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預算修正權困境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8-02 10:07
本文關鍵詞:人大預算修正權困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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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預算修正權是立法機構的一項核心財政權力,是抑制行政機構不合理預算要求的一個重要手段。立法機構預算修正權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很多國家都有成熟的經驗可供借鑒。雖然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人大在預算監(jiān)督立法和實踐中對預算修正權進行了積極探索,但鮮有成功實施的案例。人大預算修正權面臨強理論支撐和弱實踐運用之間的困境,這其中既有法律制度指導性不強、人大自身能力不足等原因,更涉及到對人大的預算權力定位問題。為了提高人大對預算的監(jiān)督效力,在《預算法》修訂中應該明確人大預算修正權,并且采取配套措施將這一權力落到實處。
【作者單位】: 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
【關鍵詞】: 人大 公共預算 預算監(jiān)督 預算修正權
【基金】: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完善我國人大預算監(jiān)督制度研究”(項目編號:10CZZ009)的階段性成果
【分類號】:D921;D922.21
【正文快照】: 預算修正權(Budget Amendment Authority,BAA),即立法機構能夠在多大程度上修改行政部門提交的預算,是立法機構的一項核心財政權力。相對于預算否決權,預算修正權更能體現立法機構的預算控制和主導權,否則立法機構只能被動接受行政部門的預算安排,要么使得預算審批陷入僵局,要,
本文編號:60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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