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維護能源安全手段的選擇邏輯:產權制度的視角
發(fā)布時間:2021-03-22 23:00
經濟體量、能源稟賦、對外能源依賴程度等相仿的國家在應對同一場或情境相似的能源危機時所采用的手段經常呈現(xiàn)出明顯的差異,以美國為代表的一部分國家主要依托行政或外交手段,而以中國為代表的另一部分國家則更依賴行政與商業(yè)的組合手段。為解釋這一差異,就要突破能源安全研究慣有的地緣政治與供給需求分析視角,借助產權制度來考察政府與企業(yè)的權利責任邊界以及政府借助企業(yè)力量維護能源安全的可能性和成本;诿绹鴳獙1973年石油危機與中國應對2017年天然氣緊缺的實證研究以及英法兩國應對1973年石油危機的補充性分析,可以發(fā)現(xiàn)產權制度決定了企業(yè)的自主性與政府的處置成本。研究表明,在私有產權制度下,能源公司的自主性與政府的處置成本均較高,政府難以借助能源公司的力量應對能源危機,由此獨自采取行政或外交手段保障能源安全;在公有產權制度下,能源公司的自主性與政府的處置成本均較低,政府更容易借助能源公司的力量應對能源危機,由此兩者共同承擔維護能源安全的責任并通過行政與商業(yè)相結合的手段維護能源安全。
【文章來源】:國際安全研究. 2020,38(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35 頁
【部分圖文】:
圖1 分析框架示意圖
本文編號:3094637
【文章來源】:國際安全研究. 2020,38(01)北大核心CS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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