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憲法語境下罪犯政治權利的保障
發(fā)布時間:2021-11-20 04:26
當前,我國罪犯政治權利保障法制體系在法治國家建設進程中處于明顯滯后狀態(tài),主要表現為:體系不協調,定位不準確,效果不到位。解決問題的基本路徑在于:以憲法為統(tǒng)領,確立"公民權利保障至上"原則,修正過去"政治權利的‘一刀切’式的全剝奪"為"公權的剝奪與限制相結合",廢除未成年罪犯除無期徒刑之外的公權剝奪,建立"刑事合憲審查制度",保障罪犯應有的政治權利。
【文章來源】:法制與社會. 2018,(22)
【文章頁數】:4 頁
本文編號:350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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