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中行為人主觀罪過的認定
發(fā)布時間:2022-07-16 14:08
命案中行為人主觀罪過的認定一直是實踐中的難題,行為人的主觀心態(tài)藏于其內心深處,要從外部進行探究有一定的難度。特別是對于行為時腦子一片空白的被告人來說更加難以認定其主觀罪過。本文認為故意是一種規(guī)范判斷,且可以作類型化的區(qū)分,本文通過分析故意類型中各要素的強弱結合來評價行為人行為當時的主觀惡性程度,從而認定主觀罪過。全文三萬余字,共分為六部分。第一部分為引言。主要闡述為何關注命案主觀罪過問題及本文的研究意義。第二部分介紹本文所探討的命案范圍,及主觀罪過認定在命案定性量刑中的重要意義。主觀罪過的準確認定對于命案最終的定性和量刑至關重要,甚至直接影響到被告人的生命利益。第三部分介紹命案中行為人主觀罪過認定的既有方法及缺陷,既有方法容易導致判決的不確定性和冤假錯案的出現(xiàn)。第四部分通過對故意類型化的研究,認為挖空心思企圖認定行為人行為當時的主觀心態(tài)有時毫無結果,故意是一個規(guī)范評價問題,可從規(guī)范的角度出發(fā),為主觀罪過的認定建立客觀的標準,通過故意各要素之間強弱的結合來評判行為人主觀罪過,并結合典型案例予以分析。第五部分提出可建立命案主觀罪過審查與認定工作指引指導辦案實踐。第六部分為結語。
【文章頁數(shù)】:43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致謝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正確認定命案主觀罪過的重要意義
2.1 命案的概念界定
2.2 主觀罪過對命案的定性量刑有重要意義
3 命案中行為人主觀罪過認定的既有方法及其缺陷
3.1 主觀罪過的概念
3.2 命案中主觀罪過認定的既有方法
3.2.1 通過被告人口供認定主觀罪過
3.2.2 “推定”是認定行為人主觀罪過的常見方法
3.3 現(xiàn)有方法認定主觀罪過的難點
3.4 現(xiàn)有主觀罪過認定方法的缺陷
4 命案中行為人主觀罪過認定的方法創(chuàng)新——類型化法
4.1 類型化法的淵源
4.2 堅持疑罪從無原則
4.3 類型化方法的可行性
4.4 故意的類型及實踐應用
4.4.1 認識程度或意志程度為零的場合不成立故意
4.4.1.1 意志程度較難判斷的場合,取決于行為人對結果的認知程度
4.4.1.2 行為人的認知程度受到情緒、情感等因素的影響
4.4.1.3 行為人對行為危險性的控制表明意志程度的強弱
4.4.1.4 行為人的意志程度受到當事人之間關系及事發(fā)起因等因素的影響
4.4.2 認識程度與意志程度相互補強成立故意的場合
4.4.2.1 高度認知與高度意志結合當然成立故意
4.4.2.2 高度認知與低度意志結合成立故意
4.4.2.3 低度認知與高度意志結合成立故意
4.4.2.4 認識程度與意志程度均較弱的情形
5 建立命案主觀罪過審查與認定工作指引
6 結語
參考文獻
作者簡歷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防范冤假錯案需轉變的幾個觀念[J]. 李冉毅. 中共山西省直機關黨校學報. 2014(01)
[2]論危險故意[J]. 歐陽本祺. 法學家. 2013(01)
[3]犯罪故意認定的證據法學解讀[J]. 陳磊. 證據科學. 2012(04)
[4]犯罪主觀要件的證明——程序法和實體法的一個聯(lián)接[J]. 吳丹紅. 中國刑事法雜志. 2010(02)
[5]從積極到消極的實質真實發(fā)現(xiàn)主義[J]. 張建偉. 中國法學. 2006(04)
碩士論文
[1]命案偵查與防范若干問題探討[D]. 田勇.華中師范大學 2010
[2]命案被害人研究[D]. 黃崢.山東大學 2008
本文編號:3662655
【文章頁數(shù)】:43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致謝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正確認定命案主觀罪過的重要意義
2.1 命案的概念界定
2.2 主觀罪過對命案的定性量刑有重要意義
3 命案中行為人主觀罪過認定的既有方法及其缺陷
3.1 主觀罪過的概念
3.2 命案中主觀罪過認定的既有方法
3.2.1 通過被告人口供認定主觀罪過
3.2.2 “推定”是認定行為人主觀罪過的常見方法
3.3 現(xiàn)有方法認定主觀罪過的難點
3.4 現(xiàn)有主觀罪過認定方法的缺陷
4 命案中行為人主觀罪過認定的方法創(chuàng)新——類型化法
4.1 類型化法的淵源
4.2 堅持疑罪從無原則
4.3 類型化方法的可行性
4.4 故意的類型及實踐應用
4.4.1 認識程度或意志程度為零的場合不成立故意
4.4.1.1 意志程度較難判斷的場合,取決于行為人對結果的認知程度
4.4.1.2 行為人的認知程度受到情緒、情感等因素的影響
4.4.1.3 行為人對行為危險性的控制表明意志程度的強弱
4.4.1.4 行為人的意志程度受到當事人之間關系及事發(fā)起因等因素的影響
4.4.2 認識程度與意志程度相互補強成立故意的場合
4.4.2.1 高度認知與高度意志結合當然成立故意
4.4.2.2 高度認知與低度意志結合成立故意
4.4.2.3 低度認知與高度意志結合成立故意
4.4.2.4 認識程度與意志程度均較弱的情形
5 建立命案主觀罪過審查與認定工作指引
6 結語
參考文獻
作者簡歷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防范冤假錯案需轉變的幾個觀念[J]. 李冉毅. 中共山西省直機關黨校學報. 2014(01)
[2]論危險故意[J]. 歐陽本祺. 法學家. 2013(01)
[3]犯罪故意認定的證據法學解讀[J]. 陳磊. 證據科學. 2012(04)
[4]犯罪主觀要件的證明——程序法和實體法的一個聯(lián)接[J]. 吳丹紅. 中國刑事法雜志. 2010(02)
[5]從積極到消極的實質真實發(fā)現(xiàn)主義[J]. 張建偉. 中國法學. 2006(04)
碩士論文
[1]命案偵查與防范若干問題探討[D]. 田勇.華中師范大學 2010
[2]命案被害人研究[D]. 黃崢.山東大學 2008
本文編號:366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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