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維納斯的“該隱問題”:謀殺的可能與不可能
發(fā)布時間:2020-12-22 17:01
從列維納斯的倫理學出發(fā),我們可以將該隱對亞伯的謀殺區(qū)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自然意義上的,此時,該隱對于亞伯的殺害是一起完全可能的自然事件;第二個層次是倫理意義上的,此時,謀殺變成了一起不再自然的倫理事件。主體正是在這一自然向倫理的轉(zhuǎn)化過程中,在自然與倫理的糾纏中,將自己塑造為守護者、被選中者、親近者,塑造為擔負責任的那個"自我"。
【文章來源】:道德與文明. 2020年02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一、謀殺的可能性:作為自然事件的謀殺
二、謀殺的不可能性:作為倫理事件的謀殺
三、我是守護者嗎:在自然與倫理之間的謀殺
本文編號:2932105
【文章來源】:道德與文明. 2020年02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一、謀殺的可能性:作為自然事件的謀殺
二、謀殺的不可能性:作為倫理事件的謀殺
三、我是守護者嗎:在自然與倫理之間的謀殺
本文編號:2932105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shekelunwen/falvlunlilunwen/2932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