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完善我國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思考.pdf文檔全文免費閱讀、在線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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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解是中國歷史悠久的糾紛解決方法,因其成本低、效率高而在私法領域尤
其是民事糾紛的解決過程中被廣泛應用。目前,國外許多國家和地區(qū)都將包括調
解在內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法在行政領域推行,并且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在我 國,由于受到傳統(tǒng)行政理論的影響,我國行政法學理論界一直對行政復議調解制
度持否定態(tài)度,這種否定也體現(xiàn)在了行政立法中。隨著我國行政法學理論的發(fā)展
和行政法理念的進步,隨著建設和諧社會和服務型政府要求的提出,2007年6
月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首次將調解制度確立為
我國行政復議的一項基本制度,行政復議調解也成為了我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中 的一種新的方法和手段。但是,由于認識上的差異和經(jīng)驗上的不足,《實施條例》
關于復議調解的原則、范圍、程序等的規(guī)定還不盡完善。從既有的法律規(guī)范看,,
我國行政復議調解制度也還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在回顧總結我國行政復議調解
制度形成的基礎上,通過歸納分析域外ADR尤其是調解在行政程序領域實踐經(jīng)
驗,以及剖析我國現(xiàn)行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缺陷,進而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提 出了對完善我國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思考。 本文分六個部分。第一部分簡要回顧了復議調解制度在我國的形成過程,分
析了該制度在我國存在的基礎,認為其形成既有現(xiàn)代公權力理論、契約理念、經(jīng)
濟分析法學等理論基礎,也有和諧社會構建、服務型政府建設、多元化糾紛解決
機制建立等社會需求,以及復議調解實踐和立法傾向性等現(xiàn)實基礎;第二部分通
過對美國、歐洲、日本等國家行政程序中ADR運用情況的概括介紹,分析了ADR
在域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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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8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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