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司法會計過度借鑒審計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11-27 19:27
本文關鍵詞:我國司法會計過度借鑒審計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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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經濟走上了高速發(fā)展的道路,日益紛繁復雜的經濟行為和各個利益集團之間的博弈,使得單一化的財務人員或是司法人員很難解決經濟案件中涉及的專門財務會計問題,此時,亟需依賴以會計、審計和法學理論為基礎,并運用專業(yè)技術和手段解決經濟問題的科學活動——司法會計。它是法治條件下,市場經濟多元化發(fā)展的產物,在解決涉及專門財務會計問題的訴訟活動中發(fā)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起步較晚,我國司法會計的發(fā)展并不完善,在活動范圍、實施程序、技術方法、司法會計主體方面均有不足,這些不足一方面影響了司法會計在訴訟中充分發(fā)揮作用,另一方面還導致為數眾多的司法會計人員在實踐工作中過度借鑒與其具有眾多相似點的審計活動,甚至出現了以審計報告代替會計司法鑒定意見的情形。司法會計是綜合法律以及會計、審計等的一種綜合性活動,其與相關學科理論的研究和發(fā)展是緊密相聯的,尤其是以財務會計為主要對象,履行經濟監(jiān)督職能的審計活動。但是,二者在主體、實施過程、工作結果方面都有顯著不同,可以說,司法會計是獨立于審計的一項訴訟活動。在司法實踐中,目前出現了司法會計對審計過度借鑒的嚴峻情形,例如司法會計人員不恰當的在會計司法鑒定意見中表達了自身對法律定性問題的推斷以及對當事人心理活動的評價等,其中不乏多數司法會計人員為了在法定時間內完成工作量大的任務而使用抽樣、詢問等非技術手段,再如在證據規(guī)則的運用方面,一些司法會計人員在基本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誤以參考證據為依據形成會計司法鑒定意見。如果不考慮司法會計的法律特征,對審計程序或方法濫用,亦或是以審計報告作為會計司法鑒定意見,對審計的過度借鑒不僅會影響法官的判斷和會計司法鑒定意見的采信,還可能對訴訟活動造成嚴重后果,進一步影響我國司法會計法制化的進程。這是目前司法會計發(fā)展過程中遇到的難題之一。因此,為了解決司法會計過度借鑒審計的問題,本文將對我國的司法會計活動和審計展開比較研究,分析二者的聯系和區(qū)別,同時聯系實際歸納總結司法會計過度借鑒審計的具體表現、后果和原因。不僅有助于引導司法會計人員正確從事司法會計實踐工作,提高權威性和公信力,還能夠指導裁判者對會計司法鑒定意見的采納,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本文共分為五章,第一章介紹我國司法會計的相關概念體系。一方面,從司法會計的內涵及產生動因出發(fā),充分介紹司法會計在我國發(fā)展的歷史背景以及國內外學者針對“司法會計”和“法務會計”的爭論比較。另一方面,還介紹了司法會計的理論基礎,即會計學原理和法學原理,其中,會計學原理是司法會計與審計具有眾多相似點的紐帶,法學原理則是二者具有本質差別的關鍵性因素。對相關概念進行介紹和辨析,追根溯源,從司法會計和審計的概念出發(fā),更有助于認識二者的特征和本質屬性。第二章對我國司法會計與審計活動進行理論比較研究。針對二者相同點,采用對比分析方法分別從五個具體方面展開分析,分別是主體的獨立性、活動的被動性、檢驗對象的一致性、考慮內容的重合性、活動結果的風險性;針對二者的差異點,主要從主體差異、實施過程差異以及工作結果差異方面進行深入。相同點的列舉,說明了在一定程度上,司法會計可以借鑒不論是理論還是實踐中都已得到成熟發(fā)展的審計活動,而差異點的比較,著重引出了文章的關鍵性問題,即司法會計是獨立于審計的一項法律訴訟活動,二者不能相互取代,更不能在實踐中想當然的對審計活動過度借鑒。第三章結合具體司法案例,闡述了實踐中司法會計過度借鑒審計活動的具體表現,主要體現在活動范圍方面(司法會計對法律問題進行推斷、評價或是對當事人心理活動的推斷),方法選用方面(司法會計使用禁止的非技術手段以及對“單計”“累計”的錯誤選擇),實施程序方面(程序倒置以及對于司法會計特有程序的忽視),證據規(guī)則方面(“參考證據”和“輔助證據”的誤用,并結合“涂景新”案例具體說明證據規(guī)則的誤用對訴訟活動造成的嚴重影響),鑒定意見方面。第四章對司法會計過度借鑒審計的后果進行了闡述,即在司法會計過度借鑒審計活動的情況下,會導致形成的會計司法鑒定意見不具有作為證據的能力或是即使具有證明能力,但是不具有證明力或是證明力低。同時,第四章結合第二章,針對司法會計過度借鑒審計的情況展開原因分析,這是目前司法實踐中急需解決的問題,也是本文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第五章基于理論和實踐中對司法會計與審計的比較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國司法會計活動的對策,分別是加強司法會計法律法規(guī)的建設,加強對司法會計人員法律知識的培訓以及行業(yè)協會加強對司法會計的監(jiān)督指導,以期通過三種對策真正解決司法會計對審計的過度借鑒,并消除對訴訟活動不利影響,進一步推動司法會計的法制化規(guī)范化進程。最后是總結,主要對本文所闡述的觀點作出總結,指出創(chuàng)新點和不足之處,并對后續(xù)研究進行展望。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18.9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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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建成;;司法鑒定基礎理論研究[J];法學家;2009年04期
,本文編號:123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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