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價值視域中的涉戶犯罪——基于法教義學(xué)的體系化重構(gòu)
本文選題:住宅不受侵犯 + 私生活。 參考:《法學(xué)研究》2013年06期
【摘要】:憲法上的住宅自由所保障的并非被稱為"住宅"的物理性建筑結(jié)構(gòu),而是人格的精神和身體存在于其中、私密且安寧的物理空間,使其免于公權(quán)力或他人的干擾,以利于公民私生活在其中能夠無阻礙地自由展開。刑法規(guī)范和刑事判決理應(yīng)承載并實踐憲法的精神與價值,但主流刑法理論顯然忽略了住宅在國法秩序中的獨立價值。為全面評價"涉戶犯罪",首先應(yīng)根據(jù)"住宅作為個人私生活得以自由展開之物理空間的和平與安寧價值是否受到顯著損害"這一基準,將涉戶犯罪區(qū)分為"單純形式性的涉戶犯罪"和"實質(zhì)性的涉戶犯罪";進而根據(jù)相應(yīng)基準,構(gòu)建出"實質(zhì)性的涉戶犯罪"的四階層結(jié)構(gòu);在此基礎(chǔ)上,再對除入戶盜竊與入戶搶劫之外的其他入戶犯罪加以體系性地區(qū)別處理。
[Abstract]:The constitutional freedom of residence does not guarantee the physical structure of the building known as "residence", but the existence of the mind and body of the personality, private and peaceful physical space, free from public power or interference from others,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private life of citizens in which can unhindered free development. The norms of criminal law and criminal judgment should bear and practice the spirit and value of the constitution, but the mainstream theory of criminal law obviously ignores the independent value of residence in the order of national law. In order to fully evaluate "crimes involving households", the benchmark of "whether or not the value of peace and tranquillity of the physical space in which the private life of the individual is freely developed is significantly impaired" should be the basis, It divides the crime into "pure formal crime" and "substantive crime", and then, according to the corresponding benchmarks, constructs the four-class structure of "substantive crimes involving households". Then the other crimes except burglary and robbery are dealt with systemically.
【作者單位】: 中央財經(jīng)大學(xué)法學(xué)院;
【基金】:國家社會科學(xué)基金后期資助項目“憲法釋義學(xué)”(批準號:12FFX021)的階段性成果 高秦偉教授主持的“中央財經(jīng)大學(xué)科研創(chuàng)新團隊支持計劃”項目資金資助
【分類號】:D914;D91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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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91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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