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國共談判中李維漢對民主憲法的探索
發(fā)布時間:2022-10-21 19:06
1946年博古飛機(jī)失事犧牲后,李維漢從延安赴重慶接替他參加憲草審議活動。在憲草審議活動中,李維漢堅持政協(xié)《憲法草案案》,反對國民黨頑固派要求恢復(fù)《五五憲草》的無理主張。此外,李維漢還向民主人士就憲法問題交換意見,撰文批判國民黨單方面制定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李維漢在1946年國共談判時期這段研究民主憲法的經(jīng)歷,為其后參與制定"五四憲法"和"八二憲法"奠定了基礎(chǔ),他的研究成果是留給后人寶貴的精神財富。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臨危受命參加憲草審議委員會
二、研究民主憲法, 參與憲草審議活動
三、撰文批判《中華民國憲法》
本文編號:369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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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危受命參加憲草審議委員會
二、研究民主憲法, 參與憲草審議活動
三、撰文批判《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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