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自我洗錢行為的法律定性
發(fā)布時間:2023-05-13 00:48
自我洗錢是指上游犯罪本犯將自己獲得的犯罪收益進行資金"洗凈"的行為。對于上游犯罪本犯是否能夠成為洗錢罪的行為主體,我國現(xiàn)行刑法并無明確規(guī)定,理論界對此行為性質(zhì)的認定也存在一定爭議。然而,基于事后不可罰原則和期待可能性理論,并不能完全得出該行為的無罪結(jié)論,因此,有必要對自我洗錢行為的法律定性進行重新解讀。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1 事后不可罰行為與自我洗錢行為
1.1 事后不可罰行為的概念及其特征
1.2 對自我洗錢行為的認定
2 期待可能性與自我洗錢行為
2.1 期待可能性的概念與特征
2.2 對自我洗錢行為的認定
3 結(jié)語
本文編號:3814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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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后不可罰行為與自我洗錢行為
1.1 事后不可罰行為的概念及其特征
1.2 對自我洗錢行為的認定
2 期待可能性與自我洗錢行為
2.1 期待可能性的概念與特征
2.2 對自我洗錢行為的認定
3 結(ji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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