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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chǎn)權法的制度創(chuàng)新本質(zhì)與知識創(chuàng)新目標

發(fā)布時間:2016-11-06 18:18

  本文關鍵詞:知識產(chǎn)權法的制度創(chuàng)新本質(zhì)與知識創(chuàng)新目標,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知識產(chǎn)權法的制度創(chuàng)新本質(zhì) 與知識創(chuàng)新目標

吳漢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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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提要: 創(chuàng)新是知識產(chǎn)權法的歷史過程與時代使命。知識產(chǎn)權法的創(chuàng)新意義,表 現(xiàn)在其本身的制度創(chuàng)新與所追求的知識創(chuàng)新兩個方面。知識產(chǎn)權法產(chǎn)生、變革和發(fā) 展的歷史,即為科技、文化創(chuàng)新與法律制度創(chuàng)新相互作用、相互促進的歷史。理想 的知識產(chǎn)權

制度應是持續(xù)激勵創(chuàng)新的制度,也是自身不斷創(chuàng)新的制度。現(xiàn)代知識產(chǎn) 權法存在可能發(fā)生的 “ 制度風險” ,影 響 或 制 約 著 創(chuàng) 新 發(fā) 展 目 標 的 實 現(xiàn)。國 家 與 社 會事務的管理者具有 “ 政治企業(yè)家” 的角色擔當,作為創(chuàng)新制度的最大供給者,應 在知識產(chǎn)權法的主體意識層面、制度設計層面以及社會運行層面作出理性反思和積 極應對。 關鍵詞: 知識產(chǎn)權法   制度創(chuàng)新   知識創(chuàng)新價值   知識產(chǎn)權戰(zhàn)略

   創(chuàng)新是指人們在 生 產(chǎn) 力、生 產(chǎn) 關 系 和 上 層 建 筑 全 部 領 域 中 進 行 的 創(chuàng) 造 性 活 動, 既 包 括 知識創(chuàng)新 ( 含科技創(chuàng)新和文化創(chuàng)新) ,也包括制度創(chuàng)新 ( 含法律創(chuàng)新、政策創(chuàng)新、體制與機 制創(chuàng)新等) 。在發(fā)展理論中,經(jīng)濟增長、知識創(chuàng)新與法治建設應是一個相互 作 用、相 互 促 進 的協(xié)調(diào)機制。經(jīng)濟增 長 對 社 會 變 革 起 著 決 定 性 作 用, 它 帶 來 了 社 會 物 質(zhì) 財 富 的 快 速 增 長, 也引起了社會生活 方 式 的 巨 大 變 化。在 知 識 創(chuàng) 新、經(jīng) 濟 發(fā) 展、法 治 建 設 的 協(xié) 調(diào) 體 制 中, 經(jīng) 濟處于中軸的地位,知 識 與 法 律 為 之 進 行 曲 線 偏 向 擺 動。其 中,知 識 進 步 是 經(jīng) 濟 增 長 的 動 力機制,法治建設則是經(jīng) 濟 增 長 的 保 障 機 制。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作 為 財 產(chǎn) 非 物 質(zhì) 化 革 命 的 法 律 文 明,表現(xiàn)了制度創(chuàng)新 的 本 質(zhì) 屬 性。同 時,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是 創(chuàng) 造 性 成 果 的 激 勵 和 調(diào) 節(jié) 機 制, 宣 示了知識創(chuàng)新的價值目標。

一、知識產(chǎn)權法的制度創(chuàng)新本質(zhì)及其時代變遷
   知識產(chǎn)權法是知識 ( 科技、文化) 、經(jīng)濟和法律相結合的產(chǎn)物,其產(chǎn)生、變革和發(fā)展的

? 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知識產(chǎn)權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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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究

2 0 1 4年第 3期

歷史即是知識創(chuàng) 新 與 法 律 制 度 創(chuàng) 新 相 互 作 用、 相 互 促 進 的 歷 史。 在 新 制 度 經(jīng) 濟 學 派 那 里,
〔 1 〕2 “ 技術進步和制度演變都看成是一種創(chuàng)新過程” 。 0世紀初,熊彼特在 《 經(jīng)濟發(fā)展理論》

一書中首先提出了 “ 創(chuàng)新理論” 。在他看來, “ 創(chuàng) 新” 是 在 生 產(chǎn) 體 系 中 引 入 生 產(chǎn) 要 素 和 生 產(chǎn) 條件的新組合,包括 引 進 新 產(chǎn) 品、采 用 新 技 術、開 辟 新 市 場、控 制 原 材 料 新 供 應 來 源 和 實
〔 2 〕2 現(xiàn)新企業(yè)組織。 0世 紀 5 0年 代 以 來, 諾 思、 科 斯 等 學 者 在 熊 彼 特 創(chuàng) 新 理 論 的 基 礎 上,

分析了制度創(chuàng)新的需 求 與 供 給,研 究 了 知 識 創(chuàng) 新 與 制 度 創(chuàng) 新 的 關 系、國 家 的 制 度 創(chuàng) 新 職 能 以及制度創(chuàng)新在經(jīng)濟發(fā)展中的作用,從而構建了系統(tǒng) 的 制 度 創(chuàng) 新 學 說。在 制 度 經(jīng) 濟 學 看 來, 制度創(chuàng)新一般是指制度主體通過新的制度構建以獲得追 加 利 益 的 活 動,它 是 關 于 產(chǎn) 業(yè) 制 度、 產(chǎn)權制度、企業(yè)制 度、經(jīng) 濟 管 理 制 度、市 場 運 行 制 度 等 各 種 規(guī) 則、 規(guī) 范 的 革 新。 知 識 產(chǎn) 權 法的制度創(chuàng)新意味著 現(xiàn) 有 制 度 的 變 革 和 新 的 制 度 安 排,這 些 并 非 歷 史 的 偶 然。正 如 有 學 者 所言:“ 所有的知識產(chǎn)權法律都是其所處社會和經(jīng)濟政治環(huán)境的產(chǎn)物,盡管這一點不是一直 在各種歷史統(tǒng)計中被強 調(diào)。 ”〔3〕 從 需 求—供 給 的 經(jīng) 濟 學 理 論 出 發(fā), 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的 制 度 創(chuàng) 新 基于以下幾個主要因素:    第一,知識財產(chǎn) 秩 序 的 憲 法 基 礎。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是 精 神 生 產(chǎn)、知 識 創(chuàng) 新、 智 力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的制度安排。知識財產(chǎn) 的 私 權 化,建 立 在 確 定 的 產(chǎn) 權 基 礎 上 和 穩(wěn) 定 的 交 易 秩 序 中, 是 以 法 律名義而得以實現(xiàn)的。在這里,憲法為知識產(chǎn)權法的制 度 建 構 提 供 了 最 為 重 要 的 政 治 基 礎。 這是因為, “ 憲法秩序的變化,即政權的基本規(guī)則變化,能深刻地影響創(chuàng)新的制度安排的預
〔 4 〕 在近代英 國,政 治 上 的 開 明 專 制 主 義、 經(jīng) 濟 上 的 重 商 主 義、 思 想 上 的 期成本和收益” 。

私有財產(chǎn)神圣的權利觀 念 等 各 種 變 革 及 思 潮 相 繼 興 起,得 以 在 自 由 大 憲 章 的 基 礎 上 頒 布 了 壟斷法規(guī) ( 專 利 法) 和 安 娜 法 令 ( 著 作 權 法) 。美 國 則 在 其 早 期 憲 法 中 規(guī) 定 了 “ 促進知 識” 、“ 公共領域保留” 、“ 保護創(chuàng)作者” 的 “ 知識產(chǎn)權條款” 。而法國 則 在 資 產(chǎn) 階 級 革 命 后 的人權宣言中強調(diào)公 民 發(fā) 表 言 論、寫 作 和 出 版 的 自 由,使 爾 后 的 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登 上 了 權 利 價 值崇尚的頂峰。    第二,知識創(chuàng)新活 動 的 科 技 基 礎? 技 革 命 是 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成 長 的 基 礎。 在 西 方 經(jīng) 濟 的 發(fā)展史上,資產(chǎn)階級在它最初一百年的統(tǒng)治中創(chuàng)造了巨大的生產(chǎn)力, “ 機器的采用,化學在
〔 5 〕 使科學技術與社會生 工業(yè)和農(nóng)業(yè)中的應用,輪船的 行 駛,鐵 路 的 通 行, 電 報 的 使 用 ” ,

產(chǎn)緊密地聯(lián)系在 一 起。這 種 有 機 聯(lián) 系 具 體 表 現(xiàn) 為 “ 科 學 發(fā) 現(xiàn)—技 術 發(fā) 明—社 會 生 產(chǎn) ” 的 一 體化。正如經(jīng)典作家所說的那樣, “ 生產(chǎn)過程成了科學的應用,而科學反過來成了生產(chǎn)過程 中的因素即所謂職能。每一項發(fā) 現(xiàn) 都 成 了 新 的 發(fā) 明 或 生 產(chǎn) 方 法 的 新 的 改 進 的 基 礎。 ”〔6〕 在 勞動價值理論中,智力勞 動 也 是 一 種 生 產(chǎn) 勞 動。生 產(chǎn) 商 品 不 僅 是 指 物 質(zhì) 生 產(chǎn) 中 的 實 物 形 式 的商品,還包括非 物 質(zhì) 生 產(chǎn) 中 的 無 形 商 品,如 知 識、 信 息、 技 術 等。 這 即 是 說, 在 科 學 技

〔 1 〕 汪丁丁:《 制度創(chuàng)新的一般理論》 ,《 經(jīng)濟研究》 1 9 9 2年第 5期。 〔 2 〕 參見 [ 美] 約 瑟 夫 · 熊 彼 特: 《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理 論— — —對 于 利 潤、 資 本、 信 貸、 利 息 和 經(jīng) 濟 周 期 的 考 察 》 ,葉華 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 0 0 9年版,第 8 5頁。 〔 3 〕 A l i s o nF i r t h( e d . ) ,T h e P r e h i s t o r ya n dD e v e l o p m e n t o f I n t e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r t yS y s t e m ,S w e e t & Ma x w e l l ,1 9 9 6 ,p . 3 . 〔 4 〕 [ 美] V . 奧斯特羅姆等編:《 制度分析與發(fā)展的反思— — —問題與抉擇》 ,王誠等譯,商務印書 館 1 9 9 6年 版, 第 1 4頁。 〔 5 〕 《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 第 1卷,人民出版社 1 9 9 5年版,第 2 7 7頁。 〔 6 〕 《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4 7卷,人民出版社 1 9 7 9年版,第 5 7 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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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chǎn)權法的制度創(chuàng)新本質(zhì)與知識創(chuàng)新目標 術運用于社會生產(chǎn)的過程 中,包 括 技 術、 知 識、 信 息 在 內(nèi) 的 知 識 產(chǎn) 品 本 身 ( 無形商品) 與 采用知識、信息、技術生產(chǎn)的 物 質(zhì) 產(chǎn) 品 ( 有 形 商 品 ) 具 有 同 等 的 商 品 意 義。 科 學 技 術 在 社 會生產(chǎn)中 的 廣 泛 運 用, 既 提 供 了 新 的 投 資 盈 利 機 會, 也 產(chǎn) 生 了 新 的 產(chǎn) 品 收 益 形 式, 從 而
〔 7 〕 “ 增加了對制度創(chuàng)新的需求” 。

   第三,知識商品化 的 市 場 基 礎。知 識 產(chǎn) 品 的 商 品 化 并 由 此 所 形 成 的 知 識 經(jīng) 濟 市 場, 是 知識產(chǎn)權法建立與 運 行 的 原 動 力。制 度 與 經(jīng) 濟 的 關 系,主 要 是 法 律 與 經(jīng) 濟 的 關 系。 舒 爾 茨 在述及制度所具有的 經(jīng) 濟 服 務 功 能 時 說:人 的 經(jīng) 濟 價 值 的 提 高 產(chǎn) 生 對 制 度 的 新 的 需 求, 一
〔 8 〕 知識生產(chǎn)活動立足于 科 技、文 化、經(jīng) 濟 一 體 化 些政治和法律就是用來滿足這些需求的。

的目標,是一種新知識 的 創(chuàng) 造 和 利 用 的 市 場 化 活 動,它 離 不 開 相 應 制 度 的 保 障、 規(guī) 范 和 約 束。質(zhì)言之,基于知識經(jīng) 濟 市 場 的 內(nèi) 生 動 力,必 然 會 產(chǎn) 生 對 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的 制 度 需 求。 知 識 產(chǎn)權法的制度功能是:為 創(chuàng) 新 活 動 進 行 產(chǎn) 權 界 定 并 提 供 激 勵 機 制;為 創(chuàng) 意 產(chǎn) 業(yè) 進 行 資 源 配 置并提供交易機制;為創(chuàng)造性成果進行產(chǎn)權保護并提供市場規(guī)范機制。    第四,知識生產(chǎn)主體 訴 求 的 產(chǎn) 權 基 礎。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在 制 度 層 面 為 私 人 提 供 了 獲 取 財 產(chǎn) 的新方式。作為權利主 體 的 私 人,包 括 了 創(chuàng) 造 者 個 人 以 及 進 行 創(chuàng) 新 投 資 的 企 業(yè)。 在 近 代 法
〔 9 〕 的發(fā)展過程中,知識產(chǎn)權制度與企業(yè)法人制度的建立,是 “ 現(xiàn)代產(chǎn)權制度建立的標志” 。

從城市崛起、公司出現(xiàn)的 歷 史 過 程 來 看,知 識 創(chuàng) 新 活 動 的 主 體 呈 現(xiàn) 出 從 個 體 創(chuàng) 造 向 集 體 創(chuàng) 造演變的趨勢,知識產(chǎn) 品 通 過 勞 動 合 同、職 務 發(fā) 明 創(chuàng) 造 等 規(guī) 則 形 態(tài) 向 企 業(yè) 集 中。 這 既 為 知 識創(chuàng)新提供了合適 的 社 會 組 織 形 式,同 時 也 產(chǎn) 生 了 不 同 主 體 的 利 益 驅(qū) 動。 可 以 說, 知 識 創(chuàng) 新主體要求實現(xiàn)自 己 智 力 創(chuàng) 造 或 投 資 所 帶 來 的 收 益, 成 為 社 會 創(chuàng) 新 發(fā) 展 的 一 種 內(nèi) 在 要 求。 這種穩(wěn)定的、長期的預期 即 私 人 產(chǎn) 權 主 張 構 成 了 制 度 安 排 的 主 觀 動 因。國 家 作 為 知 識 產(chǎn) 權 制度和政策的制定者,既要考慮知識活動主體的收益預期,即在法律中將其利益訴求轉化為 權利主張,同時也要考慮其他團體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存在。因此,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的 制 度
〔 1 0 〕 g i v ea n dt a k e ) 的結果。 安排,實際上是不同主體訴求的 “ 釋放和吸收” (

   知識產(chǎn)權法基于制 度 創(chuàng) 新 需 求 而 生,在 經(jīng) 濟 學 意 義 上 是 一 種 激 勵 和 規(guī) 制 創(chuàng) 新 活 動 的 新 制度 “ 供給” ,而在法律 層 面 則 被 喻 為 私 權 領 域 的 一 場 財 產(chǎn) “ 非物質(zhì)化” ( d e m a t e r i a l i z e d ) 革命,其意義表現(xiàn)在以下兩個方面。首先,知識財產(chǎn)是一種 “ 新的財產(chǎn)” ,它消除了財產(chǎn)與
〔 1 1 〕 在 客 體 物 理 論 中, 知 識 產(chǎn) 品 即 是 與 實 物 財 產(chǎn) 相 異 的 “ 實物之間的聯(lián)系。 無體的精神產(chǎn) 〔 1 2 〕 具有 “ 品” , 無形財產(chǎn)的特性” ,“ 區(qū)別于有形財產(chǎn)以及其他的無形 財 產(chǎn) ( 如 日、光、電 〔 1 3 〕 可以說,知識財產(chǎn)的出現(xiàn)沖破了羅馬私法以來的單一財產(chǎn)結構,建立了一種開放 等) ” 。

的動態(tài)的新的財 產(chǎn) 觀, 使 得 非 物 質(zhì) 性 財 產(chǎn) 與 物 質(zhì) 性 財 產(chǎn) 同 構 于 社 會 財 富 體 系 之 中。 其 次,

〔 7 〕 黃新華:《 制度創(chuàng)新的經(jīng)濟學理論》 ,《 理論學刊》 2 0 0 4年第 1期。 〔 8 〕 [ 美] 舒爾茨:《 制度與人的經(jīng)濟價值的不斷提高》 ,載 [ 美 ] 科 斯 等: 《 財產(chǎn)權利與制度變遷》 , 劉 守 英 譯, 上海三聯(lián)書店 1 9 9 9年版。 〔 9 〕 劉鳳朝:《 論技 術 創(chuàng) 新 與 制 度 創(chuàng) 新 的 互 動— — —以 知 識 產(chǎn) 權 制 度 的 創(chuàng) 立 和 發(fā) 展 為 例 》 , 《 科學技術與辯證法》 2 0 0 0年第 2期。 〔 1 0 〕 A m i t a i E t z i o n i , Mi x e d ? S c a n n i n g , A “T h i r d ”A p p r o a c ht oD e c i s i o n ? Ma k i n g ,2 7P u b l i cA d m i n i s t r a t i o nR e v i e w3 8 7 ( 1 9 6 7 ) . 1 1 〕 [ 〔 美] 托馬斯· C . 格雷:《 論財產(chǎn)權的解體》 ,高新軍譯,《 經(jīng)濟社會體制比較》 1 9 9 4年第 5期。 〔 1 2 〕 [ 德] 卡爾·拉倫茨:《 德國民法通論》 上冊,王曉曄等譯,法律出版社 2 0 0 3年版,第 3 7 7頁。 〔 1 3 〕 [ 日] 小島庸和:《 無形財產(chǎn)權》 ,日本創(chuàng)成社 1 9 9 8年版,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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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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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財產(chǎn)是 “ 有限制的財產(chǎn)” ,它不是傳統(tǒng)民法意義上對物進行絕對支配的財產(chǎn)。就知識資
〔 1 4 〕 由于公共領域的 源而言,法律在權利界定上實行 “ 專有區(qū)域” 與 “ 自由區(qū)域” 的劃分。

出現(xiàn),使得知識、技術、信 息 分 為 專 有 知 識 財 產(chǎn) 與 社 會 知 識 財 富 兩 大 部 分, 后 者 包 括 不 具 私權屬性而由公眾自由 使 用 的 知 識 產(chǎn) 品 以 及 權 利 保 護 期 滿 而 進 入 公 共 領 域 的 知 識 產(chǎn) 品? 以認為,知識財產(chǎn)的利用 改 變 了 羅 馬 私 法 以 來 對 財 產(chǎn) 的 絕 對 支 配 模 式,建 立 一 整 套 知 識 財 產(chǎn)保護、限制與利用的新規(guī)則,其間既有私法理念的更新,也有法律制度的變革。    制度創(chuàng)新是知識產(chǎn)權法 得 以 生 存 與 發(fā) 展 的 法 律 本 質(zhì) 所 在。 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作 為 “ 制度文明 的典范” ,是世界各國創(chuàng)新知識財產(chǎn)制度、促進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法律體驗,具有 高 度 的 共 通 性和可移植性。從近代到現(xiàn)代的三百多年,知識產(chǎn)權的 制 度 改 革 與 變 遷 從 來 就 沒 有 停 止 過。 然而,當代知識產(chǎn)權法 的 創(chuàng) 新 稟 賦,受 制 于 經(jīng) 濟 全 球 化 的 國 際 背 景、知 識 革 命 的 時 代 情 景 以及社會轉型發(fā)展的本 土 場 景,在 一 些 國 家 特 別 是 發(fā) 展 中 國 家 出 現(xiàn) 了 制 度 失 靈 或 價 值 目 標 實現(xiàn)不能的問題。我們在接受或推行知識產(chǎn)權制度創(chuàng)新方面,必須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一是知識產(chǎn)權立 法 的 時 代 性 要 求 與 本 國 階 段 性 選 擇 的 關 系。在 知 識 經(jīng) 濟 時 代, 知 識 產(chǎn) 權已經(jīng)成為各國高新技 術 發(fā) 展 的 制 度 基 礎 和 政 策 依 據(jù)。對 于 具 有 創(chuàng) 新 能 力 和 產(chǎn) 業(yè) 基 礎 的 國 家而言,知識產(chǎn)權立法必 須 保 持 其 時 代 先 進 性,即 通 過 法 律 制 度 的 現(xiàn) 代 化 去 推 動 科 學 技 術 的現(xiàn)代化。但知識產(chǎn) 權 制 度 的 現(xiàn) 代 化,是 一 國 的 政 策 安 排 和 戰(zhàn) 略 選 擇, 其 基 礎 是 國 情。 從 歷史上看,知識產(chǎn)權法 的 產(chǎn) 生 與 出 現(xiàn),正 是 近 代 科 學 技 術 和 商 品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的 產(chǎn) 物, 而 知 識 產(chǎn)權法的發(fā)展與完善,也 是 現(xiàn) 代 科 技 強 國 和 經(jīng) 濟 大 國 推 動 的 結 果。根 據(jù) 國 家 不 同 發(fā) 展 階 段 的不同發(fā)展需求對知 識 產(chǎn) 權 保 護 作 出 有 選 擇 性 的 制 度 安 排,是 西 方 國 家 的 普 遍 做 法。 美 國 1 7 9 0年著作權法奉行的是低水平保護政 策,游 離 于 《 伯 爾 尼 公 約》 長 達 1 0 2年 之 久。其 后
〔 1 5 〕 日本 在 明 治 維 新 后 于 美國隨著文化創(chuàng)新能力的不斷提高而逐步強化其著作權保護水平。

1 8 8 5年公布了專利法,但長期排 除 藥 品 及 化 學 物 質(zhì) 專 利, 直 到 1 9 7 5年 修 正 案 中 才 得 以 改
〔 1 6 〕 這說明,發(fā) 達 國 家 在 知 識 產(chǎn) 權 保 護 方 面 都 有 一 個 從 “ 變。 選 擇 保 護” 到 “ 全面保護” 、

從 “ 弱保護” 到 “ 強保護” 的漸進發(fā)展過程。 對 于 發(fā) 展 中 國 家 而 言, 知 識 產(chǎn) 權 制 度 的 現(xiàn) 代 化并不能一蹴而就,立 法 者 必 須 從 本 國 國 情 出 發(fā),對 這 一 進 程 的 速 度、力 度 作 出 審 慎 的 考 慮。根據(jù) 2 0 0 5年聯(lián)合國報告所援引的千年項目專家意見,在 遵 守 國 際 公 約 最 低 保 護 標 準 的
〔 1 7 〕因 基礎上,發(fā)展中國家可以根據(jù)自己的不同階段,選擇不同保護水平 的 知 識 產(chǎn) 權 制 度。

此,包括中國在內(nèi)的發(fā)展 中 國 家 可 根 據(jù) 知 識 產(chǎn) 權 立 法 的 時 代 性 要 求,針 對 本 國 的 不 同 發(fā) 展 階段而采取不同的政 策 舉 措,既 要 從 微 觀 上 顧 及 高 新 技 術 的 知 識 產(chǎn) 權 保 護,也 要 從 宏 觀 上 考量其對本國經(jīng)濟與 社 會 發(fā) 展 的 影 響;既 要 遵 循 國 際 公 約 的 強 制 性 規(guī) 定,對 外 國 的 智 力 成 果給予平等保護,也要 通 過 公 約 的 例 外 性 條 款,謀 求 知 識 信 息 的 充 分 利 用, 由 此 構 建 一 個 科學、合理而有效的現(xiàn)代化知識產(chǎn)權制度。    二是知識產(chǎn)權法律 的 國 際 化 趨 勢 與 本 土 化 路 徑 的 關 系。經(jīng) 濟 全 球 化 的 出 現(xiàn) 和 新 國 際 貿(mào)

〔 1 4 〕 E d w a r dW. P l o m a n ,L . C l a r kH a m i l t o n ,C o p y r i g h t :I n t e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r t yi nt h eI n f o r m a t i o nA g e ,R o u t l e d g ea n dK e g a n P a u l L t d ,1 9 8 0 ,p . 1 9 7 . 〔 1 5 〕 參見吳漢東:《 知識產(chǎn)權制度運作:他國經(jīng)驗分析與中國路徑探索》 ,《 中國版權》 2 0 0 7年第 2期。 〔 1 6 〕 參見張韜略:《 英美和東亞專利制度歷史及其啟示》 ,《 科技與法律》 2 0 0 3年第 1期。 〔 1 7 〕 C a l e s t o u s J u m a ,L e eY e e ? C h e o n g ,I n n o v a t i o n :A p p l y i n gK n o w l e d g ei nD e v e l o p m e n t ,E a r t h s c a ni nt h eU Ka n dU S A , 2 0 0 5 ,p . 2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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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chǎn)權法的制度創(chuàng)新本質(zhì)與知識創(chuàng)新目標 易體制的形成,是各國 知 識 產(chǎn) 權 制 度 走 向 國 際 化 的 主 要 動 因。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的 國 際 化, 寓 意 著知識產(chǎn)權保護的基本原則和主要規(guī)范在全球范圍內(nèi)的普適性。以 T R I P s 協(xié)定為核心的當代 國際保護制度,在世界貿(mào) 易 組 織 的 框 架 內(nèi),建 立 了 一 種 有 效 防 止 知 識 產(chǎn) 權 保 護 水 平 下 降 的
〔 1 8 〕 同時將執(zhí)法措施和爭端解決機制轉化為公約規(guī)定的行為規(guī)則,為知識產(chǎn)權 “ 棘齒機制” , 〔 1 9 〕 國 際 知 識 產(chǎn) 權 保 護 的 新 規(guī) 則,是 國 際 政 治 經(jīng) 濟 保護安上了具有強制約束力 的 “ 牙 齒” 。

力量博弈的結果。發(fā)達國 家 主 張 知 識 產(chǎn) 權 的 權 利 擴 張 和 高 水 平 保 護,主 要 出 于 維 護 本 國 創(chuàng) 新優(yōu)勢的利益考量,而不 是 滿 足 其 他 國 家 知 識 獲 取 的 普 世 需 求。發(fā) 展 中 國 家 接 受 知 識 產(chǎn) 權 國際保護規(guī)則,在相 當 程 度 上 是 外 力 強 加 的 結 果, 而 不 是 基 于 自 身 發(fā) 展 水 平 的 內(nèi) 生 制 度。 在這種情況下,包括中國 在 內(nèi) 的 發(fā) 展 中 國 家 必 須 在 國 際 國 內(nèi) 兩 個 層 面 進 行 法 律 應 對: 在 國 際層面,應以建立更為 公 平、合 理 的 知 識 產(chǎn) 權 國 際 秩 序 為 目 標,積 極 推 動 國 際 知 識 產(chǎn) 權 制 度的改革,包括針對 T R I P s 協(xié)定在執(zhí)行 中 的 諸 多 問 題,利 用 協(xié) 定 的 彈 性 條 款 和 開 放 性 條 款, 在協(xié)定的 “ 總輪廓之內(nèi)型塑權利和權力的結構” ,“ 以滿足締約方政治的、社會的、經(jīng) 濟 的
〔 2 0 〕 通過 “ 和其他改革目標” , 國際體制轉換機制” ,尋求修正或改變現(xiàn)行知識產(chǎn)權 “ 體制標 〔 2 1 〕 在世界貿(mào)易組 織、世 界 知 識 產(chǎn) 權 組 織 等 傳 統(tǒng) 體 制 之 外, 利 用 生 物 多 樣 性、 準” 的機會。

文化多樣性、公共健 康、國 際 人 權 等 多 個 國 際 論 壇,創(chuàng) 新 具 有 道 義 優(yōu) 勢 的 新 體 制, 以 矯 正 T R I P s 協(xié)定的強保護偏向。在 國 內(nèi) 層 面, 應 考 慮 本 國 現(xiàn) 階 段 經(jīng) 濟、 科 技、 文 化 的 發(fā) 展 水 平, 遵守 “ 最低保護標準” ,現(xiàn)行立法不 必 “ 攀 高” ,以 最 大 限 度 地 實 現(xiàn) 法 律 的 本 土 化 與 國 際 化
〔 2 2 〕 同 時, 也 要 從 本 國 立 場 出 發(fā), 之間的協(xié)調(diào),防止 “ 知識產(chǎn)權 法 律 移 植 中 的 遞 減 效 應 ” 。

保護具有本土特色和優(yōu)勢的知識產(chǎn)權資源,推動本國制度創(chuàng)新即法律的本土化。

二、知識產(chǎn)權法的知識創(chuàng)新價值及其實現(xiàn)障礙
   創(chuàng)新價值是知識產(chǎn) 權 法 的 價 值 靈 魂。法 價 值 觀 隨 著 法 律 制 度 的 不 同 以 及 發(fā) 展 階 段 的 不 同而異。在特定的時代 背 景 下,特 定 的 法 律 制 度 會 包 含 若 干 不 同 的 價 值 項, 而 且 其 各 自 的 價值側重 點 也 有 所 不 同, 例 如 刑 事 立 法 體 現(xiàn) 了 秩 序、 正 義, 民 法 直 接 規(guī) 定 了 平 等、 誠 信, 而經(jīng)濟法側重體現(xiàn) 了 效 率。在 知 識 經(jīng) 濟 時 代,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存 在 著 獨 立 的 主 導 性 價 值, 即 創(chuàng)
〔 2 3 〕 這是因為,當代經(jīng)濟的發(fā)展著重依靠知識和信息的 生 產(chǎn)、分 配 和 使 用,創(chuàng) 新 業(yè) 新價值。

已成為知識經(jīng)濟時代 的 主 要 特 征,從 而 得 到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重 視 和 發(fā) 展,創(chuàng) 新 已 成 為 人 類 行 為選擇的標準之一。創(chuàng) 新 不 僅 反 映 了 人 與 自 然 的 關 系,而 且 反 映 了 人 與 人 的 關 系、 個 人 與 社會的關系,業(yè)已成為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關系范疇。同時, “ 創(chuàng)新” 作為一個歷史觀意義 上的概念,還凝結著 人 類 的 理 想 追 求。 歷 史 觀 要 回 答 和 解 決 歷 史 發(fā) 展 過 程 中 的 根 本 動 力、

〔 1 8 〕 參見蒙啟紅:《 論知識產(chǎn)權國際保護的棘齒機制》 ,《 全國商情 ( 經(jīng)濟理論研究) 》2 0 0 7年第 1期。 〔 1 9 〕 T u a nN . S a m a h o n ,T R I P s C o p y r i g h t D i s p u t eS e t t l e m e n t a f t e r t h eT r a n s i t i o na n dMo r a t o r i u m :N o n v i o l a t i o na n dS i t u a t i o n C o m p l a i n t s a g a i n s t D e v e l o p i n gC o u n t r i e s ,3 1L a w& P o l ’ yI n t ’ l B u s . 1 0 5 5 . 〔 2 0 〕 S h u b h aG h o s h ,R e f l e c t i o n s o nt h e T r a d i t i o n a l K n o w l e d g e D e b a t e ,1 1C a r d o z oJ . I n t ’ 1a n dC o m p .L . 5 0 1- 5 0 2 . 〔 2 1 〕 L a u r e n c eR . H e l f e r ,R e g i m eS h i f t i n g :T h eT R I P sA g r e e m e n ta n dN e wD y n a m i c so f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I n t e l l e c t u a lP r o p e r t y L a w m a k i n g ,2 9Y a l eJ . I n t ’L . 1 0- 1 7 . 〔 2 2 〕 宋志國:《 我國知識產(chǎn)權法律移植中的遞減效應原因探析》 ,《 政治與法律》 2 0 0 6年第 5期。 〔 2 3 〕 陳誼、汪天亮:《 試論知識產(chǎn)權法的價值定位— — —創(chuàng)新》 ,《 行政與法》 2 0 0 4年第 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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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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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制和規(guī)律問題,創(chuàng)新發(fā)展存在于廣闊的社會實踐領 域 與 久 遠 的 歷 史 運 動 過 程 之 中? 之, “ 創(chuàng)新” 這一概念是對知識經(jīng)濟全面而精要的解釋,可以視為知識產(chǎn)權法的基本價值范疇。    創(chuàng)新價值體現(xiàn)在知 識 產(chǎn) 權 政 策 制 定 與 立 法 活 動 之 中。國 家 通 過 其 政 策 導 向 包 括 知 識 產(chǎn)
〔 2 4 〕 體現(xiàn)了作為法律價值主 權法的制度設計,將 “ 創(chuàng)新” 上升為 “ 規(guī)劃理性” 的法律價值,

體的人在法律價值發(fā) 現(xiàn) 中 的 能 動 性 干 預 和 控 制。必 須 看 到,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以 基 于 創(chuàng) 新 所 產(chǎn) 生 的社會關系為主要 調(diào) 整 對 象,體 現(xiàn) 了 尊 重 創(chuàng) 新、保 護 智 力 成 果、規(guī) 制 知 識 經(jīng) 濟 市 場 秩 序 的 主旨。創(chuàng)新價值目標的實現(xiàn),在法律規(guī)范設計中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知識產(chǎn)權保護 與 私 人 創(chuàng) 新 激 勵 機 制。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是 一 種 對 知 識 產(chǎn) 品 有 效 的 產(chǎn) 權 制 度選擇。這一制度通過 授 予 發(fā) 明 創(chuàng) 造 者 以 私 人 產(chǎn) 權,為 權 利 人 提 供 了 最 經(jīng) 濟、 有 效 和 持 久 的創(chuàng)新激勵,保證了創(chuàng)新 活 動 在 新 的 高 度 上 不 斷 向 前 發(fā) 展,從 而 促 進 了 創(chuàng) 新 成 果 所 蘊 藏 的 先進生產(chǎn)力的快速增長。知識產(chǎn)權法不僅是激勵 機 制,也 是 約 束 機 制。規(guī) 范 市 場 主 體 行 為、 打擊侵權行為,既是對 產(chǎn) 權 所 有 人 的 利 益 保 護,也 是 對 市 場 競 爭 秩 序 的 規(guī) 范 管 制。 在 法 律 實施效益不高的情況 下,侵 權 行 為 的 滋 生 與 蔓 延 會 影 響 創(chuàng) 造 者 生 產(chǎn)、開 發(fā) 知 識 產(chǎn) 品 的 積 極 性,從而導致整個社會 福 利 水 平 的 下 降。對 此,制 度 經(jīng) 濟 學 的 觀 點 是 調(diào) 節(jié) 有 關 產(chǎn) 權 交 易 及
〔 2 5 〕 保護的成本、收益的關系,促使理性的經(jīng)濟人放棄侵權以及其他違法行為。

   二是知識產(chǎn)權限 制 與 社 會 創(chuàng) 新 發(fā) 展 機 制。知 識 產(chǎn) 權 的 限 制,是 對 權 利 人 專 有 權 利 的 行 使限制,其功能在于通 過 對 產(chǎn) 權 的 適 度 限 制,平 衡 權 利 人 與 社 會 公 眾 之 間 的 利 益, 確 保 社 會公眾接觸和利用知識 產(chǎn) 品 的 機 會。現(xiàn) 代 產(chǎn) 權 制 度 不 能 僅 將 其 支 撐 點 構 筑 于 精 神 產(chǎn) 品 保 護 的靜態(tài)歸屬之上,而要在 確 認 創(chuàng) 造 者 占 有 與 支 配 知 識 財 產(chǎn) 的 同 時,促 進 精 神 財 富 的 動 態(tài) 利 用。知識產(chǎn)權法的制度安排,在界定私人產(chǎn)權的同時,還規(guī)定了 “ 知識產(chǎn)品公 開” 、“ 在先 權利保護” 、“ 合理使用” 等規(guī)則,既促進與保護權利人的個人創(chuàng)新行為,同時又顧 及 到 社 會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連續(xù)性和創(chuàng)新成本的合理性。此外,知識產(chǎn)權法還通過 “ 保護期限制” 、“ 權 利窮竭制度” 等規(guī)范,使得私 人 獨 占 的 知 識 產(chǎn) 權 適 時 地 進 入 公 有 領 域, 以 維 系 人 們 從 事 新 的創(chuàng)造活動的需求。    三是知識產(chǎn)權利 用 與 創(chuàng) 新 成 果 交 易 機 制。知 識 產(chǎn) 權 利 用 是 連 接 知 識 產(chǎn) 品 創(chuàng) 造 者、 傳 播 者和使用者之間的法 律 紐 帶,旨 在 規(guī) 制 不 同 主 體 的 產(chǎn) 權 交 易 行 為,促 進 知 識 產(chǎn) 品 的 動 態(tài) 利 用和精神財富的流 動 增 值,其 主 要 制 度 就 是 授 權 使 用、法 定 許 可 使 用 和 合 理 使 用。 依 照 經(jīng) 濟學的供給與需求理 論,精 神 生 產(chǎn) 或 者 說 知 識 形 態(tài) 資 源 開 發(fā)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交 換,只 有 經(jīng) 過 交換,個人才能獲得各 類 物 品 的 最 佳 組 合,達 到 效 用 或 利 益 的 最 大 化。就 科 技 創(chuàng) 新 活 動 而 言,新科技的商品化和市場化是一個關鍵環(huán)節(jié),也是其根本目的。科技創(chuàng)新的 “ 關鍵一跳” 是將專利技術成果轉化 為 現(xiàn) 實 的 生 產(chǎn) 力,其 考 量 的 指 標 即 是 專 利 技 術 的 有 效 應 用 率 和 專 利 技術對經(jīng)濟增長的貢獻率。在文化創(chuàng)新領域,作品的利用涉及復制、表演、播放、展覽、出 版、攝制、演繹等各種方式。著作權人利益的實現(xiàn),即是依賴于作品的眾 多 使 用 者 的 傳 播 活 動。著作權利用的經(jīng)濟意 義,就 在 于 考 量 版 權 作 品 在 文 化 市 場 的 占 有 率 和 版 權 產(chǎn) 業(yè) 對 經(jīng) 濟 發(fā)展的影響力?傊R財產(chǎn)的動態(tài)利用和價值實現(xiàn),是知識產(chǎn)權制度創(chuàng)設的重要目標。

〔 2 4 〕 在法哲學理論中,人的理性可以分為 “ 實踐理 性 ” 和 “ 規(guī)劃理性” 。 前 者 是 接 受 性 理 性, 表 現(xiàn) 為 道 德 經(jīng) 過 長 期教化而為人們自然接受為價值。后者是能動性理性,即在特定情況下人為地設計出符合規(guī)律的價值。 〔 2 5 〕 參見呂忠梅等:《 經(jīng)濟法的法學與經(jīng)濟學分析》 ,中國檢察出版社 1 9 9 8年版,第 3 6 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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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chǎn)權法的制度創(chuàng)新本質(zhì)與知識創(chuàng)新目標    “ 創(chuàng)新” 作為知識產(chǎn)權立 法 者 的 目 標 追 求, 反 映 了 價 值 構 成 中 所 蘊 含 的 理 性 精 神。 法 學家和法律改革家們 正 是 憑 借 這 種 理 性 的 精 神 力 量,得 以 發(fā) 現(xiàn) 一 個 理 想 的 法 律 體 系。 理 性
〔 2 6 〕 在 社 會 理 論 研 究 中, “ 主義是知識產(chǎn)權法得以構建的思想基礎。 理 性” 與 “ 合 理” 這 兩

r a t i o ” 。 我 國 學 者 一 般 認 為, “ 理性” 或 個術語可以互換使用,兩者源出同一 個 拉 丁 詞 根 “ “ 合理” 包括兩層意思:一是指合乎人類主體的必然性與規(guī)律,二是指合乎社會歷史和自然 世界之必然性和規(guī) 律。前 者 表 現(xiàn) 為 確 認 人 的 主 體 地 位,保 護 人 的 正 當 利 益, 促 進 人 的 全 面
〔 2 7 〕 后者表現(xiàn)為社會 發(fā) 展 與 進 步 的 整 體 發(fā)展,這些人本主義的內(nèi)涵即構成法律的本質(zhì)內(nèi)容。 〔 2 8 〕 性,人與自然關系的協(xié)調(diào)性,這乃是蘊含于法律之中的理性目標。

   在理性主義精神的指引下,知識產(chǎn)權法應是價值 理 性 與 工 具 理 性 相 統(tǒng) 一 的 產(chǎn) 物。其 中, 正義是倫理理性,即知識 產(chǎn) 權 法 的 正 義 觀 念 和 體 現(xiàn) 正 義 的 法 律 規(guī) 范,都 是 以 相 應 的 道 德 觀 念為基礎的。效率是 經(jīng) 濟 理 性,即 效 率 是 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產(chǎn) 生 的 起 始 動 因, 其 產(chǎn) 權 保 護、 利 用 及限制的三大制度 安 排,是 以 信 息 資 源 的 優(yōu) 化 配 置 為 目 標 的。創(chuàng) 新 是 科 學 理 性, 即 創(chuàng) 新 是 知識產(chǎn)權法的價值靈魂,通 過 產(chǎn) 權 制 度 創(chuàng) 新 旨 在 實 現(xiàn) 以 技 術 創(chuàng) 新 和 文 化 創(chuàng) 新 為 核 心 內(nèi) 容 的 知識創(chuàng)新。但應該指出的 是, 當 今 世 界 正 處 于 一 個 急 劇 變 革 的 歷 史 時 期, 應 對 時 代 之 變, 知識產(chǎn)權法卻表現(xiàn)出不 適 應 性,其 制 度 內(nèi) 生 的 先 天 缺 陷 和 制 度 運 行 中 的 潛 在 危 機 都 影 響 或 制約著創(chuàng)新發(fā)展目標的實現(xiàn)。新制度經(jīng)濟學認為,理想的制度 “ 是能充分激勵 創(chuàng) 新 的 制 度, 是當事人作為自己的一個最優(yōu)選擇而自覺遵守的制度” ,同時, “ 這種制度本身也應是充滿
〔 2 9 〕 這 說 明, 好 的 制 度 應 是 能 夠 持 續(xù) 激 勵 創(chuàng) 新 的 生命力的、開放的、不斷調(diào)整和 創(chuàng) 新 的 ” 。

制度,也是自身不斷創(chuàng) 新 的 制 度。現(xiàn) 代 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存 在 著 可 能 發(fā) 生 的 制 度 風 險, 這 是 一 種
〔 3 0 〕 現(xiàn)擇其主要問題而述之: “ 人為性風險” 、“ 知識中的風險” ,甚至是 “ 全球性的風險” 。

   第一,制度工具 理 性 越 位。在 韋 伯 的 理 論 中,工 具 理 性 是 啟 蒙 精 神、 科 學 技 術 和 理 性 自身演變和發(fā)展的 結 果。然 而,隨 著 工 具 理 性 的 極 大 膨 脹,在 追 求 效 率 和 實 施 技 術 的 控 制
〔 3 1 〕 這是一種技術理 性 和 價 值 理 性 的 沖 中,理性由解放的工具蛻化為統(tǒng)治自然和人的工具。

突:在資本主義社會,技 術 的 提 高 是 技 術 理 性 高 揚 的 結 果,而 人 的 異 化 則 是 把 人 作 為 目 的 的價值理性走向衰落的表現(xiàn)。傳統(tǒng)現(xiàn)代性的重要知識原則就是 “ 科學理性” ,正是這種表面 “ 全知全能” 實則 “ 片面壟斷” 的工具理性,造就了現(xiàn)代社會的全面問題:社會成為經(jīng)濟社 會,國家成為 “ 技術國家” ,“ 工業(yè)理性和技術的蠶食耗盡了日 益 現(xiàn) 代 化 的 本 質(zhì)” ,“ 使人類
〔 3 2 〕 現(xiàn) 代 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的 目 標 追 求, 存 在 著 一 定 程 度 的 的充滿生機的 關 系 成 為 工 具 理 性 ” 。

〔 2 6 〕 筆者認為,近代知識產(chǎn)權法產(chǎn)生的思想基礎包括個 人 主 義、自 由 主 義、 理 性 主 義。 這 些 是 西 方 法 文 化 構 成 的 重要內(nèi)容,也是市民階級關于知識產(chǎn)權法構造的精神主張。參見吳漢東:《 知識產(chǎn)權法律構造與移植的文 化 解 釋》 ,《 中國法學》 2 0 0 7年第 6期。 〔 2 7 〕 參見卓澤淵:《 法的價值論》 ,法律出版社 2 0 0 6年版,第 4 6 3頁。 〔 2 8 〕 參見喬克裕、黎曉平:《 法律價值 論 》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 9 9 1年 版, 第 3 1頁; 嚴 存 生: 《 公 平、 改 革、 法律》 ,《 法律科學》 1 9 9 0年第 2期。 〔 2 9 〕 馬宏偉:《 經(jīng)濟發(fā)展與制度創(chuàng)新》 ,《 經(jīng)濟評論》 2 0 0 3年第 1期。 〔 3 0 〕 [ 德] 烏爾里!へ惪耍骸 “ 9 ·1 1 ” 事件后的全球風險社會》 ,王武龍編譯,《 馬克思主義與現(xiàn)實》 2 0 0 4年第 2期。 3 1 〕 參見 [ 〔 德] 馬克斯·韋伯:《 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 ,于曉、陳維綱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 1 9 8 7 年版,第 1 4 1頁。 〔 3 2 〕 [ 德] 烏爾里!へ惪耍骸 世界風險社會》 ,吳英姿、孫淑敏譯,南京大學出版社 2 0 0 4年版,第 1 0 3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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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具理性的越位” 和 “ 價值理性 的 缺 位” 。我 們 看 到,在 合 法 壟 斷 的 知 識 產(chǎn) 權 背 后 是 不 同
〔 3 3 〕 在 國 際 經(jīng) 濟 貿(mào) 易 領 域, 主體之間的利益失衡,在形式 公 平 之 中 掩 蓋 著 實 質(zhì) 上 的 不 公 平。

知識產(chǎn)權成為壟斷 資 源、遏 制 競 爭 對 手、謀 取 商 業(yè) 利 益 的 簡 單 工 具,在 發(fā) 達 國 家 享 有 知 識
〔 3 4 〕“ 〔 3 5 〕 等問題。 公共健康危機” 產(chǎn)權高額回報的背后,是發(fā)展中國家存在的 “ 數(shù)字鴻溝” 、

   第二,制度自身缺陷 凸 顯。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是 對 知 識 創(chuàng) 新 關 系 反 映 和 調(diào) 整 最 為 迅 速 的 制 度 構成,同時也是制度環(huán)境 中 直 接 規(guī) 制 知 識 創(chuàng) 新 活 動 的 重 要 因 素,是 一 種 保 護 創(chuàng) 新 成 果 并 規(guī) 制創(chuàng)新活動的精巧 法 律 工 具。但 是,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并 不 是 完 美 無 缺 的,在 知 識 經(jīng) 濟 的 生 態(tài) 環(huán) 境下,其促進創(chuàng)新的局 限 性 顯 見:一 是 權 利 壟 斷 限 制 了 知 識 的 共 享 與 創(chuàng) 新 的 合 作。 當 下 創(chuàng) 新主體已經(jīng)發(fā)生變化,“ 合作” 與 “ 競爭” 共同構成創(chuàng)新的動力,在通過市場競爭實現(xiàn)創(chuàng)新 的同時,還存在著知識 共 享 帶 來 的 合 作 創(chuàng) 新。但 是,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的 最 大 問 題 是 限 制 知 識 的 使用,給知識的共享帶來額外成本。二是 “ 問題專利” 阻滯了科技進步和知識創(chuàng)新的速度。 專利法在審查、授權、維 持 等 方 面 的 制 度 缺 陷,不 僅 會 帶 來 發(fā) 明 技 術 應 用 與 商 品 化 的 無 效 率,而且會導致專利取得、維持和實施的高昂 成 本。諸 如 專 利 申 請 積 壓、專 利 授 權 期 延 長、 專利質(zhì)量下降、專利 訴 訟 爆 炸、專 利 灌 木 叢、專 利 競 賽 等 問 題,已 經(jīng) 使 專 利 制 度 在 某 些 技 術領域或產(chǎn)業(yè)部門 舉 步 維 艱。對 此,美 國 聯(lián) 邦 貿(mào) 易 委 員 會 的 評 估 報 告 認 為, 現(xiàn) 行 專 利 制 度
〔 3 6 〕 三是版權 促進了創(chuàng)新和競爭,但創(chuàng)新和競爭可能被 “ 劣質(zhì)或者有問題的專利” 所阻窒。

技術保護措施限制 了 知 識 信 息 的 廣 泛 傳 播。在 網(wǎng) 絡 環(huán) 境 下,信 息 的 傳 播 便 捷 且 廣 泛, 數(shù) 字 技術的出現(xiàn)弱化了著 作 權 人 對 其 作 品 的 控 制 力。為 應 對 數(shù) 字 作 品 的 非 法 傳 播、強 化 權 利 人 控制其作品網(wǎng)絡傳 播 的 能 力,技 術 保 護 措 施 被 納 入 著 作 權 制 度。有 學 者 認 為, 如 果 技 術 保 護措施被普遍應用,可能 會 限 制 網(wǎng) 絡 信 息 傳 播 的 巨 大 能 量,也 可 能 潛 在 地 摧 毀 公 眾 與 私 人 之間存在的利益平衡。在 數(shù) 字 版 權 管 理 或 者 技 術 保 護 措 施 取 代 銷 售 許 可 合 同 的 情 況 下, 還
〔 3 7 〕 四是授權機制的導引和暗示對知識 創(chuàng) 新 具 有 負 面 影 可能妨礙公眾對信息的接觸或獲取。

響。知識產(chǎn)權的授權機 制 具 有 功 利 性 的 指 引,從 而 造 成 創(chuàng) 新 領 域 投 入 的 失 衡: 應 用 領 域 的 發(fā)明會受到制度的激 勵,因 而 有 大 量 的 人 才 和 資 金 投 入,而 基 礎 技 術 領 域 的 創(chuàng) 新 由 于 周 期 長、風險大,則可能投入不足甚至無人問津。    第三,制度單一而 供 給 不 足。知 識 創(chuàng) 新 的 激 勵 制 度 具 有 多 樣 性,而 且 這 些 多 樣 性 制 度 之間具有可替代性。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是 保 護 與 促 進 知 識 創(chuàng) 新 的 重 要 制 度,但 并 非 唯 一 制 度。 在 創(chuàng)新制度體系的建構 中,如 果 忽 視 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以 外 的 補 充 或 替 代 制 度,將 會 造 成 制 度 供 給

〔 3 3 〕 參見高明亮:《 論比較法學中的價值理性》 ,《 比較法研究》 2 0 0 6年第 5期。 〔 3 4 〕 在版權產(chǎn)業(yè)界,諸如影視、音樂、廣播、游戲、動漫、出版 等 數(shù) 字 內(nèi) 容 產(chǎn) 業(yè) 占 據(jù) 主 流 和 支 配 地 位, 而 生 產(chǎn) 數(shù) 字內(nèi)容產(chǎn)品的許多核心技術乃至 技 術 標 準, 多 為 發(fā) 達 國 家 及 其 跨 國 公 司 所 掌 握。 這 種 網(wǎng) 絡 發(fā) 展 的 不 均 衡 性, 即是 “ 數(shù)字鴻溝” 問題。參見張新紅等:《 聚焦第四差別:中歐數(shù)字鴻溝比較研究》 ,商務印書館 2 0 1 0年 版, 第8 2頁。 〔 3 5 〕 許多發(fā)展中國家和最不發(fā)達國家因藥品專利的壟斷 性, 無 力 購 買 昂 貴 的 專 利 藥 品 或 利 用 藥 品 專 利 技 術, 普 遍 存在著公共健康危機問題。按照國際人權標準,現(xiàn)今知 識 產(chǎn) 權 制 度 對 健 康 權 的 實 現(xiàn) 已 經(jīng) 帶 來 消 極 影 響。 參 見 [ 美] 奧德麗· R . 查普曼:《 將知識產(chǎn)權視為人權:與第 1 5條第 1款第 3項有關的義務》 ,載國家版權 局 與 聯(lián) 合國教科文組織合作出版:《 版權公報》 ( 中文版) 2 0 0 1年第 3期。 3 6 〕 F 〔 e d e r a l T r a d eC o m m i s s i o n ,T oP r o m o t eI n n o v a t i o n :T h eP r o p e rB a l a n c eo fC o m p e t i t i o na n dP a t e n tL a wa n dP o l i c y , ( 2 0 0 3 ) .轉引自王太平:《 知識產(chǎn)權制度的未來》 ,《 法學研究》 2 0 1 1年第 3期。 〔 3 7 〕 參見高富平:《 尋求數(shù)字時代的版權法生存法則》 ,《 知識產(chǎn)權》 2 0 1 1年第 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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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chǎn)權法的制度創(chuàng)新本質(zhì)與知識創(chuàng)新目標 不足。從歷史上看,科技 獎 勵 制 度 與 知 識 產(chǎn) 權 制 度 同 為 激 勵 創(chuàng) 新 的 政 策 工 具。 關 于 科 學 發(fā) 現(xiàn)和一些技術成果所采取的 非 市 場 機 制 的 獎 勵 制 度, 在 經(jīng) 濟 學 家 那 里 被 稱 為 “ 優(yōu)先權報酬
〔 3 8 〕 其內(nèi)容包括科技成果 的 命 名 權 和 科 技 獎 金 的 獲 取 權, 而 不 是 具 有 獨 占 意 義 的 私 系統(tǒng)” ,

人財產(chǎn)權。在一些特 殊 產(chǎn) 業(yè),也 存 在 著 非 專 有 權 利 機 制 刺 激 發(fā) 明 的 情 形: 在 航 空 產(chǎn) 業(yè), 即 是由技術的固有難度以及實施 “ 逆向工程” 的高額費用來刺激和保護發(fā)明;在半導體產(chǎn)業(yè), 則是通過技術的迅猛發(fā)展 而 形 成 的 陡 然 上 升 的 市 場 支 配 力 即 持 續(xù) 的 技 術 開 發(fā) 來 刺 激 和 保 護
〔 3 9 〕 此外,“ 市場本身已經(jīng)提供了足夠精確的 激 勵 機 制,諸 如 ‘ 名 聲 利 益’ 、‘ 模仿時 發(fā)明。 〔 4 0 〕 筆者認為,知識創(chuàng)新制度不 滯’ 、‘ 向下移動的學習曲線’ 等 ‘ 天然利益’ 更為重要” 。

等于知識產(chǎn)權制 度, 有 必 要 建 立 一 個 以 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為 主、 其 他 激 勵 機 制 為 輔 的 制 度 體 系, 多種制度相互配合并發(fā)揮作用,使創(chuàng)新活動能夠得到各種制度的潤澤和激勵。    第四,制度強加 而 成 本 增 大。對 于 發(fā) 展 中 國 家 而 言,知 識 產(chǎn) 權 立 法 沒 有 制 度 傳 承, 也 缺乏文化土壤,發(fā)達國家強加的法律移植往往帶來本土法律實施效益不足的 “ 風險” 。英國 知識產(chǎn)權委員會指出:知 識 產(chǎn) 權 體 系 能 夠 成 為 發(fā) 展 本 土 科 技 能 力 的 一 個 重 要 因 素, 特 別 是
〔 4 1 〕 但是對于大多數(shù)發(fā)展中國 家 而 言,高 水 平 保 護 在那些已建立起科技基礎結構的國家中。

國外知識產(chǎn)權與有效 促 進 國 內(nèi) 自 主 創(chuàng) 新,在 一 定 時 期 內(nèi) 會 存 在 著 緊 張 關 系:發(fā) 展 中 國 家 的 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不足,制度 環(huán) 境 建 設 需 要 時 間 較 長,其 中 的 技 術 斷 層 不 得 不 依 賴 于 技 術 引 進 來解決,這既可能 形 成 “ 自 主 創(chuàng) 新 滯 后 效 應” ,又 容 易 陷 入 發(fā) 達 國 家 的 “ 技術引進陷阱” ,
〔 4 2 〕 此外,還會導致基于技術獨占權利所產(chǎn)生的 “ 市場壟斷價格” 。

   上述問題告訴我 們,在 經(jīng) 濟 全 球 化 的 國 際 背 景 和 知 識 革 命 的 時 代 情 景 之 下,我 們 有 必 要對國際知識產(chǎn)權秩 序 進 行 批 判 性 的 解 讀,對 現(xiàn) 代 知 識 產(chǎn) 權 制 度 進 行 反 思 性 的 創(chuàng) 新, 這 是 當代知識產(chǎn)權法創(chuàng)新價值實踐的理性選擇。

三、知識產(chǎn)權法的知識創(chuàng)新意義與制度創(chuàng)新使命
   創(chuàng)新對經(jīng)濟增 長 與 社 會 發(fā) 展 的 影 響, 從 來 都 是 學 者 特 別 是 經(jīng) 濟 學 家 關 注 的 重 大 問 題。
〔 4 3 〕 熊彼特將創(chuàng)新作為其 “ 經(jīng)濟發(fā)展理論的核心” ,認為 “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的 基 本 現(xiàn) 象 ” 是 創(chuàng) 新。

創(chuàng)新的結果是經(jīng)濟資 源 得 到 更 為 有 效 的 配 置,是 生 產(chǎn) 要 素 實 現(xiàn) 新 組 合,是 資 源 利 用 方 式 取
〔 4 4 〕 得了進步,概言之,“ 經(jīng)濟發(fā)展的實質(zhì)是創(chuàng)新” 。 4 5 〕 世界各國對知識產(chǎn)權制度的選擇和考    “ 知識產(chǎn)權法是利用市場 機 能 的 巧 妙 體 系。 ”〔

量,表現(xiàn)了某種超越私權 屬 性 的 國 家 利 益 本 位 與 公 共 政 策 立 場。縱 觀 近 現(xiàn) 代 世 界 經(jīng) 濟 與 社

〔 3 8 〕 袁志剛:《 論知識的生產(chǎn)與消費》 ,《 經(jīng)濟研究》 1 9 9 9年第 6期。 〔 3 9 〕 參見 [ 日] 富田徹男:《 市場競爭中的知識產(chǎn)權》 ,廖正衡等譯,商務印書館 2 0 0 0年版,第 2 5 2頁。 〔 4 0 〕 夏旭陽:《 知識產(chǎn)權壟斷性批判:以激勵論為重心》 ,《 西南政法大學學報》 2 0 0 7年第 1期。 〔 4 1 〕 引自 《 英國政府對英國知識產(chǎn)權委員會 的 報 告 〈 綜合知識產(chǎn)權與發(fā)展政策〉 之回應》 ,h t t p : / w w w . i p r c o m m i s ? i o n . o r g / T r a n s l a t i o n s / D F I D _ R e s p o n s e _ C h i n e s e _ F I N A L . p d f . 〔 4 2 〕 魏興民、張榮剛:《 國際知識產(chǎn)權保護與中國自主創(chuàng)新內(nèi)在邏輯分析》 ,《 社會科學家》 2 0 0 7年第 2期。 〔 4 3 〕 參見前引 〔 2 〕 ,熊彼特書,,第二章 “ 經(jīng)濟發(fā)展的基本現(xiàn)象” 。 〔 4 4 〕 前引 〔 2 9 〕 ,馬宏偉文。 〔 4 5 〕 [ 日] 中山信弘:《 多媒體與著作權》 ,張玉瑞譯,專利文獻出版社 1 9 9 7年版,第 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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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究

2 0 1 4年第 3期

會的發(fā)展,人們不難發(fā) 現(xiàn) 這 樣 一 個 事 實:凡 是 知 識 進 步 與 經(jīng) 濟 繁 榮 的 國 家, 無 一 不 是 知 識 產(chǎn)權制度健全與完 善 的 國 家。在 近 代 社 會,知 識 產(chǎn) 權 制 度 是 歐 美 國 家 促 進 經(jīng) 濟 增 長、 推 動 科技進步的政策工 具。在 當 代 社 會,知 識 產(chǎn) 權 制 度 成 為 創(chuàng) 新 型 國 家 維 護 技 術 優(yōu) 勢、 實 現(xiàn) 創(chuàng) K a m i l I d r i s ) 曾作 新發(fā)展的戰(zhàn)略武器。對此,世界知識產(chǎn)權組織總干事卡米爾·伊德里斯 (
〔 4 6 〕 出精辟的評價:“ 知識產(chǎn)權是促進經(jīng)濟增長的有力手段” 。

   近代英國是知識 產(chǎn) 權 制 度 的 最 早 制 定 者。它 是 專 利 法 與 著 作 權 法 的 發(fā) 源 地,也 是 歐 洲 6 2 3年壟斷法規(guī)宣布廢除 封 建 特 許 權 制 度,同 時 對 新 技 術、新 領 工業(yè)革命的策源地。英國 1 域的發(fā)明與引進作出了類似專利制度的新規(guī)定。1 7 0 9年安娜法令則是一部 “ 旨在授予作者、 出版商專有復制權利,以鼓勵創(chuàng)作的法規(guī)” ,其目的在于保護和激勵人們對創(chuàng)造作 品 和 興 辦 出版業(yè)進行投資。近代 英 國 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作 為 一 種 產(chǎn) 業(yè)、商 業(yè) 政 策 和 科 技、文 化 政 策 的 有 機 8世紀 7 0年代開始的工業(yè)革命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礎。對此,諾思作出了如 組成部分,為 1 下評述:1 8世紀的英國之所以獲 得 持 久 的 經(jīng) 濟 增 長,均 是 起 因 于 一 種 適 于 所 有 權 演 進 的 環(huán) 境,這種環(huán)境促進 了 繼 承 權、完 全 無 限 制 的 土 地 所 有 制、 自 由 勞 動 力、 保 護 私 有 財 產(chǎn)、 專 利法和其他對知識財產(chǎn) 所 有 制 的 鼓 勵 措 施,以 及 一 系 列 旨 在 減 少 產(chǎn) 品 和 資 本 市 場 缺 陷 的 制 度安排。諾思在對 1 4世紀的中國與 1 7 、1 8世紀的英國作出比較分析后,指出工業(yè)革命的動 因即那時的英國擁有作為產(chǎn)權制度的一種特殊范疇 ( 知識產(chǎn)權制度) ,保護了發(fā)明創(chuàng)造者的 利益,刺激了發(fā)明創(chuàng)造 者 的 熱 情,使 得 發(fā) 明 得 到 大 量 涌 現(xiàn) 并 帶 來 浪 潮 般 的 技 術 革 新, 從 而
〔 4 7 〕 啟動了工業(yè)革命并創(chuàng)造了現(xiàn)代經(jīng)濟增長的奇跡。

   現(xiàn)代美國是知識 產(chǎn) 權 制 度 的 有 效 運 作 者。美 國 成 為 世 界 強 國 的 發(fā) 展 路 徑,在 一 定 意 義 上即是知識產(chǎn)權政策推動創(chuàng)新 發(fā) 展 的 過 程。2 0 0 4年 美 國 政 府 報 告 闡 明 了 該 國 一 直 奉 行 的 基
〔 4 8 〕 自上個世 本政策立場:“ 從美國立國基礎來看,保護知識產(chǎn)權始終是一項創(chuàng)新的支柱” 。

0年代以來,美國的知識產(chǎn)權政策作出了重大調(diào)整:在國內(nèi)建立了促進知識經(jīng)濟發(fā)展、科 紀8 學技術創(chuàng)新的政策體系,注重政策體系中知識產(chǎn)權的規(guī)制與導向作用。例如,多次修訂完善專 利法,加強對技術產(chǎn)權的保護;除此之外,為激勵技術創(chuàng)新,還頒布了發(fā)明人保護法、技術創(chuàng) 新法;為鼓勵成果應用,則制定了政府資助研發(fā)成果商品化法、技術轉讓商品化法等,由此構 成了一個涵蓋知識產(chǎn)權創(chuàng)造、應用和保護的完整制度體系。同時,美國強調(diào)知識產(chǎn)權制度與產(chǎn) 業(yè)政策、科技政策、文化政策的有機整合。例如,通過政策聯(lián)動,推動產(chǎn)業(yè)結構調(diào)整和傳統(tǒng)產(chǎn) 業(yè)改造,扶持 “ 半導體芯片、計 算 機、通 信、生 物 制 藥” 等 “ 朝 陽 產(chǎn) 業(yè)” ,發(fā) 展 “ 軟 件、唱 片、電影” 等文化產(chǎn)業(yè)。據(jù)美國官方網(wǎng)絡消息,奧巴馬政府先后于 2 0 0 9年和 2 0 1 1年 兩 次 發(fā) 布 “ 國家創(chuàng)新戰(zhàn)略” ,并明確提出知識產(chǎn)權法是一個國家推動創(chuàng)新、保護創(chuàng)新的重要制度。    當代韓國 是 知 識 產(chǎn) 權 戰(zhàn) 略 的 強 力 推 行 者。 韓 國 作 為 “ 東亞經(jīng)濟奇跡的領航者” ,曾在 1 9 7 0年至 1 9 9 5年間人均 G D P從五千美元升至二萬美元,但 9 0年代末的亞洲金融危機使這 一經(jīng)濟奇跡戛然而止。為了擺脫困境,韓國于 1 9 9 7年提出 “ 創(chuàng)意韓國” 的發(fā)展理念, 1 9 9 8

〔 4 6 〕 K a m i l I d r i s ,I n t e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r t y :AP o w e r T o o l f o r E c o n o m i c G r o w t h ,h t t p : / / w w w . w i p o . i n t / e x p o r t / s i t e s / w w w / f r e e p u b l i ? c a t i o n s / z h / i n t p r o p e r t y / 8 8 8 / w i p o _ p u b _ 8 8 8 _ 1 . p d f . 4 7 〕 參見 [ 〔 美] 道格拉斯·諾思等:《 西方世界的興起》 ,厲以平、蔡磊譯,華夏出版社 1 9 9 9年版,第 2 3頁。 〔 4 8 〕 I n n o v a t e A m e r i c a :T h r i v i n gi naWo r l do f C h a l l e n g e a n dC h a n g e ,N a t i o n a l I n n o v a t i o nI n i t i a t i v e S u m m i t a n dR e p o r t ,C o u n ? c i l o nC o m p e t i t i v e n e s s ,2 0 0 4 ,p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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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chǎn)權法的制度創(chuàng)新本質(zhì)與知識創(chuàng)新目標 年制定 “ 文化韓國” 的發(fā)展戰(zhàn) 略,將 知 識 產(chǎn) 權 作 為 一 種 戰(zhàn) 略 工 具, 成 功 地 從 一 個 工 業(yè) 化 國 家轉變?yōu)閯?chuàng)新型國 家。進 入 新 世 紀 以 來,韓 國 政 府 更 加 重 視 知 識 產(chǎn) 權 工 作, 尋 求 創(chuàng) 新 發(fā) 展 0 0 9年出臺 《 知識產(chǎn)權強國實現(xiàn)戰(zhàn)略》 ,“ 其戰(zhàn)略核心是將知識產(chǎn)權制度發(fā)展 的新途徑,于 2 成為對新技術的創(chuàng) 造、產(chǎn) 業(yè) 化、商 業(yè) 化 具 有 促 進 功 能 的 系 統(tǒng) 化 社 會 基 礎,強 化 韓 國 的 知 識
〔 4 9 〕 創(chuàng)造力和知識產(chǎn)權競爭力” 。

   從近代英國、現(xiàn)代 美 國 到 當 代 韓 國,其 經(jīng) 濟 增 長 與 社 會 發(fā) 展 的 事 實 說 明, 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是制度創(chuàng)新促進知識創(chuàng)新的法律典范,是國家轉型發(fā)展戰(zhàn)略的制度文明。    創(chuàng)新型國家的創(chuàng)新 發(fā) 展 路 徑 與 知 識 產(chǎn) 權 政 策 經(jīng) 驗 值 得 借 鑒。中 國 既 是 一 個 傳 統(tǒng) 的 發(fā) 展 中國家,也是一個新 興 的 工 業(yè) 化 國 家,必 須 妥 善、有 效 地 處 理 發(fā) 展 中 的 知 識 產(chǎn) 權 問 題。 本 世紀的第二個十 年, 中 國 將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會 和 創(chuàng) 新 型 國 家, 由 世 界 大 國 走 向 世 界 強 國。 實現(xiàn)上述戰(zhàn)略目標,關鍵在于 “ 創(chuàng)新驅(qū)動發(fā)展” 。而實現(xiàn)創(chuàng)新發(fā)展,主要在于知識產(chǎn)權戰(zhàn)略 的實施。在過去相當長 的 發(fā) 展 時 期,我 們 主 要 是 以 勞 動 密 集 型 產(chǎn) 業(yè) 參 與 國 際 分 工, 這 對 于 促進經(jīng)濟增長和擴大就業(yè)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勞動 力 以 及 環(huán) 境 資 源 成 本 的 逐 漸 提 高, 傳統(tǒng)發(fā)展方式已 難 以 為 繼。 從 我 國 的 基 本 國 情 來 看, 一 是 不 能 走 資 源 耗 費 型 的 發(fā) 展 道 路。 中國資源有限,人均 淡 水、耕 地、石 油、天 然 氣 以 及 主 要 礦 產(chǎn) 資 源 的 占 有 量 僅 是 世 界 平 均
〔 5 0 〕 因此我國不能靠犧牲環(huán) 境、耗 費 資 源、提 供 廉 價 勞 動 力 來 參 加 / 4至 1 / 2不等。 水平的 1

國際分工與協(xié)作。二是不能走 技 術 依 賴 型 發(fā) 展 道 路。 中 國 對 外 技 術 依 存 度 達 到 5 0 % 以 上。 無論是考慮到發(fā)達國 家 維 護 其 技 術 優(yōu) 勢、限 制 高 技 術 轉 讓 的 基 本 立 場,還 是 顧 及 自 身 經(jīng) 濟 安全、文化主權和科技發(fā)展的需要,中國都只能走自主創(chuàng)新、建設創(chuàng)新型國家的發(fā)展道路。    知識產(chǎn)權法是我國建 設 創(chuàng) 新 型 國 家 的 制 度 支 撐 和 實 現(xiàn) 發(fā) 展 方 式 轉 變 的 政 策 保 障。 2 0 0 8 年 6月,《 國家知識產(chǎn)權戰(zhàn) 略 綱 要》 正 式 公 布 實 施,這 是 中 國 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制 建 設 3 0年 來 最 為重要的成就。以此為 標 志,中 國 知 識 產(chǎn) 權 事 業(yè) 步 入 了 一 個 新 的 重 要 歷 史 時 期。 知 識 產(chǎn) 權 戰(zhàn)略的制定,借鑒了有關 國 家 戰(zhàn) 略 發(fā) 展 的 有 益 經(jīng) 驗,但 更 多 是 基 于 自 己 社 會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需 要 N I 為基本指標, 而作出的戰(zhàn)略考量。世界銀行用以衡量各國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的基本指標 ( 以G 以人均 G N P或 G D P平均增長率為參考指標) 表明,中國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尚低,經(jīng)濟結構較為 落后。瑞士洛桑國際管理開發(fā)研究院 2 0 0 2年發(fā)布的 《 國際競爭力年度報告》 顯示,我國科 技水平總體不高,科技競 爭 力 在 國 際 上 基 本 處 于 中 等 地 位。根 據(jù) 聯(lián) 合 國 開 發(fā) 計 劃 署 公 布 的 《 2 0 0 4年人文發(fā)展 報 告》 ,中 國 人 文 發(fā) 展 指 數(shù) ( 由 預 期 壽 命 指 數(shù)、 教 育 指 數(shù) 和 G D P指 數(shù) 構
〔 5 1 〕 上述資料告訴我們,中 國 仍 屬 于 發(fā) 展 中 國 家,基 本 成) 達到了世界中等人文發(fā)展水平。

達到世界中等或中 等 偏 下 的 發(fā) 展 水 平。但 是,在 經(jīng) 濟、科 技 和 社 會 發(fā) 展 的 某 些 領 域、 某 些 方面,中國已經(jīng)取得 明 顯 進 步,有 些 甚 至 達 到 世 界 先 進 水 平。這 一 情 況 說 明, 我 國 對 知 識 產(chǎn)權制度已有較大需 求,對 知 識 產(chǎn) 權 保 護 也 具 備 一 定 的 調(diào) 適 能 力,這 是 制 定 知 識 產(chǎn) 權 戰(zhàn) 略 的國情基礎。同時,中國 進 行 知 識 產(chǎn) 權 的 戰(zhàn) 略 調(diào) 整,最 終 是 由 建 設 創(chuàng) 新 型 國 家 的 總 政 策 目 標決定的。如前所述,我 國 傳 統(tǒng) 經(jīng) 濟 增 長 模 式 的 弊 端 日 益 凸 顯,甚 至 已 經(jīng) 威 脅 到 本 國 的 經(jīng) 濟安全。建立以知識產(chǎn)權戰(zhàn)略實施為核心的政策體系,完 善 知 識 產(chǎn) 權 戰(zhàn) 略 實 施 的 配 套 機 制,

〔 4 9 〕 付明星:《 韓國知識產(chǎn)權政策及管理新動向研究》 ,《 知識產(chǎn)權》 2 0 1 0年第 3期。 〔 5 0 〕 有關數(shù)據(jù)參見梅永紅:《 自主創(chuàng)新與國家利益》 ,《 求是》 2 0 0 6年第 1 0期。 〔 5 1 〕 參見任建民:《 中國科技追上世界腳步》 ,《 中國科技 獎 勵 》 2 0 0 2年 第 3期; 《 我國人文發(fā)展指數(shù)居世界中等 發(fā)展水平》 ,h t t p : / / w w w . s t s . o r g . c n / n w d t / g w d t / d o c u m e n t / 0 0 7 . h t m ,2 0 1 1年 1 2月 2 9日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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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究

2 0 1 4年第 3期

將成為 2 1世紀我國建設創(chuàng)新型國家的首要任務。我 國 知 識 產(chǎn) 權 戰(zhàn) 略 實 施 已 經(jīng) 五 年,總 體 而
〔 5 2 〕 但其對經(jīng)濟和社會 發(fā) 展 的 貢 獻 率 還 有 待 言,知識產(chǎn)權制度運行是健康的,正效應明顯,

提高;知識產(chǎn)權政策初 步 形 成 體 系,已 付 諸 實 施,但 其 運 作 能 力 和 實 施 效 益 仍 需 進 一 步 改 進。就知識產(chǎn)權制度建設而言,以下問題值得我們關注:    第一,知識產(chǎn)權制度創(chuàng)新多元主體的協(xié)調(diào)。新制度經(jīng)濟學認為,制度創(chuàng)新的主體有國家、 團體、個人三個層次。在知識產(chǎn)權的制度創(chuàng)新活動中,企業(yè)的技術創(chuàng)新、產(chǎn)品研發(fā)、品牌營 運、資產(chǎn)管理、產(chǎn)權交易、市場開拓等,涉及到知識產(chǎn)權的創(chuàng)造、運用與保護。企業(yè)作為知 識創(chuàng)新的投資主體、開 發(fā) 主 體 和 受 益 主 體,有 著 技 術、文 化 的 知 識 創(chuàng) 新, 企 業(yè) 作 為 制 度 創(chuàng) 新的設計主體、執(zhí)行 主 體 和 責 任 主 體,也 有 經(jīng) 營 管 理、體 制 機 制 的 制 度 創(chuàng) 新。 在 熊 彼 特 的 創(chuàng)新理論中,企業(yè)家的 使 命 就 是 完 成 企 業(yè) 創(chuàng) 新 活 動。相 比 之 下,國 家 在 制 度 創(chuàng) 新 中 處 于 核 心地位,它是制度的最 大 供 給 者。與 一 般 企 業(yè) 家 不 同,國 家 與 社 會 事 務 的 管 理 者 扮 演 的 是 “ 政治企業(yè)家” 的角色, “ 它從事的是社會制度的創(chuàng)新,而不是單純的商業(yè)創(chuàng)新;它 謀 求 的
〔 5 3 〕 在 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的 制 度 供 給 中, 是社會經(jīng)濟的整 體 增 長, 而 不 是 個 別 企 業(yè) 的 超 額 利 潤 ” 。

“ 政治企業(yè)家” 的創(chuàng)新職能主要是:制定知識財產(chǎn)的法律法規(guī),對知識創(chuàng)新成果的取得、運用 和交易進行有效的產(chǎn)權制度安排;提供知識資源的法治環(huán)境,建立包括司法裁判、行政管理、 社會服務等在內(nèi)的運行體系和機構;服務經(jīng)濟增長和社會發(fā)展的總目標,建立以知識創(chuàng)新為導 向的政策制度體系,促進知識產(chǎn)品的商品化、市場化和產(chǎn)業(yè)化。總體說來,在知識產(chǎn)權制度創(chuàng) 新主體構建中,國家和企業(yè)各有其責,但相得益彰:前者以建立國家創(chuàng)新體系為目標,進行制 度設計和營造制度實施環(huán)境,以此對企業(yè)的知識創(chuàng)新活動進行推動、規(guī)范和指導。后者在于圍 繞企業(yè)知識創(chuàng)新活動,完善內(nèi)部管理經(jīng)營制度,以發(fā)揮其在國家創(chuàng)新體系中的基礎主體作用。    第二,知識產(chǎn)權法律 與 公 共 政 策 的 同 構。 在 政 策 科 學 領 域, 法 律 亦 是 一 項 公 共 政 策。 美國學者伍德羅·威爾遜認為: “ 公共政策是由政治家,即具有立法權者制定的,而由行政
〔 5 4 〕 關 于 知 識 產(chǎn) 權 制 度 的 選 擇 與 安 排, 其 背 后 體 現(xiàn) 了 國 家 利 益 的 人員執(zhí)行的法律和法規(guī)” 。

政策立場。一般認為,國家利益是受客觀規(guī)律制約,滿足或能夠滿足國家生存和發(fā)展的各項客 觀需要,是整體上對國家這一主體生存和發(fā)展有益的需要。知識產(chǎn)權法蘊含著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目標 選擇和實現(xiàn)目標的手段,反映了私人產(chǎn)權制度中的國家利益需求。在知識產(chǎn)權公共政策體系 中,法律是重要的但并非唯一的構成。與知識產(chǎn)權法相關的公共政策包括:通過知識產(chǎn)權運 用,促進產(chǎn)業(yè)結構調(diào)整與優(yōu)化,發(fā)展戰(zhàn)略性新興產(chǎn)業(yè)的產(chǎn)業(yè)政策;通過知識產(chǎn)權扶持,培育地 方特色經(jīng)濟,促進區(qū)域經(jīng)濟協(xié)調(diào)發(fā)展的區(qū)域政策;激勵文化創(chuàng)新活動、推動文化事業(yè)繁榮和版 權產(chǎn)業(yè)發(fā)展的文化政策;提升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發(fā)展科學技術,形 成 知 識 產(chǎn) 權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科 技政策;轉變貿(mào)易發(fā) 展 方 式,完 善 對 外 貿(mào) 易 領 域 知 識 產(chǎn) 權 管 理 體 制、 預 警 應 急 機 制、 海 外 維權機制的貿(mào)易政策;推進知識產(chǎn)權素質(zhì)教育,培 養(yǎng) 知 識 產(chǎn) 權 專 門 人 才 的 教 育 政 策。此 外, 諸如財 政、 金 融、 投 資、 政 府 采 購、 能 源、 環(huán) 境 保 護 等 政 策, 也 會 涉 及 到 知 識 產(chǎn) 權 問 題。

〔 5 2 〕 知識產(chǎn)權戰(zhàn)略實施的正效應主要 表 現(xiàn) 在: 科 技 創(chuàng) 造 能 力 提 升, 躋 身 專 利 申 請 第 一 大 國; 品 牌 創(chuàng) 建 能 力 提 高, 商標注冊申請量全球第一;文化創(chuàng)新能力增強,版權產(chǎn) 業(yè) 發(fā) 展 接 近 發(fā) 達 國 家 水 平; 其 他 知 識 產(chǎn) 權 獲 取 能 力 加 大,帶動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發(fā)展。詳見吳漢東:《 知識產(chǎn)權戰(zhàn)略實施的國際環(huán)境與中國場景— — —紀 念 中 國 加 入 世 界 貿(mào)易組織及 〈 知識產(chǎn)權協(xié)議〉 1 0周年》 ,《 法學》 2 0 1 2年第 2期。 〔 5 3 〕 前引 〔 7 〕 ,黃新華文。 〔 5 4 〕 轉引自伍啟元:《 公共政策》 上冊,臺灣商務印書館 1 9 8 5年版,第 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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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chǎn)權法的制度創(chuàng)新本質(zhì)與知識創(chuàng)新目標 總之,在公共政策的體系建構中,應 “ 強 化 知 識 產(chǎn) 權 在 經(jīng) 濟、 文 化 和 社 會 政 策 中 的 導 向 作
〔 5 5 〕 用” ,“ 加強產(chǎn)業(yè)政策、區(qū)域政策、科技政策、貿(mào)易政策與知識產(chǎn)權政策的銜接” 。

   第三,知識產(chǎn)權制 度 與 文 化 建 設 的 同 步。在 新 制 度 經(jīng) 濟 學 那 里,意 識 形 態(tài) 屬 于 制 度 的 范疇。意識形態(tài)對制度 變 遷 的 影 響,表 現(xiàn) 為 促 進 或 是 阻 礙 制 度 創(chuàng) 新 實 現(xiàn),降 低 或 是 增 加 制
〔 5 6 〕 可以認為,國家的制度 度創(chuàng)新成本,在這種情況下,“ 意識形態(tài)便成為決定性的因素” 。

創(chuàng)新使命之一就是培 育 主 體 意 識 形 態(tài),為 國 家 創(chuàng) 新 體 系 的 運 行 提 供 思 想 動 力。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是發(fā)展中國家實現(xiàn)轉 型 發(fā) 展 即 創(chuàng) 新 發(fā) 展 的 制 度 選 擇。對 外 國 法 制 或 國 際 法 制 的 引 進, 存 在 著一個 “ 法律本土化” 的問 題。在 構 建 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治 秩 序 的 過 程 中, 物 質(zhì) 的、 技 術 的 法 律 制度即法治的 “ 硬性” 系統(tǒng),相 對 而 言 比 較 容 易 移 植, 但 若 要 真 正 發(fā) 揮 其 應 有 的 作 用 和 價 值,則必須同時植入相應的精神、意識和觀念,即法治的 “ 軟件系統(tǒng)” 。法律制度創(chuàng)新目標 的實現(xiàn),有著其內(nèi)在的 法 律 文 化 要 求。就 中 國 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治 狀 況 而 言,我 們 引 進 了 知 識 產(chǎn) 權法的制度外型,但缺乏 與 之 相 應 的 文 化 基 礎,這 是 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創(chuàng) 新 價 值 目 標 實 現(xiàn) 的 思 想 障礙,也是知識產(chǎn)權法 移 植 中 遞 減 效 應 的 原 因 所 在。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文 化 認 同 缺 乏, 是 一 種 制 度信任危機。制度信任 的 關 鍵,是 社 會 組 織 成 員 對 制 度 和 規(guī) 則 所 達 成 的 共 識, 依 賴 于 成 員 對制度和規(guī)則的認 同、內(nèi) 化 的 程 度。因 此,在 知 識 產(chǎn) 權 制 度 建 設 過 程 中, 必 須 注 重 相 應 的 法律精神的構造,即培育、形成和弘揚 “ 崇尚創(chuàng)新精神、尊重知識產(chǎn)權” 的主體意識形態(tài), 為知識產(chǎn)權法的創(chuàng)新價值目標實現(xiàn)奠定必要的思想基礎。    第四,知識產(chǎn)權法 律 改 革 與 制 度 替 代 的 互 動。知 識 經(jīng) 濟 與 信 息 技 術 的 發(fā) 展, 對 知 識 產(chǎn) 權制度提出了新的變 革 要 求。在 現(xiàn) 代 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的 發(fā) 展 過 程 中,我 們 必 須 解 決 權 力 高 度 擴 張與利益相對失衡的問題,防 止 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由 激 勵 創(chuàng) 新 和 保 護 權 益 的 制 度 蛻 變 成 “ 資本積
〔 5 7 〕 對 制 度 和 政 策 的 經(jīng) 濟 分 析 告 訴 我 們, 知 累、爭取優(yōu)勢競爭力、追求最大 利 潤 的 工 具 ” 。

識產(chǎn)權法之所以必要,是因為選擇其來解決知識資源生產(chǎn)與分配問題較之市場自行解決問題所 產(chǎn)生的社會成本較低。按照科斯的說法,政府公共政策只是一種在市場解決問題時社會成本
〔 5 8 〕 這說明,知識產(chǎn)權法在制度功 能 上 是 有 限 的,在 制 度 過高的情況下所作出的替代選擇。

選擇上并不是唯一的。同 時 應 該 看 到,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的 實 施 關 系 到 知 識 資 源 上 不 同 主 體 的 利 益分配。在政策科學理論看來,實施任 何 政 策 都 會 面 臨 “ 誰 是 政 策 的 受 益 者, 誰 是 政 策 的 受損者” 的問題。因此,公共政策常常 需 要 在 各 種 利 益 的 沖 突 之 間 達 到 某 種 平 衡, 以 保 證 公共政策的順利實 施 和 社 會 的 穩(wěn) 定 發(fā) 展。上 述 分 析 表 明,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需 要 制 度 創(chuàng) 新, 并 從 制度本身改革與制度 外 部 補 充 兩 個 方 面 來 進 行。對 于 前 者,日 本 學 者 提 出 對 著 作 權 的 私 權 性進行淡化處理,使著作 權 制 度 內(nèi) 部 向 著 私 權 獨 占 與 對 價 征 收 的 雙 軌 方 向 發(fā) 展;美 國 學 者
〔 5 9 〕 澳大利亞學者主張強化公共領域保留 探索在不同技術創(chuàng)新領域有差異 地 適 用 專 利 制 度; 〔 6 0 〕 這些 都 制度,避免將知識產(chǎn)權變成一種將循環(huán)使用的公共信息變成私有壟斷信息的工具。

〔 5 5 〕 參見 《 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國家知識產(chǎn)權戰(zhàn)略綱要的通知》 ( 國發(fā) [ 2 0 0 8 ]1 8號) 。 〔 5 6 〕 [ 美] 道格拉斯· C . 諾思:《 經(jīng)濟史中的結構與 變 遷》 ,陳 郁、 羅 華 平 等 譯,上 海 三 聯(lián) 書 店、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1 9 9 4年版,第 6 0頁。 〔 5 7 〕 肖新林等:《 企業(yè)社會責任與知識產(chǎn)權》 ,載易繼明主編:《 中國科技法學年刊》 2 0 0 8年 卷, 華 中 科 技 大 學 出 版社 2 0 1 0年版。 5 8 〕 [ 〔 美] 羅納德·科斯:《 社會成本問題》 ,載前引 〔 8 〕 ,科斯等書。 〔 5 9 〕 參見前引 〔 3 6 〕 ,王太平文。 〔 6 0 〕 [ 澳] 彼得·達沃豪斯、約翰·布雷斯特:《 信息封建主義》 ,劉雪濤譯,知識產(chǎn)權出版社 2 0 0 5年版,第 1 9 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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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究

2 0 1 4年第 3期

可以視為知識產(chǎn)權法 自 身 的 變 革。但 是,制 度 創(chuàng) 新 任 務 的 完 成 僅 靠 反 思 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本 身 是 不夠的,更多地應是尋 求 新 的 制 度 補 充 和 替 代。這 主 要 有:世 界 知 識 產(chǎn) 權 組 織 在 政 府 間 組
〔 6 1 〕 具有 “ 亞政治” 運動性質(zhì)的國際社會團體和個人采取的 織醞釀的傳統(tǒng)知識保護制度, 〔 6 2 〕 一些國家正在推行 “ “ 開放存取運動” 和 “ 知 識 共 享 ” 協(xié) 議, 專利獎賞” 和 “ 發(fā)明獎 〔 6 3 〕 勵” 的知識創(chuàng)新激勵制度等。

   知識產(chǎn)權法與創(chuàng) 新 聯(lián) 系 在 一 起。知 識 產(chǎn) 權 法 源 于 創(chuàng) 新 而 生,是 為 財 產(chǎn) 權 制 度 革 新 的 產(chǎn) 物;基于創(chuàng)新而變,當以激勵知識創(chuàng)新為價值 目 標。可 以 認 為,堅 持 制 度 創(chuàng) 新 與 知 識 創(chuàng) 新, 是知識產(chǎn)權法的歷史過程和時代使命。

A b s t r a c t :I n n o v a t i o ni s c o n s i d e r e dt h e h i s t o r i c a l p r o c e s s a s w e l l a s t h e p u r p o s e o f t h e d e v e l o p m e n t o f i n t e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r t yl a w .I n n o v a t i o ni ni n t e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r t yl a wh a s t w oa s p e c t s o f m e a n i n g ,i . e . , i n n o v a t i o ni nt h e i n s t i t u t i o ni t s e l f a n di n n o v a t i o ni nt h e k n o w l e d g e p u r s u e db y t h e i n s t i t u t i o n . T h e h i s ? t o r y o f t h e e m e r g e n c e a n dd e v e l o p m e n t o f i n t e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r t y l a wi s a l s o a h i s t o r y o f i n t e r a c t i o na n d ,c u l t u r a l i n n o v a t i o na n ds y s t e mo f l a w .T h o u g hi n ? m u t u a l p r o m o t i o nb e t w e e ns c i e n c e a n dt e c h n o l o g y n o v a t i o nh a s b e e ns e e na s t h e e s s e n c e o f i n t e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r t y l a w , t h e l a wh a s s o m e i n h e r e n t “ i n s t i t u ? t i o n a l r i s k s ”b e c a u s e i t s n a t u r a l e n d o w m e n t f o r i n n o v a t i o n i s s u b j e c t e d t o t h e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i n f l u e n c e o f e c o n o m i cg l o b a l i z a t i o na n dc h a l l e n g e db y k n o w l e d g e r e v o l u t i o ni nt h e c o n t e m p o r a r y s o c i e t y .A ni d e a l i n t e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r t y r i g h t s y s t e ms h o u l db e a s y s t e mt h a t c o n t i n u o u s l y i n s p i r e s i n n o v a t i o nw h i l e a t t h e s a m et i m ec o n t i n u o u s l yi n n o v a t e s o ni t s e l f .T h ea d m i n i s t r a t o r s o f s t a t ea n ds o c i a l a f f a i r s s h o u l dp l a y t h e r o l e o f “ p o l i t i c a l e n t r e p r e n e u r s ” .A s t h e m a i ns o u r c e o f i n n o v a t i o ns y s t e m ,t h e y s h o u l dm a k e r a ? t i o n a l r e f l e c t i o n s o na n da c t i v er e s p o n s e s t ot h ee x i s t i n gp r o b l e m s a t t h el e v e l s o f s u b j e c t c o n s c i o u s ? , i n s t i t u t i o n a l d e s i g na n ds o c i a l o p e r a t i o n . I nt h e h i s t o r i c a l d e v e l o p m e n t o f i n n o v a t i o n , i n t e l l e c t u ? n e s s a l p r o p e r t yl a wh a s a l w a y s b e e nt r e a t e db ym o d e r ns t a t e s ,s u c ha s t h eU n i t e dK i n g d o m ,t h eU n i t e d S t a t e s a n dS o u t hK o r e a ,a s t h e m o d e l l a wf o r p r o m o t i n g i n t e l l e c t u a l i n n o v a t i o na n da s a ni n s t i t u t i o n a l c i v i l i z a t i o nt h a t f o r m s p a r t o f t h e n a t i o n a l s t r a t e g y d u r i n g p e r i o d s o f s o c i a l t r a n s i t i o n .C u r r e n t l y C h i n a i s b e c o m i n gaw o r l dp o w e r .A s s u c h ,i t s h o u l dp a ya t t e n t i o nt oi n s t i t u t i o n a l b u i l d i n ga n dp o l i c yi m ? p r o v e m e n t a n dt a k e i n t e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r t y r i g h t a s “ t h e d r i v i n g f o r c e o f i n n o v a t i o na n dd e v e l o p m e n t ”i n i t s f u n d a m e n t a l s t r a t e g i e s . K e yWo r d s : i n t e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r t y l a w , i n s t i t u t i o n a l i n n o v a t i o n , v a l u e o f k n o w l e d g e i n n o v a t i o n , s t r a t ? e g yo f i n t e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r t yr i g h t

〔 6 1 〕 WI P O ,I n t e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r t yN e e d s a n dE x p e c t a t i o n s o f T r a d i t i o n a l K n o w l e d g e H o l d e r s ,WI P OR e p o r t o nF a c t ? F i n d i n gMi s ? s i o n s o nI n t e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r t ya n dT r a d i t i o n a l K n o w l e d g e( 1 9 9 8- 1 9 9 9 ) ,G e n e v a ,A p r i l . 〔 6 2 〕 以 “ 社會理性擁護者” 為基礎的全球 “ 亞政治” ,是指 “ 外 在 于 并 超 越 國 家—政 府 政 治 體 制 的 代 表 性 制 度 的 政治” ,是應對風險社會所采取的 “ 知識行動” 。參見前引 〔 3 2 〕 ,貝克書,第 5 0頁。 〔 6 3 〕 參見劉友華:《 專利制度的未來模式:替 代、 革 新 抑 或 全 球 化 》 ,《 華南師范大學學報 ( 社會科學版) 》2 0 1 1 年第 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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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關鍵詞:知識產(chǎn)權法的制度創(chuàng)新本質(zhì)與知識創(chuàng)新目標,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16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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