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時代刑法的立場和功能
發(fā)布時間:2025-01-10 20:52
人工智能時代即將到來,法律需要未雨綢繆,做好應對性預案。人工智能既會給人類社會帶來巨大利益,促進生產(chǎn)、生活的變革,同時也可能蘊藏著潛在風險,造成法益侵害。具體到刑法領域,刑法面對人工智能,需要選擇基本立場。完全指向技術的促進,刑法則不加干涉。單純強調(diào)風險防范,則刑法將嚴密法網(wǎng)。在各國已經(jīng)開啟人工智能技術競爭,我國亦重視人工智能技術發(fā)展的背景下,我國刑法應謹慎界定過失行為,防止造成人工智能技術的萎縮。在此立場的基礎上,控制故意濫用人工智能技術,防止法益侵害行為。
【文章頁數(shù)】:18 頁
【文章目錄】:
引言
一、問題的提出:人工智能時代刑法的功能定位困境
二、嚴密封鎖的刑事法網(wǎng)與寬緩處理的刑事對策
(一) “風險防范派”主張細密歸責體系
(二) “技術促進派”提倡“電子人格”降低人的犯罪成本
三、人工智能技術發(fā)展的戰(zhàn)略背景下刑法的功能定位
(一) 人工智能技術發(fā)展的國內(nèi)外形勢
(二) 維持傳統(tǒng)責任主體格局下故意犯罪的規(guī)制
(三) 人工智能時代過失犯罪的構造
1. 預見可能性
2. 注意義務的違反
本文編號:402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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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問題的提出:人工智能時代刑法的功能定位困境
二、嚴密封鎖的刑事法網(wǎng)與寬緩處理的刑事對策
(一) “風險防范派”主張細密歸責體系
(二) “技術促進派”提倡“電子人格”降低人的犯罪成本
三、人工智能技術發(fā)展的戰(zhàn)略背景下刑法的功能定位
(一) 人工智能技術發(fā)展的國內(nèi)外形勢
(二) 維持傳統(tǒng)責任主體格局下故意犯罪的規(guī)制
(三) 人工智能時代過失犯罪的構造
1. 預見可能性
2. 注意義務的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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