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行政責任折抵刑事責任的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1-07-24 13:32
關于行政責任折抵刑事責任,在我國的《行政處罰法》和《刑法》中都有相應的基本規(guī)定,但是在如何適用上卻存在著不同的觀點和理解。單純的采用替代主義或合并主義均存在違背法律適用的相應原則。因而在法律適用上,我們不能只是從個別法條規(guī)定就想當然的推導、概括適用某種處理方法;在解釋法律時,也不能只注重法律規(guī)范的文義或其邏輯,而是應該結合立法的目的,在立法體系范圍內去尋找最合理的法律適用,這樣的適用才是具有永久性和生命力的。
【文章來源】: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9,16(11)
【文章頁數】:3 頁
【文章目錄】:
一、行政責任折抵刑事責任的本質
二、行政責任折抵刑事責任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學界學說
三、行政責任折抵刑事責任需要考量的因素
(一)立法上的考量
(二)比例原則上的考量
(三)維護刑罰終局性上的考量
四、行政責任折抵刑事責任的適用方法
(一)先刑事責任后行政責任時的處理
1. 處罰性質內容不同的可以并處。
2. 性質內容相似的處罰不得重復適用。
3. 免予刑事處罰、不予刑事立案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的處理。
(二)先行政責任后刑事責任時的處理
1. 性質內容不同的處罰可以合并適用。
2. 性質內容相似的處罰應當相互折抵。
3. 特殊情況下的單罰。
本文編號:3300746
【文章來源】: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9,16(11)
【文章頁數】:3 頁
【文章目錄】:
一、行政責任折抵刑事責任的本質
二、行政責任折抵刑事責任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學界學說
三、行政責任折抵刑事責任需要考量的因素
(一)立法上的考量
(二)比例原則上的考量
(三)維護刑罰終局性上的考量
四、行政責任折抵刑事責任的適用方法
(一)先刑事責任后行政責任時的處理
1. 處罰性質內容不同的可以并處。
2. 性質內容相似的處罰不得重復適用。
3. 免予刑事處罰、不予刑事立案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的處理。
(二)先行政責任后刑事責任時的處理
1. 性質內容不同的處罰可以合并適用。
2. 性質內容相似的處罰應當相互折抵。
3. 特殊情況下的單罰。
本文編號:33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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