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3-05-21 21:33
信息是證券市場的核心要素,信息披露是證券法上的永恒主題。我國證券市場屬于新興證券市場,與西方發(fā)達國家的成熟證券市場相比,證券法律制度還不是很完善,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還存在諸多不足。我國證券法律制度歷來就有輕視民事責任,重視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特點。易言之,偏重于管理,忽視對投資者權(quán)利的保護。所以,研究和完善我國的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本文以我國證券市場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為研究對象,以法學理論和司法實踐相結(jié)合、域外重要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比較研究為重點,圍繞制度運行、存在問題、域外經(jīng)驗、完善建議等問題展開分析。通過對重點問題以及域外經(jīng)驗深入研究和探討,得出完善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的思考。本文的論述主要圍繞以下四個部分展開: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紹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的概述,即制度界定、制度理論基礎(chǔ)和立法沿革,旨在為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的論述奠定基礎(chǔ)。第二部分主要是對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法律運行現(xiàn)狀進行法律分析,即對立法現(xiàn)狀、司法現(xiàn)狀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論述和分析。第三部分主要是對域外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進行考察,圍繞對美國、德國和日本的相...
【文章頁數(shù)】:49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概述
(一)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的界定
(二)制度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的相關(guān)界定
1、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的性質(zhì)
2、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的其他相關(guān)界定
(三)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的立法沿革
1、立法缺失和初步建立階段(1990-2002 年)
2、正式建立和不斷完善階段(2002-2013 年)
二、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的法律運行現(xiàn)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的立法現(xiàn)狀
1、《證券法》上的規(guī)定
2、《若干規(guī)定》上的規(guī)定
3、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
(二)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的司法現(xiàn)狀
1、司法實踐中制度適用概況
2、司法實踐中裁判規(guī)則分析
(三)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存在的問題
1、前置程序廢除的必要性
2、訴訟方式不合理
3、預測性信息免責制度的缺失
4、司法實踐中裁判規(guī)則的缺陷
三、域外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的考察
(一)美國的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
1、美國證券法上的默示民事責任
2、集團訴訟
3、預測性信息免責制度
(二)德國的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
1、團體訴訟
2、示范性訴訟
(三)日本的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
四、完善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的思考
(一)實體法方面
1、完善信息披露內(nèi)容和時間的規(guī)定
2、建立我國的證券預測性信息披露免責制度
3、完善因果關(guān)系的規(guī)定
4、完善實際控制人和監(jiān)事的歸責原則
5、明確證券買賣均價的計算方法
(二)程序法方面
1、逐步取消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前置程序
2、完善因果關(guān)系的舉證責任分配
3、完善我國的訴訟方式
結(jié)語
注釋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3821466
【文章頁數(shù)】:49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概述
(一)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的界定
(二)制度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的相關(guān)界定
1、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的性質(zhì)
2、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的其他相關(guān)界定
(三)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的立法沿革
1、立法缺失和初步建立階段(1990-2002 年)
2、正式建立和不斷完善階段(2002-2013 年)
二、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的法律運行現(xiàn)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的立法現(xiàn)狀
1、《證券法》上的規(guī)定
2、《若干規(guī)定》上的規(guī)定
3、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
(二)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的司法現(xiàn)狀
1、司法實踐中制度適用概況
2、司法實踐中裁判規(guī)則分析
(三)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存在的問題
1、前置程序廢除的必要性
2、訴訟方式不合理
3、預測性信息免責制度的缺失
4、司法實踐中裁判規(guī)則的缺陷
三、域外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的考察
(一)美國的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
1、美國證券法上的默示民事責任
2、集團訴訟
3、預測性信息免責制度
(二)德國的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
1、團體訴訟
2、示范性訴訟
(三)日本的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
四、完善我國證券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的思考
(一)實體法方面
1、完善信息披露內(nèi)容和時間的規(guī)定
2、建立我國的證券預測性信息披露免責制度
3、完善因果關(guān)系的規(guī)定
4、完善實際控制人和監(jiān)事的歸責原則
5、明確證券買賣均價的計算方法
(二)程序法方面
1、逐步取消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前置程序
2、完善因果關(guān)系的舉證責任分配
3、完善我國的訴訟方式
結(jié)語
注釋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382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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