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會沖突理論的信訪治理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6-23 08:11
【摘要】: 隨著改革發(fā)展的深入,我國當前正處在快速轉型過程中,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結構轉型相互交織,社會分化趨勢加劇,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涉及到各類不同利益關系和利益訴求的社會沖突社會事件通過信訪體現出來。持續(xù)的“信訪洪峰”引發(fā)了社會各界對轉型期信訪制度及社會沖突治理的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 本文從公共管理工具的視角,對轉型期社會沖突及信訪制度等進行了調研分析。信訪制度誕生以來,對緩和社會矛盾和保障社會的穩(wěn)定團結局面曾經發(fā)揮過重要的作用。誠然,信訪制度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存在著“制度性缺失”,但信訪是弱勢矛盾主體的一方求助于國家力量的一種理性選擇。信訪正是起到了社會安全閥的功能。信訪制度的困境是我國在經濟社會轉型期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務滯后、民主法治建設滯后、社會利益表達、協調機制構架滯后的集中體現,是一個綜合的社會性危機。從一定意義上講,信訪是改革發(fā)展問題的“晴雨表”,社會沖突的解決是不可能靠某一領域、某一機構、某種制度技術上的調整實現的。我們缺失的是能滿足社會主體的多樣需求、維護正常的法治秩序的民意表達機制;缺失的是以司法為核心的多元化的權利救濟與糾紛解決機制。信訪制度改革應同整個宏觀社會體制改革結合起來,同時,在提高司法權威和社會功能的同時,應當重視和積極發(fā)展各種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建立人民代表大會監(jiān)督專員制度,完善民意表達機制,大力培育市場和社會自治機制,加強政府與公民的有效溝通,利用良好的溝通來協調沖突,保證社會和諧和穩(wěn)定發(fā)展。
【學位授予單位】:同濟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8
【分類號】:D632.8
【學位授予單位】:同濟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8
【分類號】:D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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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林苗;;刑偵疑難信訪案件辦理八要八忌[J];中國刑事警察;2010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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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727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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