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的困境與出路——以法益關聯(lián)性為切入點
發(fā)布時間:2022-08-02 19:11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長期面臨著三方面問題的困擾:犯罪的成立范圍,刑罰設置的合理解釋,偵查機關的證明負擔與市場主體自由之間的平衡。當前理論和實務界提出的方案,都難以全面解決前述三方面的問題。困局的根源在于該罪的罪刑設置與法益之間的關聯(lián)性不足。傳統(tǒng)通說引入的發(fā)票管理制度不具有法益的資格,無助于強化該罪的法益關聯(lián);目的犯說借助行為人的主觀目的,難以彌補客觀法益關聯(lián)的不足;當前的抽象危險說未充分發(fā)揮抽象危險理論的潛能,對該罪法益關聯(lián)的補強有限。在實質預備犯正當化根據(jù)的基礎上,從典型性、適格性和顯著性三個層面強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行為與國家稅收利益之間的邏輯關聯(lián),并留下反證的空間確保個案層面的法益關聯(lián),有助于充分彌補該罪法益關聯(lián)性的不足,妥當限定犯罪范圍并平衡稽查部門和市場主體的利益;抽象危險犯的法益通約效果,也有助于合理解釋該罪的刑罰設置。
【文章頁數(shù)】:21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問題的立法根源
(一)立法背景及罪刑設置的實質根據(jù)
(二)立法留下的隱患
1.構成要件與法益之間只有或然的關聯(lián)
2.刑罰設置難以與學理的實質解釋兼容
三、傳統(tǒng)通說及其批判性分析
(一)傳統(tǒng)通說的基本思路及其優(yōu)勢
(二)發(fā)票管理制度引發(fā)的問題
1.無法適當控制犯罪的范圍
2.過度壓縮了市場主體的自由空間
3.不能合理解釋刑罰的設置
(三)方法論層面的批判
四、目的犯說的優(yōu)劣分析
(一)目的犯說的意義及其缺陷
1.難以妥當限定處罰的范圍
2.未能妥當平衡行為人自由與稽查部門的負擔
3.不能合理解釋刑罰設置
(二)方法論層面的批判
五、抽象危險說的現(xiàn)狀及其缺憾
(一)抽象危險說的現(xiàn)狀及其評析
1.抽象危險說的現(xiàn)狀
2.對抽象危險說的評析
(二)待發(fā)掘的潛能
1.法益通約的潛能
2.犯罪限定潛能
3.證明負擔的分配機能
六、困境的解除
(一)法益關聯(lián)性驗證與犯罪成立范圍的限制
1.典型性驗證
2.適格性驗證
3.顯著性驗證
4.通過反證的出罪
(二)刑罰設置的合理解釋
1.輻射效果對法定刑的影響
2.事后反悔的余地
(三)普通發(fā)票犯罪和行政處罰的適用空間
七、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我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法律治理探究[J]. 許多奇,楊健. 上海政法學院學報(法治論叢). 2019(04)
[2]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的抽象危險判斷[J]. 馬春曉. 政治與法律. 2019(06)
[3]法定犯與行政犯的源流、體系地位與行刑界分[J]. 陳金林. 中國刑事法雜志. 2018(05)
[4]2016中國企業(yè)家刑事風險分析報告[J].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企業(yè)家犯罪預防研究中心課題組,張遠煌. 河南警察學院學報. 2017(04)
[5]自然犯與法定犯一體化立法體例下的實質解釋[J]. 張明楷. 法商研究. 2013(04)
[6]發(fā)票犯罪若干問題辨析[J]. 杜文俊. 政治與法律. 2013(06)
[7]危險駕駛罪的基本問題——與馮軍教授商榷[J]. 張明楷. 政法論壇. 2012(06)
[8]實質解釋論的再提倡[J]. 張明楷. 中國法學. 2010(04)
[9]網(wǎng)絡犯罪與中國刑法應對[J]. 于志剛. 中國社會科學. 2010(03)
[10]推定的界限及適用[J]. 龍宗智. 法學研究. 2008(01)
本文編號:3669084
【文章頁數(shù)】:21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問題的立法根源
(一)立法背景及罪刑設置的實質根據(jù)
(二)立法留下的隱患
1.構成要件與法益之間只有或然的關聯(lián)
2.刑罰設置難以與學理的實質解釋兼容
三、傳統(tǒng)通說及其批判性分析
(一)傳統(tǒng)通說的基本思路及其優(yōu)勢
(二)發(fā)票管理制度引發(fā)的問題
1.無法適當控制犯罪的范圍
2.過度壓縮了市場主體的自由空間
3.不能合理解釋刑罰的設置
(三)方法論層面的批判
四、目的犯說的優(yōu)劣分析
(一)目的犯說的意義及其缺陷
1.難以妥當限定處罰的范圍
2.未能妥當平衡行為人自由與稽查部門的負擔
3.不能合理解釋刑罰設置
(二)方法論層面的批判
五、抽象危險說的現(xiàn)狀及其缺憾
(一)抽象危險說的現(xiàn)狀及其評析
1.抽象危險說的現(xiàn)狀
2.對抽象危險說的評析
(二)待發(fā)掘的潛能
1.法益通約的潛能
2.犯罪限定潛能
3.證明負擔的分配機能
六、困境的解除
(一)法益關聯(lián)性驗證與犯罪成立范圍的限制
1.典型性驗證
2.適格性驗證
3.顯著性驗證
4.通過反證的出罪
(二)刑罰設置的合理解釋
1.輻射效果對法定刑的影響
2.事后反悔的余地
(三)普通發(fā)票犯罪和行政處罰的適用空間
七、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我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法律治理探究[J]. 許多奇,楊健. 上海政法學院學報(法治論叢). 2019(04)
[2]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的抽象危險判斷[J]. 馬春曉. 政治與法律. 2019(06)
[3]法定犯與行政犯的源流、體系地位與行刑界分[J]. 陳金林. 中國刑事法雜志. 2018(05)
[4]2016中國企業(yè)家刑事風險分析報告[J].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企業(yè)家犯罪預防研究中心課題組,張遠煌. 河南警察學院學報. 2017(04)
[5]自然犯與法定犯一體化立法體例下的實質解釋[J]. 張明楷. 法商研究. 2013(04)
[6]發(fā)票犯罪若干問題辨析[J]. 杜文俊. 政治與法律. 2013(06)
[7]危險駕駛罪的基本問題——與馮軍教授商榷[J]. 張明楷. 政法論壇. 2012(06)
[8]實質解釋論的再提倡[J]. 張明楷. 中國法學. 2010(04)
[9]網(wǎng)絡犯罪與中國刑法應對[J]. 于志剛. 中國社會科學. 2010(03)
[10]推定的界限及適用[J]. 龍宗智. 法學研究. 2008(01)
本文編號:3669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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