的共同責任和愿望。參與非遺保護的各種組織和群體需要明確各自的社會分工和責任擔當。從當前各種相關理論和實踐來看,非遺保護涉及的組織和群體主要包括國家、地方政府、民間組織、學術研究者、社區(qū)民眾、工商界(公司或企業(yè))等。在這些社會力量中,國家是非遺保護的決策者和引領者,地方政府是非遺保護政策的執(zhí)行者,民間組織是非遺保護的協(xié)助者,學術研究者是非遺保護理論和行動的指導者,社區(qū)民眾和代表性傳承人是非遺保護的中堅力量和具體實踐者,工商界是非遺保護資金的保障者。在非遺保護中,這些力量都不可忽視,缺少任何一方,都很難完成這一艱巨的歷史使命。
【作者單位】: 重慶三峽學院公共管理學院;
【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西南少數(shù)民族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保護效果研究”(11CMZ032) 重慶市教委第二批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資助計劃項目“重慶民族文化傳承創(chuàng)新與產(chǎn)業(yè)化協(xié)同發(fā)展實證研究”(渝教人〔2014〕47號) 重慶市社科規(guī)劃項目“武陵山區(qū)少數(shù)民族人口流動與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保護研究”(2015QNSH15)
【分類號】:G122;D922.16
【正文快照】: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后文簡稱非遺)是全社會、全人類的共同責任和愿望。非遺保護不僅需要全人類、全社會的共同認可和理解,更要明確各種社會力量的社會分工和責任擔當。非遺保護涉及的社會力量主要包括國家、地方政府、民間組織、學術研究者、社區(qū)民眾、工商界(公司或企業(yè))等,
本文編號:118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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