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資信評級機構對債券發(fā)行人的民事責任
發(fā)布時間:2020-05-28 08:01
【摘要】:起源于美國的資信評級業(yè)務已經成為衡量債券發(fā)行人資信等級的重要工具,不僅大量的公眾投資者依靠其判斷投資方向,而且債券發(fā)行人也希望通過資信評級降低其融資成本。盡管現(xiàn)階段資信評級報告是許多國家進行金融監(jiān)管的手段之一,但金融危機中資信評級機構令人失望的表現(xiàn)也讓監(jiān)管政府認識到這一領域存在的問題。因此,美國和歐盟都公布了針對資信評級機構的監(jiān)管法案。不過,現(xiàn)有的監(jiān)管制度并未涉及到資信評級機構的責任問題,而金融危機前后相應的司法實踐也并未真正地回應這一問題。雖然監(jiān)管制度的完善可以敦促資信評級機構更加謹慎地開展業(yè)務,但是如果評級機構可以不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必然會削弱監(jiān)管制度的影響。正是基于這樣的原因,促成了作者選擇民事責任這一角度進行研究。 正如盛世平教授在其《美國證券評級機構的法律責任》一書中寫到的,資信評級機構可能因為其出具的資信評級報告向債券發(fā)行人或是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雖然次貸危機之后要求資信評級機構對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呼聲越來越高,但是鑒于評級報告對于債券發(fā)行人的重要作用,一旦評級報告失實,對債券發(fā)行人而言意味著成本的增加和融資計劃的失敗。因此,筆者選擇了資信評級機構對債券發(fā)行人的民事責任進行論證。沿著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思路,本文分為引言、主體和結論,其中主體包括四章的內容。 引言部分主要交代文章的寫作背景和問題來源,對我國現(xiàn)階段這一領域的研究狀況進行簡要的梳理并闡明寫作的總體框架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是對資信評級業(yè)務的簡單介紹。文章首先從資信評級的概念和主要業(yè)務的介紹入手,其次是對資信評級機構的性質做出認定,最后運用“檸檬市場”理論分析資信評級在解決市場信息失靈方面起到的作用。 文章的第二章首先界定資信評級機構與債券發(fā)行人的法律關系性質。在將兩者的關系認定為合同法律關系之后,本章的第三節(jié)不僅分析了現(xiàn)階段關于兩者之間不同合同類型的觀點,同時還提出了作者的觀點。 第三章是在確定資信評級機構與債券發(fā)行人的法律關系之后,進一步分析兩者之間法律責任的性質。盡管兩者存在合同關系,但是國外的司法實踐中已經有債券發(fā)行人提出在資信評級機構出現(xiàn)違約的時候,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先例。因此,除了首先介紹了現(xiàn)階段關于資信評級機構責任的規(guī)定之外,本章還梳理了司法實踐中關于資信評級機構責任性質的思路,并在此基礎上討論了資信評級機構承擔不同性質的民事責任的可能性。 在完成對資信評級機構責任性質的討論之后,第四章除了討論資信評級機構責任的歸責原則以及過錯的判斷標準,本章的另一個重點是損失的認定。 文章的最后是對本文主要觀點的梳理,并得出研究結論。
【學位授予單位】:中國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1
【分類號】:D912.28;F832.5
本文編號:2684952
【學位授予單位】:中國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1
【分類號】:D912.28;F832.5
【參考文獻】
相關期刊論文 前3條
1 劉燕;“專家責任”若干基本概念質疑[J];比較法研究;2005年05期
2 韓世遠;;醫(yī)療服務合同的不完全履行及其救濟[J];法學研究;2005年06期
3 王勤芳;;論專家侵權民事責任的基礎[J];求索;2006年12期
相關碩士學位論文 前1條
1 劉銘;中國債券評級業(yè)發(fā)展研究[D];南京師范大學;2007年
,本文編號:2684952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guanlilunwen/zhqtouz/2684952.html
最近更新
教材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