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制度司法適用的法教義學分析——基于刑法解釋論、刑事立法論和共犯論的視角
發(fā)布時間:2024-11-30 23:59
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制度的規(guī)定位于《刑法》第17條第2款,其中規(guī)定了相對刑事責任年齡人承擔刑事責任的8種情形,學界對此的爭議集中在罪名說和罪行說的探討。從刑法解釋論角度考慮,應該堅持實質的罪名說,將符合這8個罪名的犯罪構成要件要素的情形納入到刑法規(guī)制的范疇。從刑事立法論角度出發(fā),應該將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制度改為在總則部分形成宏觀的方針,而在其適用的具體罪名之后詳細地加以說明,以保證刑法的穩(wěn)定性。除此以外,相對刑事責任年齡人可以成為共犯,并且可以成為幫助犯,不受定罪罪名不同的影響。
【文章頁數】:8 頁
【文章目錄】:
一、現有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學說辨析
二、刑法解釋論視域下的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制度研析
三、刑事立法論視域下的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制度的完善
四、共犯論視域下的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制度的司法適用
本文編號:401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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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有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學說辨析
二、刑法解釋論視域下的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制度研析
三、刑事立法論視域下的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制度的完善
四、共犯論視域下的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制度的司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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