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常下的犯罪:朝鮮王朝婦女犯罪問題研究
本文關鍵詞:綱常下的犯罪:朝鮮王朝婦女犯罪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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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婦女犯罪的案例當中,我們可以得到許多對法律史研究有價值的信息,例如性別意識對法律的影響、古代婦女與法律的關系、古代婦女的法律地位等等。以往對婦女法律地位的研究主要偏重于法律制度層面,較少涉及這些制度的實踐及其對婦女的影響。因此,本文以《經(jīng)國大典》、《續(xù)大典》、《大典通編》、《秋官志》以及《朝鮮王朝實錄》等朝鮮王朝史料為主要分析材料,從婦女犯罪的視角,通過對朝鮮王朝婦女犯罪的主要類型及個案的分析,考察朝鮮王朝對于婦女犯罪的法律規(guī)定和相關的司法實踐,從中探究朝鮮時期婦女法律地位以及主流社會價值觀的性別觀念。具體來看,到朝鮮王朝中后期,無論是何種犯罪,“夫尊妻卑”的觀念已經(jīng)非常明確而堅定。這在丈大傷害妻之父母親人的法律中體現(xiàn)的尤為突出,與妻犯父族親屬的定罪量刑根本不在一個水平線上,在朝鮮王朝初期,這一點是不可想象的。在家族制度上,朝鮮與中華文化傳統(tǒng)有重大不同,妻族地位甚高,基本和父族并列。半島長久以來一直實行男住女家的“率婿婚”制,也加重了妻族的地位。隨著程朱理學傳入朝鮮半島,到朝鮮王朝建立以后,以它為代表的儒家學說成為了朝鮮的國學,綱常倫理逐漸滲透到朝鮮社會的方方面面,無論是在商討國家大政方針還是討論個案,朝鮮王朝自國王到大臣,無一不時時強調(diào)綱常的重要性,將綱常推上了至高無上的地位,其中有大臣云:“綱常風俗,不可毀矣,一毀則人類滅矣”最具代表性。朝鮮王朝在塑造婦女行為綱;c道德方面表現(xiàn)出前所未有的熱衷,最突出的表現(xiàn)就是對婦女貞節(jié)觀念的提倡,并且將這種思想通過家訓乃至法律和判決的形式滲透到百姓的日常生活觀念當中,夫權的地位日漸抬高,婦女連帶整個妻族的地位都在慢慢滑坡。這一切均是為了維護夫權與綱常下的尊卑等級秩序,并且在夫權與尊卑秩序相沖突時,又以尊卑秩序為重。我們在朝鮮王朝這一語境下理解婦女犯罪的概念,要結合整個社會文化背景,“所謂‘不道德的’,‘反社會的’,‘犯罪’等概念不過是指那些不適合某時、某地或不能迎合統(tǒng)治者權威者的愿望的事而已。”對于朝鮮王朝統(tǒng)治者,這種愿望主要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綱常倫理。文章首先介紹了朝鮮王朝發(fā)展簡史及整個社會理念的儒化過程,社會主流意識形態(tài)的改變,影響著朝鮮王朝婦女的生活狀態(tài)的改變,從而影響到了她們的心理活動和價值觀念,進而成為她們走上犯罪道路的一個誘因,更是成為婦女犯罪定罪量刑的指導原則。接下來的主體部分主要圍繞朝鮮王朝對婦女犯罪定罪量刑的兩個極端化展開論述。一類是婦女違反儒家倫理道德的罪行,對于這種犯罪官方持極貶的態(tài)度,在量刑上也主要是加重處罰,現(xiàn)有的案例主要集中在家庭內(nèi)部親屬之間尤其是夫妻、妻妾的犯罪以及情感犯罪;另一種是對于婦女出于認同并維護儒家倫理道德觀念所犯罪行,針對這種犯罪,哪怕是殺人重罪,都有可能給予褒獎,量刑也會較輕,案例主要集中在婦女復仇以及因受奸污而殺害行奸者。文章還介紹了一種婦女犯罪緣坐親屬的情況,緣坐的對象主要是父及夫,這種緣坐其實也是在綱常倫理作為罪刑指導原則下的一種對家長責任的強調(diào)?傊,要全方位理解朝鮮婦女犯罪,我們應當把它放置于整個社會背景中。朝鮮王朝由適用《大明律》開始,對中國傳統(tǒng)法制的移植模式由選擇性引進轉(zhuǎn)為全面移植,以此帶來整個社會的文化轉(zhuǎn)型。這種轉(zhuǎn)型也帶來了婦女地位的變化,潛移默化的改變著婦女的心理,對于婦女犯罪也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
【學位授予單位】:南京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31.2;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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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236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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