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私募基金的合規(guī)化發(fā)展及運營模式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10-20 19:22
私募基金是一種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社會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并以基金方式運作的集合投資制度,是相對公募基金而言的,因此私募基金并非地下的非法的不受監(jiān)管的基金。作為社會化大生產發(fā)展到一定程度之后的必然產物,私募基金在我國不斷的發(fā)展壯大,并呈現(xiàn)出愈演愈烈之勢。由于我國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還未完全確立,不可避免的存在各種內部問題,同時還面臨著國外私募基金的嚴峻挑戰(zhàn)。 因此,私募基金立法,是我國發(fā)展私募基金的必由之路。合法規(guī)范地發(fā)展私募基金不僅可以豐富市場投資工具,改變市場競爭格局,沖擊傳統(tǒng)操作理念,降低交易成本、防范金融風險,而且必將對我國證券市場和國民經濟發(fā)展產生重要的促進作用。 我國私募基金立法借鑒海外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的立法經驗是很有必要的,特別是美國,它在私募基金管理體制、組織形式、募集方式等方面的法律安排上比起其他國家來更顯合理和成熟。 在具體構建我國私募基金法律制度問題上,應著重注意以下問題:私募基金設立的市場準入制度安排,包括對私募基金設立的市場準入和各方主體的市場準入;私募基金組織形式和募集方式的相關立法;私募基金風險管理及其監(jiān)管立法,主要包括監(jiān)管機構的建立、對資金來源的監(jiān)管、信息披露制度、加強銀行信貸監(jiān)管以及制定利益分配指導性規(guī)則等方面;私募基金責任體系的建立等等。 本文一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介紹私募基金的基本問題,如概念、種類、原理等;第二部分從進程、現(xiàn)狀和存在問題出發(fā),說明對我國私募基金進行立法的必要性;第三部分說明海外私募基金在立法上的經驗借鑒;第四部分是本文核心重點,提出我國私募基金立法的政策性建議,并分別從立法原則、市場準入制度、組識形式、風險監(jiān)管等進行全方位論述;第五部分主要是對我國私募基金的運營模式進行研究。
【學位單位】:復旦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08
【中圖分類】:F832.51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選題的背景和選題意義
二、相關研究文獻回顧
三、本文的主要工作與創(chuàng)新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
五、本文的框架結構
1 私募基金的基本問題
1.1 私募基金的概念、種類和特點
1.1.1 私募基金的概念
1.1.2 私募基金的種類
1.1.3 私募基金的特點
1.2 私募基金的法律原理分析
1.2.1 信托的基本問題
1.2.2 私募基金與信托的關系
1.3 私募基金與相關概念的比較分析
1.3.1 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的比較
1.3.2 私募基金與地下基金、非法集資的比較
1.3.3 私募基金與委托理財、資金信托的比較
2 對我國私募基金進行相關立法的必要性
2.1 我國私募基金的發(fā)展進程及現(xiàn)狀
2.1.1 我國私募基金產生的原因
2.1.2 我國私募基金的發(fā)展進程
2.1.3 我國私募基金的目前狀況
2.2 我國私募基金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成因
2.2.1 當前我國私募基金存在的主要問題
2.2.2 我國私募基金當前問題的成因和制度約束
2.3 對我國私募基金進行立法的必要性
2.3.1 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利益
2.3.2 完善的私募基金立法有利于我國基金業(yè)的發(fā)展
2.3.3 私募基金立法有助于維護金融穩(wěn)定
3 境外私募基金的立法經驗參考
3.1 美國的發(fā)展情況和立法經驗
3.1.1 美國私募基金的管理體制
3.1.2 美國私募基金的募集對象
3.1.3 美國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
3.1.4 美國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3.1.5 美國私募基金的利益分配方式
3.1.6 美國私募基金立法的特點
3.2 英國私募基金的立法經驗參考
3.3 日本私募基金的立法經驗參考
3.4 香港私募基金的立法經驗參考
3.5 中國臺灣地區(qū)私募基金的立法經驗參考
4 對我國私募基金立法的政策性建議
4.1 我國目前與私募基金相關的法律制度
4.1.1 《公司法》中關于私募基金的內容
4.1.2 《證券法》中關于私募基金的內容
4.1.3 《證券投資基金法》中關于私募基金的內容
4.1.4 《合伙企業(yè)法》中關于私募基金的內容
4.1.5 《信托法》中關于私募基金的內容
4.2 我國私募基金立法的基本原則
4.2.1 保護投資者利益
4.2.2 維護基金市場的秩序
4.2.3 保障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
4.3 私募基金市場準入制度的立法設計
4.3.1 私募基金組織設立的市場準入制度
4.3.2 私募基金投資者的市場準入制度
4.3.3 私募基金發(fā)起人和管理人的市場準入制度
4.3.4 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市場準入制度
4.4 關于私募基金組織形式和募集方式的立法
4.4.1 私募基金組織形式的立法設計
4.4.2 私募基金募集方式的立法設計
4.5 私募基金的風險管理及監(jiān)管立法
4.5.1 信息披露制度
4.5.2 嚴禁私募證券基金保底收益
4.5.3 杜絕違規(guī)資金的來源
4.5.4 基金財產的獨立性
4.5.5 發(fā)行方式的限制
4.5.6 建立完善的退出機制
5 我國私募基金的運營模式研究
5.1 我國私募基金的運作機制探討
5.2 我國私募基金合法前提下的盈利模式建議
5.2.1 價值投資:深入調研為長期價值投資提供依據
5.2.2 波段操作:果斷的擇時與頻繁進出進行波段操作
5.2.3 多樣套利:把握機會進行多樣套利模式
5.3 我國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模式研究
總結
參考文獻
后記
【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2849060
【學位單位】:復旦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08
【中圖分類】:F832.51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選題的背景和選題意義
二、相關研究文獻回顧
三、本文的主要工作與創(chuàng)新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
五、本文的框架結構
1 私募基金的基本問題
1.1 私募基金的概念、種類和特點
1.1.1 私募基金的概念
1.1.2 私募基金的種類
1.1.3 私募基金的特點
1.2 私募基金的法律原理分析
1.2.1 信托的基本問題
1.2.2 私募基金與信托的關系
1.3 私募基金與相關概念的比較分析
1.3.1 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的比較
1.3.2 私募基金與地下基金、非法集資的比較
1.3.3 私募基金與委托理財、資金信托的比較
2 對我國私募基金進行相關立法的必要性
2.1 我國私募基金的發(fā)展進程及現(xiàn)狀
2.1.1 我國私募基金產生的原因
2.1.2 我國私募基金的發(fā)展進程
2.1.3 我國私募基金的目前狀況
2.2 我國私募基金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成因
2.2.1 當前我國私募基金存在的主要問題
2.2.2 我國私募基金當前問題的成因和制度約束
2.3 對我國私募基金進行立法的必要性
2.3.1 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利益
2.3.2 完善的私募基金立法有利于我國基金業(yè)的發(fā)展
2.3.3 私募基金立法有助于維護金融穩(wěn)定
3 境外私募基金的立法經驗參考
3.1 美國的發(fā)展情況和立法經驗
3.1.1 美國私募基金的管理體制
3.1.2 美國私募基金的募集對象
3.1.3 美國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
3.1.4 美國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3.1.5 美國私募基金的利益分配方式
3.1.6 美國私募基金立法的特點
3.2 英國私募基金的立法經驗參考
3.3 日本私募基金的立法經驗參考
3.4 香港私募基金的立法經驗參考
3.5 中國臺灣地區(qū)私募基金的立法經驗參考
4 對我國私募基金立法的政策性建議
4.1 我國目前與私募基金相關的法律制度
4.1.1 《公司法》中關于私募基金的內容
4.1.2 《證券法》中關于私募基金的內容
4.1.3 《證券投資基金法》中關于私募基金的內容
4.1.4 《合伙企業(yè)法》中關于私募基金的內容
4.1.5 《信托法》中關于私募基金的內容
4.2 我國私募基金立法的基本原則
4.2.1 保護投資者利益
4.2.2 維護基金市場的秩序
4.2.3 保障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
4.3 私募基金市場準入制度的立法設計
4.3.1 私募基金組織設立的市場準入制度
4.3.2 私募基金投資者的市場準入制度
4.3.3 私募基金發(fā)起人和管理人的市場準入制度
4.3.4 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市場準入制度
4.4 關于私募基金組織形式和募集方式的立法
4.4.1 私募基金組織形式的立法設計
4.4.2 私募基金募集方式的立法設計
4.5 私募基金的風險管理及監(jiān)管立法
4.5.1 信息披露制度
4.5.2 嚴禁私募證券基金保底收益
4.5.3 杜絕違規(guī)資金的來源
4.5.4 基金財產的獨立性
4.5.5 發(fā)行方式的限制
4.5.6 建立完善的退出機制
5 我國私募基金的運營模式研究
5.1 我國私募基金的運作機制探討
5.2 我國私募基金合法前提下的盈利模式建議
5.2.1 價值投資:深入調研為長期價值投資提供依據
5.2.2 波段操作:果斷的擇時與頻繁進出進行波段操作
5.2.3 多樣套利:把握機會進行多樣套利模式
5.3 我國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模式研究
總結
參考文獻
后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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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849060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guanlilunwen/zhqtouz/2849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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