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境公益訴訟開題報告
本文關鍵詞:中國環(huán)境行政訴訟之困境與對策分析,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環(huán)境公益訴訟即有關環(huán)境保護方面的公益性訴訟,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或不作為,使環(huán)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將遭受侵害時,法律允許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會團體為維護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本文是關于環(huán)境公益訴訟開題報告,歡迎閱讀學習。
一、研究問題與文獻綜述
(一)研究內容
當前,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快速發(fā)展的同時,生態(tài)問題也日趨嚴重。特別是水污染形勢嚴峻:七大水系中,只有珠江、長江總體水質良好,松花江為輕度污染,黃河、淮河為中度污染,遼河、海河為重度污染。局部海域污染加。核拇蠛^(qū)近岸海域中,渤海為輕度污染,東海為重度污染。廣大農村更面臨著環(huán)境污染和生態(tài)破壞的雙重威脅:突出表現為生活污染加劇,水源污染加重,工礦污染凸顯,飲用水存在安全隱患,生態(tài)退化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中國的環(huán)保工作依然是任重而道遠,因此,我國有必要建立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來加強對我國整體環(huán)境的保護。當前關于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更多的是對舉證責任問題的關注,但是僅僅依靠舉證責任并不能夠解決原告在行政公益訴訟當中的困境,作為原告的公民個人或者非政府組織,與其希望保護的環(huán)境利益之間,既無法定保護義務,也未獲法律授權,更無直接經濟利益。正是為了救濟環(huán)境公益,才作為環(huán)境公益的代言人、環(huán)境資源的義務監(jiān)護人。相對于公權力機關的被告方,力量相差懸殊,雖然在行政訴訟中確定了舉證責任倒置,但是在庭審過程中,由于取證力量的懸殊,很可能導致面對審理過程中的行政機關的“突然襲擊”,難以抗辯,而證據交換制度的設計和實施就直接關系到證據固定、證據抗辯,實現審理的集中有效進行的效果,并且維護程序正義,選擇這一制度作為研究對象,雖不是熱點,但其作用卻更為重要。
證據交換制度又稱證據開式制度,起源于十六世紀下半期英國衡平法實踐,借鑒英美法中的發(fā)現程序(證據開式)和審前會議制度給了我們很多借鑒。我國在2001年在民事訴訟中正式確立了該項制度,我國學者一般將證據交換制度定義為公開開庭前案件雙方當事人將各自持有的證據材料和副本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依照一定的順序和期限提交對方當事人查詢辨認并發(fā)表意見,其交換結果對案件正式開庭審理具有一定影響和效率的一種訴訟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1條原則性的規(guī)定的行政訴訟中的證據交換制度,然而并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證據交換的程序和效力。
證據交換制度在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由于原告方與水污染侵害案件本身沒有利害關系,而且面對的被告是不作為或者違法作為的公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其在證據方面先天不足,證據交換有助于雙方當事人了解對方掌握證據的情況而產生正常意義上的有效抗辯,避免發(fā)生原告面對被告方的“突然襲擊”而無力抗辯,更能維護原告所代表的公共利益。
另一方面,有利于促進當事人在開庭前進行和解和提高糾紛解決的效率和減少成本.訴訟爭議點的整理,明確爭議點所在,在訴訟實踐中僅僅通過起訴狀和答辯狀的內容往往難以明確爭議點,因為爭議點的明確需要借助于當事人雙方的證據,在沒有充分的交換證據的情況下,也就無法較全面的了解爭議點,不能把握訴訟當事人雙方的爭議點便不能集中進行審理,法院通過證據交換熟悉案情以便開庭審理能夠集中有效進行,提高訴訟效率。雖然證據交換制度在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作用重大,但它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依舊存在著約束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中證據交換的法律法規(guī)缺失、未建立有效的監(jiān)督和責任追究機制等諸多缺陷,亟待完善。
文章大體的內容安排分為以下幾個大部分:
1、第一部分,國內外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中的證據交換制度的發(fā)展現狀。該部分主要針對國外較有代表性的美國、英國以及日本三個國家,展開全面的分析。西方國家歷來重視法律對于環(huán)境保護的作用,所以其環(huán)境訴訟出現的比較早,發(fā)展得也比較完善。而對于訴訟中的證據交換制度國外的作法也有很多借鑒意義。在國外一般都明確以法律的形式規(guī)定了證據交換應該遵循的基本內容,比如證據交換的證據范圍、交換的次數、交換的期限以及相關證據的效力問題等都比較明確固定,學者的研究也較多的集中在具體內容的研究上。
“眾說并存的格局一方面說明了舉證責任分擔問題極為復雜,另一方面也表明試圖用一兩條原則一勞永逸的解決所有案件舉證責任分擔的努力注定不會取得成功。” 美國證據法學家威格莫爾強調,在訴訟過程中,,因為具體情況的不同,不可能按照既定的標準將舉證責任平均分配給各方當事人,舉證責任的分配以及證據交換并沒有統一的標準!睹軋(zhí)安州環(huán)境保護法》第3條就規(guī)定,為減輕原告的舉證責任負擔,原告只需提出初步的表面證據,把實質性的舉證責任轉移給被告。
德國學者對于證據交換的認識更為復雜,主張從利益衡量、實質公平、危險領域和實質分擔等更加具體和多元化價值的角度,解決證據交換問題。比較有代表性的學說是危險領域說、蓋然性說和損害歸屬說。所以國外目前對于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中的證據交換制度的研究無論在理論層面還是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都比較成熟,有很多值得中國借鑒的地方。我國可以從國外學說與實踐中得出普適性的經驗,在水污染行政公益訴訟中從立法和司法兩個層面確立證據交換制度。
2、第二部分,我國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中的證據交換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其根源探析。結合上文,提出我國現行制度中在立法及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與缺陷,具體包括約束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證據交換的法律法規(guī)缺失、證據交換制度的各項內容不完善、制度在實踐中流于形式化以及未建立有效的監(jiān)督和責任追究機制等。針對這些問題的出現,進行梳理,結合案例從實證的角度有針對性的對上述問題的出現進行歸納,分析出其深層次的根源性原因,包括立法者及司法者針對證據交換的程序價值認識錯位、我國行政訴訟制度本身發(fā)展的不健全、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中舉證責任劃分的復雜性以及我國公民及社會團體等維權意識不強等。通過對于問題和根源的深入分析,為后文提出完善的建議和措施提供了鋪墊,使建議的出臺順理成章。
3、第三部分,完善我國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中證據交換制度的建議與措施。通過前面的各種闡述和分析,結合我國目前實踐的具體情況,通過分析具體案例在論文的最后一部分就我國今后證據交換在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中的完善作出建議和措施。
我國針對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中的證據交換制度的研究應當適當調整方向,將研究重點放在證據交換制度的具體措施方面,包括啟動條件、交換時間、交換方式、交換內容以及未參加交換證據的效力問題等,這都將是今后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中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
目前針對這一系列問題的法律規(guī)定十分模糊,比如《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中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對案情比較復雜或證據數量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開庭前向對方出示或者交換證據,并將交換證據的情況記錄在卷。”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關于證據交換的規(guī)定,對于具體的交換時間、方式以及交換內容等均無規(guī)定,過于原則性,缺乏可操作性。在實踐中只能依靠各方當事人對于法律的不同理解采取不同的措施進行處理。所以針對我國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重證據交換制度的具體內容和措施,是值得學術界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
4、結語。在結束全文的論述后,通過畫龍點睛之筆為論文的結束作出總結。
(二)該課題的創(chuàng)新點
1、當前關于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更多的是對舉證責任問題的關注,但證據交換制度的設計和實施則直接關系到證據固定、證據抗辯,實現審理的集中有效進行的效果,并且維護程序正義,選擇這一制度作為研究對象,雖不是熱點,但其作用卻更為重要。
2、本研究的第二大創(chuàng)新點就是在對比分析的基礎上重視運用歸納總結的研究方法,將各種問題的原因綜合分析,歸納出國外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中證據交換制度的普適性經驗,即明確證據交換的發(fā)起與主持,強化當事人舉證責任和證據意識,提高調查取證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擴大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完善當事人收集證據的手段和程序,在當時偶人取證確有困難時,可以考慮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發(fā)出調查函,強制有關單位、個人協助,配合當事人調查收集證據,法院調查獲取的證據以及受法院委托作出的鑒定結論、審計報告等必須在庭前告知當事人,并在庭審進行質證,確保當事人充分行使辯論權,維護了訴訟公證。
3、論文中擬通過維權案例和破壞環(huán)境公共利益的案例揭示出我國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出制約我國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進一步發(fā)展的障礙,有針對性的提出完善建議。
(三)與選題有關領域的國內外研究動態(tài)及發(fā)展趨勢
1. 國外相關研究動態(tài)
西方國家歷來重視法律對于環(huán)境保護的作用,所以其環(huán)境訴訟出現比較早,發(fā)展也比較完善,而且對于訴訟中的證據交換制度也比較完善。
國外一般都明確以法律的形式規(guī)定了證據交換應該遵循的基本內容,比如證據交換的證據范圍、交換的次數、交換的期限以及相關證據的效力問題等都比較明確固定。無論在理論層面還是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都比較成熟,有很多值得中國借鑒的地方。
2. 國內研究動態(tài)與發(fā)展趨勢
近年來,我國學術界對水污染環(huán)境訴訟的理論進行了較為深入、系統的研究,其中也不乏針對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分配的研究,而且越來越廣泛。
在環(huán)境訴訟中,其舉證責任倒置決定了其證據制度與其他訴訟不同。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規(guī)定:“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guī)定承擔舉證責任:(三)因環(huán)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guī)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2004年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第86條規(guī)定:“因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guī)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在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中,雖然訴訟性質有所不同,但其完全可以借鑒相關的舉證方式。
證據交換制度作為民事訴訟中的一種程序性制度,其在我國發(fā)展并不是特別順利。1993年《全國經濟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提倡在開庭前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和核對。這是首次提出證據交換,之后1999年7月廣東省高院率先制定了《廣東省法院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庭前交換證據暫行規(guī)則》,其他各省也分別制定了在民事訴訟中證據交換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在行政訴訟當中,證據交換制度出現比較晚。2002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中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對案情比較復雜或證據數量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開庭前向對方出示或者交換證據,并將交換證據的情況記錄在卷”,這一規(guī)定正式規(guī)定了在行政訴訟中可以適用證據交換制度。在其出現后,作為一種新興的制度,本應堅持自愿申請交換與按職權制定交換相結合的原則,但在我國的實踐中,其實際卻是為了應付形式,一般均要求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而不管具體案情如何以及當事人的意愿。
從理論界對于行政公益訴訟模式的探討來看,我們不難發(fā)現國內對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的概念和定性上還一直處在一種“百家爭鳴”的探索和理論的研究階段,“公益之概念只能被描述而無法定義”。把一個大家陌生的詞且無法定義的詞——行政公益訴訟擺在國人的面前,作為提起訴訟的主體的公民、法人或者檢察院都存在著極大的訴訟風險。因此,過早引入公益訴訟理念缺乏堅實的中國化法律理論土壤。而國外很多的公益訴訟制度比如德國的公益代表人制度、法國的越權之訴、日本的民眾訴訟與機關訴訟、普通法上的特別救濟制度——英美國家的“私人檢察總長理論”等具有各自的時代背景和社會基礎,或只為解決主體資格問題,或其制度在本國的設立就存在爭議,或只是一種擺設而不被應用,而中國的目前司法環(huán)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并非出現頸瓶現象,不存在著非制定法律不可,因此,缺乏統一可操作性的實踐和規(guī)則,不能隨意照抄照搬。
(四)主要參考文獻
1.專著類
[1]葉俊榮.環(huán)境政策與法律[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
[2]蔡守秋.環(huán)境政策法律問題研究[M].武漢大學出版社,1999.
[3]蔡守秋主編.環(huán)境資源法學教程[M].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
[4]韓德培主編.環(huán)境保護法教程[M].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3.
[5]董炯.國家、公民與行政法[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
[6]呂忠梅.環(huán)境法新視野[M].法律出版社,1998.
[7]王名揚.法國行政法[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
[8]王樹義.可持續(xù)發(fā)展與中國環(huán)境法治[M].科學出版社,2005.
[9]張璐.環(huán)境產業(yè)的法律調整[M].科學出版社,2005.
[10]羅豪才主編.行政法論叢[M].1- 4卷,法律出版社。
[11]王明遠.環(huán)境侵權救濟法律制度[M].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
[12]江必新主編.中國訴訟制度的完善--行政訴訟法修改問題實務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5.
[13]顏運秋.公益訴訟理念研究[M].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
2.論文類
[1]詹建紅.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形態(tài)的類型化研究演進[J].河北法學.2006,8
[2]祖彤.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法律問題探析[J].學術交流.2006,5
[3]章志遠.行政公益訴訟熱的冷思考[J].法學評論.2007,1
[4] [美]孟羅.斯密,歐陸法律發(fā)達史,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5]王燦發(fā).從一起環(huán)境行政訴訟看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的影響和作用[J].環(huán)境執(zhí)法研究與探討.中國環(huán)境科學出版社.2005.
[6周訓芳.歐洲發(fā)達國家公民環(huán)境權的發(fā)展趨勢[J].比較法研究.2005,5.
[7]宋宗宇、錢靜.環(huán)境訴訟中的群體訴訟制度[J].河北法學.2004,12.
[8]朱謙.論環(huán)境保護中權力與權利的配置一一從環(huán)境行政權與公眾環(huán)境權關系的角度審視[J].江海學刊.2002,3.
[9]呂忠梅.再論公民環(huán)境權[J].法學研究.2000,5.
[10]常紀文.國外環(huán)境資源行政起訴權的晚近發(fā)展及對我國的啟示(之一)—兼論中國環(huán)境資源行政起訴權立法應采取的措施[J].寧波職業(yè)技術學院學報.2003,4.
[11]李步云、劉士平.論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關系[J].中國法學.2004,1.
[12]齊樹潔、鄭賢宇.我國公益訴訟的困境與出路[J].中國司法.2005,3.
[13]趙海燕.簡析美國環(huán)境法上的公民訴訟[J].法制與社會.2006,5.
[14]石衛(wèi)東.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理念及制度探析[J].理論導刊.2005,10.
[15]羅飛云.環(huán)境權行政訴訟探析[J].社會科學.2003,5.
[16]漆多俊.論權力[J].法學研究.2001,1.
[17]龔雄艷.我國應該建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J].法學雜志.2001,6.
[18]毛原.對環(huán)境行政訴訟幾個問題的思考[J].廣播電視大學學報.1999,4.
[19]計紅、言靖.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略論[J].黃河科技大學學報.2004,1.
[20]胡靚.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公眾環(huán)境權的程序法保障[J].中國法學會環(huán)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年會論文集.2003,9.
[21]王明遠.略論環(huán)境侵權救濟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和結構[J].重慶環(huán)境科學.2001,2.
[22]張梓太.中國環(huán)境行政訴訟之困境與對策分析[J].法學評論.2003,5.
[23]陳廣華.論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J].南京工業(yè)大學學報.2005,6.
[24]沈福俊.論對我國行政訴訟原告資格制度的認識及其發(fā)展[J].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0,5.
[25]黃錫生、林玉成.環(huán)境公益行政訴訟新論[J].重慶建筑大學學報.2005,6.
[26]陳二華.論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D] :[碩士學位論文].上海:復旦大學,2010.
[27]蔣麗霞.環(huán)保NGO參與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法律問題研究[D]:[碩士學位論文].北京:中國地址大學,2009.
[28]李福玉. 我國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法律問題研究[D] :[碩士學位論文].北京:中國政法大學,2008.
[29]周立坤. 我國環(huán)境公益訴訟若干問題研究[D] :[碩士學位論文].贛州:江西理工大學,2010.
[30]吳崢.行政公益訴訟研究[D]. 電子科技大學,2007
[31]盧華鋒.行政程序的正當性研究[D]. 電子科技大學,2007
[32]王錫鋅. 正當法律程序與“最低限度的公正”——基于行政程序角度之考察[J]法學評論, 2002,(02) .
[33] [日]室井力主編,吳微譯:日本現代行政法
[34] [德]康費爾茲:法律辭典,第8版,貝克出版社,1996.
[35] [美]羅爾斯:正義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
[36] [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義與程序,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
[37] [日]手島孝:現代行政國家論,東京,勁草書房,1979.
[38] [德]毛勒:普通行政法,第7版,貝克出版社,1990.
[39]Erle CJ,Cooper v.Wandsworth Board of works,1863,14CBNS.
[40]Peter Leyland, terry woods ,Administrative Law ,blackstone press limited.
[41]Cutts v.Commonwealth ,1985,ALR
二、研究目的與意義
(一)選題目的
選擇該研究課題的目的在于通過分析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的基本理論,并對國外關于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中證據交換制度的發(fā)展現狀進行闡述,進而結合我國目前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的總結分析,發(fā)掘出深層次的原因,得出完善我國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中證據交換制度的建議。
(二)選題意義
環(huán)境問題目前是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水污染更是影響著人民的生產和生活,越來越多的公民及社會團體開始關注環(huán)境,能夠積極投身到保護環(huán)境這場人民戰(zhàn)爭之中。由于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本身具有較強的特殊性,在訴訟主體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等方面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所以這一訴訟的證據交換就必然與其他訴訟的證據交換不同。如何更好的發(fā)揮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的作用就更為重要,該制度中還不成熟的證據交換制度就亟待研究。
證據交換這一制度起源于國外,經過漫長的發(fā)展其已經不斷完善,逐步形成了一項完善的制度。其中英國、美國以及日本等國家對于在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中展開證據交換制度都有著較為完善的制度設計,可以有效地維護訴訟的公平性。
在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中進行證據交換這一理念在我國出現比較晚,通過國家的積極立法和學者的潛心研究,目前在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中開展證據交換得到了初步的發(fā)展,在法律層面和實踐層面都有所突破,但在新時期新情況下,我國的證據交換制度面臨著新的情況,又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比如相應法律法規(guī)體系不健全、流于形式等問題,嚴重阻礙了環(huán)境訴訟的作用發(fā)揮。
選題的意義就在于通過分析國外成熟的經驗做法,然后針對我國的現狀,探究其存在的各種問題,并進行深入的分析研究,進而挖掘出現在問題存在的根源,對我國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中的證據交換制度進行反思,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使證據交換制度在今后得到更加快速和全面的發(fā)展,在具體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中發(fā)揮提高效率,避免力量不對等所帶來的原告無力抗辯,更好的維護公共利益與實體正義。
目前學術界關于環(huán)境訴訟的研究比較廣泛,特別是針對環(huán)境訴訟中的證據這一關鍵問題形成了充分的資料和理論,并且在整個制度層面上均有涉及,這就為選擇該課題作為研究對象提供了理論依據。
學校圖書館存有大量關于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和證據交換的紙質圖書文獻資料,中國知網以及萬方數據庫等網絡存有大量關于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和證據交換制度的電子文獻資料,導師對證據交換相關制度都有較深的理論造詣,上述幾點為選擇該課題提供了技術層面的依據和支持。
為了能夠順利完成該課題,在研究生學習過程中,本人積累了相當多的關于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和證據交換的資料和知識,同時掌握了學習研究程序法的方法,在確立了該課題為題目后,本人查閱了大量相關的資料并請教了相關的導師,為該課題的順利進行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現實基礎。
(二)研究框架
研究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問題及解決方法和措施
在本課題的研究過程中,預計基本應該是比較順利地,但將主要面臨的困難是關于完善發(fā)展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中證據交換制度的建議和措施的提出,因為學術界對該部分研究的資料比較少,大多散見了各種文獻資料中,甚至根本沒有進行具體的研究,這就為該問題的研究提出了問題。同時這也是該研究的關鍵之處,應具有很強的創(chuàng)新性,這兩者就共同要求必須妥善解決這一問題。面對這一問題,將主要通過閱讀研究大量的文獻資料,運用學過地分析方法進行對比、歸納總結,結合國外的有益經驗,綜合我國的實際國情,進而形成本人的觀點,為本人今后課題的研究打下理論基礎,最終體現在論文相關部分,保障該課題的順利進行。同時還將多與導師及時溝通,在導師的指導下,逐步有序解決這一問題,保障課題研究的順利完成。
三、 研究方法與實施步驟
(一)研究方法
本課題的研究將主要采用比較、歸納總結的研究方法、查閱文獻資料法、個案研究法等相關的研究方法,將對水污染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中證據交換制度的相關問題進行全方位的探悉,從微觀角度入手,從宏觀角度把握,做到深入淺出,將論理闡述清楚,做到思路清晰、連貫。由于具有比較充分的參考資料以及恰當的研究方法,本課題的研究將會達到預期的目標,完成相關的畢業(yè)論文。
(二)實施步驟
201x年9月——201x年1月:閱讀相關書籍和論文,分析水污染案例
201x年1月——201x年3月:研究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必要性和價值
201x年3月¬¬——201x年7月:上交開題報告
201x年7月——201x年9月:研究建立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難點和原則
201x年9月——201x年1月:研究建立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構想意見
201x年1月——201x年4月:初步完成論文寫作
201x年4月——201x年5月:修改論文并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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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在新修訂的《環(huán)境保護法》(以下簡稱新《環(huán)保法》)正式實施的當天,一起由民間環(huán)保組織提起的首例環(huán)境公益訴訟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級法院立案受理。
這起案件之所以備受輿論關注,是因為過去環(huán)境公益訴訟的門檻太高了。據報道,從2000年到2013年,全國環(huán)境公益訴訟案件總計不足60起。從起訴主體看,絕大多數是行政機關和地方檢察院等公權力機關,環(huán)保組織起訴的案件很少。
為拓寬公眾參與環(huán)境監(jiān)督的渠道,新《環(huán)保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對污染環(huán)境、破壞生態(tài),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依法在設區(qū)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二)專門從事環(huán)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xù)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過訴訟牟取經濟利益。”
此次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的原告是兩家長期從事環(huán)境保護公益活動且無違法記錄的非營利性民間環(huán)保組織——北京市朝陽區(qū)自然之友環(huán)境研究所和福建省綠家園環(huán)境友好中心,而被告則是4名福建籍和浙江籍公民。
據起訴書描述,2008年7月底,被告謝知錦、倪明香、鄭時姜未經批準,擅自從被告李名槊手中購得南平市延平區(qū)葫蘆山砂基洋恒興石材廠礦山的采礦權。在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許可證及辦理采礦許可延期手續(xù)的情況下,被告改變原有塘口位置從山頂剝山皮開采礦石,并將產生的棄石往山下傾倒,還在礦山塘口的下方興建磚混結構的工棚用于礦山工人居住,直至2010年年初停止開采,造成原有植被嚴重毀壞。在國土資源部門數次責令停止采礦的情況下,2011年6月被告還雇傭挖掘機到礦山邊坡處開路和擴大礦山塘口面積,又造成該處原有植被嚴重毀壞。2014年7月,延平區(qū)法院以謝知錦、倪明香、鄭時姜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對3人分別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別處罰金5萬元。
原告認為,上述被告轉讓、開采有共同的過錯,破壞的林地不僅本身完全喪失了生態(tài)功能,而且影響到了周圍生態(tài)環(huán)境功能及整體性,尤其是山頂被破壞的林地,將會嚴重影響和改變周邊及山下動植物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導致生態(tài)功能脆弱或喪失。原告作為環(huán)境保護的民間組織,有義務參與、督促責任者恢復林地植被,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故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作為該案的支持起訴單位,中國政法大學環(huán)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訴訟部部長劉湘律師介紹說,之所以選擇南平這個生態(tài)破壞類案件作為環(huán)境公益訴訟的突破口,是因為該案“污染或破壞的證據充分,能夠得到執(zhí)行,且當地法院愿意受理”。他說,我們追究被告的民事責任,基于已經追究的刑事責任,證據是比較充分的;同時還要考慮被告的執(zhí)行能力,是否有能力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進行生態(tài)修復。我們注意到,還有將近320萬元是可以用來做生態(tài)修復的。提起訴訟之前我們去了當地法院,溝通的結果是當地法院很支持,當地林業(yè)局也很支持。
劉湘認為,這個案件的意義不僅僅在于是新《環(huán)保法》實施后的首例環(huán)境公益訴訟,還在于其影響性。“當地不止這一家開礦企業(yè),還有其他家,造成當地生態(tài)破壞。如果這個案子能夠勝訴,我們可能還會對當地其他開礦企業(yè)提起訴訟”。
環(huán)保部政策法規(guī)司法規(guī)處副處長李靜云在1月4日舉行的“新《環(huán)保法》實施首例環(huán)境公益訴訟發(fā)布會”上透露,我們的環(huán)境公益訴訟制度借鑒了美國的制度。當時美國的情況和我們現在的社會背景也很類似。需要這個制度不是為了訴訟,不是為了告狀。面對此起彼伏的環(huán)境違法,政府不可能面面俱到,政府的執(zhí)法能力無法監(jiān)管到每一個角落。“公益訴訟就是解決這個問題,我們走群眾路線,增大環(huán)境執(zhí)法的威懾力,對企業(yè)形成威懾力。公益訴訟的目的就是監(jiān)督和遏制環(huán)境違法行為”。
一同出席上述發(fā)布會的清華大學NGO研究所副教授賈西津表示,公益訴訟是法律的專業(yè)事件,是以一種理性的方式,以去敏感化的方式實現理性訴求。“走上法庭,其實是一種最理性的方式,也是在教會政府一種處理問題的有效的理性方式,實現平等的對話。如果公益訴訟能夠可持續(xù)地走下去,對中國政府而言是很好的機會學習法治的理念和治理方式”。她說,“環(huán)境問題其實是一個發(fā)展問題。在溫飽沒有解決的時候,環(huán)境問題就無足輕重了。現在大家關注環(huán)境問題,開始反思發(fā)展,反思這是我們需要的發(fā)展嗎?也開始反思人和自然的關系,反思生命存在的意義,人存在的目的是什么,背后具有很深的價值關懷。”
中華環(huán)保聯合會法律中心副主任兼督察訴訟部部長馬勇對公益訴訟之難深有感觸,2013年他所在的組織提起8起環(huán)境公益訴訟卻無一被受理。他坦言,環(huán)境公益訴訟面臨三大挑戰(zhàn):一是環(huán)境公益訴訟的可復制性問題。2009年以來,我們團隊做了很多公益訴訟,其中很多沒有立案。還有的立案后被駁回。以半官方性質的中華環(huán)保聯合會為原告的案子,不一定能適用于其他組織;另一方面,在不同地方,適用性也不一樣。二是可持續(xù)性問題。有專業(yè)人才,才能做事,如何把這些人才留住,可持續(xù)發(fā)展,這是很關鍵的問題。公益組織的人一般都是以項目的方式在養(yǎng)人,一般一個項目執(zhí)行一年,而一個訴訟可能一打就是幾年,這如何具備可持續(xù)性?環(huán)境問題的解決,需要公眾參與,需要NGO組織,尤其是當地環(huán)保組織,能夠及時地回應環(huán)境污染問題。三是敗訴的風險問題。以現有的方式運作,沒有很好的資金支持不行,敗訴后一打就沒了。
有人擔心公益訴訟一旦放開會泛濫成災,馬勇則認為,“我現在擔心的不是泛濫成災,而是誰會提起公益訴訟,誰敢提?首先是資金,誰能拿出一大筆錢為公益打一場訴訟?其次,很多環(huán)保組織都是在當地的,要考慮自身生存。如果地方公益組織敢在地方提起公益訴訟,需要很強的抗壓能力。”他強調,“不要對公益訴訟期待太高,這只是一種法律手段,需要很大的資金和時間成本,想通過司法程序去解決環(huán)境問題成本是很高的,目前最低成本的還是行政過程。所以我們對公益訴訟要保持一種理性的態(tài)度。但公益訴訟肯定會對污染企業(yè)起到很大的威懾力,尤其是大的污染企業(yè)。”
深基坑工程施工事故頻發(fā),而且事故一旦發(fā)生,極易造成群死群傷,后果相當嚴重,深基坑圍護必須根據設計要求,深度及現場環(huán)境工程進度來確定施工方案,紡制后經單位總工程師審批,并報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符合規(guī)范及法律法規(guī)要求才能施工。本文是關于深基坑支護工程開題報告范文,歡迎閱讀學習。
篇一:
論文摘要:結合近年來一些深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概述了較成熟的深基坑支護類型及適應范圍,簡述了深基坑設計理論及其存在的一些問題,對深基坑支護工程今后的技術應用進行了探討,以期進一步完善深基坑支護技術。
深基坑工程是隨著城市建設事業(yè)的發(fā)展而出現的一種較類型的巖土工程,基坑支護設計是一個綜合性的巖土工程問題既涉及土力學中典型強度與穩(wěn)定問題,又包含了變形問題,同時還涉及到土與支護結構的共同作用以及結構力學等問題。隨著對這些問題的認識及其對策研究的深入,越來越多的新技術在深基坑工程中也得到應用。
1深基坑支護類型
1)土釘墻支護。2)攪拌樁支護。3)柱列式灌注樁、排樁支護。4)內支撐和錨桿支護。5)鋼板樁支護。6)地下連續(xù)墻。
2深基坑支護的土壓力
2.1土強度指標的選擇
土的抗剪強度指標C,與土的固結度有密切的關系,土的固結過程就是土中孔隙水壓力的消散過程,對于同一種土,在不同排水條件下進行試驗,可以得出不同的抗剪指標C和,故試驗條件的選取應盡可能反映地基土的實際工作狀態(tài)。在基坑支護設計中應采用三軸試驗的指標,才能保證選取參數值的客觀性和準確性。對于黏性土,計算圍護結構背后由自重應力而產生的主動土壓力采用三軸試驗的固結不排水剪的指標與實際工作狀態(tài)較致,但由地面臨時荷載而產生的土壓力,通常采用三軸不排水剪指標較合理。特別對于軟黏性土,最好采用現場十字板的原位測試方法確定c和妒,因為室內試驗的擾動影響太明顯,強度指標偏低,使設計過于保守。計算基坑內被動土壓力時,一般宜采用三軸固結不排水剪。對于砂土,由于排水固結迅速,對于任何情況,均可采用排水剪指標,或采用固結不排水剪經孔隙水壓力修正后的c,值來計算土壓力。
2.2土壓力計算理論及方法
1)試驗結果證實了太沙基理論的定性結論,土壓力大小取決于位移的大小和位移方向;2)實測結果表明,當變形小于5%H(H為開挖深度)時,被動土壓力仍然能得到充分發(fā)揮,所以說,對于深基坑工程的實際變形情況而言,套用一些經驗的位移指標來判斷墻前土體是否達到被動極限狀態(tài),是有局限性的;3)在黏性土上的許多基坑支護工程,護坡樁鋼筋強度未完全發(fā)揮,實際鋼筋應力還低于鋼筋的設計強度,造成很大浪費,而造成鋼筋應力低的原因主要是計算土壓力大于實際土壓力。實驗還表明,把基坑支護結構視為平面不合理,因為基坑工程的“角效應”即土壓力的空間效應,對墻體位移有明顯的抑制作用。利用這種空間效應可以在兩邊折減樁數或減少配筋量。
2.3水土壓力的合算與分算
按照有效應力原理,可知“土、水壓力分算”比“土、水壓力合算”概念要清楚。但由于要測得有效應力強度指標,一般試驗難以做好,而且水、土壓力合算法在一些軟黏土地區(qū)的臨時性開挖工程中土壓力計算值與實測值較為符合。
土在有水作用時,墻后土壓力主要是水、土壓力共同作用的結果,在未搞清水、土耦合效應的前提下,水、土壓力合算是一個包含一定的實踐經驗的綜合方法,對工程實踐來說是有利的。
為搞清墻后土體在水、土共同作用下的破壞機理,進行水、土壓力分算,是符合系統科學原理的方法。
3支護結構計算方法
3.1靜力平衡法
靜力平衡法亦稱自由端支承法,該法假定圍護結構是剛性的,并可繞支撐點轉動。圍護結構的前側產生被動土壓力,后側產生主動土壓力。靜力平衡法適用于圍護結構的入土深度不太深即底端非嵌固的情況,此時圍護結構由于土壓力的作用而達到極限平衡狀態(tài)。利用墻前后土壓力的極限平衡條件來求插入深度、結構內力等。
3.2等值梁法
單支撐(錨拉)埋深板樁計算,將其視為上端簡支、下端固定支承,變形曲線有一反彎點,一般認為該點彎矩值為零,于是可把擋土結構劃分為兩段假想梁,上部為簡支,下部為一次超靜定結構,其彎矩圖不變,該法稱為等值梁法。實踐表明,等值梁法計算板樁是偏于安全的,實際設計計算常將最大彎矩予以折減,折減經驗系數為0.6~0.8,一般取0.74。等值梁法基于極限平衡狀態(tài)理論,假定支擋結構前后受極限狀態(tài)的主被動土壓力作用,不能反映支擋結構的變形情況,亦即無法預先估計開挖對周圍物的影響,故一般僅作支護體系內力計算的校核方法之一。
3.3彈性地基梁的m法
基坑工程彈性地基梁法取單位寬度的擋墻作為豎直放置的彈性地基梁,支撐簡化為與截面面積、彈性模量和計算長度等有關的二力桿彈簧。彈性地基梁法中土對支擋結構的抗力(地基反力)用土彈簧模擬,地基反力的大小與擋墻的變形有關,即地基反力由水平地基反力系數同該深度擋墻變形的乘積確定。即 f=mzy,其中,.f為土對支擋結構的水平地基反力,kN/m2;為比例系數,kN/m4;為計算深度,m;為計算點處擋墻的水平位移m。彈性地基梁的 m法優(yōu)點是考慮了支護結構與土體的變形協調。工程實踐表明,在軟土中的懸臂樁支護計算采用m法,計算位移與實測位移有很大差異,實測位移是計算值的好幾倍。這說明樁后土體變形已不再屬于彈性范圍。另外,m法無法直接確定支護結構的插入深度,通常假定試算有很大的隨意性,有時樁底落在軟弱土層中,還需經驗來修正。
3.4彈塑有限元法
有限單元法作為今后基坑支護設計計算的發(fā)展方向,它的優(yōu)點是考慮了土體與結構的變形協調,而且可以得出塑性區(qū)的分布,從而判斷支護結構的總體穩(wěn)定性。但選取合理的本構模型與計算參數,以及塑性區(qū)范圍與穩(wěn)定性之間的定量關系均缺乏經驗。目前,隨著技術及系統科學的發(fā)展,為有限單元法的完善提供了更有利的工具。在結構計算方面,建立了能考慮基坑圍護結構和土壓力的空間非線性共同作用理論及其計算方法,并編成程序,方便高效地完成基坑圍護工程的計算。
4地下水治理
4.1明排水治理法
在填土、淺層黏性土中開挖基坑,經計算和現場試驗判斷不可能發(fā)生坑底突涌或側壁滲漏、流土,可采用明溝盲溝排水方法。
4.2井點降水治理法
降水治理方法適用以下條件:1)地下水位較淺的砂石類或粉土類土層;2)周圍容許地面有一定的沉降;3)止水帷幕密閉,坑內降水時坑外水位下降不大;4)基坑開挖深度與抽水量均不大,或基坑施工期較短;5)有有效措施足以使鄰近地面沉降控制在容許值以內;6)具有地區(qū)性成熟經驗,驗證降水對周圍環(huán)境不產生大的不良影響。填土、粉土及含薄層粉砂的粉質黏土含水層涌水量不大時,適用輕型井點降水。黏性土、淤泥質土和粉土,適用電滲井點降水。砂土、粉土地層適用噴射井點降水。砂土、碎石土和巖石地層適用管井井點降水。管井降水可根據水文條件,水位降幅要求和環(huán)境保護要求采用完整井或非完整井。
4.3隔滲治理法
采取隔滲措施治理方法適用以下條件:1)開挖深度以上或坑底以下接近坑底部位分布有粉土、粉砂,有可能產生流土時;2)鄰近基坑有地表水體(湖塘、渠道、河流),與基坑之間沒有可靠隔水層時;3)有承壓水突涌可能,且無降水措施時。
4.4減小降水不良影響的措施
1)充分估計降水可能引起的不良影響;2)設置有效的止水帷幕,盡量不在坑外降水;3)采用地下連續(xù)墻;4)坑底以下設置水平向止水帷幕;5)設置回灌系統,形成人為常水頭邊界。回灌系統適用于粉土粉砂土層。
5動態(tài)設計和施工
深基坑工程是土體與圍護結構體系相互作用的一個動態(tài)變化的復雜系統,僅依靠理論分析和經驗估計是難以把握在復雜等條件下基坑支護結構和土體的變形破壞,也難以完成可靠而的基坑設計。通過施工時對整個基坑工程系統的監(jiān)測,可以了解其變化的態(tài)勢,利用監(jiān)測信息的反饋分析,就能較好地預測系統的變化趨勢。當出現險情預兆時,可做出預警,及時采取措施,保證施工和環(huán)境的安全;當安全儲備過大時,可及時修改設計,削減圍護措施,通過分析,可修改設計模型,調整計算參數,經驗,提高設計與施工水平。
6結語
我國基坑工程的設計理論有了很大發(fā)展,建立了許多新的計算理論和方法。但在工程具體應用中,仍要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實際選用合理的支護方法。
篇二:
1 課題的研究目的和意義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社會的進步,大城市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還有隧道等工程的大幅度增加,而同時為了節(jié)省土地,充分利用地下空間,深基坑工程也隨之不斷增加。深基坑工程是一個古老而具有劃時代特點的綜合性的巖土工程課題,因為它既涉及到土力學典型強度問題和變形問題,又涉及到土體與支護結構的相互作用問題。經過分析不難看出,基坑工程的發(fā)展是一種新的支護型式的出現帶動新的分析方法的產生,并遵循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規(guī)律而逐漸趨向成熟。20世紀30年代,太沙基和皮克等最先從事基坑工程的研究,60年代在奧斯陸等地的基坑開挖中開始實施施工監(jiān)測,從70年代起,許多國家陸續(xù)制訂了指導基坑開挖與支護設計和施工的法規(guī)。我國于20世紀80年代初才開始出現大量的基坑工程。 80年代前,國內為數不多的高層建筑的地下室多為一層,基坑深不過4 m,常采用放坡開挖就可以解決問題。到80年代,隨著高層建筑的大量興建,開始出現兩層地下室,開挖深度一般在8 m左右,少數超過10 m。 進入90年代,我國的高層建筑迅猛發(fā)展,同時各地還興建了許多大型地下市政設施、地下商場、地鐵車站等,導致多層地下室逐漸增多,基坑開挖深度超過10 m 的比比皆是。
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與施工,既要保證整個支護結構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又要控制結構和周圍土體的變形,以保證周圍環(huán)境(相鄰建筑物和地下公共設施等) 的安全。因此,如何確保基坑工程的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實用可行是當前現代化城市建設中一個非常重要和迫切的問題。特別是在20世紀,隨著大基坑工程的要求越來越高,隨之出現的問題也越來越多。本設計力求在宮老師的指導下,因地制宜做出一個合理的設計。
泛海酒店基坑支護結構設計地處旅游區(qū)與住宅區(qū)交界處,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土地資源珍貴,該地區(qū)地下室較少,泛海酒店為兩層地下室結構,將為以后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fā)與利用奠定堅實的基礎,同時該地下室也可作為本市的標志性地下建筑,具有一定的經濟影響力。
選定該課題也是為了培養(yǎng)自己的綜合能力。根據土木工程專業(yè)(巖土與地下工程方向)的培養(yǎng)目標要求及本人畢業(yè)后的主要服務去向,通過畢業(yè)設計,能夠使我們把所學過的專業(yè)知識綜合應用于實際工程設計中,使理論與生產實踐相結合提高工程設計能力,能獨立進行基坑支護結構設計。通過泛海酒店基坑支護結構設計,使我們在應用現行規(guī)范、標準、技術指標與經濟指標等方面得到基本訓練,達到對所學專業(yè)知識進行鞏固、綜合掌握和靈活運用的目的,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在畢業(yè)設計的過程中,使我們對基坑支護設計的全過程有了系統的了解和初步的掌握,在此過程中,我們對以前所學的知識進行了一次綜合性的復習,并把零散的知識進行了一次有選擇性的系統綜合,從而把我們四年所學的各種知識進行了融會貫通。在做這次畢業(yè)設計的過程中我們依據實際情況并考慮各種外界因素進行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基坑支護設計,這次畢業(yè)設計課程,鞏固了我們的專業(yè)知識,培養(yǎng)了我們的動手能力,對我們以后的學習和工作有深刻的指導意義和實際價值。
2 文獻綜述(課題研究現狀及分析)
2.1基坑支護方向的研究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交通、水利水電、 市政、地下工程開發(fā)和利用等基礎設施領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 ,尤其是近十年來 ,更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fā)展 ,其中鐵路隧道、公路隧道、水利水電隧洞、市政共同溝以及城市地鐵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發(fā)展,同時在設計和施工技術水平上也有了很大提高。我國改革開放和國民經濟持續(xù)高速增長的形勢下,全國工程建設亦突飛猛進,高層建筑迅猛發(fā)展,建筑高度越來越高,同時各地還興建了許多大型地下市政設施、地下商場、地鐵車站等,導致多層地下室逐漸增多,基坑開挖深度超過10m的比比皆是,其埋置深度也就越來越深,對基坑工程的要求越來越高,隨著人防、地鐵、地下商場、倉庫、影劇院等大量工程的建設,特別是近年來的工程實踐,城市地下空間開挖技術得到了長足發(fā)展和提高。我國城市地下工程、隧道及井孔工程等先后采用了明挖法、暗挖法、蓋挖法、盾構法、沉管法、凍結法及注漿法等,這些技術有的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促進了建筑科學技術的進步和施工技術、施工機械和建筑材料的更新與發(fā)展。為了保證建筑物的穩(wěn)定性,建筑基礎都必須滿足地下埋深嵌固的要求。隨之出現的問題也越來越多,這給建筑施工、特別是城市中心區(qū)的建筑施工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地下工程包括市政管線工程 ,地下倉儲工程 ,地下商場,地下車庫,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fā)利用等地下建筑物以及大中型平戰(zhàn)結合工程。隨著現代化城市高密度化 ,生活水準的高標準化 ,各種供給設施(如電信、 電氣、 煤氣、 上下水等)的需求量將會急劇增加 ,需要改造和增設的供管線愈來愈多 ,解決這一問題的最好對策乃是進行統一規(guī)劃與管理的城市地下共同溝(城市地下公用事業(yè)綜合隧道) ,1994年上海浦東建成了我國第一條規(guī)模較大的張揚路共同溝。城市地下空間開發(fā)利用 ,目前較廣泛的有高層建筑物地下室 ,平戰(zhàn)結合的人防工程 ,如上海人民廣場地下商場 ,哈爾濱、 長春地下商業(yè)街等。利用地下工程恒溫恒濕 ,受地面干擾小,防災抗災能力強等的特點 ,我國修建了許多地下儲庫 ,如地下糧庫、 油庫、金庫等。隨著我國經濟和科技的發(fā)展 ,地下工程的應用領域和應用深度將不斷拓展。
國外城市地下空間開發(fā)利用起步早,大規(guī)模的開發(fā)大約經歷了150多年的發(fā)展歷程,經驗比較成熟。國外地下空間的開發(fā)開始于建設地鐵,比如說英國倫敦1863年就建成了世界上第一條地鐵,開創(chuàng)了城市地下鐵道建設的先河,美國紐約1865年建設是第一條地鐵,法國的巴黎1900年建設了第一條地鐵,德國的柏林1902年建設了第一條地鐵,西班牙的馬德里1919年建設了第一條地鐵,日本的東京1927年建設了第一條地鐵,目前世界上已經修建地鐵投資運營的國家和地區(qū)有40多個,城市有一百多個。
國外地下空間的開發(fā)開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戰(zhàn)前加強地下工勢建設,牽引了地下空間的開發(fā)。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中戰(zhàn)略轟炸已經成為戰(zhàn)爭的主要樣式,巨大的平民傷亡和財產損失,使各交戰(zhàn)國充分認識加強民防工程建設,修建地下防護設施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遭受敵空襲時,民防和地下防護設施建設相對較好的英國平均每受彈一噸傷亡1人,在過去的戰(zhàn)爭中,軍隊的傷亡人數和平民的傷亡人數是1:20
而現代戰(zhàn)爭軍人的傷亡人數和平民的傷亡人數是1:20,所以在戰(zhàn)后歐洲各國在十分重視在民用建筑下面修建防空地下室,并以法律形勢加以規(guī)定,瑞士作為一個中立國家,接近300年沒有戰(zhàn)爭,但是瑞士所有的建筑物都修建了地下防護工程,它的地下空間的開發(fā)主要是戰(zhàn)時的防護和防災。 注重立體開發(fā),充分利用地下空間的多功能性,建設四通五達的地下城,從地鐵交通工程、大型建筑物向地下自然的延伸發(fā)展,到復合型地下綜合體,再到地下城,形成了地下交通、地下商業(yè)、地下疏散干道、地下共同管溝建設的有機融合。同時,公共建筑也向地下發(fā)展,如公共圖書館、會議中心、展覽中心、體育館、音樂廳、大型的科研實驗室等文化體育設施。國外的地下建筑的內部空間環(huán)境質量、應急系統和運營管理都達到了較高的水平。
例如:美國基本上是實行道路交通的地下化,比如波士頓中央大道就是經歷了城市由高架道路轉入地下的過程,驗證了城市道路及高架道路走進地下化的發(fā)展趨勢,美國的地鐵建設在世界上運營最長,紐約有443公里,車站達504個,每天有510多萬人在地鐵里面運行,每年將近20億人次,真正的市中心曼哈頓地區(qū)常住人口只有10萬,但白天進入該地區(qū)是300萬,多數是乘坐地鐵的人員。法國也是城市地下空間開發(fā)較早國家,一是對廢棄的礦井進行再開發(fā)利用,改變?yōu)槌鞘械南滤篮头揽赵O施,巴黎市早在18世紀末就開發(fā)利用了幾個世紀之前的廢棄礦井,于1890年成功用于巴黎世博會中國館和印度館的設計,取得成功。二是大力建設地下車庫。三是用于保護歷史文化景觀,比如盧浮宮改造,地上已經沒有空間利用,就在地下擴建,成功對古典建筑進行了現代化改造。
2.2文獻摘要
支護結構擋墻的選型,涉及技術因素和經濟因素,要從滿足施工要求、減少對周圍的不利影響、施工方便、工期短、經濟效益好等幾方面,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后加以確定。而且支護結構擋墻選型要與支撐選型、地下水位降低、挖土方案等配套研究確定。
支護結構中常用的擋墻結構及其適用范圍如下:
(1)鋼板樁
鋼板樁常用的有簡易的槽鋼鋼板樁和熱軋鎖口鋼板樁。其中熱軋鎖口鋼板樁的形式有U型、z型、一字型、H型和組合型。我國一般常用者為U型,即互相咬接形成板樁墻,只有在基坑深度很大時才用組合型。
(2)鋼筋混凝土板樁
這是一種傳統的支護結構,截面帶企口有一定擋水作用,頂部設圈梁,用后不再拔除,永久保留在地基土中,過去多用于鋼板樁難以拔除的地段。
(3)鉆孔灌注樁排樁擋墻
常用直徑為600~1000mm,做成排樁擋墻,頂部澆筑鋼筋混凝土圈梁,設內支撐體系。我國各地都有應用,是支護結構中應用較多的一種。
灌注樁擋墻的剛度較大,抗彎能力強,變形相對較小,在土質較好的地區(qū)已有7~8m懸臂樁,在軟土地區(qū)坑深不超過14m皆可用之,經濟效益較好。但其永久保留在地基土中,可能為日后的地下工程施工造成障礙。由于目前施工時難以做到相切,樁之間留有100~150mm的間隙,擋水效果差,有時與深層攪拌水泥土樁擋墻組合應用,前者抗彎,后者做成防水帷幕起擋水作用。
(4)H型鋼支柱、木擋板支護擋墻
這種支護結構適用于土質較好、地下水位較低的地區(qū),國外應用較多,國內也有應用。如北京京城大廈深23.5m的深基坑即用這種支護結構,它將長27m的488mm×300mm的H型鋼按1.1m間距打入土中,用三層土錨拉固。H型鋼支柱按一定間距打入,支柱間設木擋板或其他擋土設施,用后可拔出回收重復使用,較為經濟,但一次性投資較大。
(5)地下連續(xù)墻地下連續(xù)墻已成為深基坑的主要支護結構擋墻之一,國內大城市深基坑工程
利用此支護結構為多,常用厚度為600~1000mm,目前也可施工厚度450mm的,上海至今已完成100多萬平方米地下連續(xù)墻。尤其是地下水位高的軟土地區(qū),當基坑深度大且鄰近的建(構)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線相距甚近時,往往是首先考慮的支護方案。上海地鐵的多個車站施工中都采用地下連續(xù)墻。
(6)土釘墻
土釘墻是一種利用土釘加固后的原位土體來維護基坑邊坡土體穩(wěn)定的支護方法。它由土釘、鋼絲網噴射混凝土面板和加固后的原位土體三部分組成。該種支護結構簡單、經濟、施工方便,是一種較有前途的基坑邊坡支護技術,適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經降水后的粘性土或密實性較好的砂土地層,基坑深度一般不大于15m。除上述者外,還有用人工挖孔樁(我國南方地區(qū)應用不少)、打入預制鋼筋混凝土樁等支護結構擋墻。近年來SMW法(水泥土攪拌連續(xù)墻)在我國已成功應用,有一定發(fā)展前途。北京還采用了樁墻合一的方案,即將支護樁移至地下結構墻體位置,軸線樁既承受側向土壓力又承受垂直荷載,軸線樁間增加一些擋土樁承受土壓力,樁間砌墻作為地下結構外墻,收到較好的效果,目前亦得到推廣。 ---------------淺談深基坑支護結構設計 .建筑科學論文,侯學淵2012.09基坑工程設計多在主體工程設計結束施工圖完成之后,基坑工程施工之前進行。但為了使基坑工程設計與主體工程之間協調,使基坑工程的實施能更加經濟,對大型深基坑工程,應在主體結構設計階段就著手進行,以便協調基坑工程與主體工程結構之間的關系,如地下結構用逆作法施工,則圍護墻和中間支承柱(中柱樁)的布置就需與主體工程地下結構設計密切結合;如大型深基坑工程支護結構的設計,其立柱的布置、多層支撐的布置和換撐等,皆與主體結構工程樁的布置、地下結構底板和樓蓋標高等密切有關。進行基坑工程設計之前,應對下述地下結構設計資料進行了解:
(1)主體工程地下室的平面布置和形狀,以及與建筑紅線的相對位置。這是選擇支護結構形式、進行支撐布置等必須參考的資料。如基坑邊線貼近建筑紅線,便需選擇厚度較小的支護結構的圍護墻;如平面尺寸大、形狀復雜,則在布置支撐時需加以特殊處理。
(2)主體工程基礎的樁位布置圖。在進行圍護墻布置和確定立柱位置時,必須了解樁位布置。盡量利用工程樁作為立柱樁,以降低支護結構費用,實在無法利用工程樁時才另設立柱樁。
(3)主體結構地下室的層數、各層樓板和底板的布置與標高,以及地面標高。根據天然地面標高和地下室底板底標高,便可確定基坑開挖深度,這是選擇支護結構形式、確定降水和挖土方案的重要依據。
了解各層樓蓋和底板的布置,則便于支撐的豎向布置和確定支撐的換撐方案,如樓蓋局部缺少時,還需考慮水平支撐換撐時如何傳力等。
——施工工程的地下結構設計資料調查.基坑工程,劉建航1996,17(5) 在規(guī)劃和設計建筑物時,常常用安全系數來考慮許多未知或不確因素的影響 新的建筑結構規(guī)范的 制定 ,使安全系數的概念及含義有了質的飛躍 .以前 的安全系數的大小并不能定量地表示安全性 的大小 利用 以概率統計為手段分析建筑物破壞或失效概率 的可靠度理論的引進成為一種必然 .新的建筑 結構規(guī) 范中用可靠度理論定義的評價指標,是在大量工程實踐基礎上以概率統計為手段制定 的具有小于某破壞 概率的指標 .
建筑物的上部結構的設計已全部采用基于可靠度理論的新規(guī)范 ,但在基礎工程中,僅樁基工程率先采用可靠度設計 ,其他方面則剛剛起步 。在基坑工程 中開展這方面的工作較少 ,主要是基坑工程中影響因素眾多 ,積累的資料較少 ,較難進行 。目前上部結構采用可靠度設計 ,而基礎(包括基坑 )則采用定值設計存在各種不協調的問題 。因此進行基坑可靠度研究而與上部結構設計相銜接 ,成為亟待懈決的問題,國家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正采用可靠度理論進行修改,本文擬在基坑工程的可靠度研究方面作一些探討;又伍_挖的確定性分析本身就相當復雜,不是一二個公式所能解決的,因此國內外基坑支護結構基于不確定性 分析 的可靠度研究成果很少 。只有 Matsuo等人在這方面作過較細致的工作 ,但該 文采用 的是簡支梁近似法,用其進行可靠度研究 ,其本身的誤差極有可能掩蓋可靠度分析的作用 。所 以本文采 用有 限元方法來 將可靠度理論引入基坑支護結構的受力及變形分析 ,考慮 了模型不確定性和計算參數變異性對結構的影 響,提出了深基坑支護結構受力及變形的近似概率預測方法。
——深基坑結構支護的可靠度分析 劉國斌 1998.6
3 基本內容、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3.1設計內容
泛海酒店的基本設計內容有以下幾方面:1)設計方案比選:它包括對各種支護形式所使用的土體范圍,基坑深度是否滿足條件等,選取施工方便的支護結構。
(2)土壓力計算:土壓力計算包括對土體的水平荷載(主動土壓力)、水平抗力(被動土壓力)進行計算。
(3)支護結構計算:泛海酒店基坑支護形式應滿足剪力和彎矩要求。計算包括內力計算,彎矩計算,和配筋計算等。
(4)基坑穩(wěn)定性驗算:包括基坑整體穩(wěn)定性計算、基坑坑底抗隆起穩(wěn)定性分析、基坑踢腳穩(wěn)定性驗算、基坑抗管涌驗算、基坑突涌穩(wěn)定性分析計算。
(5)基坑的降水止水設計:為達到目的,基坑降水要進行疏干井設計、減壓井設計和地面沉降計算三方面的設計。
(6)基坑監(jiān)測方案設計:主要包括內力監(jiān)測和變形監(jiān)測兩大方面的監(jiān)測。
3.2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1)支護方案的對比與優(yōu)選。
(2)支護的穩(wěn)定性驗算問題。
(3)深基坑的降水止水問題。
4 技術路線
(1)設計方案比選:是根據當地的自然地形、地質條件、水文條件、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及各種支護形式的適用條件,綜合考慮以確定合理地設計方案。
(2)土壓力計算:是根據郎肯的理論進行主動土壓力和被動土壓力的計算。
(3)支護結構計算:其中是根據彈性支點法和極限平衡法進行計算的。有些支護結構也僅采用靜力平衡狀態(tài)計算。
(4)基坑穩(wěn)定性驗算:根據極限平衡法對邊坡整體穩(wěn)定性和基坑坑底隆起穩(wěn)定性進行分析;基坑踢腳穩(wěn)定性則根據力矩平衡來進行分析;根據基坑滲流的水力梯度不應超過臨界水力梯度的原理對基坑滲流穩(wěn)定性進行分析;基坑突涌穩(wěn)定性分析多是從壓力平衡的角度分析而得出得結論。
(5)基坑降水止水設計:應根據基坑底面上覆土壓力承壓含水層作用在頂板上的水頭壓力相平衡的原理進行基坑降水止水設計。采用輕型井點降水的方法宜適合該地區(qū)施工。
(6)基坑監(jiān)測方案設計:采用科學儀器設備和一定的手段對支護結構、主體結構、桌邊環(huán)境的受力和位移等進行持續(xù)觀測。
5 進度安排
時間安排 工作內容 有效工作天數 2月25日—3月08日 方案比選 10天 3月11日—3月15日 土壓力計算 5天 3月18日—4月19日 基坑支護結構計算 25天 4月22日—5月03日 基坑穩(wěn)定性驗算 10天 5月06日—5月17日 基坑降水設計 10天 5月20日—5月24日 基坑監(jiān)測方案設計 5天 5月27日—6月07日 撰寫畢業(yè)設計說明書 10天 6月10日—6月14日 畢業(yè)設計資料上交及評閱 5天
6 參考文獻
[1]《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guī)程》(JGJ 120-2012).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 2012.
[2]《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guī)范》(JGJ79-2012).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 2012.
[3]《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2001) .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2001.
[4]《建筑樁基技術規(guī)范》(JGJ94-2008).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2008.
[5]《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0-2010).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 2010.
[6]《巖土工程勘察規(guī)范》(GB 50021-2001 2009版).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 社,2001.
[7]《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guī)范》(GB50330-2002).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 2002.
[8]《深基坑工程》,高大釗主編.機械工業(yè)出版社,2003.
深基坑支護是指為保證地下結構施工及基坑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對及周邊環(huán)境采用的的措施。本文是關于深基坑支護開題報告范文,歡迎閱讀學習。
篇一:
題 目:深基坑支護施工技術及穩(wěn)定性分析
報告人: *** 2011年8月24日
一、文獻綜述
深基坑設計與施工是土力學基礎工程中的一個古老的傳統課題,同時又是一個綜合性的巖土工程難題,既涉及土力學中典型的強度、穩(wěn)定與變形問題,同時還涉及土與支護結構的共同作用問題。對這些問題的認識及其對策的研究,是隨著土力學理論、測試技術、計算技術以及施工機械、施工技術的發(fā)展而進步完善的。
深基坑的支護工程,采用何種支護方案,除了與基坑深度直接有關外,更主要的是根據底層土質的好壞來采用不同的支護方案。基坑支護工程包含擋土、支護、防火、降水、挖土等許多緊密聯系的環(huán)節(jié),如其中某一環(huán)失敗,將會導致整個工程的失敗。根據基坑工程事故的統計分析,基坑工程事故發(fā)生率較高,竟占基坑總數的1/4以上,而這些工程事故主要表現為支護結構產生較大位移、支護結構破壞、基坑塌方及大面積滑坡、基坑周圍道路開裂和塌陷、與基坑相臨的地下設施(管線、電纜)變位以至于破壞,鄰近的建筑物開裂甚至倒塌等。 由于深基坑開挖與支護技術涉及工程地質、水文、場地環(huán)境、支護設計方案、計算參數以及施工操作等許多方面,其中的好多問題還尚在探討之中,許多設計計算方法也僅建立在經驗或半經驗之上,使深基坑工程的設計與施工處于不定狀態(tài)。一方面,由于工程失誤造成深基坑支護結構失效事故頻頻發(fā)生,損失嚴重;另一方面,由于過分地強調安全、穩(wěn)妥,以至于不考慮支護結構是一種臨時結構,而按永久性結構進行設計,因此造成的浪費也是驚人的。傳統的基坑支護結構體系的設計方法是按照墻體受力強度及整體穩(wěn)定性進行設計計算的,設計過程是以開挖的最終狀態(tài)為對象。然而基坑開挖過程往往會引起支護結構的內力和變形以及土體的變形,發(fā)生種種意外變化,乃至影響工程安全和環(huán)境安全,而這絕非傳統的方法能事先控制或事后處置的n坷。因此,以變形大小作為控制手段的設計方法正受到人們的普遍重視。
深基坑支護目前國內外方法很多,而且尚在不斷發(fā)展之中,每一種支護方法都有各自的適用范圍和一定的局限性。對于一個具體的深基坑支護工程,究竟采取什么樣的支護方案,要做具體分析。本文從深基坑的現狀與發(fā)展入手,總結概括現階段的基坑支護結構設計計算方法和基坑支護結構型式,并將對鐵科院深基坑工程的開挖支護進行有限元仿真數值模擬,對基坑的變形進行分析,驗證所用支護方案的可靠性。
二、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隨著高層建筑的不斷增加、市政建設的大力發(fā)展和地下空間的開發(fā)利用,產生了大量的深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問題,并使之成為當前基礎工程的熱點與難點。
近年來我國的經濟建設和城市建筑發(fā)展迅速,人們的生活水平也不斷提高,各類建筑與市政工程得到了飛速發(fā)展,高層建筑不斷增加,深基坑工程愈來愈多。多層建筑及高層建筑的地下室、地下車庫、地鐵車站等工程施工,都會面臨深基坑工程。對地下空間開發(fā)利用的重要性以及隨之產生的深基坑支護設計和施工方面的問題,使得深基坑工程已經成為我國土木領域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之一,正引起廣泛的關注。
三、研究方案
本文對基坑支護的的現狀、發(fā)展趨勢和支護設計理論以及常見支護方式的分析,以鐵科院工程為背景,對支護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進行了闡述,通過和監(jiān)測數據的對比,提出改進建議。
四、進度計劃
2011年7月-2011年8月:選題并進行研究的準備工作。
2011年9月:進行相關文獻資料的收集和閱讀。
2011年10月:對深基坑支護施工技術及穩(wěn)定性分析研究,并提交初稿。
2011年11月:進行論文修改,論文定稿。
2011年11月底:畢業(yè)答辯。
五、指導教師意見
指導教師:
年 日 月
篇二:
導讀:許多國家陸續(xù)制訂了指導基坑開挖與支護設計和施工的法規(guī),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與施工,既要保證整個支護結構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又要控制結構和,本設計力求在宮老師的指導下,因地制宜做出一個合理的設計,泛海酒店基坑支護結構設計地處旅游區(qū)與住宅區(qū)交界處,根據土木工程專業(yè)(巖土與地下工程方向)的培養(yǎng)目標要求及本人畢業(yè)后的主要服務去向,通過畢業(yè)設計,能夠使我們把所學過的專業(yè)知識綜合應用于實際工程設計中,使理論得以實踐和驗證。
1 課題的研究目的和意義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社會的進步,大城市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還有隧道等工程的大幅度增加,而同時為了節(jié)省土地,充分利用地下空間,深基坑工程也隨之不斷增加。深基坑工程是一個古老而具有劃時代特點的綜合性的巖土工程課題,因為它既涉及到土力學典型強度問題和變形問題,又涉及到土體與支護結構的相互作用問題。經過分析不難看出,基坑工程的發(fā)展是一種新的支護型式的出現帶動新的分析方法的產生,并遵循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規(guī)律而逐漸趨向成熟。20世紀30年代,太沙基和皮克等最先從事基坑工程的研究,60年代在奧斯陸等地的基坑開挖中開始實施施工監(jiān)測,從70年代起,許多國家陸續(xù)制訂了指導基坑開挖與支護設計和施工的法規(guī)。我國于20世紀80年代初才開始出現大量的基坑工程。 80年代前,國內為數不多的高層建筑的地下室多為一層,基坑深不過4 m,常采用放坡開挖就可以解決問題。到80年代,隨著高層建筑的大量興建,開始出現兩層地下室,開挖深度一般在8 m左右,少數超過10 m。 進入90年代,我國的高層建筑迅猛發(fā)展,同時各地還興建了許多大型地下市政設施、地下商場、地鐵車站等,導致多層地下室逐漸增多,基坑開挖深度超過10 m 的比比皆是。
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與施工,既要保證整個支護結構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又要控制結構和周圍土體的變形,以保證周圍環(huán)境(相鄰建筑物和地下公共設施等) 的安全。因此,如何確;庸こ痰陌踩煽、經濟合理、實用可行是當前現代化城市建設中一個非常重要和迫切的問題。特別是在20世紀,隨著大基坑工程的要求越來越高,隨之出現的問題也越來越多。本設計力求在宮老師的指導下,因地制宜做出一個合理的設計。
泛海酒店基坑支護結構設計地處旅游區(qū)與住宅區(qū)交界處,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土地資源珍貴,該地區(qū)地下室較少,泛海酒店為兩層地下室結構,將為以后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fā)與利用奠定堅實的基礎,同時該地下室也可作為本市的標志性地下建筑,具有一定的經濟影響力。
選定該課題也是為了培養(yǎng)自己的綜合能力。根據土木工程專業(yè)(巖土與地下工程方向)的培養(yǎng)目標要求及本人畢業(yè)后的主要服務去向,通過畢業(yè)設計,能夠使我們把所學過的專業(yè)知識綜合應用于實際工程設計中,使理論與生產實踐相結合提高工程設計能力,能獨立進行基坑支護結構設計。通過泛海酒店基坑支護結構設計,使我們在應用現行規(guī)范、標準、技術指標與經濟指標等方面得到基本訓練,達到對所學專業(yè)知識進行鞏固、綜合掌握和靈活運用的目的,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在畢業(yè)設計的過程中,使我們對基坑支護設計的全過程有了系統的了解和初步的掌握,在此過程中,我們對以前所學的知識進行了一次綜合性的復習,并把零散的知識進行了一次有選擇性的系統綜合,從而把我們四年所學的各種知識進行了融會貫通。在做這次畢業(yè)設計的過程中我們依據實際情況并考慮各種外界因素進行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基坑支護設計,這次畢業(yè)設計課程,鞏固了我們的專業(yè)知識,培養(yǎng)了我們的動手能力,對我們以后的學習和工作有深刻的指導意義和實際價值。
2 文獻綜述(課題研究現狀及分析)
2.1基坑支護方向的研究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交通、水利水電、 市政、地下工程開發(fā)和利用等基礎設施領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 ,尤其是近十年來 ,更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fā)展 ,其中鐵路隧道、公路隧道、水利水電隧洞、市政共同溝以及城市地鐵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發(fā)展,同時在設計和施工技術水平上也有了很大提高。我國改革開放和國民經濟持續(xù)高速增長的形勢下,全國工程建設亦突飛猛進,高層建筑迅猛發(fā)展,建筑高度越來越高,同時各地還興建了許多大型地下市政設施、地下商場、地鐵車站等,導致多層地下室逐漸增多,基坑開挖深度超過10m的比比皆是,其埋置深度也就越來越深,對基坑工程的要求越來越高,隨著人防、地鐵、地下商場、倉庫、影劇院等大量工程的建設,特別是近年來的工程實踐,城市地下空間開挖技術得到了長足發(fā)展和提高。我國城市地下工程、隧道及井孔工程等先后采用了明挖法、暗挖法、蓋挖法、盾構法、沉管法、凍結法及注漿法等,這些技術有的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促進了建筑科學技術的進步和施工技術、施工機械和建筑材料的更新與發(fā)展。為了保證建筑物的穩(wěn)定性,建筑基礎都必須滿足地下埋深嵌固的要求。隨之出現的問題也越來越多,這給建筑施工、特別是城市中心區(qū)的建筑施工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地下工程包括市政管線工程 ,地下倉儲工程 ,地下商場,地下車庫,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fā)利用等地下建筑物以及大中型平戰(zhàn)結合工程。隨著現代化城市高密度化 ,生活水準的高標準化 ,各種供給設施(如電信、 電氣、 煤氣、 上下水等)的需求量將會急劇增加 ,需要改造和增設的供管線愈來愈多 ,解決這一問題的最好對策乃是進行統一規(guī)劃與管理的城市地下共同溝(城市地下公用事業(yè)綜合隧道) ,1994年上海浦東建成了我國第一條規(guī)模較大的張揚路共同溝。城市地下空間開發(fā)利用 ,目前較廣泛的有高層建筑物地下室 ,平戰(zhàn)結合的人防工程 ,如上海人民廣場地下商場 ,哈爾濱、 長春地下商業(yè)街等。利用地下工程恒溫恒濕 ,受地面干擾小,防災抗災能力強等的特點 ,我國修建了許多地下儲庫 ,如地下糧庫、 油庫、金庫等。隨著我國經濟和科技的發(fā)展 ,地下工程的應用領域和應用深度將不斷拓展。
國外城市地下空間開發(fā)利用起步早,大規(guī)模的開發(fā)大約經歷了150多年的發(fā)展歷程,經驗比較成熟。國外地下空間的開發(fā)開始于建設地鐵,比如說英國倫敦1863年就建成了世界上第一條地鐵,開創(chuàng)了城市地下鐵道建設的先河,美國紐約1865年建設是第一條地鐵,法國的巴黎1900年建設了第一條地鐵,德國的柏林1902年建設了第一條地鐵,西班牙的馬德里1919年建設了第一條地鐵,日本的東京1927年建設了第一條地鐵,目前世界上已經修建地鐵投資運營的國家和地區(qū)有40多個,城市有一百多個。
國外地下空間的開發(fā)開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戰(zhàn)前加強地下工勢建設,牽引了地下空間的開發(fā)。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中戰(zhàn)略轟炸已經成為戰(zhàn)爭的主要樣式,巨大的平民傷亡和財產損失,使各交戰(zhàn)國充分認識加強民防工程建設,修建地下防護設施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遭受敵空襲時,民防和地下防護設施建設相對較好的英國平均每受彈一噸傷亡1人,在過去的戰(zhàn)爭中,軍隊的傷亡人數和平民的傷亡人數是20:1,而現代戰(zhàn)爭軍人的傷亡人數和平民的傷亡人數是1:20,所以在戰(zhàn)后歐洲各國在十分重視在民用建筑下面修建防空地下室,并以法律形勢加以規(guī)定,瑞士作為一個中立國家,接近300年沒有戰(zhàn)爭,但是瑞士所有的建筑物都修建了地下防護工程,它的地下空間的開發(fā)主要是戰(zhàn)時的防護和防災。 注重立體開發(fā),充分利用地下空間的多功能性,建設四通五達的地下城,從地鐵交通工程、大型建筑物向地下自然的延伸發(fā)展,到復合型地下綜合體,再到地下城,形成了地下交通、地下商業(yè)、地下疏散干道、地下共同管溝建設的有機融合。同時,公共建筑也向地下發(fā)展,如公共圖書館、會議中心、展覽中心、體育館、音樂廳、大型的科研實驗室等文化體育設施。國外的地下建筑的內部空間環(huán)境質量、應急系統和運營管理都達到了較高的水平。例如:美國基本上是實行道路交通的地下化,比如波士頓中央大道就是經歷了城市由高架道路轉入地下的過程,驗證了城市道路及高架道路走進地下化的發(fā)展趨勢,美國的地鐵建設在世界上運營最長,紐約有443公里,車站達504個,每天有510多萬人在地鐵里面運行,每年將近20億人次,真正的市中心曼哈頓地區(qū)常住人口只有10萬,但白天進入該地區(qū)是300萬,多數是乘坐地鐵的人員。法國也是城市地下空間開發(fā)較早國家,一是對廢棄的礦井進行再開發(fā)利用,改變?yōu)槌鞘械南滤篮头揽赵O施,巴黎市早
在18世紀末就開發(fā)利用了幾個世紀之前的廢棄礦井,于1890年成功用于巴黎世博會中國館和印度館的設計,取得成功。二是大力建設地下車庫。三是用于保護歷史文化景觀,比如盧浮宮改造,地上已經沒有空間利用,就在地下擴建,成功對古典建筑進行了現代化改造。
2.2文獻摘要
支護結構擋墻的選型,涉及技術因素和經濟因素,要從滿足施工要求、減少對周圍的不利影響、施工方便、工期短、經濟效益好等幾方面,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后加以確定。而且支護結構擋墻選型要與支撐選型、地下水位降低、挖土方案等配套研究確定。
支護結構中常用的擋墻結構及其適用范圍如下:
(1)鋼板樁
鋼板樁常用的有簡易的槽鋼鋼板樁和熱軋鎖口鋼板樁。其中熱軋鎖口鋼板樁的形式有U型、z型、一字型、H型和組合型。我國一般常用者為U型,即互相咬接形成板樁墻,只有在基坑深度很大時才用組合型。
(2)鋼筋混凝土板樁
這是一種傳統的支護結構,截面帶企口有一定擋水作用,頂部設圈梁,用后不再拔除,永久保留在地基土中,過去多用于鋼板樁難以拔除的地段。
(3)鉆孔灌注樁排樁擋墻
常用直徑為600~1000mm,做成排樁擋墻,頂部澆筑鋼筋混凝土圈梁,設內支撐體系。我國各地都有應用,是支護結構中應用較多的一種。
灌注樁擋墻的剛度較大,抗彎能力強,變形相對較小,在土質較好的地區(qū)已有7~8m懸臂樁,在軟土地區(qū)坑深不超過14m皆可用之,經濟效益較好。但其永久保留在地基土中,可能為日后的地下工程施工造成障礙。由于目前施工時難以做到相切,樁之間留有100~150mm的間隙,擋水效果差,有時與深層攪拌水泥土樁擋墻組合應用,前者抗彎,后者做成防水帷幕起擋水作用。
(4)H型鋼支柱、木擋板支護擋墻
這種支護結構適用于土質較好、地下水位較低的地區(qū),國外應用較多,國內也有應用。如北京京城大廈深23.5m的深基坑即用這種支護結構,它將長27m的488mm×300mm的H型鋼按1.1m間距打入土中,用三層土錨拉固。H型鋼支柱按一定間距打入,支柱間設木擋板或其他擋土設施,用后可拔出回收重復使用,較為經濟,但一次性投資較大。
(5)地下連續(xù)墻已成為深基坑的主要支護結構擋墻之一,國內大城市深基坑工程利用此支護結構為多,常用厚度為600~1000mm,目前也可施工厚度450mm的,
上海至今已完成100多萬平方米地下連續(xù)墻。尤其是地下水位高的軟土地區(qū),當基坑深度大且鄰近的建(構)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線相距甚近時,往往是首先考慮的支護方案。上海地鐵的多個車站施工中都采用地下連續(xù)墻。
(6)土釘墻
土釘墻是一種利用土釘加固后的原位土體來維護基坑邊坡土體穩(wěn)定的支護方法。它由土釘、鋼絲網噴射混凝土面板和加固后的原位土體三部分組成。該種支護結構簡單、經濟、施工方便,是一種較有前途的基坑邊坡支護技術,適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經降水后的粘性土或密實性較好的砂土地層,基坑深度一般不大于15m。
除上述者外,還有用人工挖孔樁(我國南方地區(qū)應用不少)、打入預制鋼筋混凝土樁等支護結構擋墻。近年來SMW法(水泥土攪拌連續(xù)墻)在我國已成功應用,
有一定發(fā)展前途。北京還采用了樁墻合一的方案,即將支護樁移至地下結構墻體位置,軸線樁既承受側向土壓力又承受垂直荷載,軸線樁間增加一些擋土樁承受土壓力,樁間砌墻作為地下結構外墻,收到較好的效果,目前亦得到推廣。 ---------------淺談深基坑支護結構設計 .建筑科學論文,侯學淵2012.09基坑工程設計多在主體工程設計結束施工圖完成之后,基坑工程施工之前進行。但為了使基坑工程設計與主體工程之間協調,使基坑工程的實施能更加經濟,
對大型深基坑工程,應在主體結構設計階段就著手進行,以便協調基坑工程與主體工程結構之間的關系,如地下結構用逆作法施工,則圍護墻和中間支承柱(中柱樁)的布置就需與主體工程地下結構設計密切結合;如大型深基坑工程支護結構的設計,其立柱的布置、多層支撐的布置和換撐等,皆與主體結構工程樁的布置、地下結構底板和樓蓋標高等密切有關。
進行基坑工程設計之前,應對下述地下結構設計資料進行了解:
(1)主體工程地下室的平面布置和形狀,以及與建筑紅線的相對位置。這是選擇支護結構形式、進行支撐布置等必須參考的資料。如基坑邊線貼近建筑紅線,便需選擇厚度較小的支護結構的圍護墻;如平面尺寸大、形狀復雜,則在布置支撐時需加以特殊處理。
(2)主體工程基礎的樁位布置圖。在進行圍護墻布置和確定立柱位置時,必須了解樁位布置。盡量利用工程樁作為立柱樁,以降低支護結構費用,實在無法利用工程樁時才另設立柱樁。
(3)主體結構地下室的層數、各層樓板和底板的布置與標高,以及地面標高。根據天然地面標高和地下室底板底標高,便可確定基坑開挖深度,這是選擇支護結構形式、確定降水和挖土方案的重要依據。
了解各層樓蓋和底板的布置,則便于支撐的豎向布置和確定支撐的換撐方案,如樓蓋局部缺少時,還需考慮水平支撐換撐時如何傳力等。
——施工工程的地下結構設計資料調查.基坑工程,劉建航1996,17(5) 在規(guī)劃和設計建筑物時,常常用安全系數來考慮許多未知或不確因素的影響 新的建筑結構規(guī)范的 制定 ,使安全系數的概念及含義有了質的飛躍 .以前 的安全系數的大小并不能定量地表示安全性 的大小 利用 以概率統計為手段分析建筑物破壞或失效概率 的可靠度理論的引進成為一種必然 .新的建筑 結構規(guī) 范中用可靠度理論定義的評價指標,是在大量工程實踐基礎上以概率統計為手段制定 的具有小于某破壞 概率的指標 .
建筑物的上部結構的設計已全部采用基于可靠度理論的新規(guī)范 ,但在基礎工程中,僅樁基工程率先采用可靠度設計 ,其他方面則剛剛起步 。在基坑工程 中開展這方面的工作較少 ,主要是基坑工程中影響因素眾多 ,積累的資料較少 ,較難進行 。目前上部結構采用可靠度設計 ,而基礎(包括基坑 )則采用定值設計存在各種不協調的問題 。因此進行基坑可靠度研究而與上部結構設計相銜接 ,成為亟待懈決的問題,國家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正采用可靠度理論進行修改,本文擬在基坑工程的可靠度研究方面作一些探討;又伍_挖的確定性分析本身就相當復雜,不是一二個公式所能解決的,因此國內外基坑支護結構基于不確定性 分析 的可靠度研究成果很少 。只有 Matsuo等人在這方面作過較細致的工作 ,但該 文采用 的是簡支梁近似法,用其進行可靠度研究 ,其本身的誤差極有可能掩蓋可靠度分析的作用 。所 以本文采 用有 限元方法來 將可靠度理論引入基坑支護結構的受力及變形分析 ,考慮 了模型不確定性和計算參數變異性對結構的影 響,提出了深基坑支護結構受力及變形的近似概率預測方法。
——深基坑結構支護的可靠度分析 劉國斌 1998.6
3 基本內容、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3.1設計內容
泛海酒店的基本設計內容有以下幾方面:
(1)設計方案比選:它包括對各種支護形式所使用的土體范圍,基坑深度是否滿足條件等,選取施工方便的支護結構。
(2)土壓力計算:土壓力計算包括對土體的水平荷載(主動土壓力)、水平抗力(被動土壓力)進行計算。
(3)支護結構計算:泛海酒店基坑支護形式應滿足剪力和彎矩要求。計算包括內力計算,彎矩計算,和配筋計算等。
(4)基坑穩(wěn)定性驗算:包括基坑整體穩(wěn)定性計算、基坑坑底抗隆起穩(wěn)定性分析、基坑踢腳穩(wěn)定性驗算、基坑抗管涌驗算、基坑突涌穩(wěn)定性分析計算。
(5)基坑的降水止水設計:為達到目的,基坑降水要進行疏干井設計、減壓井設計和地面沉降計算三方面的設計。
(6)基坑監(jiān)測方案設計:主要包括內力監(jiān)測和變形監(jiān)測兩大方面的監(jiān)測。
3.2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1)支護方案的對比與優(yōu)選。
(2)支護的穩(wěn)定性驗算問題。
(3)深基坑的降水止水問題。
4 技術路線
(1)設計方案比選:是根據當地的自然地形、地質條件、水文條件、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及各種支護形式的適用條件,綜合考慮以確定合理地設計方案。
(2)土壓力計算:是根據郎肯的理論進行主動土壓力和被動土壓力的計算。
(3)支護結構計算:其中是根據彈性支點法和極限平衡法進行計算的。有些支護結構也僅采用靜力平衡狀態(tài)計算。
(4)基坑穩(wěn)定性驗算:根據極限平衡法對邊坡整體穩(wěn)定性和基坑坑底隆起穩(wěn)定性進行分析;基坑踢腳穩(wěn)定性則根據力矩平衡來進行分析;根據基坑滲流的水力梯度不應超過臨界水力梯度的原理對基坑滲流穩(wěn)定性進行分析;基坑突涌穩(wěn)定性分析多是從壓力平衡的角度分析而得出得結論。
(5)基坑降水止水設計:應根據基坑底面上覆土壓力承壓含水層作用在頂板上的水頭壓力相平衡的原理進行基坑降水止水設計。采用輕型井點降水的方法宜適合該地區(qū)施工。
(6)基坑監(jiān)測方案設計:采用科學儀器設備和一定的手段對支護結構、主體結構、桌邊環(huán)境的受力和位移等進行持續(xù)觀測。
5 進度安排
時間安排 工作內容 有效工作天數 2月25日—3月08日 方案比選 10天 3月11日—3月15日 土壓力計算 5天 3月18日—4月19日 基坑支護結構計算 25天 4月22日—5月03日 基坑穩(wěn)定性驗算 10天 5月06日—5月17 基坑降水設計 10天 5月20日—5月24日 基坑監(jiān)測方案設計 5天 5月27日—6月07日 撰寫畢業(yè)設計說明書 10天 6月10日—6月14日 畢業(yè)設計資料上交及評閱 5天
6 參考文獻
[1]《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guī)程》(JGJ 120-2012).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 2012.
[2]《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guī)范》(JGJ79-2012).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 2012.
[3]《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2001) .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2001.
[4]《建筑樁基技術規(guī)范》(JGJ94-2008).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2008.
[5]《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0-2010).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 2010.
[6]《巖土工程勘察規(guī)范》(GB 50021-2001 2009版).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 社,2001.
[7]《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guī)范》(GB50330-2002).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 2002.
[8]《深基坑工程》,高大釗主編.機械工業(yè)出版社,2003.
[9]《基坑工程手冊(第二版)》,劉建航、侯學淵主編.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 2009.
[10] 唐夢雄,陳如桂.深基坑工程變形控制[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2006
[11] 劉建航, 侯學淵. 基坑工程手冊[M]. 北京: 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 1997
[12] 黃強. 深基坑支護工程設計技術[M]. 北京: 中國建材工業(yè)出版社, 1995
[13] 尉希成. 支護結構設計手冊[M]. 北京: 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 1995
管路設計中,選擇什么樣的管徑是涉及到油庫投資,經營費用和維修費用的問題, 需要全面分析研究才能做出比較正確的選擇。本文是關于油庫設計開題報告范文,歡迎閱讀學習。
篇一:
1 本論文選題意義及國內外現狀
1.1 選題背景、目的及意義 1.1.1 背景 最近兩年,國內成品油市場明顯供大于求,并且在未來幾年還有繼續(xù)增加的趨勢。
因此,在增加原油儲備的同時,成品油的儲備也已成為國家戰(zhàn)略儲備的重要組成部分。
隆昌油庫地處內江市隆昌縣,現有儲油罐9 個,共計儲油量1.9×10 4 m 3 ,屬于三 級油庫。1954 年投產,2002 年7 月技術改造成為“蘭-成-渝”輸油管線的配套油 庫,是瀘州公司轄區(qū)成品油市場供應的主庫,擔負著瀘州市四縣三區(qū)和隆昌縣 0#柴 油、90#汽油、93#汽油的供應任務。
1.1.2 目的 由于油庫使用年限不斷增長,油庫設備逐漸老化,儲油容量逐漸減少,而油料供 應保障任務逐年增加。為了保證瀘州成品油市場的平穩(wěn)運行以及促進隆昌地區(qū)經濟健 康發(fā)展,因此需要對隆昌油庫進行整合擴容技改。
1.1.3 選題的意義 油庫設計是油氣儲運專業(yè)學生必須掌握的基本技能之一,通過全面系統地對油庫 進行設計,將理論和實踐有機地結合起來,培養(yǎng)和鍛煉學生的工程設計能力,以及分 析和解決實際工藝問題的能力。
1.2 國內外現狀 1.2.1 國內現狀 (1)中石油阿克蘇油庫擴容改造。中國石油新疆阿克蘇銷售公司油庫始建于 1956 年,屬于三級油庫。隨著地區(qū)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及南疆部分地區(qū)成品油中轉量的需求, 油庫容量不足與油料需求量日益增加的矛盾逐漸突出。因此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 公司計劃投資 5300 萬元,在現有阿克蘇油庫基礎上進行擴容改造,建成以后,庫容 將達到 5.8×10 4 m 3 ,升級為二級油庫。油庫內將新建儲罐六座,其中:7500 m 3 儲 罐四座,5000 m 3 儲罐兩座,以及與之配套的儀表、通信、給排水、消防等輔助配套設施。
2 (2)重慶伏牛溪油庫整合擴容改造。伏牛溪油庫是蘭-成-渝輸油管道末站,修建于 1965 年。此次擴容改造總投資4 億元,新增油庫面積160 畝,新增庫容21 萬立方米。
屆時伏牛溪新油庫占地將達到470 畝,庫容達30 萬立方米,年周轉通力達到500 萬 噸,新庫儲油能力將比現在3 倍還多。
由此可見中國目前正在采取快速增加和擴建油庫的方式,增加成品油儲備,來平 抑目前市場供大于求的狀況,這不僅僅是兩大石油公司的市場行為,也是中國的戰(zhàn)略 需要。
1.2.2 國外現狀 美國的油庫是純管理單位,本身并不經營,它分屬于各個石油公司的地方公司。
美國石油公司的油庫分為煉廠油庫和管道輸送中轉油庫兩大類。產銷一體化的美國石 油公司根據市場的容量在城市附近設煉油廠,煉廠的原油全部靠油輪或管道輸送,成 品油由管道輸送至中轉油庫。隨著經濟的發(fā)展,現在美國市場對成品油的需求量增大, 因此,美國石油公司陸續(xù)整合擴容成品油中轉油庫,以滿足市場的需要。但是在擴容 油庫的同時也要增大煉廠的煉油量。
隨著國家經濟發(fā)展,為了滿足國家石油工業(yè)對石油的迫切需求,因此油庫的整合 擴容技改是必要的。
隆昌油庫整合擴容技改工程初步設計 3 2 主要設計內容 2.1 論文目的 中國石油四川銷售油料分公司隆昌片區(qū)油庫與瀘州公司隆昌油庫毗鄰,為了進一 步增強油庫的抗風險能力,全面提高油庫的儲存、周轉、配送能力和新技術的應用水 平,達到油庫標準化要求,因此需要對隆昌油庫和相鄰油料分公司進行統一規(guī)劃布局, 將隆昌油庫建設成為一個綜合型油庫。
2.2 設計方法 (1)采用拆除原有小容量儲罐并在該地址上新建大容量儲罐的方法來進行油庫的擴 容。
(2)在擴容油庫的同時,還需要按照《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GB50074-2002 的要求對油 庫內的現有建筑設施進行分析,將油庫內的建筑設施(如綜合大樓、營業(yè)控制室、配 電間等)重新規(guī)劃布局,以滿足擴容后油庫的管理要求。
(3)根據新建儲罐的布置,進行油庫工藝流程設計,合理布置和設計油庫主要油品 的流向和可能完成的作業(yè),包括油品的裝卸、倒罐、灌裝等。
(4)對輕油發(fā)油工藝、鐵路卸油工藝進行計算。
(5)對收發(fā)油泵和輸轉泵的計算和選型。
(6)按照《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160-92 和《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016-2006 重新設計計算并建設油庫內的消防設施。
(7)按照《石油化工廠內綠化設計規(guī)范》SH3008-2000 建設新的綠化帶。
2.3 設計結果 (1)本項目的成品油來源主要是蘭-成-渝成品油輸油管道,供應市場為瀘州地區(qū)及 周邊。
(2)本項目是在原有庫址和油料分公司隆昌片區(qū)油庫庫址的基礎上進行整合擴容技 改的,因此充分利用了原有設備及設施。
(3)進行整合擴容技改后隆昌油庫庫容定為 4.3 萬 m 3 ,新建 2 座 10000m 3 柴油內浮 頂油罐和2 座5000 m 3 汽油罐(0#、90#各1 個)。
(4)倉儲型油庫總投資為7042.72,其中:新增投資6118.47 萬元;流動資金0 元, 原有資產價值924.25 萬元;項目財務內部收益率為9%;項目投資回收期為10.45 年。
西南石油大學本科畢業(yè)設計開題報告 4 經營型油庫總投資為13914.72 萬元,其中:新增投資6118.47 萬元;流動資金6872 萬元,原有資產價值924.25 萬元;項目財務內部收益率為14.84%;項目投資回收期 為8.98 年。
2.4 結論 (1)對隆昌油庫進行整合擴容技改,不僅是當地經濟迅速發(fā)展的要求,也是中石油 市場發(fā)展的要求。因此,此項目的實施是必要的。
(2)根據本項目的成品油來源,可知隆昌油庫在今后5-10 年的成品油供應是穩(wěn)定的。
(3)本項目的建設充分利用了當地原有資源,因此也比較經濟可行。
(4)根據油庫總投資和經濟效益,若采用倉儲型油庫運營方式,在倉儲費為 39.35 元/噸時,內部收益率指標 9%達到中國石油規(guī)定的基準指標 9%;盈虧平衡點銷量為 27.78 萬噸。若采用經營型運營方式,內部收益率指標14.84%,優(yōu)于中國石油規(guī)定的 基準指標10%;盈虧平衡點銷量為13.16 萬噸,因此兩種方式的抗風險能力都較強。
篇二:
1 本論文選題意義及國內外研究現狀
1.1 選題意義
隨著我國經濟的騰飛,尤其是商品經濟的發(fā)展,油庫的需求也越來越多。本論文選題旨在使學生掌握商業(yè)油庫的初步設計及水力計算,并參考設計依據《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石油庫工藝設計手冊》等合理布置,最大限度的滿足生產需要,減少占地面積,節(jié)約建庫成本,使油庫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
1.2 國內外研究現狀
近年來,市場競爭日益激烈,油庫作為油品儲存及銷售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將發(fā)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油庫存在設備陳舊落后、自動化程度不高、人員編制過多、效率低下等問題,缺乏市場競爭力。因此,我們有必要認清現狀,從而更好的在油庫設計和建設中與當下的形勢相結合,使油庫建設與經濟發(fā)展水平、環(huán)境保護要求相協調,更有效的服務于市場。
第一,關于消防、環(huán)保的要求,成品油管道及油庫正常生產,建設中油庫消防、給排水設施還未達到較高水平,特別是環(huán)保方面做得不到位,工作人員的環(huán)保意識上面還有缺陷。
第二,成品油管道的安全可靠運行方面,沿線各油庫罐區(qū)油罐的液位、進罐閥閥位應在各油庫(站場)的控制室進行監(jiān)控,并在管道調度控制中心進行監(jiān)視,以隨時掌握各站場油罐液位的變化及進罐閥開閉狀況,便于全線的計劃、調度和管理。同時應完善油庫自身安全監(jiān)控系統,設置油庫電視監(jiān)控。
第三,國內成品油庫普遍采用上裝發(fā)油方式而未采用下裝發(fā)油的方式,未能代表油庫公路發(fā)油發(fā)展的方向,但因下裝發(fā)油需要相應改造油罐車,改裝油罐車需要一定的時間,在一段時間內,下裝和上裝油罐車會在市場中共存,故在油庫發(fā)油系統最好采用下裝和上裝相結合的方式建設,并隨著運油車輛的發(fā)展,逐步用下裝代替上裝發(fā)油。
第四,現在油庫中,一般是人工添加,現場工作比較零亂繁瑣,也不容易添加準確。為適應市場需求,應逐步在汽車發(fā)油系統中增設添加劑系統。
第五,國內成品油庫中汽油罐普遍采用了內浮頂罐,汽油在油庫儲存過程中的損耗
府河X-2商業(yè)油庫設計
得到了有效地控制。油庫進油方式由原來的鐵路收油逐漸改為管道進油后,油庫進油過程中的油氣損耗也將隨之得到解決。但油庫公路發(fā)油部分絕大部分是采用上裝敞口發(fā)油,發(fā)油過程中油氣損耗非常嚴重,這些揮發(fā)出來的油氣對于油庫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都有較大的損害。所以在發(fā)油量較大的油庫中,油氣回收是一個很好的投資項目。
第六,目前油庫的業(yè)務量日見增多,這就要求油庫的設計與建設要適應這種變化,相應提高油庫的自動化水平,以減輕工作量,提高油庫安全性。油庫自控系統主要包括罐群自動計量系統,公路微機發(fā)油系統、安全監(jiān)控系統。
2 主要研究內容
2.1油庫概況
此油庫隸屬于府河石油銷售分公司,主要任務是向各下屬油庫及本市各加油站、企事業(yè)單位、農村用戶等供油。油庫擬建于府河市北部,庫址周圍無大型企事業(yè)單位及大型建(構)筑物。鐵路編組站位于庫址北偏東14公里處,機車牽引定數3500噸。公路主干線在庫址東側,距庫區(qū)約7 公里,公路為南北走向。
油庫由府河市主輸電線路供電,電壓為20kV。主輸電線路沿公路架設,可就近分線入庫。庫區(qū)用水由府河市自來水管網提供,可保證正常生產及生活用水的需求。
2.2氣象條件
油庫所在地區(qū)年平均氣溫11.3℃,最冷月平均氣溫-1.9℃,最熱月平均氣溫32.4℃;春、夏季主導風向及風頻為SE(22),秋、冬季主導風向及風頻為NW(21),平均風速為5.2m/s。年平均降水量為360mm;夏季大氣壓為0.99×105Pa,冬季大氣壓為1.02×105Pa。最大凍土深度為地表下730mm;最高地下水水位為海拔24m。土質為亞粘土,承載能力為2.1×105Pa。
3、輕油全部由管道運入,鐵路、公路發(fā)出;粘油由鐵路運入,公路發(fā)出。所經營油品品種、收發(fā)油量、收發(fā)油方式見附件一。
4、庫區(qū)地形見附件二。
3 擬采用的研究方法
資料分析——熟悉設計規(guī)范及相關設計資料,根據任務書的要求,提出設計思路。 總平面布置設計——用CAD繪制總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泵房安裝圖。 總平面設計計算——商業(yè)油庫的工藝計算(總平面布置工藝計算,輕、粘油鐵路裝、卸油工藝計算,輕、粘油公路發(fā)油工藝計算,消防系統工藝計算等)和儲油罐、泵等設備的選型。
編寫設計說明書——說明各工藝計算、設施選擇和布置的依據、特點。
4 預期結果
1、完成該商業(yè)油庫的工藝計算(總平面布置工藝計算,輕、粘油鐵路裝、卸油工藝計算,輕、粘油
公路發(fā)油工藝計算,消防系統工藝計算等)和儲油罐、泵等設備的選型; 2、完成該商業(yè)油庫總平面圖、總流程圖、泵房安裝圖。要求各圖符合規(guī)范規(guī)定,合理地確定庫(站)內各項設施(罐區(qū)、泵房等)的位置,以保證庫(站)有一個安全的環(huán)境,使得油品的儲存、輸轉及收發(fā)作業(yè)能夠順利進行
3、編寫設計說明書。說明各工藝計算、設施選擇和布置的依據、特點。 4、文獻翻譯。
附件一 經營油品品種,收發(fā)油方式及收發(fā)量府河X-2商業(yè)油庫設計
附件二 油庫優(yōu)先征地范圍和地形
5 工作進度安排
6 主要參考文獻
目前資料收集情況(含指定參考資料)
[1]錢錫俊,陳弘編. 《泵與壓縮機》. 石油大學出版社,1988
[2]郭光臣,黃文蘭,張志廉. 《油庫設計及管理》. 中國石油大學出版社,1990
[3]GB50151-92. 《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guī)范》. 中國計劃出版社,2001
[4]GB50074-2002. 《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 中國計劃出版社,2003年5月
[5]機械工業(yè)部編. 泵產品樣本(上、下冊). 北京機械工業(yè)出版社,1997
[6]石油化工規(guī)劃設計院組織編. 《泵和電動機的選用》. 石油化學工業(yè)出版社,1976
[7]商業(yè)部設計院. 《石油庫工藝設計手冊》. 1982
[8]許有梅. 管理知識手冊. 知識出版社,1984
[9]M. R. Beychok. Calculate tank losses easier. Hydrocarbon Processing, March 1983
[10]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Static electricity. NFPA 77M, 1961
[11]J. L. Modisette. Vapor recovery system and method. U.S. Patent No.3981156, 1976
本文關鍵詞:中國環(huán)境行政訴訟之困境與對策分析,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24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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