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障礙者生育權(quán)的保護及限制
發(fā)布時間:2020-05-03 13:16
【摘要】: 本文運用歷史考察、價值分析和實證分析等方法,對智力障礙者生育權(quán)的保護和限制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希望能為智力障礙者的權(quán)利保護提供相應的法理依據(jù)。 智力障礙者的生育權(quán)問題面臨著兩難的道德困境。人類的生育應當是“負責任”的,但是,剝奪智力障礙者生育子女的權(quán)利在道義上和法理上又得不到合理的論證。因此,在法律上應當確認智力障礙者享有生育權(quán),但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由于智力障礙者的特殊生理條件,智力障礙者選擇生育必然帶來各種利益的沖突,智力障礙者選擇不生育又可能引發(fā)道德風險,因此,智力障礙者生育權(quán)的行使應當遵循特殊的原則,適用特殊的規(guī)則。 對智力障礙者生育權(quán)進行法律保護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主要有:智力障礙者的生育權(quán)主體資格不可剝奪原則,知情同意原則,程序正義原則。智力障礙者生育權(quán)的行使應當遵循下列規(guī)則:智力障礙者應理性選擇結(jié)婚,智力障礙者應理性地自主決定生育,他人代作決定應具有正當性。 對智力障礙者生育權(quán)進行限制應堅持以下幾個原則:應當準許對重度、極重度智力障礙者實施非自愿性的絕育手術(shù),對智力障礙者實施絕育手術(shù)應當具有充分的醫(yī)學證據(jù),符合不傷害原則的要求和智力障礙者的最佳利益,法院擁有最終決定權(quán)。
【學位授予單位】:福建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8
【分類號】:D911;D913
本文編號:2647586
【學位授予單位】:福建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8
【分類號】:D911;D91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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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647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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