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法律規(guī)制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5-16 19:10
本文關鍵詞:中國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法律規(guī)制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 2005年4月8日,滬深兩交易所正式向市場發(fā)布了滬深300指數(shù),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這些都表明我國股指期貨交易已經(jīng)蓄勢待發(fā)了。股指期貨的推出,必將改變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缺乏通過做空獲利的局面,為我國金融衍生產(chǎn)品的進一步發(fā)展奠定基礎。股指期貨作為一項新的制度創(chuàng)新,在為我國金融市場帶來新的交易品種的同時,也為這個市場帶來了新的風險。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來自于現(xiàn)貨市場價格波動的傳導、保證金的杠桿效應、市場參與者的非理性投機等等。而我國作為一個新興市場國家,我國股指期貨市場更具有的特殊風險,比如,我國股指期貨市場交易主體不健全,股指期貨市場制度體系不健全,信用體系不健全,這些都使我國未來的股指期貨交易蘊含著極大的風險隱患。本文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來探討我國應該如何防范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以便“未雨綢繆”,使我國將來推出的股指期貨市場能夠健康、穩(wěn)定、有序的發(fā)展。 2007年國務院發(fā)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作為系統(tǒng)規(guī)范期貨市場的行政法規(guī),2007年6月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公布實施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都是對我國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重要的制度性規(guī)范。但是這樣的法律制度并不健全,不僅立法層次性不高,權威性不夠,而且缺乏幾項重要的風險管理制度。本文試圖從法律的角度,通過完善和健全股指期貨交易的制度規(guī)范來減小和消除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本文主要從以下四個部分來闡明筆者的觀點。 第一部分:對股指期貨和股指期貨的風險做出了必要的介紹。首先,提出了股指期貨的定義、特點和功能,指出了股指期貨在我國目前的發(fā)展狀態(tài)?梢哉f,我國的股指期貨經(jīng)過最近這些年的準備工作,已經(jīng)基本成型,其模擬股指期貨也運行良好,推出只待最后的批準。其次,本文對股指期貨的風險也做了簡要分析,尤其結合我國國情,提出了我國股指期貨即將面臨的特殊風險。 第二部分:探討了國外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法律規(guī)制借鑒。發(fā)達國家有著數(shù)十年的股指期貨市場的運行經(jīng)驗,其有益經(jīng)驗為我國所用,有利于更好防范我國股指期貨的風險。本部分從享有規(guī)制權的主體的角度,即從政府、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經(jīng)紀公司的角度分別論述國外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法律規(guī)制經(jīng)驗,比較了美國、香港、英國、韓國等不同國家和地區(qū)的法律規(guī)制經(jīng)驗。 第三部分:論述了我國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具體制度構建。2007年6月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公布實施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這是我國目前所有的最新有關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管理規(guī)定。本部分主要論述和完善了該規(guī)定所提出的幾項重要措施,比如:保證金制度、價格限制制度、限倉制度、大戶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制度、強制減倉制度等等。 第四部分:探討了我國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法律缺陷與完善。首先,闡述了我國股指期貨市場的立法現(xiàn)狀;提出了我國股指期貨立法分散且層次較低,立法缺乏前瞻性以及和其他金融法律的配合,我國股指期貨市場準入制度與交易管理制度的不足,沒有較好的體現(xiàn)股指期貨市場的自律性規(guī)范。其次,基于這些不足與缺陷,本文最后給出了對策和建議,包括完善立法、完善準入制度、健全交易制度并充分發(fā)揮自律管理的作用等措施。 總之,面臨我國股指期貨推出之際,我們不應當只是看到股指期貨帶來的新的交易獲利機會,也應當看到股指期貨帶來的前所未有的風險和挑戰(zhàn)。我國的金融市場還處在新興發(fā)展階段,投資者缺乏理性的投資理念、散戶投資者較多、制度不健全,這使得我國股指期貨市場風險更為嚴峻。所以必須加強股指期貨市場的制度建設,建立完善的制度框架,加強立法,保證市場運作的質(zhì)量,最大限度的降低和化解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
【關鍵詞】:股指期貨 風險防范 強行平倉 保證金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8
【分類號】:F832.51;D922.287
【目錄】:
- 內(nèi)容摘要3-5
- Abstract5-9
- 引言9-11
- 第一部分 股指期貨及股指期貨風險概述11-17
- 一、股指期貨概述11-13
- (一) 股指期貨定義11
- (二) 股指期貨的主要功能11-12
- (三) 我國股指期貨的現(xiàn)狀12-13
- 二、股指期貨風險的概述13-17
- (一) 股指期貨風險的成因13-14
- (二) 股指期貨風險的分類14-15
- (三) 中國股指期貨市場的特殊風險15-17
- 第二部分 國外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法律規(guī)制考察17-25
- 一、政府對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法律規(guī)制19-20
- 二、期貨交易所對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法律規(guī)制20-23
- 三、期貨交易經(jīng)紀公司對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法律規(guī)制23-25
- (一) 期貨交易經(jīng)紀公司對股指期貨風險管理的意義23
- (二) 成熟市場中期貨交易經(jīng)紀公司對股指期貨風險管理的法律規(guī)制23-25
- 第三部分 我國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具體制度構建25-33
- 一、保證金制度25-26
- 二、價格限制制度26-27
- 三、限倉制度27-28
- 四、大戶報告制度28
- 五、強行平倉制度28-30
- (一) 期貨交易所強行平倉制度28-29
- (二) 期貨經(jīng)紀公司強行平倉制度29-30
- 六、強制減倉制度30
- 七、結算擔保金制度30-31
- 八、風險警示制度31-33
- 第四部分 我國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法律規(guī)制的完善33-45
- 一、我國股指期貨市場法律體系的完善33-37
- (一) 我國股指期貨市場的立法現(xiàn)狀33-34
- (二) 我國股指期貨市場法律的缺陷34-35
- (三) 我國股指期貨市場的立法完善35-37
- 二、我國股指期貨市場準入制度的完善37-40
- (一) 完善股指期貨投資主體的結構37-38
- (二) 簽訂《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38-39
- (三) 簽訂《期貨經(jīng)紀合同書》39-40
- 三、我國股指期貨市場交易制度完善40-43
- (一) 通過建立股指期貨基金制度實現(xiàn)市場的柔性管理40-42
- (二) 建立股指期貨市場風險預警機制42-43
- 四、我國股指期貨市場的自律管理和仲裁制度的完善43-45
- (一) 完善期貨協(xié)會的自律性職能43-44
- (二) 完善股指期貨仲裁制度44-45
- 結論45-46
- 參考文獻46-49
- 后記49
【引證文獻】
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2條
1 陳浩;股指期貨的法律監(jiān)管問題研究[D];煙臺大學;2010年
2 姜楠;論股指期貨市場操縱的法律規(guī)制[D];北京工商大學;2011年
本文關鍵詞:中國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法律規(guī)制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37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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