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CPA審計委托權缺陷及其重構
發(fā)布時間:2018-10-19 13:40
【摘要】: 近年來,不論國際還是國內,上市公司財務舞弊事件大量涌現(xiàn)。對于財務舞弊事件,人們可以從內部公司治理角度出發(fā)分析財務舞弊的成因,也可以從公司外部審計監(jiān)督分析財務舞弊的原因、對策。對于外部審計監(jiān)督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審計的獨立性方面。而審計獨立性的缺失,本文認為主要是因為現(xiàn)行的審計委托模式的缺陷造成。 本文從分析審計委托模式的演變出發(fā),由古典審計委托模式演變到現(xiàn)行的審計委托模式。對現(xiàn)行的審計委托模式,本文從獨立審計需求角度分析上市公司對審計的需求不是自發(fā)性需求,而是一種基于政府管制或法律要求的管制性需求;在審計收費方面,本文分析了現(xiàn)行委托模式下審計費用是由被審計單位直接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費用支付的多少取決于被審計單位,這種費用支付方式與審計費用支付的多少將導致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師在經(jīng)濟利益上受制于被審計單位;在審計信息產(chǎn)權方面,上市公司的審計信息具有一種公共物品的特性,其使用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因此可以考慮將審計委托權轉移給一種能代表廣大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的機構,F(xiàn)行審計委托模式的這些缺陷勢必會導致審計關系當中審計關系人之間的關系失衡。這些缺陷會影響審計獨立性,導致審計獨立性的缺失;上市公司對高質量的審計產(chǎn)品沒有自發(fā)的需求,而是基于政府管制或法律的管制的需求,故現(xiàn)行審計委托模式下,“低質量”審計信息還有很大的“市場”;由此可能造成整個審計行業(yè)的“價低質次”的惡性競爭,可能誘使審計師和被審計管理當局的合謀等問題。 現(xiàn)行審計委托模式的缺陷和審計委托權行使的扭曲,更有可能使得管理當局的財務舞弊更加肆無忌憚,這急切需要改變現(xiàn)行的審計委托模式,轉換審計委托權。對審計委托模式的重構,轉換審計委托權“行使人”,審計關系從古典的三方審計關系人,到現(xiàn)實中的兩方審計關系人,再到本文中構想的四方審計關系人。四方審計關系人中,對由于現(xiàn)實兩方審計關系人所造成的缺陷的解決與否關鍵在于代位委托人的設計,關鍵在于代位委托人能否代表廣大投資者包括債權投資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關鍵在于是否能夠割裂審計師和被審計管理當局之間的經(jīng)濟聯(lián)系,在多大程度上保持審計師的獨立性,關鍵在于在多大程度上確保審計的質量,以及是否具有足夠的權威性。 本文設想證監(jiān)會招投標制度作為一種新的審計委托模式,因為證監(jiān)會作為上市公司的監(jiān)管主管部門,行使政府調控監(jiān)督管理職能,由其充當審計委托人,行使審計委托權,解決了會計師事務所在承接業(yè)務和經(jīng)濟利益方面受制于被審計單位問題,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審計業(yè)務的執(zhí)業(yè)質量,能夠代表廣大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并具有足夠的權威性,因此本文認為在現(xiàn)實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年度報表審計證監(jiān)會招投標制度不論是在理論上和實務都是一種可行的方案。
[Abstract]:......
【學位授予單位】:浙江工商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7
【分類號】:F276.6;F239.4
本文編號:2281295
[Abstract]:......
【學位授予單位】:浙江工商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7
【分類號】:F276.6;F239.4
【引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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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陳修浩;基于經(jīng)濟學視角下管理舞弊導向審計研究[D];長沙理工大學;2010年
,本文編號:228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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