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自治州農產品地理標志法律保護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11-07 05:08
本文關鍵詞:恩施自治州農產品地理標志法律保護問題研究
【摘要】:地理標志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在TRIPS協(xié)議將地理標志納入保護范圍之后,許多國家都開始積極地研究地理標志保護制度的構建和完善。法國作為地理標志保護制度的發(fā)源地,對地理標志的保護至今已有百年歷史,而我國對地理標志的保護是從1985年加入《巴黎公約》開始的。我國地理面積廣闊,農耕文明歷史悠久,在許多地區(qū)都有傳統(tǒng)的農業(yè)產品和手工藝品,其中大部分都很有當地特色,是符合地理標志保護標準的特色產品,研究我國的地理標志制度目的在于強調保護力度和保護方式的有效性和科學性,如何促進地理標志的開發(fā)利用,并以此來發(fā)展各地的特色農產品的產業(yè)鏈,形成區(qū)域特色經濟,達到推動農村經濟發(fā)展,提高農民收入水平。恩施自治州作地處湖北西南部,擁有豐沃的自然資源和悠久的農耕文化,孕育了一大批優(yōu)秀的地理標志產品,是發(fā)展知識產權戰(zhàn)略的重要戰(zhàn)場。本文對恩施地區(qū)的地理標志保護情況進行介紹,分析制度運行中不協(xié)調因素,并提出立法建議,最后在對恩施地區(qū)發(fā)展地理標志提出政策建議。全文共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導論,簡要介紹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義以及相關文獻綜述;第二部分是關于農產品地理標志的基礎理論,包括地理標志的定義,與相近概念的辨析,地理標志的法哲學分析和經濟學分析,地理標志的價值分析;第三部分對恩施自治州地理標志保護現(xiàn)狀進行分析,論述了在我國地理標志保護法律制度背景中的矛盾和沖突,以及恩施自治州本土的地理標志保護問題;第四部分是對國外地理標志保護制度的介紹,根據保護模式的不同分為專門法保護的法國和歐盟地區(qū),商標法保護的美國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日本;第五部分關于我國地理標志專門法的構想,分為立法模式、立法原則、基本內容以及與現(xiàn)有法律的協(xié)調;第六部分是關于我國地理標志專門法立法的構建設想;第七部分是關于恩施自治州地理標志保護的具體法制建設的建議和政府相關配套政策的建議;第八部分是結語,對全文觀點進行了總結。
【學位授予單位】:華中農業(yè)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23.4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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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 前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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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15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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