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責權關系的建筑工程質量保險體系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10-13 03:52
在對比國內外工程質量保險運行模式的基礎上,結合當前國內工程質量保險試點情況,提出從責任、保障和運行三個方面構建我國工程質量保險體系,明確參建主體的責權關系和保險運行流程,并提出建立資信平臺篩選機制,以促進建筑企業(yè)提升管理水平,優(yōu)化建筑市場。
【文章來源】:建筑經濟. 2020,41(07)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6 頁
【部分圖文】:
基于責權關系的IDI體系框架
建立建筑企業(yè)保險資信平臺,對工程參建單位的工程質量信用進行評價,是順利推進工程質量保險的基礎。參照企業(yè)資信評價體系對參建方的質量管控水平進行客觀、公正地評級(如表2所示),一方面為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保提供決策依據(jù);另一方面,將工程參建各方的風險、利益、責任緊緊捆綁在一起,使之成為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共生關系,促使各參建單位切實承擔各自的風險和責任,形成責任閉合體系。從而達到維護保險業(yè)務安全、提高相關單位競爭力、優(yōu)化建筑市場的效果。當參建單位首次進行投保時,保險公司根據(jù)其質量資信等級決定是否對該公司進行承保,以及確定保費,具體流程如圖5所示。
房屋使用過程中質量問題頻繁發(fā)生,給房屋使用人造成很大困擾,因此產生的糾紛投訴案件不可勝數(shù)。據(jù)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發(fā)布的《2019年全國消協(xié)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2019年全國房屋建材類投訴28060件,其中與質量相關的投訴達8714件,占比31.05%(如圖1所示),主要問題包括墻體及樓板裂縫、屋面滲漏、墻體空鼓、墻皮脫落等;如何提升房屋質量、保障使用人合法權益成為亟待解決的難題。建筑工程質量缺陷本身具有隱蔽性、后驗性等特點,很多質量問題在交付驗收時難以發(fā)現(xiàn),只有在使用一段時間后才逐漸暴露。當房屋出現(xiàn)質量問題后,由于建設過程中參與主體多,責任難以厘清,以及參與企業(yè)變動或注銷等原因,導致問題難以得到有效解決,給房屋使用者的利益造成損害。根據(jù)《民用建筑設計統(tǒng)一標準》,普通建筑和構筑物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根據(j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由于房屋保修期較長,經常存在參建主體在保修期內注銷使得房屋使用人面臨無從索賠的情形。在使用人無法獲得損害賠償?shù)那闆r下,政府經常不得不出資承擔善后工作,由此給政府帶來較大的管理和財政負擔。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從2005年開始,我國提出推行保險制度在工程上的應用,并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開展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Inherent Defect Insurance,簡稱IDI)制度的試點工作。然而,從相關規(guī)定和試點工作情況來看,當前我國IDI的責權范圍僅僅局限在建設單位(業(yè)主)與保險公司之間,并且險種比較單一,保障的群體較少,難以充分發(fā)揮IDI的作用。此外,參與IDI保險的各方主體責權關系不明確,極易造成各個參與主體之間的相互推諉、扯皮等,因責任不明晰而產生糾紛,給IDI的推行工作造成障礙。所以,現(xiàn)階段亟待厘清各參與方的相關保險責任,建立明確的責權保險體系,以保證IDI的合理運行。本文以IDI的責權關系為研究對象,基于目前IDI責權關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我國工程建設質量保險的相關制度和管理方式,分別從責任體系、保障體系和運行體系三個方面提出完善IDI體系建設的方案。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國內外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對比研究[J]. 申琪玉,蘇昳,王如鈺,李忠,陳振. 建筑經濟. 2019(10)
[2]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亮點與困難同在[J]. 龔保兒. 建筑. 2019(12)
[3]工程質量保險制度的運行機制及實施問題分析[J]. 吳紹艷,趙朵,鄧嬌嬌,朱派宗. 建筑經濟. 2018(02)
[4]加快推進我國住宅工程質量強制保險制度研究[J]. 王宏新. 中國行政管理. 2015(04)
[5]構建我國工程質量責任保險運行機制[J]. 徐友全,張世洋. 土木工程與管理學報. 2013(04)
[6]法國建筑工程質量保險體系和實施情況[J]. 徐波,趙宏彥,高小旺,李中錫. 工程質量. 2004(04)
碩士論文
[1]我國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法律制度構建研究[D]. 葉玲靜.華東政法大學 2018
[2]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費率研究[D]. 王亮.華南理工大學 2018
本文編號:3433893
【文章來源】:建筑經濟. 2020,41(07)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6 頁
【部分圖文】:
基于責權關系的IDI體系框架
建立建筑企業(yè)保險資信平臺,對工程參建單位的工程質量信用進行評價,是順利推進工程質量保險的基礎。參照企業(yè)資信評價體系對參建方的質量管控水平進行客觀、公正地評級(如表2所示),一方面為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保提供決策依據(jù);另一方面,將工程參建各方的風險、利益、責任緊緊捆綁在一起,使之成為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共生關系,促使各參建單位切實承擔各自的風險和責任,形成責任閉合體系。從而達到維護保險業(yè)務安全、提高相關單位競爭力、優(yōu)化建筑市場的效果。當參建單位首次進行投保時,保險公司根據(jù)其質量資信等級決定是否對該公司進行承保,以及確定保費,具體流程如圖5所示。
房屋使用過程中質量問題頻繁發(fā)生,給房屋使用人造成很大困擾,因此產生的糾紛投訴案件不可勝數(shù)。據(jù)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發(fā)布的《2019年全國消協(xié)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2019年全國房屋建材類投訴28060件,其中與質量相關的投訴達8714件,占比31.05%(如圖1所示),主要問題包括墻體及樓板裂縫、屋面滲漏、墻體空鼓、墻皮脫落等;如何提升房屋質量、保障使用人合法權益成為亟待解決的難題。建筑工程質量缺陷本身具有隱蔽性、后驗性等特點,很多質量問題在交付驗收時難以發(fā)現(xiàn),只有在使用一段時間后才逐漸暴露。當房屋出現(xiàn)質量問題后,由于建設過程中參與主體多,責任難以厘清,以及參與企業(yè)變動或注銷等原因,導致問題難以得到有效解決,給房屋使用者的利益造成損害。根據(jù)《民用建筑設計統(tǒng)一標準》,普通建筑和構筑物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根據(j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由于房屋保修期較長,經常存在參建主體在保修期內注銷使得房屋使用人面臨無從索賠的情形。在使用人無法獲得損害賠償?shù)那闆r下,政府經常不得不出資承擔善后工作,由此給政府帶來較大的管理和財政負擔。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從2005年開始,我國提出推行保險制度在工程上的應用,并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開展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Inherent Defect Insurance,簡稱IDI)制度的試點工作。然而,從相關規(guī)定和試點工作情況來看,當前我國IDI的責權范圍僅僅局限在建設單位(業(yè)主)與保險公司之間,并且險種比較單一,保障的群體較少,難以充分發(fā)揮IDI的作用。此外,參與IDI保險的各方主體責權關系不明確,極易造成各個參與主體之間的相互推諉、扯皮等,因責任不明晰而產生糾紛,給IDI的推行工作造成障礙。所以,現(xiàn)階段亟待厘清各參與方的相關保險責任,建立明確的責權保險體系,以保證IDI的合理運行。本文以IDI的責權關系為研究對象,基于目前IDI責權關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我國工程建設質量保險的相關制度和管理方式,分別從責任體系、保障體系和運行體系三個方面提出完善IDI體系建設的方案。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國內外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對比研究[J]. 申琪玉,蘇昳,王如鈺,李忠,陳振. 建筑經濟. 2019(10)
[2]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亮點與困難同在[J]. 龔保兒. 建筑. 2019(12)
[3]工程質量保險制度的運行機制及實施問題分析[J]. 吳紹艷,趙朵,鄧嬌嬌,朱派宗. 建筑經濟. 2018(02)
[4]加快推進我國住宅工程質量強制保險制度研究[J]. 王宏新. 中國行政管理. 2015(04)
[5]構建我國工程質量責任保險運行機制[J]. 徐友全,張世洋. 土木工程與管理學報. 2013(04)
[6]法國建筑工程質量保險體系和實施情況[J]. 徐波,趙宏彥,高小旺,李中錫. 工程質量. 2004(04)
碩士論文
[1]我國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法律制度構建研究[D]. 葉玲靜.華東政法大學 2018
[2]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費率研究[D]. 王亮.華南理工大學 2018
本文編號:3433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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