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新冠肺炎疫情的刑法防控
發(fā)布時間:2024-04-13 09:55
從刑法防控的視角,對新冠肺炎防控中出現(xiàn)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哄抬物價和造謠傳謠等三種行為的司法適用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理論探討。探討發(fā)現(xiàn):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行為目前存在的司法適用爭議主要集中在三個罪名。認定"哄抬物價"犯罪行為要參照有關(guān)哄抬價格違法的規(guī)定,對于"擾亂市場秩序"的程度應綜合考慮物價上漲等因素。對于造謠傳謠行為、批評性的意見及情緒化的表達不宜認定為犯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造成網(wǎng)絡(luò)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應按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來處罰。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一、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行為的刑法防控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二、哄抬物價、牟取暴利行為的刑法防控
三、造謠傳謠行為的刑法防控
余論
本文編號:395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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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行為的刑法防控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二、哄抬物價、牟取暴利行為的刑法防控
三、造謠傳謠行為的刑法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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