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制度中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連帶責任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12-21 16:56
勞務派遣用工模式和法律制度源于歐美國家,我國于上世紀九十年代由外資企業(yè)將這種用工方式率先引入。作為一種復雜的用工模式,它逐漸被更多地使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普通的個別勞動爭議的規(guī)定較為全面,但對于因勞務派遣所引發(fā)勞動爭議的特殊性和復雜性缺乏研究和有針對性的調整,法律規(guī)范也很簡略。2012年年底出臺的《勞動合同法(修正案)》(以下簡稱修正案)是重要立法,其對《勞動合同法》第92條連帶責任制度進行了修改。修改前的規(guī)定是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對勞動者承擔連帶責任,修改后變成在用工單位侵權的情況下才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顯著縮小了用工單位的義務和責任范圍。2014年的《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第20條也僅僅是對修正案的第92條進行重申,沒有作進一步的細化規(guī)定。盡管此次修改細化了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適用范圍,但是它依然回避了用工單位在勞務派遣關系中所處的法律地位,也沒有進一步闡明兩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具體類型以及責任承擔后的內部追償問題。此類問題在實踐中,是重難點。據此,本文研究對象是:勞務派遣制度法律關系中,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的連帶責任,主要是連帶責任的理論基礎、范圍和制度調整方法等問題。本...
【文章來源】: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市
【文章頁數】:49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內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與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概況
(三)研究方法、創(chuàng)新與不足
一、問題的提出
(一)案情簡介
(二)爭議焦點
(三)提出問題
二、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理論闡釋
(一)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理論基礎與分析
(二)保障被派遣員工權益實現實質正義
(三)實現效率價值
三、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制度比較
(一)我國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責任承擔的制度梳理
(二)市場經濟發(fā)達國家與地區(qū)的相關制度概覽
(三)我國與域外相關規(guī)定的比較分析
四、勞務派遣制度中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連帶責任的制度構建
(一)確立共同雇主理論
(二)明確兩單位義務范圍
(三)細化兩單位連帶責任類型
(四)構建具體糾紛連帶責任解決路徑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2930168
【文章來源】: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市
【文章頁數】:49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內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與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概況
(三)研究方法、創(chuàng)新與不足
一、問題的提出
(一)案情簡介
(二)爭議焦點
(三)提出問題
二、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理論闡釋
(一)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理論基礎與分析
(二)保障被派遣員工權益實現實質正義
(三)實現效率價值
三、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制度比較
(一)我國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責任承擔的制度梳理
(二)市場經濟發(fā)達國家與地區(qū)的相關制度概覽
(三)我國與域外相關規(guī)定的比較分析
四、勞務派遣制度中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連帶責任的制度構建
(一)確立共同雇主理論
(二)明確兩單位義務范圍
(三)細化兩單位連帶責任類型
(四)構建具體糾紛連帶責任解決路徑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2930168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shekelunwen/shekexiaolunwen/29301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