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在建工程項目估值轉增固定資產(chǎn)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探討
發(fā)布時間:2024-05-13 01:14
<正>《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實施辦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及時辦理資產(chǎn)交付使用手續(xù),并根據(jù)批復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進行賬務調整"。這一規(guī)定,明確了在建基建項目轉增固定資產(chǎn)的條件和必要性。但是,但在系統(tǒng)布局調整基建項目實施管理實際操作過程中,在建的"十一五"、"十二五"項目和本系統(tǒng)自籌資金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均存在不能按要求及時進行基建項目轉增固定資產(chǎn)的情況。針對上述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一、在建基建項目不能及時估值轉增固定資產(chǎn)的原因
(一)估值的概念解讀不夠準確
(二)在建項目資金來源及建設內容復雜
(三)缺乏詳細的缺席文件指引
1、沒有明確基建項目轉增固定資產(chǎn)的時間點
2、沒有明確估值入賬的估值依據(jù)
3、沒有明確估值轉增固定資產(chǎn)工作的主體責任
4、沒有明確估值轉增固定資產(chǎn)的主管部門
5、進度款的支付與工程進度嚴重脫節(jié)
6、已完工在建工程驗收結算不及時
(四)總承包建設單位驗收結算過程不配合單位估值轉增固定資產(chǎn)
(五)基建管理部門不重視在建基建工程項目估值轉增固定資產(chǎn)
二、解決在建基建工程項目估值轉增固定資產(chǎn)問題的對策探討
(一)明確在建工程基建項目估值轉增固定資產(chǎn)的時間點
(二)加強專業(yè)崗位人員及工程財務人員培訓
(三)建立有效的基建項目管理溝通機制
(四)明確工程財務人員與項目管理的義務與權利
(五)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操作指引
1、明確基建項目估值轉增固定資產(chǎn)主體責任部門
2、明確基建項目估值轉增固定資產(chǎn)的估值依據(jù)
3、明確基建項目轉增固定資產(chǎn)審批程序
本文編號:397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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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一、在建基建項目不能及時估值轉增固定資產(chǎn)的原因
(一)估值的概念解讀不夠準確
(二)在建項目資金來源及建設內容復雜
(三)缺乏詳細的缺席文件指引
1、沒有明確基建項目轉增固定資產(chǎn)的時間點
2、沒有明確估值入賬的估值依據(jù)
3、沒有明確估值轉增固定資產(chǎn)工作的主體責任
4、沒有明確估值轉增固定資產(chǎn)的主管部門
5、進度款的支付與工程進度嚴重脫節(jié)
6、已完工在建工程驗收結算不及時
(四)總承包建設單位驗收結算過程不配合單位估值轉增固定資產(chǎn)
(五)基建管理部門不重視在建基建工程項目估值轉增固定資產(chǎn)
二、解決在建基建工程項目估值轉增固定資產(chǎn)問題的對策探討
(一)明確在建工程基建項目估值轉增固定資產(chǎn)的時間點
(二)加強專業(yè)崗位人員及工程財務人員培訓
(三)建立有效的基建項目管理溝通機制
(四)明確工程財務人員與項目管理的義務與權利
(五)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操作指引
1、明確基建項目估值轉增固定資產(chǎn)主體責任部門
2、明確基建項目估值轉增固定資產(chǎn)的估值依據(jù)
3、明確基建項目轉增固定資產(chǎn)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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