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簡稱PPP)作為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的重大創(chuàng)新,能夠有效減輕政府的財政資金壓力、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同時政府依據(jù)公共服務的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相應對價,使其獲得合理收益,從而達到雙贏局面;因此,該模式在各國的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公共事業(yè)領域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目前,隨著城鎮(zhèn)化進程的推進,對交通類基礎設施項目的需求逐漸增加,我國政府大力鼓勵將PPP模式納入到交通類項目的發(fā)展中。但由于該類PPP項目投資額度大,且具有準公共產品特征,現(xiàn)行的低價制度不足以支付投資及運營成本,導致項目公司陷入長期的虧損中,因此設計科學、完善的政府補貼機制有助于促進交通類PPP項目的發(fā)展和穩(wěn)定運營。政府對該類PPP項目的財政補貼設計要兼顧社會福利與社會資本投資回報兩方的訴求。本文針對PPP項目收入不足的問題,研究了政府如何科學決策給予社會資本的補貼。首先,通過文獻回顧總結了 PPP項目補貼模式和補貼機制相關研究;接著,通過多目標規(guī)劃模型,對比分析了價格補貼、需求量補貼兩種補貼情形下,政府和社會資本的Pareto最優(yōu)決策行為,得出了雙方的談判能力對收費價格、需求量、社會福利及社會資本利潤的影響,并給出可行收費價格區(qū)間及社會福利最優(yōu)時的補貼決策。然后,在上述模型基礎上,引入社會資本努力水平參數(shù),并建立努力水平與需求量的關系,運用委托-代理理論,構建了兩種補貼情形下政府給予社會資本補貼的激勵模型,得到了不同情形下社會資本的最優(yōu)努力水平及使社會福利最優(yōu)的收費價格及補貼決策,并且通過算例對兩種情形下的社會福利進行了比較分析,確定出合理的激勵補貼機制,使社會福利最大化。研究表明:在價格補貼情形和需求量補貼情形下,政府最優(yōu)時兩種補貼對應的可行談判能力、最優(yōu)收費價格相同;當政府的談判能力相同置且均小于使社會福利最大且社會資本利潤滿足保留效應對英的談判能力時,價格補貼情形下的收費價格較低,社會福利較高,需求量補貼情形下的社會資本利潤較高。通過對激勵模型的研究,可以得到激勵性補貼機制能夠有效提升社會福利,且價格補貼情形下社會資本的最優(yōu)努力水平、社會福利較需求量補貼情形下的大,由此說明在激勵性補貼機制下,價格補貼模式更能提升社會資本的努力水平及社會福利。
【學位單位】:大連理工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8
【中圖分類】:F283;F812.4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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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
281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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