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系人受賄共犯行為的刑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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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受賄罪源于國家工作人員對具有法定性、專屬性的國家權力行使的異化,《紀要》和《意見》中分別以“近親屬”、“特定關系人”(統(tǒng)稱為“有關系的人”)概念區(qū)分與國家工作人員有關系的人構成共同犯罪的要件,“近親屬”、“特定關系人”與《刑法修正案(七)》中的“關系密切的人”的提出呈現(xiàn)出主體范圍不斷擴大的趨勢,在關系密切的人提出之后,特定關系人這種以形式列舉范圍的概念完全可以為從實質考量的關系密切的人所取代,但自關系密切的人概念提出之后的適用情況上看,概念的社會學屬性本身沒有可參考的量化標準,不具有司法可操作性,本文在刑法評價犯罪行為而非犯罪人的前提下,提出將上述概念統(tǒng)一為關系人,提出關系人是實質上影響了國家工作人員作為或不作為一定職務行為的人,將這種客觀先在的中性人際關系不作為主體要件評價,而是作為判斷故意和行為的標準,是事后實質評價的結果,解決了關系密切的人在適用中被詬病的由果溯因的評價路徑,且該概念范圍的擴大一方面與我國簽署的《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相協(xié)調,另一方面范圍的擴大在共同犯罪理論的框架內并不會無限制的擴大受賄犯罪的打擊面,反而能夠解決既有規(guī)則無法解決的一些問題。在關系人與國家工作人員構成共同犯罪中,主觀方面要求行為人都有受賄的違法性認識,即主觀內容要有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權行為與請托人財物形成對價并交易的共同認識和明知,但該明知不需要對這個交易過程的確知,達到概括的共同故意即可,在共同的故意程度上要高于一般共同故意的程度達到通謀,即實現(xiàn)關系人和國家工作人員雙方的通謀,排斥在共同受賄中片面共犯的存在,其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為主觀的構成要件。在構成受賄共同犯罪中,鑒于關系人的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其本身不能實質的參與受賄罪權錢交易的罪質行為,雖然收受型受賄罪是復合行為,但共同犯罪的實行行為應當是體現(xiàn)罪質,因此即使其行為具有復合屬性,實行行為必須體現(xiàn)對該罪客體的侵害,所以關系人不能構成受賄罪共犯的實行犯,只能構成教唆犯和幫助犯。受賄共犯行為與正常的人情物理、居間人的行賄共犯、介紹賄賂罪等行為的某一側面都存在某些相似性,基于我國刑事政策重點打擊受賄罪,且立法上基于不同的罪行的法定刑差距非常大,在具體認定的時候需要依據(jù)犯罪構成進行區(qū)分。判定關系人在受賄共犯中主從犯的地位的時候需要從其行為本身之于共同行為的作用力,而不能一味的以只能是共犯不能實行實行犯而片面的認定其從犯地位。
【關鍵詞】:關系人 受賄罪 受賄共同犯罪 身份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24.392
【目錄】:
- 摘要2-4
- abstract4-8
- 導言8-11
- 一、問題的提出8
- 二、研究價值及意義8-9
- 三、文獻綜述9
- 四、論文結構9-10
- 五、創(chuàng)新與不足10-11
- 第一章 “關系人”受賄共犯的概述11-23
- 第一節(jié) “關系人”提出的背景11-15
- 一、“特定關系人”的實質失效11-13
- 二、“關系密切的人”的適用困境13-15
- 第二節(jié) “關系人”之提倡15-18
- 一、關系人的概念及意義15-17
- 二、與國際條約的銜接17
- 三、關系人的邏輯證成17-18
- 第三節(jié) “關系人”受賄共犯的概述18-23
- 一、關系人受賄共犯的理論分歧19-20
- 二、關系人受賄共犯的行為特征20-21
- 三、關系人受賄共犯行為的類型21-23
- 第二章 “關系人”受賄共犯的主觀認定23-37
- 第一節(jié) “關系人”受賄共犯主觀構成要件23-28
- 一、關系人受賄共犯故意的內容23-27
- 二、關系人受賄共犯的故意形式27-28
- 第二節(jié) “關系人”受賄共犯的主觀認定28-32
- 一、關系人受賄共犯主觀的認定原則29-30
- 二、關系人受賄共犯與片面共犯30-32
- 第三節(jié) “關系人”受賄共犯的故意的認定32-37
- 一、共同故意的認定路徑32-33
- 二、共同故意的有限推定33-35
- 三、關系人受賄共犯主觀的具體認定35-37
- 第三章 “關系人”受賄共犯的客觀認定37-48
- 第一節(jié) “關系人”受賄共犯的客觀要件37-40
- 一、受賄共犯中“共同占有”37-38
- 二、關系人受賄共犯的數(shù)額38-40
- 第二節(jié) “關系人”受賄共犯的性質40-43
- 一、關系人受賄共犯的性質的爭議40-41
- 二、關系人不能構成受賄共犯的實行犯41-42
- 三、關系人構成受賄共犯的教唆犯和幫助犯42-43
- 第三節(jié) “關系人”受賄共犯行為與類似行為的區(qū)分43-48
- 一、界定關系人受賄共犯與行賄罪共犯43-44
- 二、界定關系人受賄共犯與介紹賄賂罪44-46
- 三、界定關系人受賄共犯與利用影響力受賄罪46-48
- 結語48-49
- 參考文獻49-53
- 在讀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53-54
- 后記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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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樸宗根,林建;論刑法中國家工作人員[J];東疆學刊;2000年04期
2 王國鋒;也論國家工作人員范圍的界定[J];徐州師范大學學報;2000年03期
3 張東生;“國家工作人員”的界定及實際運用上的矛盾[J];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01年05期
4 梅勝,蒙俊;對我國刑法中“國家工作人員”涵義的理解[J];貴州教育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年05期
5 閆海;國家工作人員之刑法研究[J];江西行政學院學報;2001年03期
6 林杰坤;論國家工作人員的法律認定[J];中山大學學報論叢;2002年02期
7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J];傳媒;2003年03期
8 熊瑛;論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J];重慶工學院學報;2005年04期
9 馮振東;;國家工作人員的本質特征界定[J];中國檢察官;2006年12期
10 葛國志;;論“國家工作人員”的界定與完善[J];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8年03期
中國重要會議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8條
1 孫長柱;王春艷;龐瑋;;國家工作人員商業(yè)賄賂犯罪現(xiàn)狀與防范對策[A];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第十六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下冊)[C];2007年
2 李良廣;;公職犯罪主體研究——以《刑法》中國家工作人員的界定為視角[A];贛臺法學論壇文集——江西省犯罪學研究會年會(2011年)[C];2011年
3 李偉迪;劉正凡;;國家工作人員與親屬共同受賄故意的推定[A];新時期反腐倡廉研究文集[C];2007年
4 王占洲;;針對刑法第388條的幾點修改建議[A];當代法學論壇(二○○九年第2輯)[C];2009年
5 杜雄柏;;論“入世”后的職務犯罪防治[A];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第三屆會員代表會議——暨第十一屆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C];2002年
6 馬賢昌;吳良勇;;我縣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情況的調查分析[A];中國犯罪學學會第十八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下冊)[C];2009年
7 杜雄柏;;試說瀆職犯罪之“間接性危害”[A];中國犯罪學年會論文集(2011年度)[C];2011年
8 韓武衛(wèi);;試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A];2005年貴州省法學會刑法學年會論文集[C];2005年
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N];人民日報;2006年
2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N];人民日報;2008年
3 潘燕;河南共查處356名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辦礦[N];中國礦業(yè)報;2009年
4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N];人民日報;2010年
5 公安部副部長 孟宏偉;嚴格證件審批 加強口岸查控 嚴防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潛逃出境[N];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2012年
6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N];人民日報;2013年
7 陳勇;“委派型”國家工作人員主體身份的認定[N];江蘇法制報;2013年
8 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 趙煜;何為“離職國家工作人員”[N];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2013年
9 記者 朱殿勇;研究規(guī)范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等工作[N];河南日報;2013年
10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N];中國組織人事報;2013年
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孟慶華;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探究[D];北京大學;2001年
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馮振東;國家工作人員范圍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6年
2 周澤成;(?)法中的國家工作人員[D];華僑大學;2011年
3 王楠;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法律規(guī)制[D];山東大學;2012年
4 王昭;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研究[D];河北大學;2014年
5 李聰華;淺論非法收受不正當好處罪入刑的問題[D];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2015年
6 陳紫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認定[D];蘇州大學;2015年
7 蘆磊;國家出資企業(yè)中國家工作人員的認定[D];鄭州大學;2015年
8 馬玉萌;淺析離職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問題[D];中國青年政治學院;2015年
9 楊帆;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若干疑難問題研究[D];蘭州大學;2015年
10 李鑫;國家工作人員認定中的疑難問題研究[D];蘇州大學;2015年
本文關鍵詞:關系人受賄共犯行為的刑法認定,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26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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