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銀行保理融資款項構成合同詐騙——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的生效裁判文書為樣本分析
發(fā)布時間:2021-07-13 00:04
《民法典》出臺后,保理合同成為有名合同。保理融資行為,分為銀行保理融資和商業(yè)保理融資。由于銀行保理融資資金的金融屬性,在司法實踐中,采用虛假合同、虛構交易對象、虛構交易行為、虛構貿(mào)易關系等行為,騙取銀行保理融資款項的行為,構成各種犯罪,出現(xiàn)了同類不同判的案例。有人認為,由于銀行款項的金融屬性,應當以貸款詐騙罪或者騙取貸款罪定罪量刑;有人認為,由于銀行保理融資行為的商業(yè)屬性,應當以合同詐騙罪定罪量刑。本文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開的文書為樣本,認為以合同詐騙罪定罪量刑較為適當。
【文章來源】:法制博覽. 2020,(32)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一、銀行保理融資行為不是貸款行為
二、銀行保理融資資金應當認定為一般貨幣資金
三、銀行保理融資合同與商業(yè)保理合同為同性質的合同
本文編號:3280920
【文章來源】:法制博覽. 2020,(32)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一、銀行保理融資行為不是貸款行為
二、銀行保理融資資金應當認定為一般貨幣資金
三、銀行保理融資合同與商業(yè)保理合同為同性質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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