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司法會計鑒定人出庭作證
發(fā)布時間:2016-05-13 13:22
論文摘要 司法會計鑒定人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出庭作證,是其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也是司法會計鑒定意見升華為訴訟證據(jù)的關鍵所在。司法會計鑒定人應當結合對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進一步強化證據(jù)意識,積極研究出庭作證實務,認真落實鑒定人責任制度,不斷增強職業(yè)的風險意識;平時要認真做好司法會計鑒定工作,注意總結在出庭作證過程中的經(jīng)驗教訓,通過實踐努力提高自己的鑒定業(yè)務水平和出庭作證能力。
論文關鍵詞 鑒定人 司法會計 出庭作證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增加了不少新的內(nèi)容,其中對證據(jù)制度進行了完善,確立了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原則、完善了非法證據(jù)排除規(guī)則、強化了證人出庭和保護制度等重要內(nèi)容。從司法鑒定角度看,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吸收了2005年2月出臺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有關內(nèi)容,尤其是將“鑒定結論”改為“鑒定意見”。這一修改無疑是對這種訴訟證據(jù)更準確和更客觀的定位。
司法會計鑒定人作為特殊證人或專家證人出庭接受當事人的質(zhì)詢和法官的詢問,是司法會計鑒定程序的最后一道環(huán)節(jié),也是司法會計鑒定意見升華為訴訟證據(jù)的關鍵所在。司法會計鑒定人出庭作證,有利于增進鑒定人與當事人的溝通,提高鑒定人的公信力;有利于法官對鑒定意見的采信,做出客觀公正的判決;有利于當事人理解和接受鑒定意見,服從法院判決;也有利于及時發(fā)現(xiàn)和糾正鑒定意見中的差錯,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結合對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的學習,進一步強化證據(jù)意識,增強職業(yè)風險意識,落實鑒定人法律責任制度。同時,積極研究司法會計鑒定人出庭作證知識和技巧,對保證鑒定意見的科學、客觀、公平、公正和不斷提高自己的鑒定業(yè)務水平和出庭作證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也是司法會計鑒定人當前需要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司法會計鑒定人出庭作證法律依據(jù)
我國現(xiàn)行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guī),均對鑒定證據(jù)質(zhì)證有明確的規(guī)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57條分別規(guī)定:“證人作證,審判人員應當告知他要如實地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jīng)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fā)問。審判人員可以詢問證人、鑒定人”,“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jù)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在此基礎上新增了兩條,即見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第187條和188條。其中,特別強調(diào)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jīng)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jù)。事實上早在2005年2月出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和司法部相繼頒布的《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和《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就對鑒定人出庭作證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這次又從法律上作出了硬性規(guī)定,毫無疑問,司法會計鑒定人按規(guī)定出庭作證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據(jù)的,也是司法會計鑒定人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二、司法會計鑒定人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ㄒ唬┧痉〞嬭b定人出庭作證的權利
根據(jù)司法部《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21條規(guī)定,司法會計鑒定人在法庭上,經(jīng)法官允許,可以拒絕回答與鑒定無關的問題;司法會計鑒定人出庭作證,有獲得經(jīng)濟補償?shù)臋嗬�。根�?jù)公平、合理的原則對鑒定人因出庭作證發(fā)生的費用,如誤工費、交通費、食宿費等應給予經(jīng)濟補償(如發(fā)給加班津貼、出差補助等)。另外,司法會計鑒定人作為特殊的證人,享有司法保護的權利,就此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第62條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鑒定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和財產(chǎn)權利不受侵犯。
(二)司法會計鑒定人出庭作證的義務
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是鑒定人的一項法定義務。司法會計鑒定人在出庭過程中和出庭后,需履行以下義務:(1)宣讀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書;(2)如實回答與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有關的詢問;(3)對案件有關信息、秘密或當事人的隱私具有保密義務。
�。ㄈ┧痉〞嬭b定人出庭作證的法律責任
司法會計鑒定人不履行出庭作證義務的,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新刑訴法和司法部《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鑒定人經(jīng)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絕出庭作證或不實事求是作證的,由有關司法行政機關給予相應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司法會計鑒定人出庭作證有關程序和步驟
1.司法會計鑒定人出庭作證程序的啟動。司法會計鑒定人出庭作證程序的啟動可由訴訟當事人或法官提請,但由法官掌握啟動決定權,即鑒定人是否出庭作證由法官依職權作出決定。
2.提前通知司法會計鑒定人出庭作證。法院如需要鑒定人出庭作證,一般應于開庭前三日用書面形式直接送達鑒定人,經(jīng)鑒定人簽收后生效。也可由鑒定機構負責人代簽收后轉交鑒定人本人。
3.法院在庭審前組織控辯雙方證據(jù)開示,也稱為證據(jù)交換。一般由庭審法官主持,在審前讓訴訟雙方了解對方的信息和證據(jù)。無法定事由,庭審前未經(jīng)開示的司法會計鑒定意見,不得在庭審提出。
4.法庭核對鑒定人身份和資格,告知其權利和義務。庭審中,法庭首先要核對司法會計鑒定人身份和資格,并告知司法會計鑒定人有關權利和義務以及若提供虛假鑒定意見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5.司法會計鑒定人庭前保證程序。我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中,雖然沒有庭前宣誓的規(guī)定,但在現(xiàn)行訴訟模式下一般采取庭前保證的方式對鑒定人進行規(guī)范。庭前保證的內(nèi)容包括:忠實于法律和事實真相,如實向法庭作證,承擔偽證責任等內(nèi)容,并在保證書上簽名。
6.司法會計鑒定人陳述鑒定意見并接受各方交叉詢問。鑒定人出庭經(jīng)過上述程序和步驟后,先要在法庭上公開宣讀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書,概括陳述受理送檢情況和檢驗鑒定過程,簡要分析檢驗鑒定結果,闡明作出有關鑒定意見的科學依據(jù),然后接受各方的交叉詢問。
7.司法會計鑒定人退庭。司法會計鑒定人在回答完訴訟各方及法官所提出的所有問題后,訴訟各方已不再發(fā)問時,法官則應宣布鑒定人作證完畢允許其退庭。在退庭前,鑒定人應當庭核對筆錄,確認后簽字。如認為書記員記錄不符合自己陳述的,可當庭指出,并要求書記員予以更正。
四、司法會計鑒定人出庭作證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
(一)司法會計鑒定人出庭作證的準備
1.熟悉證據(jù)規(guī)則,了解庭審基本程序。司法會計鑒定意見對人民法院沒有預定的效力,任何證據(jù)必須經(jīng)法庭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jù)。這是由證據(jù)屬性和鑒定意見的局限性所決定的,也是鑒定人出庭作證的主要原因。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法庭審判基本程序是:(1)開庭。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證人、鑒定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讀法庭規(guī)則;請公訴人、辯護人、審判人員入庭并向審判長報告準備工作就緒。審判長宣布開庭并傳喚被告人到庭;公布案件的來源、起訴的理由等;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2)法庭調(diào)查。當庭對案件事實和證據(jù)進行審查、核實。在宣讀起訴書和審訊被告人后,法庭對包括司法會計鑒定意見在內(nèi)的各種證據(jù)要一一核實。司法會計鑒定人在履行完有關權利和義務,接受交叉詢問、作證完畢后,經(jīng)允許可退庭;(3)法庭辯論。即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對案件的證據(jù)和案件事實以及法律適用等問題,發(fā)表意見,進行論證和互相辨駁;(4)被告人最后陳述;(5)評議和宣判。合議庭組成人員在法庭審理的基礎上,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jù)進行分析、判斷并依法對案件作出處理。
2.全面熟悉案情,準備出庭作證材料。司法會計鑒定人應當以高度的責任心和科學的態(tài)度對待出庭作證。平時,在受理和進行司法會計鑒定的過程中,就要想到有出庭作證的可能,就應嚴格按司法會計鑒定程序規(guī)范化操作,防止由于鑒定的過程中的不慎或疏忽,成為出庭作證時的“癥結”。接到法院的通知后。司法會計鑒定人應高度重視,做好出庭作證的各項準備工作。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司法會計鑒定人出庭前,要做好出庭有可能遇到的問題的相關預測,要擬定答辯提綱和認真準備相關材料。第一,司法會計鑒定人應全面回顧案情,重新溫習司法會計鑒定有關資料,分析預測案件相關人員在庭審中有可能提出的各種問題,并列出清單,做到心中有數(shù);第二,應積極與法官溝通。在開庭審理之前,鑒定人應盡快與法官取得聯(lián)系,了解和詢問對鑒定意見提出的相關問題,特別是當事人準備質(zhì)詢的問題,并準備好妥善的答辯方案;第三,準備好出庭作證的各類證明及有關鑒定材料。如:鑒定人的身份證、畢業(yè)證、職稱證、執(zhí)業(yè)資格證、年檢合格證以及所在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許可證、機構代碼證、鑒定機構登記注冊合格批文、年檢合格批文等;鑒定材料包括;司法會計鑒定受理委托書和鑒定意見書的復印件、與鑒定意見有關的原始記錄材料,如財務報告、會計帳表和原始憑證等;第四,認真準備出庭作證報告。出庭作證報告要條目清楚、說理依據(jù)充分、語言通俗易懂,對有關專業(yè)術語要作通俗解釋,防止使用只有內(nèi)行甚至自己才懂的言辭。如果兩位以上鑒定人共同出庭作證時,對回答的問題要有分工,準備的材料要相互支撐;有條件還可以制作在法庭上演示的圖片、幻燈片和影像資料等。
�。ǘ┧痉〞嬭b定人出庭作證有關注意事項
司法會計鑒定人出庭作證時,若要取得理想的效果,必須努力學習和掌握一定的規(guī)則和技巧。即:(1)準時出庭。司法會計鑒定人接到出庭通知要合理安排好自己各項事務,保證按時到庭并遵守法庭紀律;(2)儀表文明、語言規(guī)范。司法會計鑒定人出庭作證時,著裝宜莊重、正式、整潔;舉止要文明,語言要規(guī)范;發(fā)言或回答問題時,要注意遵守法庭規(guī)則;(3)答辯時要沉著、冷靜、口齒清楚、語言堅定。司法會計鑒定人要學會運用語言邏輯和一些答辯技巧,以系統(tǒng)的、嚴謹?shù)姆治稣撟C闡明鑒定意見的正確性;(4)堅持實事求是,保持客觀公正。司法會計鑒定人只是接受委托解決與司法會計學專業(yè)有關的問題,在回答問題和接受質(zhì)證時,要用事實說話,不帶感情色彩,保持中立身份,只回答與司法會計鑒定意見相關的事實問題,不回答訴訟上的有關法律定性問題。
總之,司法會計鑒定人要不斷總結在出庭作證過程中的經(jīng)驗教訓,,增強鑒定職業(yè)的風險意識,認真對待和做好平時的司法會計鑒定工作,通過司法會計鑒定實踐,不斷提高自己的鑒定業(yè)務水平和出庭作證能力。
本文編號:4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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