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證券市場自律監(jiān)管的地位
本文關(guān)鍵詞:論證券市場自律監(jiān)管的地位 出處:《學術(shù)交流》2012年12期 論文類型: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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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與政府監(jiān)管的外在性、強制性和滯后性相比,證券市場自律監(jiān)管具有自發(fā)性、專業(yè)性、及時性和契約性特征。證券業(yè)協(xié)會和證券交易所可以有效地進行一線監(jiān)管,從而克服單純的政府監(jiān)管的不足。就自律監(jiān)管與政府監(jiān)管的關(guān)系而言,二者相互依存、功能互補。因此只有將二者有機結(jié)合起來,才能建立起功能完善的市場監(jiān)管體系。從域外立法和實踐來看,自律組織的監(jiān)管地位得到提升和加強。比較而言,我國現(xiàn)有的自律監(jiān)管帶有較多的行政干預色彩,存在著政府監(jiān)管越位、自律監(jiān)管缺位的問題。因此,我國應在體制上真正落實證券自律組織的自律地位,進一步健全自律組織的職能。
[Abstract]:Compared with the externality, compulsion and lag of government supervision, the self-regulation of securities market is spontaneous and professional. The securities industry association and the stock exchange can effectively carry on the front-line supervision, thus overcomes the insufficiency of the pure government supervision. In terms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self-discipline supervision and the government supervision. They depend on each other and complement each other. Therefore, only by organically combining the two, can a well-functioning market supervision system be establish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xtraterritorial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 The regulatory status of 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s has been enhanced and strengthened. Compared to the existing self-regulatory supervision in China with more administrative intervention color there is a problem of government supervision offside and self-regulatory absence. Our country should carry out the self-discipline status of securities self-discipline organization in the system and further perfect the function of self-discipline organization.
【作者單位】: 北方民族大學法學院;
【分類號】:F832.51
【正文快照】: 雖然基于歷史傳統(tǒng)、經(jīng)濟水平、監(jiān)管理念和法律制度的差異,各國形成了不同的證券市場監(jiān)管體制,分別賦予政府機構(gòu)和自律組織不同的法律地位。但是,資本市場的發(fā)展具有其內(nèi)在規(guī)律,為此需要妥善處理政府機構(gòu)和自律組織在資本市場發(fā)揮的監(jiān)管作用。國際證監(jiān)會在《證券監(jiān)管的原則與
【共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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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3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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