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多因素決定論”到“道德平靜”——論康德的道德心理學
發(fā)布時間:2021-11-04 01:16
一般而言,康德的倫理學主張,只有出于義務的行動才具有道德價值。但是,針對行為者的道德動機,研究者們卻發(fā)現(xiàn)在康德那里似乎存在著相互矛盾的解釋。漢森就指出,康德所說的道德動機是一種"多因素決定論",具體而言,其內(nèi)在構成有兩種可能性:一是"沖突論",即理性通過約束感性欲望而促發(fā)行動;二是"一致論",即在理性與感性欲望相互協(xié)調(diào)一致的狀態(tài)下所產(chǎn)生的行動。在兩種情況下,行動都可以說具有康德所要求的道德價值。但在前者那里,行為者的內(nèi)心是壓抑甚至痛苦的;在后者那里,行為者的內(nèi)心卻是輕松愉悅的。對此,究竟哪一種狀態(tài)更具有道德價值?或者說更符合康德的義務論訴求?漢森認為康德的論述并沒有提供清楚的回答。道德動機的"多因素決定論"在康德那里確實存在,而它主要體現(xiàn)于康德不同階段的思考中。但在最終意義上,"道德平靜"才是其道德心理學的核心特征,也正是借助這一理論,漢森所說的"沖突論"與"一致論"之爭才能夠得以較好地解決。
【文章來源】: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59(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道德動機的“多因素決定論”
二、“混雜動機論”與“多因素決定論”
三、道德平靜
本文編號:3474713
【文章來源】: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59(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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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德動機的“多因素決定論”
二、“混雜動機論”與“多因素決定論”
三、道德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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