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和諧與公共治理》的源起——代專欄導語
發(fā)布時間:2021-10-08 05:10
<正>對"他者"的識別與區(qū)分,是人類選擇互動方式、建構秩序的前提,但區(qū)分的標準和條件則因時因地而千差萬別。首先,人是大自然的產(chǎn)物,在瑞典生物學家林奈(Carl von Linne)的分類體系中,人屬于動物界、脊索動物門、哺乳綱、靈長目、人科、人屬、人種,即相對于自然界其他物種而言,作為生命形態(tài)之一的人類具有高度的同質性。然而,在社會領域,人類自身不同群體的分類與歸屬則要復雜得多。據(jù)《圣經(jīng)》記載,在諾亞洪水消退后的洪荒時代,劫后余生的人們都操著
【文章來源】:廣東行政學院學報. 2020,32(01)
【文章頁數(shù)】:2 頁
本文編號:342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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