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契約理論的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6-17 12:10
【摘要】: 中小投資者在我國證券市場上占有重要的位置,他們的投資信心直接關系到證券市場的興旺和發(fā)展。但目前,我國中小投資者利益受侵害的情況比較嚴重。作為證券市場上的弱勢群體,中小投資者迫切需要一套完善的機制來保護他們的利益。當前對于投資者保護理論的研究主要強調了法律制度的影響,然而法律作為一種強制履約方式,其對投資者的保護雖然重要,但并不完全。由此,本文提出了一個基于契約理論的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框架。 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是通過中小投資者與證券發(fā)行人之間簽訂的融資契約來界定的。由于融資契約的不完全性,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分為了特定權益和剩余權益。首先,對于特定權益來說,中小投資者保護的核心在于契約的有效履行。而一個完善的履約體系包含了自我履約、第三方私人履約和強制性履約三個層次。在自我履約中,信譽機制發(fā)揮了最基本的作用;在第三方私人履約中,契約私人裁決的第三方主要是指市場中介組織;而在強制性履約中,契約履行的強制力則主要來自于法律制度。其次,對于剩余權益來說,中小投資者保護的關鍵在于剩余權益的合理配置,而影響剩余權益合理配置的關鍵又在于平衡契約雙方的談判力。契約雙方談判力的平衡應該從內部平衡和外部平衡兩方面著手。內部平衡的關鍵是形成一個形成合理的公司股權結構,而外部平衡的關鍵則在于完善證券市場的競爭。 本文從融資契約不完全的角度出發(fā),把法律、信譽、市場中介組織、股權結構、市場競爭等影響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因素統(tǒng)一在了契約理論的框架內。相對于目前強調投資者法律保護的研究來說,本文構建了一個更加完善的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契約框架。
【學位授予單位】:湘潭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6
【分類號】:F832.51
本文編號:2717587
【學位授予單位】:湘潭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6
【分類號】:F832.51
【引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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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麗;;論規(guī)制的契約性質——以煤礦安全規(guī)制為例[J];山東工商學院學報;2013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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