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參與體系視域下首要分子的刑事責任評價向度
發(fā)布時間:2021-06-25 01:06
德國刑法為對"幕后指揮者"的刑事責任進行規(guī)制,進行了"正犯主犯化"的理論建構,表象上與我國首要分子的評價體系價值趨同,但實質上存在著路徑差異。我國首要分子以作用為中心的實質評價體系以及其團體責任本質,導致我國首要分子評價體系存在著功能性缺失。對首要分子的刑事責任規(guī)制需要從犯罪參與體系的視角進行定罪和量刑的雙層次評價,提高首要分子刑事責任認定的精準化,防止首要分子刑事責任的擴大化。
【文章來源】:政法學刊. 2020,37(03)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一、德國犯罪參與體系中“正犯主犯化”的理論演進
(一)“正犯主犯化”的犯罪參與體系構建基礎
(二)德國犯罪參與體系的“正犯主犯化”理論構建
二、我國首要分子評價體系的進路差異
(一)首要分子評價體系的邏輯前提
(二)首要分子的團體責任本質
三、我國首要分子評價體系的功能缺失
(一)德國犯罪參與體系的定罪量刑功能
(二)我國首要分子評價體系的功能缺陷
四、我國首要分子刑事責任的雙層評價向度
(一)首要分子的定罪評價向度
(二)首要分子的量刑評價向度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我國犯罪參與體系與雙層次共犯評價理論[J]. 張偉. 刑法論叢. 2013(04)
[2]區(qū)分制犯罪參與體系與“規(guī)范的形式客觀說”正犯標準[J]. 張開駿. 法學家. 2013(04)
[3]從參與犯處罰根據(jù)反思我國參與犯處罰條件設定[J]. 王志遠. 法治研究. 2012(05)
[4]雙層區(qū)分制下正犯與共犯的區(qū)分[J]. 錢葉六. 法學研究. 2012(01)
本文編號:3248184
【文章來源】:政法學刊. 2020,37(03)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一、德國犯罪參與體系中“正犯主犯化”的理論演進
(一)“正犯主犯化”的犯罪參與體系構建基礎
(二)德國犯罪參與體系的“正犯主犯化”理論構建
二、我國首要分子評價體系的進路差異
(一)首要分子評價體系的邏輯前提
(二)首要分子的團體責任本質
三、我國首要分子評價體系的功能缺失
(一)德國犯罪參與體系的定罪量刑功能
(二)我國首要分子評價體系的功能缺陷
四、我國首要分子刑事責任的雙層評價向度
(一)首要分子的定罪評價向度
(二)首要分子的量刑評價向度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我國犯罪參與體系與雙層次共犯評價理論[J]. 張偉. 刑法論叢. 2013(04)
[2]區(qū)分制犯罪參與體系與“規(guī)范的形式客觀說”正犯標準[J]. 張開駿. 法學家. 2013(04)
[3]從參與犯處罰根據(jù)反思我國參與犯處罰條件設定[J]. 王志遠. 法治研究. 2012(05)
[4]雙層區(qū)分制下正犯與共犯的區(qū)分[J]. 錢葉六. 法學研究. 2012(01)
本文編號:324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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