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國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幾點認識
本文關鍵詞: 房產稅 個人住房 土地出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 地方政府 交易費用 出讓金 市場配置資源 重復征稅 商品房 出處:《稅務研究》2014年01期 論文類型:期刊論文
【摘要】:正一、征收土地出讓金和開征房產稅并行不悖有一種觀點認為,居民購得的商品房,其在開發(fā)環(huán)節(jié)中就已經對相關地皮繳納了使用權為70年的土地出讓金,如果在保有環(huán)節(jié)再對其征收房產稅的話,就是重復征稅。筆者認為,土地出讓金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在一定時期內,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讓渡給使用者而收取相應地租(對價)的一種形式。它表現(xiàn)為市場配置資源的一種交易費用,其標準千差萬別且波動頻繁。房產稅是國家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所收取的一種稅
[Abstract]:First, levying the land transfer fee and levying real estate tax is not contrary to the view that the commercial housing purchased by the residents has already paid the land transfer fee for 70 years in the development link. If the property tax is collected in the maintenance link, it is a double taxation.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the land transfer fee is the state as the land owner, within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 The form of transferring the right to use state-owned land to the user and collecting the corresponding lease (consideration). It is shown as a transaction cost of allocating resources in the market. The standards vary widely and fluctuate frequently. The property tax is a tax collected by the state as a social administrator
【作者單位】: 江蘇大學;
【基金】:國家自然科學青年基金項目(71102160)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項目(10YJC630281) 中國博士后基金特別資助項目(2012T50471) 江蘇省高!扒嗨{工程”優(yōu)秀青年骨干教師基金的資助
【分類號】:F812.42;F293.3
【正文快照】: 一、征收土地出讓金和開征房產稅并行不悖有一種觀點認為,居民購得的商品房,其在開發(fā)環(huán)節(jié)中就已經對相關地皮繳納了使用權為70年的土地出讓金,如果在保有環(huán)節(jié)再對其征收房產稅的話,就是重復征稅。筆者認為,土地出讓金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在一定時期內,將國有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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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45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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