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chǎn)稅作為基層地方政府主體稅種的可行性究
發(fā)布時間:2020-06-14 01:35
【摘要】: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雖然實現(xiàn)了中央和省級政府之間的分稅分權,但對省級政府以下的各級地方政府之間的稅權劃分未能觸及,導致地方稅體系建設乏力,尤其基層地方政府沒有主體稅種,經(jīng)濟缺少可持續(xù)性發(fā)展的動力,運行困難。同時,隨著“營改X棥筆緣愀母锏娜嬙平屯瓿,
本文編號:2712061
本文編號:2712061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jingjilunwen/jingjiguanlilunwen/2712061.html
最近更新
教材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