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的憲法保障職能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2-02-15 08:30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明確將全國人大原"法律委員會"更名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這一名稱的變更,不僅僅是形式的變化,更是實質工作職能的轉變,目的旨在加強憲法實施。為更加有效推進憲法實施,使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的憲法保障職責不致再虛置,本文認為有必要通過立法的方式予以細化,并且需要通過一部程序法,確保憲法保障職能的有序開展。
【文章來源】:法制與社會. 2018,(31)
【文章頁數】:2 頁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合憲性審查的憲法政策論思考[J]. 林來梵.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8(02)
[2]從《憲法》在我國立法中的適用看我國現行《憲法》實施的狀況[J]. 莫紀宏. 法學雜志. 2012(12)
本文編號:3626296
【文章來源】:法制與社會. 2018,(31)
【文章頁數】:2 頁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合憲性審查的憲法政策論思考[J]. 林來梵.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8(02)
[2]從《憲法》在我國立法中的適用看我國現行《憲法》實施的狀況[J]. 莫紀宏. 法學雜志. 2012(12)
本文編號:362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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