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散等級體系下的合法性崛起-春秋時期“尊王”爭霸策略分析
發(fā)布時間:2015-04-16 14:08
摘要:“尊王”是一種在松散等級體系下較為有效的爭霸策略。它是一種合法化的崛起方式,可以減小來自體系的阻力,通過“尊王”可以對周王室以及體系內(nèi)其他諸侯進行安撫,并有助于孤立和威懾體系內(nèi)的競爭性大國。
關鍵詞:松散等級體系,合法性崛起,春秋時期,尊王爭霸策略,國際政治關系專業(yè)論文
關鍵詞:松散等級體系,合法性崛起,春秋時期,尊王爭霸策略,國際政治關系專業(yè)論文
一 問題的提出
春秋時期,中國歷史上出現(xiàn)了一種較為特殊的爭霸行為,即齊桓公、晉文公等國君以尊王的方式謀求霸主地位,并獲得較大成功。某種意義上,由齊桓公開創(chuàng)的這一爭霸方式在一個比較長的時間段被不少試圖爭霸的諸侯模仿和實踐,這在中國歷史上乃至世界歷史上的大國爭霸過程中都是一個較為罕見的現(xiàn)象。尊王這種爭霸方式較為集中地出現(xiàn)在春秋時期。齊桓公、晉文公的成功可說是其巔峰,之后,這種爭霸方式開始走下坡路。在戰(zhàn)國時期,這一做法逐漸消逝,大國之間的爭霸采取了頗不相同的做法。
由此提出的問題是,為什么尊王的爭霸策略會在春秋時期出現(xiàn)?如果它的出現(xiàn)和成功意味著它是一個有效爭霸戰(zhàn)略的話,它為什么以及在何種意義上是一個有效策略,它有效的條件是什么?到戰(zhàn)國時代,諸侯為何在爭霸策略上出現(xiàn)較為明顯的轉折,而不再做出較有實質意義的尊王努力?對尊王策略的有效性,當時參與爭霸的諸侯和相關決策者是否具有明確的意識,還是其有效性只是體系無意識選擇的結果?如果諸侯對其功能有較為明確的意識,那么它們是如何對其進行認識,特別是,它們?nèi)绾伟炎鹜跖c爭霸之間的關系邏輯地聯(lián)系起來?值得進一步探討的問題是,在尊王爭霸策略下,其他行為體包括周王室是如何進行反應的?由此我們可以得到國際關系層面的何種啟示?
如果我們把從西周到春秋時期諸侯之間的關系理解為一種國際關系形態(tài)的話,它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一種等級體系,①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一種等級秩序。這個等級秩序不一定意味著有一個全方位的權力中心。等級秩序的存在體現(xiàn)在:一方面,有一個凌駕于各諸侯之上的周王室,不管周王室的實力地位和權威大小如何,至少它在名義上是一個高于諸侯的存在,并且這一點得到中原諸侯的普遍承認;②另一方面,在諸侯之間不僅存在實力的差異,還存在等級的差異,并有大國、次國和小國的區(qū)分。③體系的等級性和諸侯地位的差異很容易使一些實力強大的諸侯試圖通過各種努力在體系中獲得更高的地位。④
總體上說,從西周到春秋時期是一個體系等級性逐漸松散化的過程(雖然不排除中間有一些強化體系等級性的努力)。某種意義上,這是一個從真正的等級制走向松散等級制,進一步成為名義上的等級制,然后在戰(zhàn)國時代逐漸進入無政府狀態(tài)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周王室的合法性逐漸被時間和一些歷史事件所侵蝕。但就整個春秋時期而言,其還能維持在一個相對較高的水平,仍保持凌駕于每一諸侯國之上的形象地位。周天子對諸侯的合法性約束是真實的,能被當時的諸侯、卿大夫及國人較為清晰地感受到,從而對諸侯的行為具有真實的約束力。
對春秋時期諸侯爭霸的分析是基于歷史實際經(jīng)驗對某一等級秩序下大國爭霸行為的分析。由于春秋時期爭霸策略在大國爭霸史上的特殊性,它在某種意義上構成大國爭霸的一種特殊形態(tài),從而也是一種分析意義上的理想型。從大國爭霸的角度對其進行深入的理論分析,對于豐富和深化對大國崛起和大國爭霸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xiàn)實意義,對于我們理解未來東亞秩序的發(fā)展演變也具有一定的啟發(fā)意義。⑤
二 現(xiàn)有解釋思路及其不足
一方面,從國際關系角度,對作為爭霸策略的尊王并沒有很直接的系統(tǒng)性的理論解釋,但有不少理論從不同側面涉及這個問題;另一方面,尊王在一個比較長的時間段作為一種主導性的爭霸方式在歷史上出現(xiàn),⑥這一經(jīng)驗事實本身對國際關系理論提出了一定的挑戰(zhàn)。
與此相關,首先值得注意的是羅伯特吉爾平(RobertGilpin)關于國際體系變革的理論。吉爾平的基本假設之一是:一個國家將通過領土、政治和經(jīng)濟擴張的方法來謀求國際體系的變革,這種努力要到為進一步的變革所付出的邊際成本等于或大于邊際收益的時候才會停止。⑦吉爾平這一假設的問題在于,一國擴張或謀求體系變革的方式很多,使用不同的策略,其成本-收益有很大不同,這不能僅僅通過對體系內(nèi)不同國家的規(guī);驅嵙Ρ鹊呐袛鄟淼玫浇Y果。擴張的成本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他國尤其是其他大國的反應。在崛起過程中,大國的一個重要關注點正在于如何以負面作用較小的方式擴展自身的權力,以免造成自我包圍的效果。⑧
使情況變得更為復雜的是,他國的反應不僅受該國擴張方式的影響,還受體系中主導性文化觀念等因素的影響。因此,我們可以看到,戰(zhàn)國時期諸侯的擴張與爭霸方式與春秋時期有很大不同,這既受到體系內(nèi)諸侯之間實力對比、國家數(shù)量的影響,也受體系文化的影響。如果說僅在春秋與戰(zhàn)國這兩個時期,大國爭霸策略就存在很大不同,那么春秋時期的爭霸策略與二戰(zhàn)前歐洲國際關系體系中大國的爭霸策略存在實質性差異就不足為奇了。對于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進行更為深入的理解,無疑將有助于深化和豐富我們對國際體系中大國爭霸行為的理解。
某種意義上,吉爾平分析的是一個相對簡化的世界,他的關注點主要集中在霸主國和崛起國二者身上。在他看來,當體系權力面臨失衡時,崛起國的戰(zhàn)略目標將主要圍繞如何擊敗霸主國,并取代其地位而展開,并將由此引發(fā)霸權戰(zhàn)爭,進而導致國際體系的變革以及新霸權的產(chǎn)生。⑨吉爾平的論述主要基于歐洲特定時期的歷史經(jīng)驗。但春秋時期大國爭霸卻呈現(xiàn)出一種頗不相同的畫面,我們在很多時候,看到的不是在地位清晰的霸主國與崛起國之間的爭霸戰(zhàn)爭,⑩而是一種你方唱罷我登場的格局。而且,這樣的爭霸行為并不是圍繞霸主國、崛起國進行,霸主的輪換并不讓人感到體系變革的發(fā)生。諸侯并不覺得霸主的更替導致體系發(fā)生了大的震蕩。春秋時期的大國戰(zhàn)爭總體上與吉爾平討論的謀求體系控制權的爭霸戰(zhàn)爭存在比較大的區(qū)別。
與此相似的是權力轉移理論。這一理論的思想來源可以追溯到修昔底德(Thucydides)。修昔底德認為,雅典的力量增長以及由此引起的斯巴達的恐懼使伯羅奔尼撒戰(zhàn)爭不可避免。(11)按照權力轉移理論的基本邏輯,崛起國通常會對現(xiàn)有的秩序不滿,主導性大國則努力維持現(xiàn)有秩序以確保既得利益,圍繞國際秩序主導權的競爭與沖突將隨著二者之間實力差距的縮小而加劇。當對現(xiàn)有秩序有所不滿的崛起國認為有贏得主導權的機會時,它們將選擇以戰(zhàn)爭手段加速權力轉移,并試圖創(chuàng)造一種新的制度安排,以從這一與其實力相稱的新體系中獲益。(12)權力轉移論者的一個重要理論關注點在于,主導國與挑戰(zhàn)者之間處于什么樣的實力對比時,爆發(fā)戰(zhàn)爭的幾率最高。并在總體上認為,當雙方實力高度接近時,戰(zhàn)爭的可能性最大。(13)
從體系性質上說,修昔底德描述的是一個在其中存在兩個大國的體系,這與春秋時期的國際體系存在顯著不同。由此,春秋時期的大國爭霸行為也呈現(xiàn)頗不相同的特點。齊桓公時期齊國征伐南方大國楚國以及晉文公與楚國的戰(zhàn)爭,與伯羅奔尼撒半島以及歐洲歷史上的爭霸戰(zhàn)爭有很大不同。齊桓公時期的齊國伐楚,雙方實際上并未交戰(zhàn),齊國只是向楚國展示了自身的實力,楚國則在齊國并未過分壓迫的情況下,接受了齊國的優(yōu)勢地位。這次行動的主要意義在于確定齊、楚地位的排序,從而幫助齊國獲得霸主地位。楚莊王時的晉楚邲之戰(zhàn),從事后看雖然具有爭霸中原的焦點之戰(zhàn)的意味,它實際是一場意外發(fā)生的戰(zhàn)爭,戰(zhàn)前雙方作戰(zhàn)的態(tài)度都不堅決,雙方也不是拼盡全力做殊死的戰(zhàn)斗。戰(zhàn)爭的失敗者晉國在戰(zhàn)后依然擁有強大的實力,保持著大國地位。(14)這與修昔底德論述的關于某種特定類型的實力對比使得殘酷的大戰(zhàn)不可避免的觀點,在行為邏輯和戰(zhàn)爭機制上頗有差異。這些差異暗示,修昔底德的論斷其實是有條件限制的,而非可以簡單地普遍適用于一切出現(xiàn)類似實力對比關系的場合。
由于春秋時期爭霸戰(zhàn)爭、爭霸行為的不同特點,在這里,我們看不到歐洲式的,像《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烏得勒支條約》、《維也納和約》、《凡爾賽和約》這樣的大戰(zhàn)之后的和約,戰(zhàn)爭的勝敗不一定是一次重大利益重新瓜分的行為,而是一次確立排序的行為。春秋時期成功的霸主不僅要獲得實力排序中的優(yōu)勢地位,還要努力使自身的優(yōu)勢地位在體系內(nèi)得到廣泛的認可,從而使自身在體系內(nèi)獲得一定的權威。權威也是權力的一種形式,不過它是一種正當?shù)幕蚝戏ǖ臋嗔,使從屬者感到有一種服從的義務。要獲得權威,需要輔以爭霸戰(zhàn)爭之外的其他一些手段,而這在以無政府狀態(tài)為主導特征的歐洲大國的爭霸戰(zhàn)爭中就常常不是那么重要。從這個角度,權力轉移理論在解釋春秋時期大國爭霸行為方面總體上是失效的。
在春秋時期的等級體系中,大的諸侯的生存總體上具有較高的保障,特別是,中原諸侯對于什么是應有的行為方式有一種較為明晰和一致的預期,這對于大國爭霸的行為方式產(chǎn)生了較大的引導作用。這一方面在認知的意義上,使進攻現(xiàn)實主義關于國家意圖是不可知,從而國家會對其他國家的意圖做最壞的打算的假設失效,(15)從而導致大國追求的并不是簡單、直接、清晰界定的權力最大化或安全最大化。春秋時期諸侯在爭霸過程中常常表現(xiàn)出頗為節(jié)制的行為方式,它們總體上避免了大國過度擴張現(xiàn)象的發(fā)生。(16)戴爾科普蘭(DaleC.Copeland)認為,所有國家都會在風險較小的情況下,隨時抓住機會擴張。(17)春秋時期諸侯的行為與此頗為不同,諸如齊桓公助北燕抵抗山戎的進攻和遷邢封衛(wèi)以及楚莊王滅陳又復陳,都是頗能體現(xiàn)體系性質的行為。如果國家的目標僅僅是對外擴張,就難以對這些行為進行解釋。它們也是在近代歐洲國際關系史上不可能出現(xiàn)的現(xiàn)象。這既反映了春秋體系下觀念結構的差異,也反映出國際行為體在目標函數(shù)以及功能方面可能存在的差異。(18)另一方面,諸侯間較為普遍存在的行為預期對大國在追求更高地位過程中的做法產(chǎn)生引導和約束作用,可以說,體系中存在的特殊行為預期對尊王攘夷這一特殊爭霸行為的出現(xiàn)產(chǎn)生了頗為重要的影響。
相對于體系中的霸主而言,其他大國的生存條件其實并不怎么惡劣,在這樣的背景下,即使霸主國與其他大國發(fā)生戰(zhàn)爭,它在內(nèi)涵上也與霸權穩(wěn)定論或權力轉移理論所涉及的霸主國與崛起國之間的戰(zhàn)爭性質存在較大差異。由于即使不能獲得霸主地位,齊、晉、楚、秦等大國的生存總體來說仍然有高度保障,它們一般并不存在強烈的對國家生存的擔憂。因此,大國出于對自身力量陷入不可逆轉的衰退,從而對未來國家生存產(chǎn)生強烈擔憂,并在這一觀念與行為邏輯的基礎上,對后起的大國發(fā)動殘酷的預防性戰(zhàn)爭,(19)這種現(xiàn)象在整個春秋時期的大國關系中基本不存在。這也表明,試圖用基于近代歐洲經(jīng)驗提煉的理論來解釋等級秩序下大國的行為方式存在不足,即使春秋時期的等級秩序是松散的,某種意義上甚至只是名義上的。
閻學通和孫學峰曾對大國崛起的戰(zhàn)略選擇進行了分析。他們認為,在崛起國擴展自身在體系中影響力的同時,由霸權國主導的體系將對崛起國施加安全壓力,由此制約崛起國實力的增長和影響力的擴展。因此,崛起國要成功崛起,必須有效緩解崛起困境。(20)這里不質疑這一分析的有效性,不過,這一分析建立在一個重要的前提下,即體系中有一個霸主國,同時還有一個崛起國,博弈主要在它們二者中展開。春秋體系下的大國爭霸行為很多時候是在體系中沒有明確霸主的情況下進行的,大國爭霸時,壓力主要不是來自于體系中的霸主,而是體系中存在的周王室以及其他國家基于自身利益和對體系行為規(guī)范考慮而可能產(chǎn)生的反應。同時,大國在爭霸時追求的目標函數(shù)與閻學通、孫學峰討論的情況可能也存在一定的、有時可能是根本性的差異。這些都需要我們超越霸主國與崛起國之間互動的邏輯,對春秋時期的大國爭霸行為用不同的理論模式加以解釋。(21)
三 本文的基本解釋和觀點
本文對春秋時期大國為何以尊王的方式爭當霸主、這種行為模式為何在戰(zhàn)國時期逐漸消逝以及是什么導致春秋時期大國在尊王攘夷方面的行為發(fā)生變化這一核心問題的解釋,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一)尊王策略的作用機制
以尊王的方式爭霸,是一種間接路線的爭霸。爭霸者一方面追求自身在體系內(nèi)的實力優(yōu)勢地位,同時還追求第一大國的政治地位以及在某種程度上與此相對應的在體系內(nèi)發(fā)號施令的權利。如果僅僅追求體系內(nèi)第一大國的實力地位,那么成功地發(fā)動爭霸戰(zhàn)爭就可以達到效果。
以尊王的方式崛起或爭霸,主要通過以下幾個方面的機制在起作用。
1.以合法化的方式崛起,減小來自體系的阻力
在等級化的體系中,諸侯通過尊王之舉可以占據(jù)道義制高點。獲得周王室的正式認可,特別是獲得王室給予的封號,使其在體系中通過合法的程序獲得一個高于其他諸侯的地位。作為一種崛起和爭霸的方式,尊王攘夷的合理性在于,為朋友的利益而戰(zhàn)可以產(chǎn)生軟實力。(22)特別是在體系中存在較多中小國家時,尊王的行為一定程度上可以影響中小諸侯對爭霸者的認識和態(tài)度,從而有助于大國在爭霸過程中實力的正向積聚。
2.尊王具有信號作用
在爭霸過程中,一國在體系中的地位雖然有所提高,但尊王的做法有助于對周王室和其他諸侯進行安撫。尊王意味著,大國的爭霸行為是在不改變等級制的前提下進行,它并未威脅現(xiàn)存的等級制本身,反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延長等級制的生命力,因此是大體可以被接受的崛起方式。
3.尊王有助于孤立和威懾其他大國
尊王并不足以讓體系內(nèi)的其他大國滿意,體系中具有相當實力的潛在競爭性大國對霸主仍會有所不滿,并隨時希望取現(xiàn)在的霸主而代之。霸主的尊王也不能使這些競爭性大國受益,反而會變相地矮化其他競爭性大國在體系中的地位。因此,它們不會因此而輕易遵從霸主。另一方面,由于霸主不是以一種嚴重威脅其他大國的生存和重要利益的方式提升自身在體系中的地位,加上霸主通過尊王可以獲得王室名義上的支持以及獲得其他中小諸侯較為實質性的支持,由此形成道義壓力和力量優(yōu)勢的雙重組合,可以對其他大國形成一定的威懾,從而弱化其他大國的反制,避免其他大國群起而攻之的局面出現(xiàn)。
(二)尊王作為有效爭霸策略的條件
作為一種有效的爭霸方式,尊王有較為嚴格的條件限制,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1.較為松散的等級體系,中心權威具有權威地位但已無實力優(yōu)勢
在嚴格等級制下,中心權威同時掌握著多方面的權力資源,擁有嚴格的實力優(yōu)勢。其他諸侯如果試圖通過尊王的方式獲取霸主地位,首先面臨來自中心權威機構比如周王室的強力打壓,如果被王室強力打壓,則尊王本身失去意義。從這種意義上說,尊王作為有效爭霸方式出現(xiàn)的一個重要條件,是爭霸大國在軍事實力上已經(jīng)超過名義上的中央權威。也就是說,尊王的出現(xiàn),是在周王室的軍事實力逐漸降低、諸侯的實力逐漸上升,大國與王室之間的實力對比發(fā)生較為顯著的、被諸侯普遍感覺到的逆轉的情況下發(fā)生的。鄭莊公在周王室還具備較強實力時試圖稱霸,結果受到周王室的直接打壓。到齊桓公稱霸時,王室與大國之間的軍事實力對比已經(jīng)發(fā)生決定性的、可被公開觀察到的逆轉。在現(xiàn)實的實力對比下,即使周王室發(fā)現(xiàn)自身的權威在某種程度上受齊桓公行為的侵蝕,采取直接軍事行動對其進行打壓也不再現(xiàn)實。
如果等級制完全失去約束力,中心權威即使在名義上的作用也變得微小,那么諸侯會失去尊王的積極性,不愿再借助于尊王這一曲折路徑來提高自身在體系中的地位、合法性與影響力。一方面,尊王其實有不低的成本;另一方面,此時尊王已不能帶來可觀的收益,在這種情況下,作為爭霸策略的尊王就會從歷史舞臺上逐漸消失。尊王行為的逐漸弱化其實是與周王室的合法性、觀念影響力的逐漸降低同向發(fā)展的。春秋時期,周王室的合法性與權威總體上是下降趨勢,相應地,我們可以從后面的案例分析中看到,大國在爭霸過程中,對尊王的虔敬程度也呈下降趨勢。(23)
2.強大的硬實力特別是軍事實力
以尊王形式進行的爭霸仍然是一種大國爭霸行為,它不能脫離實力政治的基本邏輯。一國要以尊王的方式成功稱霸,需要以強大的硬實力為基礎,而且其硬實力一般要經(jīng)歷大國戰(zhàn)爭的有效檢驗。大國戰(zhàn)爭對硬實力檢驗的結果會對王室以及其他諸侯的預期產(chǎn)生實質性影響,從而影響到其對霸主的接受程度。在這方面,晉文公、楚莊王的稱霸都成功地經(jīng)過了大國戰(zhàn)爭的檢驗,齊桓公則是以優(yōu)勢力量使楚國承認自身實力方面的劣勢并對齊國的霸主地位表示尊重。
如果一國實力不足以服眾,而試圖遵循同樣的方式成為霸主,其結果不可能獲得成功。宋襄公的失敗是最著名的例子。秦穆公則由于始終無法制服位于其東方的大國晉國,而無法獲得中原霸主地位,只能以霸于西戎而告終。宋襄公的例子清楚地說明,尊王攘夷在某種意義上是大國的特權。如果實力不夠,卻模仿尊王的做法,無疑會引起其他大國的不滿,從而只會自討苦吃,招致失敗的結果。(24)
(三)尊王與競爭性策略
即使在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情況下,試圖在體系內(nèi)稱霸的諸侯仍然會尋求尊王之外的方式,試圖從體系中更直接地獲取利益。也就是說,它并非唯一的或單一的策略,而是面臨著其他策略的競爭或補充。在這些競爭性或補充性的策略中,特別重要的是向周邊地區(qū)進行低成本的擴張。其中,楚國在春秋時吞并諸侯國最多。據(jù)清朝學者顧棟高統(tǒng)計,春秋242年間,楚滅國四十二。(25)這個數(shù)字或許稍有出入,但說楚在春秋時期共滅40-50國大體是符合實際的。(26)此外,齊先后滅了三十余國,成為東方大國;晉先后滅二十余國,征服四十余國,成為中原大國;秦兼并十余國,成為西方大國。(27)當然,這是就整個春秋時期而言的,其中有些征服行為是在該國成為霸主之后、包括從霸主地位跌落下來以后進行的。
向周邊的擴張雖然可以積累實力,但不能使一國自動地獲得體系內(nèi)的霸主地位。在具備足夠的實力后,為了獲得霸主地位,仍然需要通過與中原大國進行大國戰(zhàn)爭的方式,獲得王室和諸侯對其實力地位的認可。當尊王不再是一種有效的爭霸策略,或者當諸侯不再認為尊王是一種有效的爭霸策略時,尊王的行為就會逐漸從大國爭霸的舞臺上消失。
(四)尊王的內(nèi)在限制:諸侯與王室對體系內(nèi)權威的爭奪
在尊王過程中,對爭霸諸侯來說,尊王本身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獲取霸主地位才是目的。因此,諸侯對尊王常常采取一種工具性利用的態(tài)度,這很容易導致對王室權威的僭越或者威逼。
在尊王表象的背后,難以掩蓋的一個基本事實是,在霸主與周王室之間,有時會存在對權威的爭奪或競爭關系。霸主通過尊王,以一種具有合法性的方式在體系內(nèi)獲得權威,如晉文公被王室認可,并被王室命為諸侯之長,賦予安定諸侯的權力,這使其在體系內(nèi)獲得了非同一般的權威,然后很快就發(fā)生了晉文公以臣招君的事情。霸主獲得的權威和具有合法性的地位,會在諸侯中產(chǎn)生一種服從霸主的義務。這使霸主對不服從的諸侯可以合法地進行征伐,加上其本身具有的實力優(yōu)勢,其結果有利于霸主權威的正向積聚。霸主的權威達到一定高度后,可能會危及王室的權威,(28)并進而危及王室在體系中的超然地位。在這種情況下,在周王室和霸主之間就會產(chǎn)生對權威的爭奪問題。由于權威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權力,(29)因此,對權威的爭奪實際上是對權力的爭奪。
其結果,對于霸主利用王室賦予的合法性聚集權威這種情況,王室會在一定范圍內(nèi)加以鼓勵,但當霸主的權威和威望達到很高的程度,特別是對王室權威產(chǎn)生威脅時,王室會對霸主進行制約;诤戏ㄐ灾系臋嗤,其價值對周王室更是至關重要,因為在喪失實力優(yōu)勢地位后,王室所擁有的權威和合法性是其最重要的權力資產(chǎn)。它必然會小心謹慎地保護這一資產(chǎn),避免它被那些有野心的爭霸大國廉價地拿走。我們在后面的案例分析中可以清晰地看到,王室在對諸侯尊王的行為表示肯定和贊賞的同時,對于其試圖逾越禮制的行為保持著高度的戒心。王室對那些尊王的諸侯也高度警惕,甚至不排除采取暗中破壞的舉動。(30)從總體上說,在春秋時期,周王室雖然一時賦予這一諸侯、一時賦予那一諸侯一定的權威,使齊桓公、晉文公在一定時期內(nèi)可以假借王室權威做一些事情,但這一合法性地位和權威并沒有因此而被永久性地轉移走,這是周王室的成功之處。
在尊王攘夷的過程中,周王室與諸侯對權威的爭奪是春秋爭霸過程中一個十分重要和有趣的方面,是等級制下爭霸行為的一個重要體現(xiàn),也是以往研究中有所忽視的地方。
四 春秋時期諸侯爭霸行為的案例分析
筆者將在本節(jié)對春秋時期諸侯尊王的案例進行較為詳細的分析。春秋時期諸侯爭霸有成功者,也有失敗者。本文的案例分析集中在所謂的春秋五霸上。對于春秋五霸是哪五霸,學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按《春秋》所記,五霸似應為齊桓公、宋襄公、晉文公、秦穆公、楚莊王;(31)本文選取齊桓公、宋襄公、晉文公、秦穆公、楚莊王的爭霸行為和爭霸策略作為考察對象。
這些案例的內(nèi)容較為豐富,可以讓我們理解不同變量在其中起作用的方式。首先,這些諸侯之間的實力存在差距,有實力強大的晉國和楚國,也有只具二流國家實力卻試圖稱霸的宋國。其次,在它們之間存在文化上的差異,齊、晉、宋是中原諸侯,秦、楚則一開始被中原諸侯視為蠻夷之國。對中原諸侯來說,它們是異質文化的代表,但在它們之間,稱霸策略和爭霸結果也有差異。由此,也可考察文化因素在其中的作用。通過對這幾個案例的分析,我們可以同時考察諸侯的爭霸行為和爭霸策略是如何隨著體系的漸變而演變以及諸侯的行為又是如何推動體系的變化的。
這里的案例分析不是對諸侯爭霸的過程進行全面仔細的分析,而是盡可能清晰地揭示它們爭霸過程中與本文涉及的理論要點有關的方面,以獲得對作為爭霸策略的尊王的有效性、適用條件、其使用過程中各方如何相互博弈這些方面更為深刻的認識。案例分析的內(nèi)容,一方面是對諸侯爭霸行為的外部觀察;另一方面則通過對當時的國君、相關決策者話語的分析,判斷參與爭霸的諸侯主觀上是否認為尊王是一個有效戰(zhàn)略以及它們?nèi)绾尉唧w地從行為邏輯上把尊王攘夷與其他行為體的反應、爭霸成功的可能性等聯(lián)系起來。這一分析一方面可以對本文前面提出的觀點進行檢驗,另一方面有助于我們獲得關于等級體系下爭霸行為的更深刻認識。
(一)齊桓公的爭霸行為與策略
齊桓公是春秋時期第一個成功的霸主,他是尊王攘夷策略的成功實施者。由于齊是姜姓諸侯,齊桓公作為異性諸侯,可以避免諸侯同姓通婚的禁忌,有資格娶周王之女。魯莊公十一年(公元前683年),齊桓公親赴魯國迎娶周莊王之女,此舉拉近了他與周王室的距離,從此以后,齊桓公就能夠以天子懿親的身份進行活動。(32)
齊桓公在政治舞臺上的初步成績是北杏之盟和其后的討伐宋國。魯莊公十二年(公元前682年),宋國發(fā)生內(nèi)亂,第二年春,齊桓公為平定宋國之亂,在北杏(今山東東阿縣境)召集宋、陳、蔡、邾等國諸侯會盟,遂國應邀而不赴會,北杏會盟之后,齊桓公即派兵將遂滅掉。
兩年后,因為宋國違背北杏之盟的盟約,齊派人到周,請求周天子允許他率諸侯的軍隊伐宋。當時,諸侯間進行戰(zhàn)爭本不需要周天子批準。齊桓公的這一舉動表達了他對周天子的特殊和自覺的尊崇,周王室對此自然求之不得,派大夫單伯去和諸侯軍隊會合,終于迫使宋國請求媾和。(33)這件事的重點不在于齊桓公對宋國的征伐,而在于齊桓公出兵之前向周王室請示這一特殊舉動。齊桓公的行為得到了周王室的大力支持,雙方由此也實現(xiàn)利益上的互惠。
魯莊公十四年(公元前680年)冬,齊桓公召集宋、衛(wèi)、鄭三國在鄄(今山東鄄城西北)會盟,單伯又代表周王室到會,以支持齊桓公。翌年春,齊、宋、衛(wèi)、鄭、陳再次會于鄄,《左傳》說這標志著齊始霸也。(34)
齊桓公霸業(yè)的一個重要方面是與楚國的對抗,齊楚對抗雖然有攘夷的成分,但主要方面還是對霸權的爭奪。
楚國經(jīng)楚武王、楚文王的經(jīng)營,逐步躍入強國之林,到楚成王時,顯出更盛的氣勢。楚先后滅掉漢水以北的許多姬姓諸侯,并迫使蔡國服楚。此后,楚的勢力進一步向中原地區(qū)擴展。魯莊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66年),楚伐鄭,攻到鄭國都城郊外。齊、魯、宋三國軍隊前往救鄭,楚才退軍。第二年,楚又兩次伐鄭。齊桓公謀劃救援鄭國,并為與楚對抗做了較為充分的外交準備。魯僖公三年(公元前657年),齊國找到伐蔡的借口,管仲建議齊挾王命以伐楚,認為此義于名而利于實,故必有為天子誅之名,而有報仇之實。(35)總之,管仲認為,借天子之名伐楚是名利雙收的事情。
魯僖公四年(公元前656年)春,齊桓公會同魯、宋、陳、衛(wèi)、鄭、許、曹等八國軍隊伐蔡,蔡國一觸即潰。于是八國軍隊繼續(xù)伐楚,伐楚也是齊國這次軍事行動的主要目的。
面對齊國及其同盟軍隊,楚成王派使者去對齊桓公說: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實際是問齊國有什么權利、憑什么來攻打楚國。對于出師的名義問題,管仲早已想好對策,他代表齊桓公說: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汝)實征之,以夾輔周室。’賜我先君履:東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無棣。這是把幾百年前召公對太公的話拿來說事,認為這是周王室賦予齊國的權力。接著,管仲說: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征;昭王南征而不復,寡人是問。管仲為楚國羅織了兩個罪名,前一個是小題大做,因為楚國不按時向王室提供貢品是很長時期的事情,而且,不按時納貢的諸侯很多;至于昭王南征,喪師于楚,周昭王自己也喪生于此,這已是300年前的舊事,此時再來問楚之罪,確實頗為牽強。顯然,管仲責問楚國的兩個罪名,其使用的時機和對象都具有高度的選擇性,可以說有十分明顯的雙重標準問題。但齊國從名義上占據(jù)大義,楚國只能小心加以應對。由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齊國挾天子之命的價值,因為這可以為齊國隨時提供兩個頗為現(xiàn)成的借口,并在一定程度上發(fā)揮著改變戰(zhàn)爭的性質的作用。
面對齊國的優(yōu)勢兵力,楚國使者回答說: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給?昭王之不復,君其問諸水濱。承認應該貢包茅給周天子,但否認與周昭王之死有牽連。在齊楚爭霸中,齊國成功利用周王室的名義,占據(jù)了道義上的制高點,迫使楚國有認錯的表示。
之后,齊率領的八國軍隊移駐召陵(在今河南郾城縣東),楚國由元帥屈完代表楚成王參與會盟。齊桓公讓各國諸侯擺開軍隊,自己帶著屈完乘同一輛車進行檢閱。檢閱時,齊桓公說道:以此眾戰(zhàn),誰能御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明顯是在炫耀武力。對此,屈完毫不示弱,說:君若以德綏諸侯,誰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雖眾,無所用之。表示如果會盟不成,楚將全力與諸國抗爭的決心。由于雙方基本上處于勢均力敵的狀況,誰也沒有必勝的把握,因此雙方妥協(xié),在召陵會盟。齊桓公這次軍事行動的成就在于,雖然沒有能使楚國折服,但在一個時期內(nèi)遏制了楚向北發(fā)展的勢頭。從這個意義上說,召陵之盟是齊桓公霸業(yè)的一個進展。(36)
齊桓公稱霸的頂點是魯僖公九年(公元前651年)的葵丘之會。這年夏天,齊桓公召集宋、魯、衛(wèi)、鄭、許、曹等國諸侯在葵丘(今河南蘭考縣東)會盟。在這次諸侯之會中,周天子派宰孔賜齊侯胙,這是天子把自己祭祖用的肉賜給齊桓公,是一種莫大的榮譽。對此,齊桓公要走下臺階行跪拜之禮。宰孔說:還有后面的命令,天子叫我宰孔說:因為伯舅年歲大了,加上功勛卓著,賜與增加一等,不用下拜。齊桓公回答說:天子的威嚴近在眼前,我小白怎敢接受天子之命而不下拜?如果不下拜,以后就會摔跟頭,讓天子蒙羞。怎能不跪拜呢。于是齊桓公走下臺階,行了跪拜禮,再登上臺階,接受賞賜。(37)這次盟會上,齊桓公的尊王表現(xiàn)相當出色,為其霸業(yè)添加了光彩。
這一年秋天,齊再次召集諸侯在葵丘會盟。耐人尋味的是王室代表宰孔在會盟中的表現(xiàn)!蹲髠鳌酚涊d這次會盟說,宰孔先歸,(38)路上遇到晉侯(即晉獻公),宰孔對晉獻公說,您可以不去參加盟會了,齊不致力于德行而忙于對四方進行征討,向北討伐山戎,向南攻打楚國,向西舉行這次會盟,向東還不知會討伐誰,這樣,向西的活動就不會有了。齊大概會有內(nèi)亂吧。君主您致力于安定內(nèi)亂就行了,不必辛苦去跑一趟。晉獻公于是回國,他實際是在王室代表的勸說下而沒有參加會盟。(39)
此外,在此事的四年之前,即魯僖公五年(公元前655年)還發(fā)生了一件事情,這一年秋,齊、魯、宋、陳、衛(wèi)、鄭、許、曹諸國之君會于衛(wèi)邑首止。周惠王使宰孔召喚鄭國國君,說:我?guī)ьI你去跟從楚國,加上有晉國輔助,你可以少許安定。(40)鄭伯對周惠王的指示很高興,又害怕沒有去朝見齊國,所以逃了回來,沒有參加結盟。周天子要鄭靠攏齊的對手楚、晉兩國,導致鄭國沒有參加齊國主持的會盟,這顯然是一種對齊桓公暗中拆臺的行為。
首止之會以及第二次葵丘之會上,周王室實際上都采取了暗中破壞的做法。周王室采取這樣的做法,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對齊國的霸主地位以及齊國在諸侯中的影響力感到不滿,應該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從這兩件事情我們可以看到,周天子對諸侯尊王攘夷做法態(tài)度中的矛盾之處:一方面,周天子對諸侯尊王的做法持鼓勵態(tài)度;另一方面,他的支持并不是無保留的,他不希望諸侯因此而對王室的權威和超然地位形成挑戰(zhàn),不希望某一諸侯取得過于突出的地位,特別是不希望自己的權威和合法性地位被其他諸侯利用,因此對諸侯獲取太高威望持謹慎的態(tài)度,從而使其對齊桓公尊王的做法沒有給予不遺余力的支持。在更深的層次上,在周王室和試圖爭霸的齊桓公之間,顯然存在著對合法性以及與之相伴隨的權威的爭奪。
(二)宋襄公的爭霸行為與策略
魯僖公十七年(公元前643年),齊桓公去世,這使中原政治舞臺出現(xiàn)霸權空白的狀態(tài),急于填補這一空白的是宋襄公。宋襄公于魯僖公九年(公元前651年)即位,他認為公子子魚仁愛,就讓子魚做左師處理宋國的政事,于是宋治,(41)即宋國被治理得很好。
宋襄公即位時正值齊桓公霸業(yè)鼎盛之際。為了表示對齊桓公霸業(yè)的支持,他在尚未舉行父親葬禮、自己還在服喪的時候,就前往參加齊桓公召集的葵丘之盟。此后,齊桓公召集的堿之會、牡丘之會、淮之會等,宋襄公都親自參加,他可說是齊桓公霸業(yè)過程中的一個親密伙伴。(42)
魯僖公十七年,齊桓公和管仲把太子即后來的齊孝公托付給宋襄公。同年,管仲和齊桓公先后去世,桓公的五位公子爭奪國君之位,齊孝公逃跑到宋國。魯僖公十八年春,宋襄公率曹、衛(wèi)、邾等國軍隊攻打齊國,送齊孝公回國即位。但齊國國內(nèi)其他公子的勢力依然強大,又趕走齊孝公,并與宋國開戰(zhàn)。同年五月,宋國在甗地打敗齊國軍隊,立齊孝公為國君后就回國了。
宋襄公為大國齊國國君復位起了關鍵性作用,并在這個過程中兩次打敗齊國,于是有了稱霸之志,并試圖通過會盟諸侯的方式,確立自己的霸主地位。魯僖公十九年(公元前641年),宋國拘執(zhí)了滕國國君滕宣公,借以向諸侯示威。同年六月,又邀曹、邾等國在曹地結盟,鄫國國君未及時趕到,宋襄公指使邾人拘押了他,并用他祭祀次雎這個地方的社神,試圖通過這種方式使東夷歸附。子魚對宋襄公這種以活人做祭祀的做法頗不以為然,指出齊桓公為使諸侯歸附,恢復安定了三個國家;宋國現(xiàn)在想讓諸侯歸附,卻一次會見就虐待兩個國家的君主,這樣的做法,將以求霸,不亦難乎?得死為幸!(43)接著,宋襄公又因為曹國不服,起兵包圍曹國。可見,宋襄公為了稱霸,更多地對周邊小國采取了威壓的政策。子魚是宋襄公的哥哥,也是一位頗為賢明的人士,他清楚地指出,即使宋襄公想做霸主,也是用錯了方法,而且,這樣做很可能帶來非常危險的結果(得死為幸)。
當此之時,支持宋國的主要只有衛(wèi)、邾、許、滑等寥寥幾個小國,其實力頗為薄弱。但宋襄公對自己的德行和實力沒有正確的估計,仍妄想做盟主。魯僖公二十一年(公元前639年),宋襄公和齊孝公、楚成王在鹿上(今山東巨野縣西南)會盟,請求楚國允許歸附楚國的中原諸侯奉自己為霸主,楚成王假意答應。宋襄公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對此,子魚指出,小國爭盟,禍也。宋其亡乎,幸而后敗。(44)認為宋國此舉有亡國的危險,如果只是爭霸失敗而不亡國,就已是一件幸事。
這年秋天,宋襄公和楚成王以及服楚的陳、蔡、許、曹等國在盂會盟,楚成王將宋襄公抓了起來,直到冬天才釋放。公元前638年春,鄭文公朝楚,這引起宋襄公的不滿。同年夏,宋襄公起兵伐鄭,楚出兵伐宋以救鄭。宋襄公率軍與楚軍戰(zhàn)于泓。在這次戰(zhàn)爭過程中,宋國兵少,先排好陣勢,楚兵還未全數(shù)渡過泓水,宋國大司馬主張乘此機會對楚軍發(fā)動攻擊,宋襄公認為不能乘人之危,沒有同意。當楚軍渡過泓水正在布陣之際,司馬要求出兵,宋襄公仍不同意。待楚軍布陣完畢,宋襄公才進兵,結果一敗涂地,宋襄公自己股上也受了重傷。
宋國在戰(zhàn)敗之后,一蹶不振。魯僖公二十三年(公元前637年),齊國起兵伐宋,其理由是懲罰宋國沒有參加齊國于魯僖公十九年舉行的會盟。這年夏天,宋襄公因傷去世。宋國的霸業(yè)還未實現(xiàn)就草草收場了。
宋襄公的爭霸是一個失敗的典型例子。從中可以清楚地發(fā)現(xiàn),如果一國實力不夠,基本上不可能成為霸主,因為它終究過不了其他大國的反對這一關。不僅事實的發(fā)展如此,而且從子魚小國爭盟,禍也的話中可以看出,這一點在很多人的心目中是一種清晰的觀念。對于宋襄公的爭霸來說,打敗體系內(nèi)的大國是一個必經(jīng)之路。泓之戰(zhàn)是宋襄公爭霸道路上一個必須經(jīng)過的檢驗,以宋國的實力,通過這次檢驗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且,即使宋國這次戰(zhàn)勝楚國,由于宋楚之間的實力差距,楚國肯定還會有后續(xù)的針對宋國的軍事行動。擁有強大的軍事實力是成功爭霸的先決條件。
此外,宋襄公在爭霸過程中,對其他諸侯總體上采取了一種錯誤的政策,未能把更多的力量團結在自己周圍,還得罪了他當初曾有恩于之的齊國,導致在爭霸過程中勢單力孤,很快被楚國打敗,失敗后還被齊國趁火打劫。宋襄公在實力不足的情況下,采取錯誤的策略去爭霸,他謀求霸權的行為從條件到方法再到結果都完全是失敗的。從根本上說,首先是宋國實力不夠的結果。
(三)晉文公的爭霸行為與策略
齊國的霸業(yè)在齊桓公去世后就結束了,此后一個時期,大國爭霸舞臺上的主要角色是晉、楚兩國。在晉楚爭霸中,晉國總體上處于主動地位,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晉長期得到周王室的支持。
晉文公于魯僖公二十四年(公元前636年)繼位,他即位后重施齊桓公的故伎,迅速舉起尊王的旗幟。晉文公繼位后,周襄王派太宰王子虎和內(nèi)史興前往晉國,冊封晉文公為君。晉文公對此給予了特別的重視,派出上卿在國境迎候,還親自到郊外慰勞,把王室代表安置在宗廟,并準備了九牢的酒肉,(45)在庭院中設置照明的火燭。正式賜命的典禮安排在晉武公廟內(nèi)舉行,由太宰主持儀式,晉文公穿戴黑色禮服禮帽而入。太宰以天子之命賜給晉文公冕服,內(nèi)史宣讀天子的冊命,晉文公推讓三次后才接受王命,換上冕服。儀式結束后,宴飲時還對太宰和內(nèi)史贈送禮物,表示尊重友好。
內(nèi)史興返回王室后,稟告周襄王說:晉,不可不善也,其君必霸。他對襄王建議說,晉侯其能禮矣,王其善之,樹于有禮,艾人必豐。(46)認為晉侯能奉行禮儀,天子一定要好好禮遇他,因為培植尊奉禮儀的諸侯,王室將來得到的回報必定十分豐厚。
這件事情的重要之處在于,晉文公通過特意顯示出來的、接待王室代表時對禮儀的重視,傳遞出一個重要信號,即晉文公愿在齊桓公去世后的情況下,對周王室給予特別尊重,愿意自覺地捍衛(wèi)王室的利益。這個信號被王室派出的使者準確地捕捉到,并傳遞給周天子,使周天子決定對晉文公的行為加以支持和鼓勵。
就在晉文公繼位的這一年,周襄王的弟弟王子帶再次叛亂。這年秋天,王子帶領著狄人的軍隊進攻襄王,大敗周王的軍隊,周襄王逃到鄭國。周襄王向魯國告難,同時使簡師父告于晉,使左鄢父告于秦,試圖尋求大國幫助。秦穆公帶著軍隊駐扎在黃河邊,準備護送周襄王還都。這時,狐偃對晉文公說了一句對其爭霸具有重要意義的話:求諸侯,莫如勤王。即要得到諸侯的擁護,沒有比為王室效力更有效的方法。認為這種做法可以取得諸侯信任,并占據(jù)道義的制高點(諸侯信之,且大義也)。(47)狐偃認為這對晉國是一個難得的機會,如果放過這個機會,秦國就會護送周襄王復位,使晉文公失去一個通過輔佐周王室獲得諸侯擁戴的機會。狐偃說:繼文之業(yè),定武之功,啟土安疆,于此乎在矣!(48)認為這是一個在此一舉的機會窗口,應努力抓住。
晉文公顯然頗為贊同狐偃的觀點。為了獨攬勤王之功,他辭謝了秦國的軍隊。然后兵分兩路,一路包圍了溫,從溫抓走并殺死王子帶;另一路則去迎接周襄王,并護送周襄王回到王城。晉文公勤王取得成功后,朝覲周天子。晉文公希望周王允許其死后得用天子葬禮,被周襄王婉言拒絕。為了獎勵有功于王室的晉文公,周襄王把陽樊、溫、原等地賜給晉文公。使晉國的地域擴展到太行山以南、黃河以北的地區(qū),這對晉國成為中原諸侯的霸主十分有利。(49)通過勤王這一尊王之舉,晉文公從客觀上達到了名利雙收的效果。
得到陽樊、溫、原等地,晉國的勢力向南有所擴展。如果晉國要成為諸侯霸主,與南方大國楚國的沖突難以避免。為此,晉文公加強了軍事實力,于魯僖公二十七年(公元前633年)把原有的兩個軍擴充為三軍。
同年,楚成王聯(lián)合陳、蔡、鄭、許等國伐宋,宋向晉求救。先軫說:報施救患,取威定霸,于是乎在矣。(50)認為這是晉國成就霸業(yè)的機會。狐偃則獻計說,楚國剛收復曹國,又新與衛(wèi)國聯(lián)姻,如果晉國去攻打曹國和衛(wèi)國,楚國一定會去救,這樣就可以解除齊、宋之圍。(51)
魯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春,晉師南渡黃河,先侵曹,后伐衛(wèi)。衛(wèi)國國人趕走衛(wèi)成公以討好晉國。同年三月,晉軍攻入曹國國都,抓住曹國國君。此時,楚仍攻宋不止,宋向晉告急。晉文公對眾大夫說:宋國告急,如不援助,宋會投向楚國,與我們斷絕關系;如果直接請求楚國撤兵,楚一定不會答應。我打算攻擊楚國,又擔心齊國、秦國不愿意,該怎么辦呢?顯然,晉文公的意圖是要與楚國作戰(zhàn),但又希望在外交上先孤立楚國,為戰(zhàn)爭創(chuàng)造更為有利的外部條件。
先軫獻計說,不如先激怒齊國和秦國,讓他們對楚國產(chǎn)生怨恨。為達到這一目的,先軫提出了一個一環(huán)套一環(huán)的計策,其環(huán)節(jié)如下:(1)由宋國撇開晉國單獨去賄賂齊國和秦國,借助齊國和秦國的力量請求楚國退兵;對齊、秦兩國來說,如果能用優(yōu)勢力量迫使楚國退兵,由此得到宋國的賄賂,是符合其利益的事情,因此它們會答應宋國的請求。(2)同時,晉國把曹國和衛(wèi)國的土地分給宋國,使宋賄賂齊、秦的付出得到補償;只要獲得足夠的補償,宋國就愿意去賄賂齊、秦兩國;(3)如果前兩步得到實施,由于曹國和衛(wèi)國新近投向楚國,楚國肯定不會答應把曹、衛(wèi)之地分給宋國而自己從宋國退兵,從而會拒絕齊、秦兩國的請求。(4)齊、秦兩國喜歡宋國的財物,它們的請求被楚拒絕,一定會對楚國不高興。(5)此時晉國再請求齊國和秦國一起攻打楚國,齊、秦就不會不答應。(52)
晉文公很高興,于是把曹、衛(wèi)的土地分賜給宋國。針對晉國的做法,楚軍統(tǒng)帥令尹子玉派大夫宛春向晉國提出要求:請晉國恢復衛(wèi)君的地位,歸還曹國的土地,楚國則相應解除對宋國的包圍。楚國的這一提議如果獲得實施,將會使衛(wèi)、曹、宋三國的利益都得到改善,實際是楚對三國都施了恩惠。對這一反建議,晉國難以公開拒絕,因為公開拒絕的結果是晉同時得罪曹、衛(wèi)、宋三國。對此,先軫又出主意說:不如私下同意復衛(wèi)封曹,以離間曹、衛(wèi)與楚國的關系,同時扣留楚國的使者宛春,以激怒楚國,這樣,晉楚之戰(zhàn)就難以避免,對衛(wèi)國和曹國則可以等仗打起來后再加以對付。晉文公很高興,于是扣留了宛春,并且私下答應恢復曹國、衛(wèi)國,曹國和衛(wèi)國就宣告與楚國斷絕關系。
晉楚城濮之戰(zhàn)就在這樣的情況下爆發(fā)了,戰(zhàn)爭的結果,楚軍大敗。《左傳》說晉文公出谷戍,釋宋圍,一戰(zhàn)而霸。(53)城濮之戰(zhàn)的勝利使晉文公一舉成就了霸主地位。
打了勝仗的晉國,在踐土為周天子建造了一座王宮,并在此向周天子獻俘。周襄王冊命晉文公為侯伯,即諸侯之長,(54)讓他敬服王命,以綏四國,糾逖王慝,即聽從天子的命令,安撫四方的諸侯,為王朝懲治邪惡!晉文公以十分虔敬的姿態(tài)敬奉周王,曾在踐土三次覲見,做足了尊王的功夫。至此,晉文公既有了霸主之實,也有了霸主之名,名實相副,行事就更為便利了。(55)
這年冬天,晉文公召集齊、魯、宋、蔡、鄭、陳、莒、邾、秦等國諸侯在溫會盟,懲罰不順服的諸侯,原來服楚的蔡、陳等國正式表示服從于晉,原先不參加中原諸侯會盟的秦國也參加了會盟。會上,晉文公處理衛(wèi)國君臣的爭訟,將衛(wèi)成公拘于京師。溫之盟以后,晉文公率領諸侯軍隊圍攻拒不服晉的許國。
在溫的會盟,晉文公把周天子也召來了,并帶領諸侯拜見天子,還讓天子打獵。孔子評價這件事說,以臣招君,不可以訓。(56)晉文公的這一做法實際逾越了禮制,雖然他試圖用讓天子打獵的方式加以掩蓋。在以臣招君的背后,人們可以感覺到的是諸侯以自己的勢力在威脅周天子。由此可見晉文公尊王背后更多是出于功利考慮,而主要不是發(fā)自內(nèi)心的對王室的情感或者倫理方面的因素在起作用。
晉文公霸業(yè)中最重要的事件是城濮之戰(zhàn)。他在城濮之戰(zhàn)前令人眼花繚亂的外交運作可以說是一套標準的陰謀之術,在整個春秋時期大國爭霸過程中,如此復雜、詭詐和缺乏道德信譽的外交運作十分罕見。類似的做法到戰(zhàn)國中后期才逐漸變得多起來。而且,與戰(zhàn)國時期任何一個外交陰謀相比,晉文公此戰(zhàn)中運用的外交陰謀似乎都并不遜色。(57)
(四)秦穆公的爭霸行為與策略
當齊桓公、晉文公爭霸的時候,秦國實力不斷上升,開始在中原舞臺上出現(xiàn)。齊桓公稱霸的時期,歷次諸侯會盟中都沒有秦國的身影。直到晉文公稱霸時,在溫之會中秦才第一次和中原諸侯會盟,參加這次會盟的秦國國君是秦穆公。
在此之前,秦、晉的關系也十分復雜。魯僖公十五年(公元前645年),秦穆公發(fā)兵攻打晉國,連續(xù)三次打敗晉軍,一直打到韓原這個地方。同年九月,韓原一戰(zhàn),秦國俘獲了晉國國君晉惠公。同年,秦穆公釋放晉惠公回國,但條件是:(1)晉國送晉惠公的太子圉到秦國做人質;(2)晉國向秦國割讓部分土地。其結果,晉向秦獻其河西地,(58)而且秦國從此開始接管晉河東五城的政事。(59)于是,秦國的勢力向東擴展到黃河一帶。秦國也在秦晉之爭中獲得優(yōu)勢地位。
魯僖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38年),晉惠公病重。在秦國做人質的太子圉聽到消息,私逃回國,準備繼承君位。這使秦穆公大為惱怒,立即從楚國迎來晉獻公的另一個兒子公子重耳,益禮厚遇之,并給他在秦娶妻。秦穆公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扶持重耳與太子圉競爭,以便日后更好地干預和控制晉國。(60)
一次,秦穆公宴請重耳,以國君之禮招待重耳。第二天,秦穆公再次宴請重耳,并在宴席間賦了《詩經(jīng)》中的《采菽》,重耳賦《黍苗》回應;秦穆公接著賦《鴆飛》,重耳賦《河水》,秦穆公又賦《六月》。在賦詩的過程中,雙方都借助《詩經(jīng)》中的詩句清楚地表達了自己的想法:重耳希望秦穆公幫助他奪取晉國君位,并表示如果成功,他愿意朝見、侍奉秦國;秦穆公對此做出允諾,并預言重耳能夠稱霸。(61)一場政治交易在宴席問通過對《詩經(jīng)》詩篇的誦讀而達成。(62)
魯僖公二十四年(公元前636年)春,秦國武力護送重耳回國,重耳在一些大臣的支持下,將晉懷公趕走,奪取了君位,這就是晉文公。晉文公繼位后,派人在高粱將晉懷公殺死。但晉文公在國內(nèi)的地位還不是很穩(wěn)固,就偷跑出國,與秦穆公相會。在這種情況下,秦穆公用計誘殺了試圖作亂的晉惠公舊臣呂甥和郤芮,并派兵三千護送晉文公回國。晉文公的統(tǒng)治得以穩(wěn)定。
秦穆公扶持重耳奪取晉國君位,本是為了使晉國受制于秦。沒有想到的是,晉文公是一位十分有作為的君主,在其帶領下,晉國實力進一步上升,在諸侯中的地位不斷提高,秦國不僅再也不能插手晉國的內(nèi)部事務,有時反而在晉文公爭霸過程中不得不追隨晉國。
公元前636年,王子帶作亂,周襄王到鄭國避難,并派人到魯國、秦國和晉國告難。秦穆公聽到消息,立即派兵駐扎在黃河邊,準備護送周襄王回王都。此事前文已述,其演變的結果是,晉侯辭秦師而下,獨攬了勤王之功,并獲得周王室的贊賞和豐厚賞賜。這件事有趣的地方在于,秦穆公本來準備盡諸侯的責任,而且派出了勤王的軍隊,但他的軍隊在晉文公辭謝之后竟然不再參與其事,讓晉文公一舉獲得在中原爭霸的重要政治資本。顯然,秦穆公沒有充分看到勤王的政治價值,這也說明,他在政治上可能不如晉文公高明。
秦穆公的一個重要優(yōu)勢是其在位時間長。魯僖公三十二年(公元前628年),晉文公去世,這讓秦穆公看到了機會。魯僖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27年),秦試圖偷襲鄭國而被發(fā)現(xiàn),在回軍的路上與晉大戰(zhàn)于殽,戰(zhàn)爭結果晉軍大勝,秦軍全軍覆沒。兩年后,秦軍再次攻打晉國,又被打得大敗。過了一年,魯文公三年(公元前624年),秦再次攻打晉國,奪取了王官之地,在殽地祭拜后回師。魯文公五年(公元前622年),晉國起兵攻打秦國,圍刓和新城,報王官之役的仇。
從總體上說,由于強大的晉國橫亙在秦國東進的路上,使秦國向東發(fā)展的道路基本被堵住。因此,秦穆公主要的成就實際上是在西面取得的。公元前659年,即秦穆公即位后第一年,他就親率大軍伐茅津并取得勝利。公元前640年,秦滅梁、芮。(63)魯僖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38年),秦、晉把陸渾的戎人遷徙到伊川。
秦穆公在試圖向中原拓展實力的同時,也一直在為向西部地區(qū)的開拓做準備。魯文公四年(公元前623年),也就是秦軍封殽尸而還的第二年,秦穆公把主要注意力從東面轉向西面,用由余的計謀,突然向西戎發(fā)起進攻,取得重要戰(zhàn)果。《史記》記載,秦穆公三十七年,秦用由余謀,伐戎王,益國十二,開地千里,遂霸西戎,做了西戎的霸主,周王室也派召公向秦穆公表示祝賀,并賜以金鼓。(64)
總體來看,秦穆公有稱霸的企圖,他將興修的宮殿取名霸城宮,(65)又將關中的雍水改名霸水,(66)可見他對稱霸具有頗為強烈的興趣。秦穆公也確實數(shù)次試圖利用晉國內(nèi)亂,插手晉國內(nèi)部事務,使晉為秦的利益服務。在這方面,秦穆公曾經(jīng)獲得一定的成功,但晉文公的崛起使他的企圖受到很大挫折。此外,雖然秦穆公在努力操控晉國政局方面頗有心機,但或許由于秦長期處于相對偏僻之地,未能對中原諸侯的觀念和行為方式有更深的理解,使他雖迅速出兵,卻未能抓住勤王這個大好機會,為中原爭霸撈取足夠的政治資本,而把機會拱手讓給了晉文公。從秦穆公及時出兵的行為看,他并非沒有尊王之心,但在晉文公的安排下,這一尊王之心最終沒有轉化為尊王之舉。
(五)楚莊王的爭霸行為與策略
齊桓公、晉文公之后,下一個成功的霸主是楚莊王。
楚國到楚成王、楚穆王之時,實力進一步增強,成為中原諸侯的強勁對手。楚成王即位不久就派使者到中原聘問并到周都去納貢,周惠王以祭肉賜給楚成王,希望楚國鎮(zhèn)爾南方夷越之亂,無侵中國。(67)試圖使楚國安心待在南方,不找中原的麻煩,這顯然是周天子的一廂情愿。
成王之后,楚穆王繼位。楚穆王在位的12年間,楚國先后滅掉江、六、蓼、宗等小國,并使北方的陳、鄭、宋等國一度歸附。楚成王和楚穆王的努力為楚國稱霸打下了雄厚的實力基礎。
楚莊王于魯文公十四年(公元前613年)繼位。楚莊王即位之初,楚國公族勢力強大,他的地位并不十分穩(wěn)固。在頭三年,楚莊王對內(nèi)對外都采取了低調的韜光養(yǎng)晦策略。晉國趁此機會拉攏諸侯,使原來臣服于楚的陳、鄭、宋都倒向晉國,只有蔡還不服從晉。在楚莊王繼位的第二年,晉國攻擊蔡國,楚竟坐視不救,以至于蔡不得不與晉國簽訂城下之盟。接著,晉又召集宋、衛(wèi)、蔡、陳、鄭、許、曹在扈會盟。(68)
在楚莊王繼位的第三年,楚國遭受大饑荒,戎人乘機進攻楚國西南部,楚國周圍的一些蠻夷之國也紛紛叛楚,庸人帥群蠻以叛楚。麇人帥百濮聚于選,將伐楚。(69)以至楚國北部邊境重鎮(zhèn)申、息這兩個城市的北門都不敢開啟,楚國人甚至計劃遷都。在嚴峻的形勢下,楚莊王展現(xiàn)出自身的勇氣,決定伐庸。濮人部落見楚師大動干戈,就罷兵回去了。楚軍先用佯敗之計麻痹庸國人,然后分兵合擊,秦人和巴人也配合了楚軍的軍事行動,最后一舉滅掉庸國。
滅庸使楚莊王一戰(zhàn)成名,他不僅在危亡之中挽救了楚國,而且在諸侯中初步建立起威信。此時,晉國國君晉靈公暴虐,不得人心,使晉國的聲勢不如以前。童書業(yè)認為,晉國霸業(yè)中衰的原因是卿族的驕橫。(70)一面是晉國陷入內(nèi)部矛盾,另一面是楚國在莊王的治理下蒸蒸日上,晉、楚之間的實力對比逐漸向有利于楚國的方向轉移。
雖然在楚莊王繼位的當年,晉國曾召集魯、宋、衛(wèi)、鄭、陳、許、曹諸國于新城會盟,并于第二年又召集宋、衛(wèi)、蔡、陳、鄭、許、曹在扈會盟,但諸侯的態(tài)度逐漸發(fā)生了變化。晉國可能也感受到其中的變化。魯文公十七年(公元前610年),晉靈公到黃父打獵閱兵,并再次在扈地會合諸侯。但這次會盟中,晉侯不見鄭伯,以為貳于楚也。(71)晉靈公顯然是懷疑鄭國暗中偏向楚國了。鄭大夫子家寫了一封國書送給晉國當政的趙盾,這封信寫得又委婉、又強硬,弄得晉國沒有辦法,只好派大夫鞏朔到鄭國去修好,晉國還與鄭國互換了人質。(72)
晉、鄭雖然暫時結合,但鄭國的態(tài)度確實發(fā)生了變化。在楚莊王繼位的第六年,即魯宣公元年(公元前608年),《左傳》有如下兩段記載:一個是晉侯侈,趙宣子為政,驟諫而不入,故不競于楚。這說的是晉國不競于楚,實力已經(jīng)有些競爭不過楚國了。另一項記載的是:鄭穆公曰:‘晉不足與也。’遂受盟于楚。鄭國認為晉國已不值得親附,于是脫離晉國而與楚國結盟。(73)
此時,晉國和楚國的實力大體相當,在這樣的情況下,爭取晉、楚之間的鄭、宋、陳等中間國家就十分重要,于是晉、楚為爭取盟國進行了一系列戰(zhàn)爭。
魯宣公元年,鄭國倒向楚國,隨即晉楚交兵,晉國無功而返。第二年,因為鄭國的原因,晉楚再次交兵,結果還未交鋒,晉國又主動退避。魯宣公三年(公元前606年),晉國再次攻打鄭國,此時,楚國因在別處興兵而沒有救援鄭國,結果鄭國被迫與晉國結盟。
公元前606年春,楚軍伐陸渾之戎,陸渾之戎在伏牛山與熊耳山之間的伊水流域,未曾開罪于楚。楚莊王伐陸渾之戎,是假借尊王攘夷的名義到中原進行試探。楚軍在陸渾虛晃一槍之后,來到伊水和洛水之間,在周郊舉行盛大的閱兵儀式。這顯然是向王室顯示實力的舉動。周定王派大夫王孫滿去慰勞楚莊王,楚莊王竟向王孫滿詢問王室的鎮(zhèn)國之寶九鼎的大小輕重,言外之意是測試周天子的權力。王孫滿回答說:德最重要,鼎并不重要……如果有德,鼎即便很小,那也很重;如果無德,鼎即便很大,那也很輕。王孫滿最后說:周德雖衰,天命未改,鼎之輕重,未可問也。(74)聽了王孫滿的話,楚莊王沒有強求,帶著軍隊回去了。楚國于同年夏天攻打倒向晉國的鄭國,但沒有取得什么成效。
楚莊王率軍前往中原問鼎是一種相當不尊重王室的行為,此時周王室實力衰微,楚莊王陳兵周郊的目的是為了炫耀武力,而不是攻城略地。楚莊王沒有攻取成周,不是做不到,而是沒有必要。由這一事件可以看出,與齊桓公、晉文公相比,在楚莊王爭霸的過程中,對周王室的虔敬程度進一步下降。對楚莊王的這一舉動,中原諸侯卻無所反應,可見這一做法在客觀上起到了向中原諸侯示威的效果。
楚莊王與晉國就鄭國來回爭斗了數(shù)年,但沒有取得理想的結果。于是采取努力鞏固自己的后方。魯宣公八年(公元前601年),群舒背叛楚國。(75)楚莊王起兵伐滅舒蓼,訂正疆界,到達滑水,跟吳國、越國締結了盟約才回去。這使楚國在江淮流域的勢力漸趨穩(wěn)固。
穩(wěn)定后方之后,楚莊王回過頭來經(jīng)營北方。魯宣公八年,由于陳國倒向晉國,楚莊王起兵伐陳,陳又倒向楚國。魯宣公九年、十年、十一年,楚莊王三次起兵伐鄭。魯宣公十一年(公元前598年)夏,楚、鄭、陳三國盟于辰陵。同年冬天,楚莊王借口陳發(fā)生內(nèi)亂而滅陳,變陳為楚國的一個縣。楚國大夫申叔時認為這種做法容易引起諸侯不服,莊王聽了申叔時的話,就重封了陳國。但將陳國每鄉(xiāng)各取一人遷于楚境,集中在一處,稱為夏州,以紀念這次伐陳的武功。莊王滅陳又復陳的做法為他贏得了名譽,《左傳》說他這一做法有禮也,認為是符合禮制的。(76)
辰陵盟后,鄭國害怕得罪晉國,又重新與晉和好。楚莊王親率大軍起兵攻鄭,經(jīng)三個多月的圍攻,攻克鄭國都城。楚莊王答應了鄭國求和的請求,鄭襄公派弟弟子良到楚國做人質,表示服楚的決心。
晉國發(fā)動大軍救鄭,來到黃河邊就聽說鄭已降楚。此時,晉軍內(nèi)部意見不一,但最終決定渡過黃河,試圖與楚作戰(zhàn)。楚莊王克鄭后率兵北上,駐在郔地,本意是飲馬黃河然后班師。聽說晉兵已渡過黃河,楚國內(nèi)部經(jīng)過一番討論,最后決定作戰(zhàn)。邲之戰(zhàn)的結果,楚軍大勝,晉軍大敗。
楚軍獲勝后,潘黨勸楚莊王修筑京觀以向后世子孫彰顯功勞。(77)楚莊王借回答潘黨之機,發(fā)表了一番內(nèi)容精深的講話,他提到止戈為武,提出了武的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七大功能,認為無德而強爭諸侯是行不通的做法,還謙虛地說,武有七德,我無一焉,認為自己并不足以示子孫。楚莊王這次談話的語氣,與其九年前在周郊炫耀武力、問鼎之大小輕重的做法相比,體現(xiàn)出的修養(yǎng)和觀念可以說完全不可同日而語。楚莊王在談話中還恰到好處地征引了《詩經(jīng)周頌》中的《時邁》、《武》、《賚》、《桓》等篇的內(nèi)容,(78)在顯示戰(zhàn)勝者的德行和氣度的同時,也顯示出他對中華文化的深厚修養(yǎng)。他拒絕筑京觀以及隨之發(fā)表的一番談話,在某種意義上是一種偏好顯示的行為,一個仁慈霸主的形象由此清晰地建立起來。這有助于對周王室和諸侯進行安撫,提高他在諸侯中的威望。
邲之戰(zhàn)可以說是楚莊王爭霸過程中的一個關鍵戰(zhàn)役,但稍加考察,可以發(fā)現(xiàn),它與歐洲大國之間進行的爭霸戰(zhàn)爭存在多方面的差異:
首先是雙方戰(zhàn)爭決心不足。這次戰(zhàn)爭是楚國攻打鄭國、晉國為救鄭國而發(fā)生的,但晉國的救鄭行為本身頗為遲緩。在楚國圍攻鄭國三個多月并克鄭后,晉國大軍才到達黃河。聽說鄭已和楚國講和,晉軍主帥荀林父就想回兵,統(tǒng)領上軍的士會也認為楚國國力強大,不可與其爭斗,而且諸侯之中還有許多弱而昧的國家可以攻打,沒有必要非與楚國較量。但輔佐荀林父的先縠反對,他表示由我失霸,不如死,然后獨自帶領所部軍隊渡過黃河。韓厥勸荀林父為減少罪責應一同進兵,這樣即使戰(zhàn)敗也有更多的人一起分擔責任。于是晉全軍渡過黃河。晉軍基于這樣的心理進軍,從軍事上說本已頗不嚴肅。另一方面,楚莊王本無意與晉作戰(zhàn),聽說晉軍渡過黃河,本想回軍。令尹孫叔敖也不想開戰(zhàn)。但楚莊王的寵臣伍參想要迎戰(zhàn),他甚至對楚莊王說,您是君主,卻逃避晉國大臣率領的軍隊,這把國家的地位放在哪里呢?這使楚莊王很為難,最后決定迎戰(zhàn)。這與西方國際關系學者經(jīng)常討論的由于安全困境、錯誤認知、為抓住機會窗口等導致的戰(zhàn)爭以及預防性戰(zhàn)爭的邏輯有很大出入。
在事情發(fā)展的過程中,楚王連續(xù)兩次派使者提出議和;晉軍將領魏锜、趙旃都因求高官未得而心懷不滿,他們想使晉國失敗,請求出使楚營,荀林父答應了,而這二人的目的則是挑起戰(zhàn)爭,并使晉國失敗。郤克、士會認為這兩個心懷不滿的人去楚營,會挑起事端,如果不加防備必然引起失敗。先縠卻反對說,師無成命,多備何為,認為多加防備沒有必要。由于主要將領之間思想不統(tǒng)一,于是大家各行其是。
在戰(zhàn)爭過程中,還有其他許多看起來頗為反常的行為。限于篇幅,這里不做詳細考察?傮w上,以今天的眼光來看,這次從事后看具有爭霸戰(zhàn)爭性質的大戰(zhàn),其實是一場偶然發(fā)生的戰(zhàn)爭,雙方的作戰(zhàn)決心和意志都并不堅決,更沒有通過這場戰(zhàn)爭一舉定霸的決心和清晰意志。從戰(zhàn)爭的進程看,雙方似乎也無意在此作殊死一戰(zhàn)。戰(zhàn)爭開始后,面對一擁而上的楚軍,晉軍主帥荀林父不知所措,在軍中擂鼓說,先濟者有賞,竟公然鼓勵大家渡河逃跑。顯然,晉軍主帥就沒有打一場惡戰(zhàn)的思想準備。
這次戰(zhàn)爭從開始到結束的過程中,許多今天看來頗有些異常的行為,是在當時的名義等級體系下,受當時體系中的文化、觀念等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結果。如果用權力轉移理論中大國爭霸戰(zhàn)爭的邏輯來硬套春秋時期的大國爭霸行為,雖然從粗略的形式上并不是完全無法套進去,但這樣的解釋無疑會產(chǎn)生許多牽強和不到位的地方。
楚國的爭霸策略本來是先制服處于大國之間的中小國家,然后再和晉國爭奪霸權。然而在邲之戰(zhàn)中一舉打敗晉國,取得了意外的勝利。楚國獲勝后,鄭、陳等國紛紛歸附。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5年),楚國制服仍有些桀驁不馴的宋國。此時,魯、宋、鄭、陳等中原的國家都歸附楚國,楚莊王的霸業(yè)達到頂峰。
總體來看,在楚莊王爭霸的過程中,對周王室的尊重程度進一步下降。與之相應的是,王室的合法性和權威與以前相比也進一步下降了。當王孫滿說在德不在鼎時,其實已十分缺乏底氣,而且,就算在德不在鼎,王孫滿也承認周德已衰,只是認為,雖然如此,還不到改變天命的時候而已(周德雖衰,天命未改)。
(六)諸侯爭霸行為小結
我們在這里對齊桓公、宋襄公、晉文公、秦穆公、楚莊王、吳王闔廬與夫差、越王勾踐的爭霸行為進行一個簡單的小結(參見表1):
上述爭霸過程大體上是按時間順序排列,從表1可以看出,春秋時期諸侯爭霸的總體態(tài)勢是:周王室的權威和合法性呈下降之勢,與此相應,爭霸諸侯尊王的虔敬程度和攘夷的賣力程度也呈下降趨勢。
從總體上說,是否有尊王表現(xiàn)與霸業(yè)的成功與否之間具有一定的甚至可以說較為明顯的相關關系。其中宋襄公在尊王攘夷方面做得最差,他在爭霸方面也最為失敗。從合法性角度來說,宋爭霸的條件也很差,因為宋國是為了奉商朝的宗祀而立,因此,在宋楚泓之戰(zhàn)前,宋大司馬曾勸阻說:天之棄商久矣,君將興之,弗可赦也已。(79)認為商已被天命所拋棄,宋襄公的努力違背天意、不可赦免?梢娝螄賳T本身對于宋國試圖崛起的努力就不認可。合法性與認同的不足,加上沒有通過尊王的方式有效緩解來自體系的阻力以及宋國實力本身的不足等幾方面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宋襄公的爭霸實際上絕無成功的可能。
另一方面,齊桓公、晉文公在尊王方面可以說做得最好,他們的霸業(yè)也最為成功。相比之下,秦穆公雖有尊王之心,但對尊王價值的認識還存在不足,從而未能有效利用尊王的名義。楚莊王的態(tài)度則經(jīng)歷了一個轉變過程,從最初的輕視王室變?yōu)閺娬{與諸侯打交道時保持克制,強調德行,這不知是否受到王孫滿在德不在鼎觀點的啟發(fā)。
從這五個案例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以下幾點:(1)強大的實力,特別是強大的軍事實力,是成功爭霸的必要條件。如果實力不夠而試圖爭霸,將導致十分不利的后果。(2)在具有強大實力的情況下,適當?shù)刈鹜,可以起到減小崛起和爭霸阻力的作用。(3)即使如此,在春秋時代體系的演化過程中,尊王的效用也呈下降之勢,這導致諸侯在爭霸過程中,尊王的態(tài)度出現(xiàn)較為顯著的差異,整體呈減弱的趨勢。(4)對于尊王的價值,諸侯可能有一個學習的過程,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xiàn)在楚莊王行為的前后變化上。(5)從晉文公的表現(xiàn)看,他對尊王更多的是采取一種工具主義的態(tài)度,而且他在利用尊王方面的效率最高,通過尊王,他在名、利兩方面都獲得了巨大的利益。(6)尊王都是增強自身在體系中的合法性和權威、減小崛起阻力的方式。當周王室實力不夠但合法性和權威較高時,尊王能產(chǎn)生更好的效果,但這也可能引起王室一定程度的反彈。
五 結論
本文對春秋時期諸侯的爭霸策略進行了分析,認為尊王作為一種有效的爭霸方式,有著較為嚴格的條件限制,它是在較為松散的等級制下的一種爭霸行為。從西周到春秋時期,是一個體系等級性逐漸松散化的過程(雖然不排除中間有一些強化體系等級性的努力)。某種意義上,這是一個從真正的等級制走向松散等級制,進一步成為名義上的等級制,然后在戰(zhàn)國時代逐漸進入無政府狀態(tài)的過程。
在等級體系剛開始松散化,周王室的實力已經(jīng)不如強大的諸侯,但仍保持很高的合法性和權威地位時,尊王的作用在體系中得到凸顯。隨著體系進一步松散化,周王室的合法性和權威地位逐漸衰落,這使尊王的價值降低,從而使諸侯更為重視其他爭霸策略的使用。也就是說,在體系逐步走向松散化的過程中,尊王的價值有一個先上升、然后下降的過程,與此相應,會在體系中逐步出現(xiàn)尊王的現(xiàn)象,這個行為模式逐漸達到其高潮,然后又開始出現(xiàn)程度的降低。我們推測,在體系的松散化程度與尊王之間存在如圖1所示的關系:
圖1 等級體系的松散化與尊王行為
如圖l所示,爭霸諸侯尊王的最高點出現(xiàn)在體系由嚴格等級體系轉向松散等級體系的前期階段。當?shù)燃夡w系從嚴格等級體系開始松散化時,體系內(nèi)諸侯以尊王方式獲取權力的行為迅速增加,此時,如果諸侯的尊王行為得到王室的認可,諸侯將可由此獲得非常大的實質性利益。但隨著等級體系的進一步松散化,王室的合法性和權威逐漸下降,諸侯可以從中獲得的效用逐漸降低,在這個過程中,爭霸諸侯尊王的水平會逐漸下降,方式也會慢慢流于形式。本文所做的較長時段的案例分析從某種程度上支持了這一看法。
此外,尊王作為一種爭霸方式在春秋時期較多地出現(xiàn),與春秋時期體系中的實力結構具有較大的關系。春秋時期大國在爭霸實力方面的一個重要特點在于,任何一個諸侯都無力在體系內(nèi)獲得壓倒性優(yōu)勢,同時,體系中還存在為數(shù)較多的中小國家,對大國來說,它們在爭霸過程中具有很大的爭取價值。體系的觀念結構使尊王可以發(fā)揮爭取中小國家的作用,從而對大國爭霸起到重要作用。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是一種合法化的崛起方式。通過獲得周王室的正式認可,特別是王室給予的封號,諸侯可以在體系中通過合法的程序獲取一個高于其他諸侯的地位。
這里,一個十分重要但過去往往被忽視的方面是,在尊王的過程中,存在著大國與周王室對體系內(nèi)權威的爭奪。對于在實力上已處于十分不利地位的周王室而言,歷史遺留下來的合法性和在體系中的獨特的權威地位是其最為重要和最有價值的戰(zhàn)略資產(chǎn)。如果霸主通過尊王獲得的威望和權威地位對王室權威形成威脅,必然會使王室產(chǎn)生對此反制的動機,在某些情況下,這些動機會轉化為進一步的行為。對權威的爭奪實際上是王室與爭霸諸侯之間的權力斗爭在另一個領域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從本文的案例分析中,我們可以體會到王室對諸侯尊王的矛盾心理。這也是一個值得進一步深入研究的理論問題。
對春秋時期諸侯爭霸的分析有助于深化對等級體系下不同爭霸策略的有效性、它們隨著體系性質的變化而演變的機制等方面的認識。春秋時期的等級體系——包括其實力結構、制度安排與觀念結構(80)——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視為一種特殊的體系形態(tài),對這個特殊體系下諸侯行為的分析有助于我們避免只是從歐洲的經(jīng)驗來理解大國崛起和爭霸行為,對于豐富和深化對大國崛起和大國爭霸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xiàn)實意義,對于我們理解未來東亞秩序的發(fā)展演變也具有一定的啟發(fā)意義。對這一歷史經(jīng)驗的深入挖掘與理論分析有助于我們更好地把歷史與理論相結合,發(fā)展出具有歷史敏感性的理論和具有深刻理論內(nèi)涵的歷史。(81)
(高程、賀凱、劉豐、蒲曉宇、漆海霞、徐進、閻學通、楊原、張鋒等對本文的初稿提出了有益的意見和建議,筆者在此表示感謝。同時感謝《世界經(jīng)濟與政治》約請的匿名評審專家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和建議。文中存在的錯漏與不足之處,由筆者負責。)
注釋:
①近年來,國際關系學界對等級體系的研究興趣顯著增強,這方面的代表性成果有:JohnM.HobsonandJ.C.Sharman,TheEnduringPlaceofHierarchyinWorldPolitics:TracingtheSocialLogicofHierarchyandPoliticalChange,EuropeanJournalofInternationalRelations,Vol.11,No.1,2005,pp.63-98;DavidA.Lake,HierarchyinInternationalRelations,Ithaca:CornellUniversityPress,2009;WilliamC.Wohlforth,Unipolarity,StatusCompetition,andGreatPowerWar,WorldPolitics,Vol.61,No.1,2009,pp.28-57;DavidC.Kang,HierarchyandLegitimacyinInternationalSystems:TheTributeSysteminEarlyModernEastAsia,SecurityStudies,Vol.19.No.4,2010,pp.591-622,等等。中國學者關于等級體系的綜述,參見花勇:《國際等級體系的生成、功能和維持》,載《國際政治科學》,2011年第3期,第127-154頁。
②JohnM.HobsonandJ.C.Sharman,TheEnduringPlaceofHierarchyinWorldPolitics:TracingtheSocialLogicofHierarchyandPoliticalChange,pp.63-98;DavidA.Lake,HierarchyinInternationalRelations,2009.
③這方面一個頗能說明問題的例子是,魯成公三年(公元前588年),晉國和衛(wèi)國都派使者到魯國聘問,晉國的使者是下卿,在晉國官員中排位第三;衛(wèi)國的使者是在衛(wèi)國官員中排位第一的上卿。魯成公為此詢問臧宣叔,結盟時應把誰排在前面。臧宣叔回答說:次國的上卿,地位相當于大國的中卿,中卿相當于下卿,下卿相當于上大夫。小國的上卿,地位相當于大國的下卿,中卿相當于其上大夫,下卿相當于其下大夫,并說上下如是,古之制也。臧宣叔進一步指出,衛(wèi)國與晉國相比,連次國都不是,而只是小國,而且晉國不只是大國,還是盟國,因此應把晉國的使者放在前面。這件事清楚地表明,在諸侯之間不僅存在等級差異,而且諸侯對此有明確的認知,這對何為不同國家之間的適當性行為的觀念產(chǎn)生影響,并進而直接影響了諸侯之間的交往行為。事見《左傳成公三年》。關于大國、次國、小國,杜預注云:古制:公為大國,侯伯為次國,子、男為小國。
④在國際體系中,國家不僅追求安全、經(jīng)濟利益等物質利益,還追求國際地位。關于國家對國際地位的追求以及由此引起的競爭行為,參見WilliamC.Wohlforth,Unipolarity,StatusCompetition,andGreatPowerWar,pp.28-57;DeborahWelchLarsonandAlexsiShevchenko,StatusSeekers:ChineseandRussianResponsetoU.S.Primacy,InternationalSecurity,Vol.34,No.4,2010,pp.63-95;RichardNedLebow,WhyNationsFight:PastandFutureMotivesforWar,NewYork: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10。這方面的一個早期研究,參見JohanGaltung,AStructuralTheoryofAggression,JournalofPeaceResearch,Vol.1,No.2,1964,pp.95-119.
⑤近來,國際關系學者對東亞秩序的興趣明顯增強,他們希望通過這方面的研究在某種程度上獲得國際關系理論上的創(chuàng)新。這方面的部分成果見:DavidC.Kang,GettingAsiaWrong:TheNeedforNewAnalyticalFrameworks,InternationalSecurity,Vol.27,No.4,2003,pp.57-85;ZhouFangyin,EquilibriumAnalysisoftheTributarySystem,ChineseJournalofInternationalPolitics,Vol.4,No.2,2011,pp.147-178;EricRingmar,PerformingInternationalSystems:TwoEast-AsianAlternativestotheWestphalianOrder,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66,No.2,2012,pp.1-25.另見周方銀、高程:《東亞秩序:觀念、制度與戰(zhàn)略》,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版;孫學峰:《東亞準無政府體系與中國的東亞安全政策》,載《外交評論》,2011年第6期,第32-48頁。
⑥關于春秋的時代劃分,歷來存在不同的看法,1979年,金景芳提出以公元前453年三家分晉作為春秋、戰(zhàn)國的分界線,得到許多學者的贊同,本文采用這一分期,將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453年作為春秋時期的起止年代。
⑦羅伯特吉爾平:《世界政治中的戰(zhàn)爭與變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英文影印本,第10頁。
⑧關于由于擴張政策而導致自我包圍的邏輯,參見杰克斯奈德著,于鐵軍譯:《帝國的迷思:國內(nèi)政治與對外擴張》,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⑨羅伯特吉爾平:《世界政治中的戰(zhàn)爭與變革》,2005年英文影印本。
⑩當然,這樣的爭霸戰(zhàn)爭也不能完全排除。晉楚之間的爭霸有時帶有這樣的色彩。但即使如此,其具體的邏輯和行為方式與歐洲大國的爭霸仍有很大不同,特別是,春秋時期一般不輕易對失敗者給予決定性的、致命的打擊。
本文編號:1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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