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發(fā)布時間:2021-09-23 02:32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相對一般體育項目而言,是具有危險性大、專業(yè)技術性強、安全保障要求高等特點的體育活動。我國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有一定的法律規(guī)制,但存在頂層設計缺失、法律制度之間的沖突與不一致、可操作性不足等問題。這些制度缺陷產生的根源在于對立法必要性的認識不足、立法不作為,缺乏有效的立法監(jiān)督機制等,現(xiàn)有制度的缺陷與不足會影響我國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發(fā)展,難以滿足人們體育文化活動的需要。鑒于此,我國應逐步完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法律規(guī)制,包括完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審定主體,明確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主體范圍、完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行政許可條件、強化高危險體育項目行政監(jiān)管以及風險防范等。
【文章來源】:武漢體育學院學報. 2020,54(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1 現(xiàn)行法律文本中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范圍
2 我國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立法狀況及其缺陷
2.1 我國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立法現(xiàn)狀
2.1.1 法的名稱與內容的差異
2.1.2 制定主體不同
2.1.3 制定時間不同
2.1.4 法的效力等級不同
2.2 現(xiàn)行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立法存在的缺陷
2.2.1 體育法的頂層設計缺失
2.2.2 不同法律制度之間的不一致
第一,關于是否需要設定行政許可的問題。
第二,關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行政許可的范圍問題。
第三,關于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問題。
第四,關于實施行政許可的程序問題。
2.2.3 法的可操作性不強
3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立法存在缺陷的根源及后果
3.1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立法存在缺陷的根源
3.1.1 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規(guī)制必要性的認識不足
3.1.2 立法不作為
3.1.3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范圍的立法時滯
3.1.4 未形成有效的立法監(jiān)督機制
3.2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立法缺陷產生的后果
3.2.1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行政監(jiān)管缺乏法律依據
3.2.2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缺乏法律依據
3.2.3 社會主體參與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風險防范缺乏法律依據
3.2.4 利益相關主體的權益保護缺乏法律依據
3.2.5 司法過程中存在法律適用困境
4 我國現(xiàn)行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立法的完善措施
4.1 關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范圍的審定主體
4.2 關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經營主體
4.3 關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行政許可
4.4 關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行政監(jiān)管
4.5 關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強制責任保險
4.6 關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行政執(zhí)法的風險防范
5 結論與展望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標準化建設研究[J]. 黃希發(fā),馮連世,張彥群,張建文. 體育科學. 2013(10)
[2]體育休閑與體育旅游風險管理研究[J]. 陶宇平. 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2(03)
本文編號:3404852
【文章來源】:武漢體育學院學報. 2020,54(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1 現(xiàn)行法律文本中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范圍
2 我國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立法狀況及其缺陷
2.1 我國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立法現(xiàn)狀
2.1.1 法的名稱與內容的差異
2.1.2 制定主體不同
2.1.3 制定時間不同
2.1.4 法的效力等級不同
2.2 現(xiàn)行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立法存在的缺陷
2.2.1 體育法的頂層設計缺失
2.2.2 不同法律制度之間的不一致
第一,關于是否需要設定行政許可的問題。
第二,關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行政許可的范圍問題。
第三,關于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問題。
第四,關于實施行政許可的程序問題。
2.2.3 法的可操作性不強
3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立法存在缺陷的根源及后果
3.1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立法存在缺陷的根源
3.1.1 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規(guī)制必要性的認識不足
3.1.2 立法不作為
3.1.3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范圍的立法時滯
3.1.4 未形成有效的立法監(jiān)督機制
3.2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立法缺陷產生的后果
3.2.1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行政監(jiān)管缺乏法律依據
3.2.2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缺乏法律依據
3.2.3 社會主體參與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風險防范缺乏法律依據
3.2.4 利益相關主體的權益保護缺乏法律依據
3.2.5 司法過程中存在法律適用困境
4 我國現(xiàn)行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立法的完善措施
4.1 關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范圍的審定主體
4.2 關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經營主體
4.3 關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行政許可
4.4 關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行政監(jiān)管
4.5 關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強制責任保險
4.6 關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行政執(zhí)法的風險防范
5 結論與展望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標準化建設研究[J]. 黃希發(fā),馮連世,張彥群,張建文. 體育科學. 2013(10)
[2]體育休閑與體育旅游風險管理研究[J]. 陶宇平. 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2(03)
本文編號:340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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