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語言文字法制建設史上又一里程碑——寫在新修訂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語言文字工作條例》頒布施行之際
發(fā)布時間:2024-06-11 02:18
<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語言文字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1993年9月2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9月20日自治區(qū)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語言文字工作條例>的決定》修正。2015年9月2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稐l例》再次進行修訂,充分表明新疆語言文字工作在自治區(qū)經濟、政治、社會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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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99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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