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控股、參股公司、企業(yè)中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認定問題探析
本文關鍵詞:國有控股、參股公司、企業(yè)中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認定問題探析 出處:《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04期 論文類型: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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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國有企業(yè)改制后的國有控股公司、企業(yè)以及國有參股公司、企業(yè)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在身份上如何認定,始終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題。一般情況下,對于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認定,可以從所在公司、企業(yè)的性質、委派的主體以及是否從事公務三個方面判斷。但是,社會政治經(jīng)濟的發(fā)展使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在處理國有控股公司、企業(yè)以及國有參股公司、企業(yè)中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問題時已明顯滯后,建議通過擴大委派主體的范圍、取消國有控股、參股公司、企業(yè)中國家工作人員與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差別來實現(xiàn)刑法的平等保護,以解決實踐中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認定上的難題。
[Abstract]:After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tate-owned holding companies, enterprises and state-owned shareholding companies, how to determine the identity of state staff in enterprises is always a difficult problem in judicial practice. The identification of national staff can be judged from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the company, the nature of the enterprise, the subject of appointment and whether or not to engage in public servic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politics and economy, the criminal law and the related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have lagged behind in dealing with the problems of state holding companies, enterprises and state-owned shareholding companies, as well as the state functionaries in the enterprises.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criminal law should be realized by enlarging the scope of the subject of delegation, abolishing the state-owned holding, taking part in shares in the company, and the identity difference between the state functionary and the non-state staff in the enterprise.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identification of national staff in practice.
【作者單位】: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基金】: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我國有組織犯罪的企業(yè)化趨勢與刑事治理對策研究”(14BFX045)階段性成果
【分類號】:D924.1
【正文快照】: 在我國經(jīng)濟形態(tài)由單純的公有制轉向以公有制為主、多種經(jīng)濟形式并存的社會大背景下,刑事立法和司法中認定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標準經(jīng)歷了由擴張到收縮再到擴張的演變。1這種歷史演變是經(jīng)濟體制和人事制度變遷在刑事立法上的體現(xiàn),同時反映了刑事立法價值取向的轉變。2總體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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